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白马非马"与中西方逻辑思想的差异
第一节 "白马非马"问题与柏拉图逻辑思想的比较。
公孙龙认为所谓的"名"是绝对不会改变的。根据他对"名"和"实"的理解,公孙龙提出"正名"本身就是"正实","名"和"实"在一定意义上都是一种概念。在西方的古希腊逻辑思想研究领域中,柏拉图对"名"的研究是最为系统而深刻的,柏拉图关于"名"的思想有确切的文字记载流传下来。
一、柏拉图的逻辑思想
柏拉图的逻辑思想是通过他对语言和思维的深入研究中体现出来的,包括定义、判断、推理、逻辑规律等多个方面。虽然柏拉图的逻辑思想在逻辑学发展史上是相对初步的,处于启蒙阶段的,但是其中所蕴含的合理的成分对我们今天的学习和研究仍然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柏拉图在学术上的成就有一部分归功于其老师的教诲,在其所主张的学术理论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对于其恩师成就的继承,然而,柏拉图并不是一个乐于享受成果的人,其在继承苏格拉底思维观念的同时也加入了自身的理论思维,是的原由的成果更为丰满。他认为概念并不是"物",而是一种"原型".概念是自然生成的,并不是通过物而产生的。事物是对于概念的反映,"神"则是事物的最终理性。柏拉图又把概念称为一种有着"极强的想象力"的产物,并尝试对概念的进行系统的分类。
柏拉图在建立自己的思想王国知识将概念大致分为逻辑、伦理、生物、元素以及混合物等五类。他还以二分法的角度来划分概念,包括形容具体事物的概念,也是一种低级概念,而"善"则是最高级的概念。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图对概念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其内容来划分的,并不是很科学的,概念间的界限也并不清晰。
然而在那个年代,柏拉图对概念进行研究并且划分,这本身就是十分有意义的,在概念分类上对后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公孙龙和柏拉图的逻辑思想的异同
分析公孙龙的逻辑思想时,我们总是会不自觉地把他和柏拉图联系起来。公孙龙和柏拉图的逻辑思想,既有共同点也存在差异。两人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认为概念是单独存在于具体事物之外的,这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而两人的不同点在于,公孙龙研究的是概念之间的关系,而柏拉图研究的是概念和事物间的关系。公孙龙肯定了具体事物的客观性,柏拉图则认为一般的概念是真实的惟一存在的,而公孙龙所强调的是一般的概念和具体的概念之间的区别。
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与"白马非马"的联系与区别
一、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学说
一般来说,人们普遍认为质料是构成事物的基础,但形式指的是空间上的结构,而且形容的是一种抽象的结构,其自身并没有独立性,因此形式只有依附在质料上才能够具有现实性。质料是人们的感官能够感知到的客观实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物质。质料是形式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质料,那么形式就无从谈起。一般认为要求质料的是形式,但是亚里士多德却指出要求形式的是质料,而且这是一种必要的本性的要求。形式是不仅是外在的、而且是不确定的,而质料则是内在的、必然的。
亚里士多德经常用建造房屋和做雕塑等例子来说明他的形式与质料理论,但他的真实用意是在于为了说明"实体"的内在的形成过程,是符合自然规律的。
形式与质料二者联系密切,后者是运动的起点,是一种潜在能量,而前者是运动的终点,是一种"现实".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料决定形式是出于其本质属性,是从运动的终点出发来思考起点和过程。特定的形式决定了特定的质料,因此质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质料无法脱离运动而单独称作"物质".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理论无法脱离运动,而且是一种内在的运动。在逻辑上质料是先于形式的,而且在事物产生发展的过程的时间上,质料也是在先的。
以此为起点并在此基础之上加之其他的附加形式,随之事物便产生了 .因此事物的产生过程就是一个附加形式而使客观事物愈加复杂和具体。
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提到过纯粹的质料,但是他却指出存在纯形式,比如"神".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质料是一种潜在的形式,形式则是质料的"目的",质料最终决定于形式。对特定质料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必须放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来。
在实际的操作中看似极尽相同的还原论者与亚里士多德学派却有着千差万别的差异。在哲学中一直信奉运动的绝对性,任何事物都是相对存在的,都会消灭于变化,只有运动是绝对的,是不受任何外物因素所影响的。因此,在对自然科学与人文思想的研究中,只有运动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二者的进步。首先,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在实际的运作改进过程中,只有不同种类与层次的运动才能将其有效的进行连接,同时将具体的事物进行抽象化,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运动的升华,进而将现实的运动亦抽象化。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中,事物的运动在思维逻辑与实际操作顺序上是相背的,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较后位置的事物往往在客观存在上处于较为靠前的位置,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的认知中,运动中的事物在前后顺序上与实际是相互违反的,并不如思想上所理想的前者必定在前者。也就是说,运动在实质上是具有自身指向性的,是内在的,由于运动是内在的,运动终结包含着运动起点和整个运动过程,所以才可以说在运动起点处已经存在着运动所要实现的目的。
二、"形式与质料"与"白马非马"的异同
在进行"形式与质料"和"白马非马"的比较之前,首先我们应对与两者抽离具体物象的概念进行分析。在前者中所涉及的形式中提上来看是物体所表现在外为大众所熟知、认可的形象。这一点从类比上来看与后者的"马"存在着异曲同工之处。其次,在这类形式的具体分析之中可以看出,马作为一个表现形式可以表达为整个类别体系的代表,这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充分的将这一类进行抽象化。
具体而言,正常的人类认知过程中都会将各式各类的"马"统称为"马",期间包含着白马、黑马、汗血马以及一些另外的不知名的种类,这样的具体表现形式就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以往人们对于"白马非马"理论的认知。换一种说法来看,不仅仅是动物,在日常的生活中这种例子也是随处可见的,例如"衣服"与"T 恤"之间的关系便不失为一种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在这一点上两者便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而在对于人的认知过程中,仅仅依靠抽象与具体显然就是远远不够的了。
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是切实存在的个体,除了所有人都具备的客观特点之外其自身的思想、性格便是仅仅抽象而无法概括的范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质料"来形容便不失为上乘之选。
本章小节。
结合上文对于"形式与质料"和"白马非马"异同的理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不免存在些许晦涩难懂之处。那么,我们就在接下来对于两者的关系进行具体案例的比较分析。首先以"杯子"为例,在这个整体的体系之中包含着种类繁多的"成员",例如,"玻璃杯"、"陶瓷杯"等,在客观形态上两者均属于"杯子的"外在形式,而制成这两种杯子的材料便是客观上的"质料".所以,抽象出理论来看,"质料"本身就是独立于形式的"质",当然其表现在客观实际中也是不进行通的,而这一概念归根结底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存在,并不是理论上所提及的纯粹的形态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