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现状
第一节 中国银行信用卡发展情况
一、 中国银行信用卡发展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五大国有银行之一成立于 1912 年,在初期履行现在的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的职能,包含发行钞票、代理国库、承汇公款,解放前,中国银行是国际贸易的专业银行,负责中国政府对国外款项收付,并同时发展国外的贸易和办理相关的贷款和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的业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由中国银行率先引进的信用卡。1980 年 9 月,中国银行总行决定向全国推广代办信用卡业务,第二年,与七家信用卡公司签订了代理信用卡取现和直接购货的业务协议,它们是发达卡、万事达卡、威士卡、美国运通卡、大莱卡、百万卡和 jcb 卡,当年代办该业务的 38 家分行,信用卡兑付金额折合达到 3114.7 万元人民币。
虽然当时的中国仍然保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消费方式,但信用卡的灵活、安全、便捷使得国内银行开始想要发行自己的信用卡。1986 年 6 月 1 日发行的长城卡是国内第一张信用卡,而后,与 1987 年加入万事达和威士国际组织。1988 年中国银行发行长城万事达国际卡,使得中国银行的信用卡打开国门走向世界。
2013 年,中国银行在信用卡方面更是在信用卡方面做出很多成绩。3 月 28日,受到 VISA 颁发的全球最高刷卡交易成功率奖,显示中国银行信用卡在跨境支付上的强大实力。随着港澳自由行的风靡,4 月 1 日,中国银行推出长城环球通港澳自由行卡,5 月 28 日,为金融资产 200 万以上客户推出的顶级信用卡-无限卡。6 月 5 日,面向出境客户打造的全国首张全币种国际芯片卡面市,这张卡的特点明显,是首张 EMV 免货币转换费的芯片卡,这种芯片卡不仅开通全球交易自动人民币记账和还款服务,更注重的是该卡片的芯片技术可以防范欺诈风险以此有效遏制卡被仿冒。在信用卡蓬勃发展的 2013 年里,中国银行大力推行银行卡芯片迁移,到 12 月底,信用卡 IC 卡累计发行 1156.6 万张,其中,2013年新增发行的就有 588.8 万张。该年开始中国银行正式开始对外提供信用卡老客户换芯片卡的工作。
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信用卡发展情况
2014 年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信用卡发展不仅在发卡和交易量上飞速发展,且突破两个方面,一是卡户分期突破二是跨境业务突破。在这一年里,云南省分行在信用卡条线方面要完成 2.2 亿元的中间业务收入,新增信用卡有效卡两11 万张,实现信用卡消费额需达到 248 亿元,新增人民币收单商户需达 4600 户,其中外币收单商户为 200 户,分期交易量 15 亿元,人民币收单交易量 460 亿元,外卡收单交易量 1.3 亿元。全辖 566310 张信用卡,完成 13412.23 万元的中间收入,截止 7 月底,新增卡片 76272 张有效卡片,其中额度 5 万以上的白金卡新增 6596 张。
第二节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信用卡风险管理机制
国内信用卡市场的发展虽然促使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便利,扩大了内需,促进了消费。但是发卡审核的放松、混乱的终端管理使得违规代办信用卡,交易信息部合规。为了维护信用卡业务,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需加强了以下四点防范。
一是加强实名制审核;发卡行不能盲目追求发卡数量,认真审核信用卡递交的申请资料和真实和有效性,以本人意愿为办理信用卡的宗旨。
二是加强信用业务合作风险管理;支付机构发卡行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制度,创建安全技术标准。特别要加强信用卡业务的动态管理,明确信息保护、风险赔付、差错处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持卡人的资金和信息安全,同时发卡行需在持卡人卡片使用前告知收费项目,安全用卡知识等。
三是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其中分为四个方面来管理,第一个方面收单机构需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禁仿冒、伪造和变造交易信息。收单行需保证银行卡交易凭证如刷卡签购单上真实反映收单机构的名称、特约商户的名称、商户编号、交易类型、交易时间和交易金额等,不得用外包机构的信息进行替代。第二个方面加强管理本土化,只有本地化管理,才能确保商户的真实性、商户的风险核查、日常维护的巡视。第三个方面是加强银行卡受理终端的使用,明确移动 pos 机的布放,没有按照协议布放使用的,一旦发生信用卡交易风险,收单行将承担全部责任,一些含有信用卡还款的终端甚至可以安装监控设备,收单行还需选择有一定专业背景和内部治理水平的收单外包业务,即便如此,收单通过行定期巡检来控制外包业务风险。第四个方面是对于从事理财服务、借贷资金的特约商户需关闭信用卡交易功能,对入账行为个人结算账户的商户需谨慎办理,可以通过限制单笔和每日累计交易金额来控制风险。
四是加强极端管理来完善信用卡业务管理体系;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需履行职责,同时也可结合本地的管理要求与法律规则制度,通过以检查促改进的方式维护信用卡市场秩序。规章制度需强化落实,自查之后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6 个月内加以改进。
第三节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在发卡环境和商户发展的监督管理
一、关于发卡
为了防控信用卡风险,把监管要求落实到实处,要求每位从事信用卡的工作人员对信用卡进件做到 5 个方面。
1.关于申请进件要求;申请人的信息包含申请件编号、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住宅、账单地址,手机号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联系人或其他验证信息等十三项信息。除开中国银行特出的信用卡产品(“三农”惠农信用卡)以外,其他的信用卡只能限于消费,不适用于投资或生产经济。在申请者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时,必须本人签字并确认抄写“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2.关于落实“三亲见”原则;在银行工作人员营销申请件时,必须履行“三亲见”原则,这“三亲见”分别是亲见客户、亲见签字、亲见证件。客户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和军官证原件,并且将证件上的照片与申请人进行审核,银行的客户经理在申请件“已履行三亲见”的旁边上签字。
3.关于严禁代办信用卡;中国银行严禁受理他人代办信用卡,中国银行员工可推荐客户办卡,但绝不能代理他人办理信用卡,除公务卡、商务卡外,我行不得受理单位为个人代办信用卡。
4.关于一人多卡;虽然银行同业间竞争压力日渐激烈,所有银行的目标优质客户几乎重样,但中国银行严谨处理客户拥有多张信用卡,特别是持卡人的透支余额与信用额度比例超过 85%以上的,审批人员在原则上不批准申请人的办卡要求。
5.关于严格审查资信核查方面;所有具有资信核查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且在省分行获得上岗资格证,资信核审人员在执行资信核审时必须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客户的办卡意愿,严格把关客户准入。且省分行需保证资信核审人员固定性,不能随意轮换。
二、关于商户
为了我行作为收单行的风险防范,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根据《中国银行商户收单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如信用卡申请件“三亲见”所示,商户也应符合“四亲见”原则,它们分别是“亲见商户、亲见法人、亲见证件、亲见营业场所”.客户经理不得盲目为发展任务,应主动根据市场经营状况和准入原则进行现场调查,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经营内容 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商户需提供的证件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的有效身份证和营业场所照片等。
商户的法人也是中国银行的考察对象,收单银行在办理 POS 前,必须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授权经办人等多种信息共享系统,核查商户法人或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收单行需对商户营业场所的商户名称、营业内容、周围环境等给予保证,不同的行业按照银联规定收取不同的手续费。对一些底手续费的商户如批发类、公益类必须严格审查,咨询类、投资类、中介类这种有融资需求的高风险商户更是要严格把关。
收单机构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降低资质审核标准和检查要求,与中国银行签约的特约商户必须满足四项条件。1、该特约商户不是中国银行其他收单网店的商户或其他发卡业务的服务机构。2、该商户从事合法的交易。3、合法设立的组织或法人机构。4、该商户的法人没有列入征信系统、银行卡组织的风险共享系统、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黑名单。虽然收单机构有着严峻的指标考验,但不得以私自降低银行卡结算手续费而造成恶性竞争损害发卡行、银联的合法利益。收单机构也不能跨省、跨区域的为非本地的商户提供特约商户服务。
新商户按照评分分成 5 个级别,按企业发展将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国银行希望发展高收益低成本的商户,但同时约定严禁发展的商户类型。它们是 1、非法交易的经营单位,包括法律禁止赌博、色情服务和出版物、违禁药品的出售、毒品、军火弹药、以及与中国法律及法规相违背的商户。2、商户法人被征信系统、中国银联、国际组织列入黑名单的商户。而中国银行因为发展需要,对一些发生风险概率大的商户因处于谨慎态度,采取严格的现场调查和审批原则。
这些商户是以下几种类型,1、伪卡出现频率较大的商户;珠宝、工艺品、奢侈品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机票代售等交易金额大的商户。2、容易发生套现交易的商户;如咨询服务公司、批发类、经贸公司、中介等。3、虚假商户高频的商户,电话、电视、网络非面对面交易商户。4、商户的发展前景堪忧的商户,如个体户商品、二手市场等。5、对于主动上门要求成为特约商户的,更是欺诈商户的重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