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业银行发展给内部审计带来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自2004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股改陆续上市开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竞争性和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各类银行779家,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邮储银行1家、城商行132家、农商行128家、农合行66家、农信社69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316家、外资银行47家,如果再加上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总共994家。
自2008年以来,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迅速,业务量急剧膨胀;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业务复杂程度也大大提高;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更加紧密,不断寻找监管空窗,风险也从影子银行体系渗透进银行系统。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的需要空前加强,亟需充分调动内部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加大审计业务覆盖范围和风险管理的时效性,从内部审计的视角为商业银行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公司治理意见。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需要内部审计引导
一、 商业银行资产大幅膨胀
过去十年,中国银行业在改革、开放和人口三大红利的驱动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取得了高速的发展,金融资产和利润大幅增长。如图1所示。
由于直接融资市场的有限体量,经济增长和刺激政策直接反映为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快速膨胀,亚洲金融危机使银行业贷款规模增速放缓,但金融危机以来,在政府宽松经济政策刺激下,我国的银行信贷再次急剧膨胀。
在经济上行的过程中,银行的许多风险都不易暴露,资质不好的贷款企业因为市场流动性充足而延缓了信用风险的暴露,银行的不良贷款也易于通过重组等方式更新,保持相当低的不良率。银行坐收息差,利润畸高,通过各种方式隐藏利润,年报数据可保持多年平稳。但当银行跑马圈地的时代结束后,业务局限性幵始显露,贷款结构单一、资产质量控制乏力、盈利模式同质化等问题,都对银行经营者提出了挑战,也成为银行审计人员关注的对象。
二、 银行贷款结构同质化严重
贷款结构管理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与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源多集中于资源行业、化工行业、铁路公路基础设施、房地产业。公路、电力、化工、金属制品、纸制品、教育等贷款绝对额占比较大,贷款结构同质性严重。银行越来越暴露在单一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中,行业利润一旦收缩,对贷款威胁相应上升;另一方面,银行的国有背景使商业银行对诸如政府平台类的贷款成为“左手进,右手出”,风险管理不够到位⑴。
随着监管力度逐渐加大,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继续投放高风险行业的创新模式。银行一方面通过隐性担保,大力发展理财业务,获得资金;另一方面,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投资等信贷政策频频限制的项目制作成买入返售产品,出售给资金泛滥的农商行、农信社,由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提供担保的“抽屉协议”,使贷款通过同业存放的名目出表。监管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的限制型的信贷政策失效,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系统性风险加大。
商业银行内审部门作为公司治理的支柱之一,必须严格监督经营机构贷款投向管理,推动贷款结构向国家引导的重点产业调整,控制对落后产能和“两高一剩”的授信,使商业银行真正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中枢。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由于其灵活性、多变性、风险隐秘性,一直存在监管套利现象;经营机构为了寻求放贷通道,对通道业务的实质风险视而不见;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管理部门,成为唯一能够及时作出反应,开展调查并向董事会提示套利空间、指出制度空白的独立第三方。
三、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不足
2011年下半年开始,经济增速明显放缓,银行资产管理不足的后果逐渐显现,信贷风险不断暴露。一方面贷款企业效益下滑;另一方面,央行为抑制高通胀、回收危机期间的流动性,釆取了连续加息手段,进一步加速了不良贷款的形成。各家银行不良贷款呈现的主要特征基本一致:从企业规模看,以中、小企业为主;从行业维度看,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中的光伏、造船、钢铁等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的子行业和批发零售行业中的钢贸行业;从地域分布看,则主要集中于长三角特别是浙江、江苏以及福建地区。宏观经济下行、区域信用风险集中爆发等“系统性”风险,导致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面临“双升,,压力[2]。
但我国商业银行常年通过多种手段,使不良贷款额和不良率一直保持监管要求的双降趋势,或人为放宽贷款转化条件,使旧的不良贷款转为新的正常贷款;或通过债务重组,减免客户贷款利息以收回本金。在信息披露的时点,更不惜通过不良资产核销、转让,损失利润降低不良贷款指标M。
从图2中可以看出,自2011年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逐年回升,2011至2013年,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增长率触底,经济下行期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受限开始显露。2014年两会给经济发展定下了稳健基调,经济形势的严峻性也加大。
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拉动力度降低,增加了银行消化不良资产的难度,从2013年不良贷款指标难抑双升势头可以预计,今后贷款扩张对不良指标的稀释作用已无法持续,商业银行必须严格贷款质量管理,否则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银行外部人士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只能通过报表了解银行业经营情况,通常无法真正获得银行资产质量的结果;外部审计则着眼于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状况只是作现行风险导向审计下的一个程序。因此,内部审计作为直接汇报董事会的、独立性较强的内部管理部门,承担了监督银行资产管理,衡量贷款准入制度实施,督促内部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风险防线的责任。
四、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亟需创新
盈利性是商业银行重要的经营目标,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体现。银行的利润不仅是内部核心资本的有效积累,也是银行信用程度的体现。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董事会的直接服务者,内部控制的监督者,必须从战略层面切实监督经营机构由依赖净息差的传统盈利模式向轻资产型业务模式转变,开拓非息业务,加大中间业务投入,积极开发新产品和进行服务创新,加深综合化经营程度。
自2012年6月以来,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2013年6月,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支付系统”销售模式进一步拉低资本市场利率的门槛,促进存款利率向资本市场利率靠拢。作为金融市场化过程的关键一步,利率市场化给银行系统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在国内长期利率压制之后放幵利率,价格对存款业务影响凸现,银行间吸储竞争加剧,作为银行传统收入主要来源的利差收入将大幅缩水,中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可能会有所增加;资金加快在金融机构间流动,存款稳定性下降,存款结构变化较大;同时,利率对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增加,各种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都可能会对利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给银行创新业务提供了新的思路。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高效、兼容的平台,通过信用评估和征信服务的信息对称性,催生了P2P便利贷网站、电商企业和银行卡组织等多种创新商业模式。商业银行必须思考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才能在金融脱媒过程中保持竞争力。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国有背景形成独特的内部审计环境
商业银行既是需要满足市场竞争规律的企业,又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更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者。其集多角色于一身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的不同。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无论从股权结构还是管理人员构成,都有浓重的国有企业气息。充分了解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对理解内部审计所处的企业文化、内审汇报机制、审计工作环境等十分必要,更有利于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 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呈现国有资产单股独大的局面
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同时肩负保护存款人资金安全的责任,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银行牌照一直由国家政府控制,银行业也一直属于垄断行业。
在1996年之前,我国所有银行全部为国营企业,进行行政治理,其中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为中央政府持有,浦发、广发、深发(平安)、兴业为地方政府控股,招行、中信、华夏、光大为国有企业控股。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商业银行进入现代银行时期,工、农、中、建、交以及三家政策性银行为国家直接控股并为第一大股东,而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招商、中信、光大、华夏、浦发、兴业、广发、渤海八家银行属国有法人单位(即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为第一控股股东的银行,平安、民生、浙商、恒丰四家银行主要由非国有法人持股,属于民营企业性质。表1列出我国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行政管理单位。
银行业国有资产一股独大,缺乏多元股权制衡,弱化了资本回报、利益要求、风险制约等目标对董事会、监事会的约束,经营管理更多是按照经营者的意愿而非所有者的要求运行。作为董事会直接管理的银行内部审计,也因出资人不到位而缺乏委托代理关系,审计驱动缺失,审计功能削弱。
同时,银行资产组合的不透明性,必然要求严格的金融监管,从而弱化了银行接受市场淘汰机制的能力。政府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必须保证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对商业银行存在隐性担保;因此政府必须对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保证银行行为合理性。由此一来,政府监管而非市场约束,成为银行的经营底线,而内部审计部门则常常作为监管机构的牵头联系部门,而非公司战略决策的参谋者。2001年以来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也并未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带来根本改进。但监管机构仍在努力改善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环境,2014年银监会牵头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工作,选中10家资质优秀且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民营资本组建5家民营银行。开设民营银行,能够发挥民间资本的活力,走出差异化的商业模式,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也让商业银行重新审视自己的盈利模式。
二、 管理人员欠缺银行家视野
商业银行产权从全民所有、国家独资,进而演变为国有控股,其党管干部、党委领导体制与“三会一层”协同运作的情况沿袭至今。商业银行管理层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缺失,管理层难算真正的银行家,对银行的运营未有绝对的影响力,执行力的上传下达不够迅速有力,也不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银行受到准入制和利差保护,利润也不会受到管理层变动的影响,商业银行管理层成为政府官员养老之地,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颇为一般。
严格意义上说,经历了全面股改之后的中国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存在行政级别。2002年初,中央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让国有银行成为真正的企业,取消银行行政级别,有利于理顺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但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间人才交流频繁,无形中将银行高管的行政级别延续了下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都由经中央任命的副部级干部担任,在中央组织部备案;商业银行的董事长与行长也有行政级别,一般由先前在政府部门担任的职务级别确定,而任命也多由政府作出,如浦发银行一把手由上海市委组织部任命,华夏银行由北京市委组织部任命等。由于董事会独立判断能力不够强,职责发生整体下移,银行倾向于釆取“数量型”、“速度型”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对象、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和客户基础等方面,行业趋同问题严重;对所谓大客户存在挑选偏好,乐于搭便车,缺少独立判断与业务特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困难,管理层对整改热情不高,仅满足于个人任期内的平稳过渡。
2008年7月份,财政部专门下文,要求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不得擅自设置股权激励。因此,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缺乏制度支持。由于长期政企不分,五大国有银行的工资报酬存在重精神鼓励、轻物质刺激和重行政晋升、轻薪资回报的现象,不利于他们发挥积极性,亦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但另一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在享受市场工资待遇的同时,也享受国家相应行政级别的补贴、住房标准、车辆配备标准等,实际是"红顶商人",对其经营业绩的量化考核不足。2013年9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重新探索股权激励制度,有望改善银行高管流动性强、偏重短期利益的问题,同时减弱风险发生的可能。
2014年1月召开的央行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努力在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的突破。为配合最新一轮的金融业改革顺利进行,商业银行的高管人事也于今年有较大调整。中行、建行、光大、中信等国有大行和排名靠前的股份制银行都涉及人事变动,股份制银行与国有大行之间高管流动增强,髙管年轻化趋势明显,经营理念和管理风格更加贴近市场化竞争,引领新一轮的金融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