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先生曾说:“衣裳是文化的表征,衣裳是思想的形象。”①作为文化符号,服饰以显性或隐性的形式向人们传达着一定的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并灌输于人们的思想行为之中,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正是因为服饰是形象化的文化符号,故其在产生之初便与伦理联系在了一起。传统伦理因道统与君统、华夏与夷狄、官方与民间之间的伦理价值冲突,在具体的伦理实践上,有时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权变措施,在伦理的经权之辨中,服饰不断发生着形貌、风格及礼俗的变化。故而,从传统服饰的流变角度,讨论传统伦理的权变规律,服务于当代服饰的伦理价值的构建,不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基于这样的立意和认识,才有了本文的选题和立意:立足服饰,论古观今;继承传统,以明伦理。
一、传统服饰与伦理
《左传》曾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春秋左传正义·定公十年》)可见,服饰早已与华夏文化息息相关,成为中华文明的外展,也正因为此,我国又被称为服饰之国、礼仪之邦。可以说,正是在服饰文化的灌输下,中国人形成了与之相关独具东方特色的文化心态和民族品格,以貌取人、服分尊卑、色有贵贱成为东方人特有的价值认知和伦理思维。因此,研究传统文化,就必然离不开服饰文化,解剖传统伦理,就必然少不了对传统服饰的分析和研究。首先,我们从传统服饰的三大功能入手,来看一看传统服饰与伦理的关系问题。
1. 传统服饰的三大功能
有关服饰的功能,服饰理论界一般将其归结为“防身护体”、“遮身避丑”、“明辨身份”这三个方面②。这三大功能,从其存在的功能属性上来看,既具有自然功能(防身护体),又具有社会功能(遮身避丑、明辨身份);从其对人的主体性价值满足来看,这三大功能中,既包含有“真”的价值内容(防身护体),又包含有“善”的价值成分(遮身避丑、明辨身份)。正是服饰有着这样的价值基础和功能属性,服饰成为伦理的“合理性外衣”才成为可能。当然,服饰的社会功能,是因为伦理价值观念的赋予才逐步完善和丰富的,所以,各个时期、不同朝代,因伦理观念的不同,传统服饰会出现不同的形貌和风格,配套不同的服饰礼仪和服制。比如,汉代因儒学盛行,流行儒冠盛装,魏晋因玄学兴起,出现袒服乱发,隋唐因佛学渗透,流行罗裙束胸,如此等等,都与一定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密不可分。
但是,除去服饰的自然功能,传统服饰的社会功能都是与维护封建等级统治紧密联系的,因而融为社会体制的一部分,成为灌输君统观念、塑造传统人格的有力手段。《礼记·仪礼篇》有关行冠礼仪式曾有这样的记述“:主人玄端爵韠,立于阼阶下,直东序,西面。兄弟毕袗玄,立于洗东,西面,北上。摈者玄端,负东塾。
将冠者采衣、紒,在房中,南面。”(《礼记·仪礼》)何种身份,着何色衣饰,施何种职能,立于何种位置,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当服饰与封建皇权相结合后,其社会化功能就愈加放大和明显,通过服饰的规定,达到伦理教化的目的也就成为服饰所要承担的天然职能。于是传统服饰中,有了帝王所服的冕服、官员所服的卜服,官民共服的孝服,等等③!这一点,我们从历代封建王朝《舆服制》的服饰规定中可以找到明证。
2. 传统服饰与伦理的契合
毋庸赘言,伦理是调整人伦关系的条理、道理、原则,也即“伦类的道理”④。毫无疑问,人类社会的产生是人随着生产劳动的进步,逐步社会化的结果。但是,人的需求是无限的,而人所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却是有限的,为了人类的整体发展就必须要订立一定的游戏规则,使人们明白何为“真”、“善”。很显然,前面在讲到服饰的功能时说,服饰具有“真”“善”的价值功能,故为其成为伦理的外在形式奠定了价值基础。此外,马克思在论述伦理道德产生的社会根源时曾说:“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是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要求的满足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发生相互关系”⑤。这说明,伦理是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之中的,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伦理“是社会调控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个人自我完善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力量”⑥。
既然伦理具有如此强大的调控能力和精神力量,其主要是通过什么形式来完成社会调控的呢?从其显性的手段形式来看,伦理是以一定的国家意志形式来实现其调控目的的,比如法律、禁忌等;从其隐性的手段形式来看,伦理是以一定的道德心理、品质信念、生活习俗的灌输和培养来实现其调控目的的,比如良心、民俗等;从其物质的调控手段来看,伦理是借助一定的物质形式来实现其调控目的的,比如说监狱、服饰、饮食、戏曲、书籍、寺庙等,渗透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说“伦理即生活,生活即伦理”。也正是因为此,服饰成为实现伦理调控目的的有效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受“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传统伦理在“真”、“善”的价值观念上具有明显的“人文”特征。老子以“道”寓万物之“真”,儒家以“理”明世界本源,而墨法则兼顾二者所论,认为“道”为自然之本,“理”为人治物之律,二者都以人为目的,都离不开人的作用。“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物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韩非·解老》)这种将人作为“真”的尺度,其结果必然是“真由善立”。同样是受人文价值观念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善”的观念明显带有人的情感成分,由“人心而立善德”成为一种价值的本然!鉴于此,传统服饰在产生之初,便带有天道特点和人文精神。服分衣裳,以应天地,衣如其人,文质彬彬。同理,传统服饰在审美评价上,带有明显的“礼善”特征。以服名礼,服分尊卑(官服),以服辨身,服分亲疏(丧服)。
二、传统服饰流变中的伦理权变
有关伦理的“经权之辨”,一直伴随于传统伦理的发展始终。如何在坚持君统统治的政治前提下,实施不同的伦理手段,达到道统与君统的统一,一直是困扰传统伦理的话题。正是君统与道统的矛盾性存在,传统服饰一直在行经与权变中蹒跚前行,尽可能地满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时代的价值要求,在最大范围内达成价值共识。因此,传统服饰在历史的演变中,虽一朝有一朝之服饰,但在整体上体现了道统的“仁礼”精神,在局部上,体现出了不同阶层、群体的价值诉求,以达到和谐统治的君统目的,服饰因而也就有了“大小传统”的时尚分野。
1. 伦理的经权之辨
传统伦理中的“经权之辨”,实际上是伦理认知与伦理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传统儒家认为,所谓“经”乃“常义”,是源于“天道”而立的“人道”。那么,这种“人道”究竟是何种性质的“人道”呢?自然是儒家所倡导的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价值原则。鉴于董仲舒所提出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这样的绝对命题,“经”便有了绝对性和权威性的伦理地位。所谓“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若四时。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恶戾,任德远刑,若阴阳,此之谓能配天”(《春秋繁露·天地阴阳》)。由于这种“人道”是出于维护封建宗法统治而设的“人道”,故传统之“经”不可避免地带有深深的君统烙印。
不过,道统视野下的传统之“经”并非仅仅包含君统的价值内容。如何在坚持“仁礼”精神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价值的满足?这是传统伦理在德性主义的伦理视野中经常争论的话题。孟子曾言“: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则受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可见,在价值选择出现矛盾冲突时,传统伦理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两害相权,取其轻。这里,体现了传统伦理在价值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辩证主义精神,“它揭示了道德原则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道德实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以及实践低层次的道德原则应服从高一层次道德原则的要求”⑦。当然,从道统的立场来看待此种经权之辨,其价值的最高归旨是:人的价值的满足,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
除此之外,这种有关“经权”的讨论,在传统政治实践领域亦有发端。比如说,“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春秋繁露·玉英》)。为何未满三年而称王依然是“合礼”的呢?董仲舒说“:权,谲也,尚归之以奉巨经耳”(《春秋繁露·玉英》)。也就是说,行权的宗旨是为了达到更高目的的价值追求,行权的范围是在更高道德范围内的行权。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何为更高目的的价值?何为更高的道德范围?传统儒家复归于德性主义的人性论角度来阐明这个问题,认为“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也。……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公羊传·桓公十一年》)。如果我们将这种行权的目的与儒家所提倡的君子的最高伦理价值目标联系起来的话,不难看出,所谓“行权有道”的最高价值原则便是,满足君统统治需要,为君王排忧,为百姓谋福,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也!
2. 传统服饰流变的三大事件及其伦理指向
细观上面所分析的“经权之辨”,我们会发现传统伦理在逻辑上有着一个难以避免的矛盾。在道统的理想范式中“,经”的最高价值是人的价值的满足,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在君统的现实操作中,行权要服从于君统统治的需要。如何在经权结合中,实现道统与君统的价值平衡?从传统服饰的流变来看待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发现,服饰在流变过程中尽可能地坚持了“正人心法”道统精神,服从于君统的政治需要,在道统与君统的相互妥协中渐进发展。
(1)胡服射骑。这是华夏服饰与所谓的夷狄服饰在相互交流融合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情。事发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赵国国力日下,为图新政,赵国国君赵武灵王决定改服易制,效胡人服饰,习胡人骑马,以便提高生产和军事能力⑧。但是,就这么一个举措,却遭到了体制内顽固势力的强烈抵抗,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赵王的叔父公子成,他反对易服的理由便是汉服乃是祖宗之制,不可废除。他说:“今王舍此而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易古人道,逆人之心,而怫学者,离中国,故臣愿王图之也。”⑨赵王是如何反驳的呢?他说:“夫服者,所以便用也;礼者,所以便事也。圣人观乡而顺宜,因事而制礼,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国。
……儒者一师而俗易,中国同礼而教离,况于山谷之变乎?”⑩在他看来,只要坚持了传统礼的经义,至于服饰的形貌,只要利于国家的发展,却可多元,所谓“乡异而用变,事异而礼易”是也!最终,胡人裤装开始在汉人中流行。
(2)关门而冠。众所周知,古人重首服,故加冠之礼在明代以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礼仪。但是,宋代以前,受原典儒学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冠礼是贵族的权利,普通庶人无此殊荣。汉代冠礼沿袭《周礼》之制,采用“三加”之礼。配套的礼服包括“爵弁服:纁裳,纯衣,缁带,韎韐。皮弁服:素积,缁带,素縪。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缁带、爵縪”(《仪礼·士冠礼》)。与服装对应,配套的配饰也有三套,如青组缨、缁纚、皮弁筓、爵弁筓,等等。在加冠前期,主家要卜筮问吉,准备酒具器皿,加冠时要引宾、拜谢、唱赞,等等,程序十分繁杂,场面十分宏达,故一般百姓绝无经济实力来完成此礼,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孔子才说“礼不下庶人”。时至宋代,商业发展,民富而知礼,开始出现了礼的下移,民间也开始流行冠礼起来。但是,此时的冠礼已经不再筮日,改由正月某日行礼,行礼前三天告于宗祠祠堂。主人自选宾客中贤者一人,深衣而服,以作住持。加冠前,席间所摆器皿酒盏找本族人作执事看守,另选亲戚、子弟中习礼者一人为傧,立于门外。如是长子加冠,醮则改席于中堂,否则用原席,等等。总之,此时的加冠之礼,以突出仁礼精神、育化品德为目的,以简单实用为原则,盛大冠礼开始转变为“关门而冠”。受民间冠礼仪俗的影响,体制内的有识之士开始对传统冠礼提出质疑,官方只好以俗为礼,简化宫廷冠礼程序,一切以实用为要。至明代,宫廷已无“三加”之礼。
(3)十从十不从。满清建政之初,曾一度推出了血腥恐怖的“剃发易服令”,即要求汉人效仿满人,剃发髡首、马褂短衣。这对于长期接受儒家文化熏陶,视“发肤为父母所受,不可毁伤”的汉人来说,无异于是当街裸奔。于是,各地汉人奋起反抗,上演了惨烈的“护发运动”,其中以嘉定最为激烈,因固守道统礼仪,嘉定城经历了三次屠城,史称“嘉定三屠”。在各地以“护发”为名的抵抗中,各地反清组织犹如萤火夜光,虽难成熊烈大火但却久扑不灭,江南的朱明旧地历经十余年而“发匪”不绝。面对双方的僵持不下,清王朝只好采取权变之法,听从了明朝遗臣金之俊有关满汉各异的“十从十不从”建议。其中,有关服饰的最为重要的一条是“男从女不从”,宋明时期的服饰形貌才得以有限性保留。当时官方虽顾及脸面未将此“十从十不从”列入正史记载,但从顺治中后期所推行的满汉政策来看,确实是按着这个原则来进行的,满汉各异,官隶不一,男女有别成为清朝服饰的一大特点。
三、传统服饰流变的当代启示
从上述服饰的历史流变可知,在道统与君统的斗争中,道统往往籍借伦理价值的恒定性和历史惯性,顽强地存在下来,君统则鉴于统治需要,对道统作出一定的让步,以权变的方式灵活行经。服饰正是在伦理的权变中既保留了传统,又满足于现实,在道统与君统的价值观念的争斗中走向和谐发展。当然,服饰背后的伦理权变是在“可以然之域”的权变,这个“可以然之域”便是维护君统统治的“可以然之域”,在这个大前提下,传统服饰在流变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变原则,这些原则对于当今我们构建合理的伦理共识同样具有启发和参考意义。
1. 传统服饰的伦理权变原则
很明显,传统服饰中的伦理权变并非君统政治的有意而为,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当时看来,可能有违经义,但在实际操作上却有利于君统统治的需要。当然,在当今看来,此种所谓的改服易制,并没有脱离道统伦理所规定的“仁礼”精神,只是“理一分殊”的现实版而已。在道统与君统的相互妥协下,传统服饰的伦理权变坚持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首先,伦理的权变坚持以经为直。在服饰伦理价值的灌输上,君统虽然采用了权变的方式进行了一定的退让,但其在核心价值上皆坚持了名教的仁礼思想和等级观念,因此服饰虽经历了这样或那样的形式之变但万变不离其宗。比如上面所讲到的裤装的流行问题,只不过是将原来汉人的深衣长袍改成了胡人的短衣裤装而已,服饰作为明礼的“器物之用”,实无任何改观。只要礼的实施能够体现儒家的诚敬,使人能够明白仁义道德,礼的形式、礼的丰简也就因时因事而论了。所以,上面所讲的“关门而冠”也好,“十从十不从”也罢,之所以能够为君统所容忍,根本原因是其本身并未否定名教的基本价值观念。虽然封建王朝历了多次政权的变更,但其在治国的根本上,依然视儒家名教为治国之经,这种君统与道统的一致性决定了服饰仪礼虽有变化但绝非异端难容,服饰虽有前朝痕迹但依然还能勉强接受,外族服饰虽有同化本族的危险但依然可以忍受。
其次,伦理的权变坚持权变求同。服饰乃“正人心法”之器,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可变,所以历代都有因服而生祸的例子。但是,天下非一姓之天下,王侯兴衰终有更替,故每当政权更迭、王朝改姓,总有改服易制之举。此种服变的目的,从君统统治的角度来说,不过是今朝区别于前朝、本族有别于外族的目的。可是,从道统价值观念所追求的“人的价值的满足”来看,道统又高于君统,即“天下以道而治,道以天子而明;及其衰,而帝王之统绝,儒者犹保其道以孤行而无所待”。这种道统与君统的关系,决定了王朝更替时所行的易服变制只能是最大限度求得价值共识的权变,而非灭经叛道的异变。所以,历代王朝变更时,官方服饰虽有色变、形变、制变但都强调“守礼”,民间服饰虽有款式变、风格变、材质变但都必须“明德”。当然,本朝之礼可能会与前朝之礼有所不同,本朝之德与前朝之德可能会各有侧重,但最大限度地建立大家都能接受的价值共识,则是服饰所要承担的重要伦理使命,也即董仲舒所言“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春秋繁露·玉英》)。也正是这种权变求同的目的,决定了服饰流变必在“可以然之域”,超出了这个“可以然之域”必遭至各方的反对或反抗。
最后,伦理的权变坚持经权结合。儒家认为,在不可以然之域,坚持原则,“谓之大德”或“正经”,比如说忠孝仁义。在可以然之域,反经行权“,以奉巨经”“,谓之小德”和“应变”,比如说嫂溺则叔授以手。在这种经权结合的模式下,传统伦理实现了伦理认知的原则性与伦理实践的灵活性的相对统一。也正是这种伦理上的经权结合,导致了传统服饰呈现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形态各异。我们在同一朝代,既可以看到本朝的服饰新风,也可以看到前朝的服饰残留;我们在同一阶层,既可以看到汉族服饰的方巾长袍,亦可看到少数民族服饰的旗装雨冠;我们在不同阶层,既可以看到上层社会的盛大冠礼,亦可以看到下层社会的关门而冠。如此等等,服饰在经权结合中既承担了“正人心法”的明礼、教化功能,又满足了不同族群旨趣各异的价值传统。可以说,服饰的这种风情各异、流俗有别恰恰反映了我国传统伦理在伦理认知与伦理实践上的经权结合,体现了传统伦理道统与君统的统一与斗争,在经与权、道统与君统的多元作用下,传统伦理不断随时代发展而发展,随历史进步而进步,在量变与质变的积累中,传统伦理最终将天道还原为人道,直至走向瓦解与鼎新,服饰也最终在近代开始了新的历史纪元。
2. 传统服饰伦理权变的当代启示
可以肯定,传统服饰中的经权结合,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建立社会群体间的价值共识,以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传统伦理步入近现代以后,因内部的质疑和反叛,外来西方文化的入侵,逐步蜕变成为以人道代替天道,以公理代替天理,以平等、自由代替等级、尊卑的新型伦理价值观念。随伦理的质变和封建帝制的消亡,服饰从封建等级制度之中逐渐剥离出来,成为仅仅是“美饰章身”的客体存在物。如何在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群体与个体的价值观念冲突中,建立科学、理性的服饰伦理观念,最大限度地形成各个阶层、各个群体都能接受的价值共识,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课题。我们从传统服饰的伦理权变中或许能够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
其一,当代服饰的伦理共识的构建,应坚持以“人的价值实现”为最高旨要。由传统服饰的伦理权变可以看出,道统与君统之所以发生矛盾,其根本原因是二者在最高价值归旨上的矛盾。为解决这个矛盾,君统采取了退而求其次的权变之法,使官方服制规定让步于民间服饰流俗,因而人的价值也就在这种权变过程中一步步显露出来。当然,因为传统伦理并未打破“法天立道”的伦理模式,人始终处于天的统摄之中,故其道统理想中的“人的价值实现”也就只可能是一种理想。这种情况只有在近现代,传统伦理出现了第三次历史转型才得以打破,人别天而立,道因人而设,“人的价值实现”才成为可能。在新型伦理视域下,传统服饰才出现真正的伦理革命,“衣服才成为人衣的衣服”(张道一语)。当前,我们身处于“道为天下裂”的历史时期,究竟该坚持何种“经”而来行“权”?确实是一个我们值得思考的课题。如果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坚持“人的价值实现”是所有有关服饰价值判断的最高价值。当然,这里所讲的“人”既包括有抽象意义上的人,又包括有现实意义上的人,是整体与个体的统一。正是因为此,有关服饰的伦理价值共识,是一种自主认同的共识,其类似于涂尔干所讲的“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是一种“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是道德多元竞争的合力结果。这种伦理共识的价值维度,决定了我们在服饰审美中应坚持服饰审美的民族性,继承和发扬传统服饰中优秀伦理的文化精神。具体说来,就是要在服饰的设计领域,不断将传统的文化符号、风格款式融入到设计之中,使服饰保持民族风格;在服饰的品牌推广及宣传领域,倡导节俭、朴素的服饰生活观,反对奢华;在服饰的公共生活领域,坚持含蓄为美,反对任何借口个性的暴露。
其二,当代服饰的伦理共识的构建,应坚持差异化原则。传统服饰在历史流变过程中之所以会发生权变,主要是因为华夏文化遭到了来自夷狄文化的冲击,官方伦理遭受到了来自民间流俗的渗透或抵制。为了获得最为广泛的伦理共识,君统伦理采取了尊重主体差别,接受价值差异的实践原则,合理吸收不同民族的文化观念,不断丰富道统的价值体系和伦理内容。当然,这种尊重差异的做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君统政治的需要,因而也就有其一定的虚伪性和局限性。我们要在坚持传统优秀伦理的基础上,科学吸收西方民主、自由的伦理精神,使服饰沿着满足主体价值需要,彰显人的价值精神,体现不同价值风格的方向健康发展。具体说来,就是要在服饰的设计领域,引入西方科学、理性的人文精神,注重服饰的功能性和实用性,使服饰为身体所服务;在服饰的风俗礼仪上,尊重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价值差异,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不同民族的服饰及礼仪;在服饰的公共价值导向上,提倡个性自由、风格各异,反对脱离共识的个性自由以及各种媚俗之风。
其三,当代服饰的伦理共识的构建,应坚持实践性标准。传统服饰之所以会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发生形貌或礼俗的流变,主要是因为其背后的伦理原则在具体的实践领域因时而变、因事而变。从传统伦理的历史演进来看,其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上,坚持了一条实践性标准,虽然这个标准带有厚重的主观性色彩、人文主义特征,但并没有影响到服饰对维护君统政治的需要和道统价值的灌输。时至近现代历史,在伦理实践的推动下,服饰发生了重大的变革,改良旗袍、中山装的出现便是这种实践性精神的具体体现。但是,因为历史及政治原因,传统服饰在近现代历史时期并没有完成系统的伦理价值体系的构建,这一历史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当代。面对当前服饰所存在的现实环境,我们认为,当代服饰的伦理共识的构建,依然应坚持实践性标准,以实践的方式挖掘服饰之真,丰富服饰之善,发现服饰之美。具体说来,就是要紧紧结合服饰的三大功能,在实践中发现美、创造美。(1)围绕服饰的护身功能,科学运用服饰材料,使服饰的功能之用与人的自然性需求相结合,做到服以养生。(2)围绕服饰的遮丑功能,科学运用形式美法则,正确理解中西服饰文化精神,将服饰的功能与人的社会需求相结合,做到服以饰身。(3)围绕服饰的标识身份功能,做到服饰的功能与人的精神需求相结合,做到服以怡情。针对服饰个性化审美的冲击,我们必须反对三种错误的服饰审美观念:其一,借口个性化,将服饰引向奢侈的享乐主义;其二,借口个性化,将服饰引向僵化腐朽的复古主义;其三,借口个性化,将服饰引向绝对自由的个性主义。
注 释:
①郭沫若 1956 年为北京服装展览会题的题字。
②李当岐:《服装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年。
③自商周以来,冕服成天子诸侯祭天敬神、占卜祭祀的礼服,在色彩、形制、章纹上开始有了严格的规定,以区别身份、场合。
④⑥唐凯麟:《伦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年,第 8 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年,第 5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