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安全生产监管博弈模型的构建
7.1 博弈过程分析
如果上述信任关系建立起来,无论是由安监局直接执法,还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或属地委托行政执法,他们的利益诉求都是一致的,即发现安全生产的不达标项,督促企业尽快整改,保证在各自负责的领域或辖区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可能采取或奖或罚的手段,鞭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然而,一旦负责的领域或辖区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他们都难以逃脱干系,作为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造成的损失为 F.当然,政府部门(包含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等主体)选择监管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 F(包括人员工资开支、执法成本等,F≫F)。
而企业维护安全生产是需要持续投入的,比如定期更换消防器械、组织人员培训、组织消防演习、定期清洗烟道、定期维护电气设备等,如果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上述操作,短期看,它可能会节省一定的成本 C,因此,其利润就会增加,达到 V,但它一方面会在政府监管部门上门检查时被查处,缴纳罚款 M,被迫整改花费成本 C',一方面在政府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检查时又面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它将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乃至刑事处罚(造成的损失为 H,且 H≫V)。
7.2 以往模型述评
以往的部分研究探讨过安全生产监管的博弈模型,但往往通过假设把情境设置的过于简单,如张莹[7]引申“小偷和警察”的博弈模型来解释安全生产监管博弈,将双方的博弈看作完全信息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她构建了几个博弈模型试图解释安全生产监管过程,其中,较为贴合实际的模型是“无再监管的博弈分析”,构建的两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下:其中,C 为企业选择“符合”需要支付的成本,W 为企业获得的生产效益,显然,W>C,不然企业没有积极性选择符合;F 为政府监察的费用,当企业被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将被处罚 k 个单位,处罚所得归入监督部门。如果企业选择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产生的物质价值为 V,显然 V>W.因而,给监督部门支付的酬劳应该依据 F和 V 的价值而定。
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 ,根据纳什均衡的定义,求得 ; ,进而得到监督部门和企业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解是: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政府是否检查与企业选择是否符合的概率相关,而企业选择是否符合也和政府监察的频率相关。
但实际情况不会像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那样简单,所谓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即各博弈方同时决策,且所有博弈方对各方得以都了解的博弈。首先,安全生产监管双方之间并非是一次性同时选择行为,所以不同于静态博弈,这种博弈更多情况下表现为动态博弈,博弈双方对自己选择前的博弈过程也并非完全了解,属于“不完美信息”,并且博弈双方进行的往往是“无限次的重复博弈”.因此,博弈过程充满了变数与可能性,为模拟出安全生产监管双方的博弈过程,我们尝试初步构建博弈模型。
7.3 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我们构建了一个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如图 4 所示,假设企业一开始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政府监管强度、企业投入与否、是否发生事故构成了博弈过程的三个阶段,我们列出了每种情形下双方各自的得益情况。可以看出,当企业能够自觉检查自身安全隐患,并投入资金自行整改时,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监管机构没有必要实施监管,也规避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众多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缺乏安全投入的自觉性,需要依靠监管机构的强监管督促其整改隐患,规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果企业在监管过后,仍不进行改进投入,那么它只能寄希望于不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否则,它将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1】
由于 H?V,且不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发生事故的概率相对较高,因此,企业的得益很可能为负,小于其进行投入时的得益 V-C,而政府的得益此时也小于企业投入时的得益。故采取弱监管时,最优策略是企业自觉进行安全生产投入。
当监管机构选择强监管,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进行大检查,并查处相关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改进后,企业可以选择此时投入,或仍不投入,该企业选择不投入的得益为:【2】
由于 H≫V≫M,F≫F',故当监管机构采取强监管时,最优的策略仍然是企业选择安全生产投入,但此时企业的收益也会小于政府弱监管下的自觉行为。因此,我们不难看到,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政府采取弱监管是最佳模式。但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进程中,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还不够,政府部门有责任通过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待到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觉行为,政府可以从安全生产工作优秀企业开始通过逐步弱化监管,最终实现企业完全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局面。
7.4 政策启示
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间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展开的博弈时时刻刻发生着。政府需要思考如何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尽最大可能消除安全隐患,从上述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可以看出,在企业初创期,企业经营者还未培养起安全生产的自觉意识时,强有力的监管非常必要,可以通过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级,以督促其整改隐患,规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有责任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明确地告知企业经营者,明确指出具体的安全隐患,责令其改正,企业的这个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还不太规范,所以不能“以罚为主”,否则可能会打消这类企业投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唯有通过加大检查频次来保障对其的重点监管。
对于成熟的企业组织,特别是那些以往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的企业,它们往往具备安全生产自觉意识,能够自觉检查自身安全隐患,并投入资金自行整改,企业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时,监管机构没有必要实施过于频繁地监管,而将检查的重点放在那些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身上。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等级进行区分,对于高等级的达标企业,逐步采取少监管、弱监管的模式;对于低等级达标企业,要引导其培养起安全生产意识;对于不达标企业,要重点监管,从严监管,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