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文献综述
2.1乡村旅游相关概念研究
2.1.1乡村旅游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乡村旅游还没有形成一个意见完全统一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国内有关乡村旅游的定义较多,最着名的是何景明和李立华认为狭义的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的概念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二是以乡村性作为旅游吸引物,二者缺一不可。
西班牙学者Gilbert and Tung认为,乡村旅游就是农民为旅客提供食宿等条件,使旅客在农场、牧场等乡村环境中进行各种休闲活动的旅游方式。②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委员会(OECD,1994, P.15)则认为,乡村旅游是以田园风味作为中心和卖点的出游活动。③以色列学者Arie Reichel、Oded Lowengart和美国学者Ady Milman认为,乡村旅游就是城市居民离开城市到农村区域进行旅游的活动。
英国学者Bramwell和Lane认为,乡村旅游是一个多层面的旅游活动,不仅仅包括各种乡村生活体验和学习乡村文化,了解乡村民俗的旅游活动,还包括基于农业的各种旅游活动。
所以,本论文作者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以具有乡村区域的自然和人文事物作为旅游的吸引物,凭借农村地E的自然环境、优美景观、文化、民俗、建筑等资源,在开展农村休闲和体验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休闲娱乐、会务度假等项目的旅游方式。
2.1.2旅游产业链
旅游产业链就是为了获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旅游产业内部的不同企业承担起不同的价值创造职能,共同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形成的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我国李丹枫等学者认为,旅游产业链就是指旅游者从获取某些旅游信息并决定幵展旅游活动、实现了旅游者在空间的转换,并最终达到旅游体验目的的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产生的吃穿住用行、购物、娱乐等消费活动涉及的企业由于分别属于不同的产业类型,而旅游活动将这些产业连接起来的关系。
覃峭、张林等学者认为旅游产业链就是一条包含了旅游活动中产生的产品与服务的供应以及分配的链条。包含赢得订单、分配前的支持、分配和分配后的支持等主要环节。从而实现了旅游产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和连接。所以,旅游产业链也被认为包括旅游产品供应商、旅游产品开-发商、旅行社和游客四个车链部分的合链。
Tapper和Font等学者是以旅游活动产生的空间移动范围内的相关旅游产品供应的旅游价值链来对产业链进行界定的。这种理论区别开了旅游产业链的两端,大大增加了旅游产业研究的可操作性,这种理论强调旅游产业链的多元性。②也有学者将旅游产业链仅仅限定在旅游活动发生所在地内,仅仅包括交通、住宿和特定的旅游目的地发生的活动形成的产业连接作为旅游产业链。
论文根据目前较流行的多种关于旅游产业链的定义介绍,整理绘制了旅游产业链示意图,见图2-1.
2.1.3乡村旅游合作社
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当前,学术界尚未有对乡村旅游合作社概念的准确、权威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本研究认为,所谓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就是由参与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农户,利用农村各种资源,自愿联合,互惠互利,共同管理,实现区域内乡村旅游发展的合作组织。
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出现是由于个体农户在经营自己的乡村旅游项目时仅仅作为简单的乡村旅游主体出现,缺少合作,导致无序竞争现象大量存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个体在经营的过程中势单力薄,不易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
经营户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现要避免无序竞争,实现合作共赢,就有必要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组织,这就是乡村旅游合作社出现的原因。
山东青州清风寨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山东省第一家乡村旅游合作社,目前,全山东省只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90多家。山东省政府大力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预计在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合作社将达到150家。这些合作社“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宣传”,实现了分散农户资源的聚集,提升了乡村旅游产品质量,增强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完善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有利于打造乡村旅游的市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