第三章 宁夏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现状
3.1 宁夏银行概况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银川市两级财政控股,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也是全国几个以省级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全行下辖54家分支机构,其中宁夏境内辖45家支行、1家营业部和1家小企业信贷中心。区外,西安1家分行,3家支行;天津1家分行,2家支行。
1998年,为规范城市信用社经营,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相关文件,在原银川市5家法人城市信用合作社和4家非法人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城市信用社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银川市商业银行。2008年更名为宁夏银行。截至目前,全行拥有员工近250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83%,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占比23%,员工平均年龄32.6岁。
宁夏银行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建设,加大市场拓展,加强基础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3年末,全行资产总额79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5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6亿元,分别是成立时的106倍、153倍和138倍;资本充足率14.23%。
在授信管理方面,宁夏银行严格按照银监会授信业务流程设置相应管理体系,最长授信审批流程需经过分支机构、总行前台营销部门(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部、个人业务部)、授信审批部、行审会、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共6个环节。根据授信业务金额、与本行的关联度、授信区域等维度对分支机构、前台营销部门、授信审批部、行审会都有相应的授权,有助于简化流程,提髙审批效率。在授信客户方面,宁夏银行重点投向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中小微客户是宁夏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
在授信风险防范方面,宁夏银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每笔授信业务审查征信信息,征信信息反映客户违约记录的,及时予以否决信贷业务。此外,宁夏银行也在建立和完善失信客户数据库,对自身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失信客户和其他社会组织如法院、银行业协会公布的失信客户全部纳入失信客户数据库,禁止向失信客户授信。
3.2 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组织架构
3.2.1 组织架构
宁夏银行在十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体系。按照现代公司管理架构,宁夏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代为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全行风险偏好和不良资产处置战略。董事会下设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的风险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制定的风险偏好和不良资产处置战略,制定工作计划并落实。经营管理层设首席风险官,作为经营管理层成员,分管风险管理、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设经营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经营管理层履行日常不良资产处置事项。在总行职能部门条线设立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审批不良资产处置事项,监督落实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实施情况。各分支机构根据经营管理层分解的不良资产处置目标和任务做好辖内不良资产处置。
3.2.2 组织框架图【1】
3.3 宁夏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及产生原因
3.3.1 宁夏银行不良资产状况
宁夏银行自1998年成立,主要经历了两次大的风险事件暴露,并引发不良资产的大幅增加,曾经一度威胁宁夏银行的生存。第一次是宁夏银行成立初期。宁夏银行设立承接了城市信用社大量呆坏帐,不良资产率(按照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划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最高时达到了 46.4%。经过5年的发展,至2004年,宁夏银行通过自身的经营发展,利用盈利消化和处置了城市信用社时期形成的呆坏账,不良资产率下降到3.4%,较幵业前下降了43个百分点,其速度在全国同行中名列前茅。第二次是在2004年,受新疆德隆事件爆发影响。
新疆德隆的关联公司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宁夏银行拆借和贷款形成不良资产达13亿元,约占当时宁夏银行资产总额的10%,严重威胁宁夏银行经营安全。并且受事件影响,宁夏银行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社会舆论的传播,一度面临挤兑的威胁,宁夏银行生存面临考验。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的努力和大力支持,经过宁夏银行6年的经营发展,到2011年,受德隆事件影响形成的不良资产基本处置完毕。近几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银行业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经营形势向好,银行业不良资产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宁夏银行在此轮发展中,也保持着较好的经营质量,不良资产率持续降低,最低降至2012年的0.8%。以下是近七年宁夏银行和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情况。【2】
从表3-1可以看出,宁夏银行近几年不良资产管控效果显着,不良资产率逐年降低,从2007年的3.6%下降到2012年最低0.8%, 2013年略有上升。与国内其它商业银行平均水平相比,宁夏银行不良资产率相对较低,资产质量管控优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但不良资产率的降低与宁夏银行资产的快速增长有较大关系,不良资产额始终处于净增长状态,应加大措施对存量不良贷款进行清收。
3.3.2 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从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接收了城市信用社经营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宁夏银行是从原银川市5家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承接了银川市城市信用社遗留的全部债权债务。2003年,跨区域经营,成功收购了吴忠市城市信用社,接管了吴忠城市信用社的债权、债务。因此宁夏银行成立初期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接手城市信用社的不良资产。
城市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与中国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有很大关系。从1986年开始国家大力推广城市信用合作社发展,导致信用社的数量急剧增长。在当时金融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城市信用社的快速发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难题,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繁荣了当地的经济。但由于城市信用社普遍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其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控制能力低下,出现了大量不良资产。从宁夏银行接手的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看,贷款手续普遍瑕疵较多,贷款追索困难。成立初期接手的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清偿率不到5%,其损失主要依靠宁夏银行成立后经营效益弥补。
第二,伊斯兰信托公司突发事件引发的不良贷款。2004年,受新疆德隆事件影响,受其控制的宁夏伊斯兰信托公司通过拆借、贷款等方式在宁夏银行形成不良贷款13亿元,占当时宁夏银行资产总额的10%, —度严重威胁宁夏银行的经营安全。
第三、宁夏银行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宁夏银行在自身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风险引发的不良资产时有发生。主要形成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客户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无力偿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宁夏银行自身经营形成不良贷款的90%; 二是银行授信业务操作过程中的过失或不审慎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宁夏银行自身经营形成不良贷款的10%。
3.4 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主要做法
一、资产置换。2004年,因伊斯兰信托公司突发事件引发的不良贷款,导致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大幅上升。为防止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确保宁夏银行经营安全,在自治区政府的大力帮助下,将政府价值7个亿的优质资产一次性用于置换了宁夏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宁夏银行资产质量迅速得到改善,各项指标达到或符合监管指标,为宁夏银行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做好资产置换手续,落实对置换不良资产后续追索的权利,对纳入置换范围的不良资产,宁夏银行组织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经办支行信贷员、审查人、支行负责人初审,报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复审,期间选择法律、不良清收方面的专家参与,严格审查确定对每户置换不良资产的清收措施,明确处置期限,采取清收和核销手段,处置化解置换的不良贷款。到2010年,宁夏银行置换的不良资产除一小部分无法处置又转入表内外,大部分置换不良资产获得处置。通过资产置换,为宁夏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既实现了不良资产处置收益的最大化,又维护了宁夏银行经营发展的稳定。
二、税前核销。税前呆账核销是宁夏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银行自身盈利及时弥补资产损失,同时又可减少税务支出,对商业银行保持真实、良好的资产质量,实现不良资产的化解具有极大意义。但国家对税前核销政策要求严格,财政部对商业银行资产核销专门制定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也对税前核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满足不良资产税前核销要求,一般需具备相应法律程序要件和第三方证明等,因此获取核销所需要件资料需要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正常程序,不良贷款满2年以上方能具备核销条件。宁夏银行自成立以来,每年都有不良资产转为呆账进行税前核销处理,目前已累计税前核销处理不良呆账13亿元,对促进宁夏银行发展具有极大意义。特别是伊斯兰信托公司事件爆发后,为尽快降低不良资产,通过自治区政府的协调和帮助,在各级人民法院、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宁夏银行历时3年通过税前核销处置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有效化解了伊斯兰信托公司事件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以物抵债。当银行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收回借款人或担保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采取以物抵债并没有真正实现不良资产的收,回,只是从信贷资产转移成为了实物资产,只是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一种中间状态。为尽早和最大限度实现以物抵债资产的收回和保值增值,宁夏银行对每笔抵债资产都纳入总行统一管理,建立抵债资产台账,明确抵债资产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维护和看管资产,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同时,定期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并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变现处置抵债资产。宁夏银行成立以来,累计接收抵债资产近5亿元,大部分抵债资产在管理期间能够保存,并能够及时变现处置。
四、自主清收。对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贷款,宁夏银行主要采取自主清收的方式。各分支机构对本机构形成的不良贷款,由本机构安排清收,风险管理部作为业务指导和管理部门,一方面协助分支机构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另一方面对分支机构不良贷款进行考核。将不良资产形成时间、不良资产收回比例作为考核主要因素,激励分支机构通过自主清收方式尽早和最大限度收回不良贷款。涉及法律诉讼清收的,由法律合规部协助支行清收。
五、风险代理。由于缺乏不良资产清收技巧和相关法律、行业专业知识,部分不良资产依靠银行人员自主清收难度较大。对于此类案件,宁夏银行一般会选择代理律师,通过风险代理方式清收。为确保风险代理达到银行预期的清收效果,一般风险代理会约定清收时间、清收受偿比例作为风险代理费用确定的主要依据,以此激励风险代理方清收积极性,尽早和最大限度收回不良贷款,从而达到宁夏银行预想的清收效果。
六、股权投资。宁夏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接收了部分企业的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和投资人。为实现股权投资的保值增值,宁夏银行对持股企业选派董事和监事,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推动企业经营发展,实现股权的保持增值。目前宁夏银行持有的公司股权,80%能够获得分红,保障了宁夏银行的资产效益,也提升了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