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观,树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观,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艰苦奋斗思想;***同志也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我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尤其是义利观的形成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传统的义利观,它通过不断发展已经演变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义利观在封建社会的长河里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它对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兴衰产生过一定的积极影响,对当前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也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一、传统义利观的主要精髓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生者,故患有所不避也."〔1〕166从字面上来讲,"义"是指正当、正直和道义,它是指人们在日常社会的交往过程中对友谊关爱、对真善美的追求.古代圣贤们所追求的"义"主要是指追求一种美好善良的境界和正直正义的气节.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急剧变化的大动荡时期.随着各国诸侯、集团、阶级阶层之间因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利益关系诉求以及其矛盾的不断加剧,这就要求政治家们必须对各种相关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见解,同时要对各种不同的观点主张作出价值方面的评判,这样便形成了各个学派互有联系又互有区别的义利观,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家和道家.
(一)孔孟所代表的儒家的义利观.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始祖,他是极为推崇"仁"德,提倡"杀身成仁"的;而孟子则非常强调"义"德,说要"舍生取义"."杀身"和"舍生"本是相同的意思、相同的境界,说明先贤们是把"义"和"仁"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认识的.中国传统美德主要是"仁、义、礼、智、信"五大要素,通常也简化成"仁义道德",而在这五大要素中最重要的是"仁"和"义"两德,人们通常把这两种品德作为最核心、最根本的两大要素.
"重义轻利"是先秦儒家的"义利观"的基本价值追求,然而它对功利的主张并没有进行完全的否定,对人性也没有扼杀,对利益的正当追求更没有作否定和压制,而是主张在义与利之间必须体现相互制衡的有机统一.一旦在个人利益与义出现冲突的时候,必须在义和利之间有正确的取舍,即为了义要毅然地牺牲利,而不能为了得到利而牺牲义.儒家的始祖孔子把怎样看待"利"当作衡量一个人高尚和卑鄙的分水岭,他始终认为高尚的人以义为重,道义价值高于物质利益.他主张人们在利益面前,要以义作为标杆,做到"见利思义"、"见得思义".
可见孔子反对的不是财富本身,而是不义而富.他在要求人们不取不义之财的同时,对利的重要性也不是一味地去反对."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2〕234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子倡导的是以义为上,见利思义与取之有道相统一的义利观.他主张,人人都有追求富贵的欲望.孔子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2〕265这段话的意思是,假如是通过合理的手段来求得财富,就算是给别人做执鞭这样的下等差事,他也心甘情愿地去干.从这里我们能够充分发现孔子对于自己求富、厌贫的追求也是毫不掩饰的,他在讲学传授徒弟的时候,往往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来维持自己的生计.他认为,一个人假如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义而不谋求利益,那简直是根本没有办法生存下去的.孔子还认为,修身治国必须克己为先.孔子的义利观,代表了儒家传统义利观的主要精神追求,后来不断得到发扬和光大.
总的来说,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在儒家思想的主导下在义利观的关系上基本上是秉持重义轻利的观点,在几千年漫长的封建历史长河中,这种重义轻利的行为准则一直作为一代代仁人志士修身立命的行动指南.
孟子把成仁取义的境界提到了新的高度,给义利思想赋予了更加丰富完善的内涵.孟子认为一个人生来就会具有四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1〕143孟子把这四种人性进行了完善,从而发展成为仁、义、礼、智.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理性判断.经由孟子丰富发展的义利观可谓是儒家义利观的较高境界.他在《鱼我所欲也》篇中讲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1〕166这段文字深刻地阐述了他的"义利观",即君子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对"舍生取义"的准则都是应该秉持的,为了"社会公平正义""、人间正气大义",要一往无前,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乃至宝贵的生命.这种优秀的传统美德在我国古代及近代的许多仁人志士身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同时,孟子又提出还有一种观念和行为是被人们所不齿的,那就是"见利忘义",有些人为了华美的宫室,美色的妻妾,忘记了一切大义,这种人失掉了做人的"本性",也就是今天说的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行为原则.
集先秦儒学之大成的荀子提倡的是义利并举的义利观.其在利欲问题上更为现实,他认为,人们最不能去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日常的衣食住行,因而追求富贵和利益是人的天然本性.追求正当的义是人们天经地义应该有的尊严."先义后利"的主张也是被荀子充分肯定的,他认为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在处理义和利的关系上,要力争做到义利兼顾,以义克利,千万不能以利害义;提倡以公义来战胜私欲,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
董仲舒则把孔孟的义利观阐释为重义轻利,实际上还是遵循儒家传统的"先义后利"的原则.他提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着名论断.他认为道义是应该高于利的,认为人们一旦都"忘义而循利,去理而走邪",那社会就必然出现不和谐,从而造成社会动荡,天下就会出现不太平的局面了.
(二)道家的义利观.道家的始祖老子思想的核心是"无为而治",在义利观的主张上,它极力反对穷奢极欲,主张节欲薄敛",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3 〕88,"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为盗竽"〔3〕108.从这入木三分的揭露中,我们看到了老子对统治者穷奢极欲的严厉批判和对广大民众的深切同情.老子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要求统治者在行事和嗜欲方面要有节制.他告诫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3〕98他要求统治者"去甚,去奢,去泰",即去掉那些极端的、奢侈的、过分的行为,办法主要是薄赋敛,轻刑罚,尚节俭,慎用兵,以使老百姓安居乐业.可见老子所代表的道家的义利观是极力反对统治者阶层违背社会发展规律而贪得无厌、祸害百姓的.
从儒道两家义利观的主要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古代无论那派的先贤们都基本上认为义利两者是辩证的有机统一体,其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假如没有利,那么义也就没有存在的客观基础,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没有义,利也就无所谓其发展的前景了.因此,任何时候过分片面地强调义或利都是不正确的,人为地割裂它们之间的关系更是极为错误的,也是根本上违背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
二、传统义利观在当今时代的借鉴意义
"君子之道,处静以修身,俭约以率下.静则下不扰矣,俭则民不怨矣."(汉·刘安:《淮南子·主术》)人类社会发展有其历史继承性,应体现对历史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并通过批判的继承为今所用.优秀传统文化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国传统的义利观在当今社会仍然有其较高的实用借鉴价值,尽管我们今天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更多的是竞争精神,但是传统的义利观通过"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批判地继承就能为当今现实所用.尤其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强调个人利益的社会条件下,不管是儒家、道家还是其他各家的义利思想中正确的方面都还有它不可否定的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义利并重正是当今社会向前发展的时代需要.我国传统义利观的基本准则是义利并重,新阶段,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人们在整个社会经济行为中的品德素质,逐步形成重义的良好社会风气;其次也不能忽视人们的物质方面的利益,要知道,不论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道义都是不能脱离功利而孤立地存在的,脱离人欲的天理是虚无缥缈的,脱离现实去奢谈道德仁义,抽象地宣扬鼓吹禁欲主义,势必导致挫伤劳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反之,假如人们只是注重追求个人福利,置社会正义而不顾,把社会的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抛掷脑后,把本来正常的利益思想导向极端的个人利己主义,甚至为了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市场经济就势必出现无序和混乱,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当今社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要求,这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大义所在,也是我们的各级社会管理者应该不遗余力去追求的神圣目标.时下一些社会管理者违背职业操守,以权谋私,搞权钱色交易,损公济私,贪污受贿,贪得无厌,中饱私囊,有些甚至结成各种利益集团和官商勾结的利益链,这就是极为狭隘的私利,是根本违背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一定要严厉禁止.所以,我国传统的义利观中"尚义"、"尚德"思想和"见利思义"、"以义谋利"的价值取向,启示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千万不能忘记自己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广大社会公民的要求是相一致的,也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价值观和利益观.
(二)以义为上作为一种道德准则仍在指导当今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国的传统义利关系说到底就是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上的要求即"义"是人最本质最高尚的追求,这种以人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作为最高价值选择的观点,为社会所公认,为百姓所接受,在当今社会仍是值得提倡的.儒家以"义"为最高价值,体现在以"义"作为做人的标准和道德原则上,在这种标准和原则的规范下,在处理权利与义务、奉献与索取的矛盾时,强调人们必须把义放在首要的位置,充分尊重别人的权益,规范自己的利益追求,不去谋求那些不正当的私利;遵循人间道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该做的努力去做,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办事出于公心,行事公道正派.有一点必须注意,在义利关系的处理方面,一定不要刻意去夸大这一方而贬低那一方,那样义利关系就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而走向了偏颇和极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当时不尊重甚至是排斥个人利益的倾向较为严重,灌输给人们的价值观是抽象化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利益";要求大家去践行"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的脱离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价值观,从而导致了"懒汉光荣""、吃大锅饭"和"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社会现象.在这种混乱的价值观指导下,不但没有推进现实社会向前发展,反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走向濒于崩溃的边缘.实行改革开放后,逐渐实行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由于"一手软、一手硬",人们的义利观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重利轻义甚至是见利忘义的价值倾向,强调利而排斥义,过多地看重物质利益,出现了一些重利轻义,只讲"得"而不讲"德"的现象.由于贪婪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由于急功近利导致金钱万能、言而无信、见利忘义、巧取豪夺、坑蒙拐骗偷等现象泛滥.尤其是各种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泛滥盛行,导致人们怨声载道,严重扰乱和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它也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法则极不协调,甚至是背道而驰的,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道德经济、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否定个人利益,而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利与义的关系,走向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正确轨道.这些历史的经验教训给我们发出警示,只有把义与利的内涵认真梳理清楚,懂得义和利到底谁先谁后、孰轻孰重,才会真正领会见利思义的真谛,树立起正确的义利观.
(三)以义谋利应当作为人们诚实致富的最优选择.我国古代传统义利观所强调的"利",其真谛不在于谋利本身,而是讲求谋利的手段.儒道两家的义利观都认为,人们想获得财富是天经地义的,但一定要采取符合义的正当手段.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要取之有理,取之有效;用不仁不义的手段去谋求并得到财富是可耻的行为,是要受到人们的普遍谴责的.这里强调谋利的正当性,就是谋利必须符合社会公义的原则.这一原则对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有推动作用的.例如,我们都知道,企业的利润不仅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整个国家民族能否生存的根本和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但是利润的获得必须讲究手段,也就是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从仁中取物,从义中取利.反之,就是不道德不文明的手段,最终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近年来各种媒体曝光一些企业故意蔑视我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了谋利不择手段去生产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如生产地沟油、毒胶囊等,就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残害人民群众的可耻行为,这种用不守法规不讲道义的手段来牟取暴利,不仅不符合中国传统的义利观,也是与市场经济的法则格格不入的.尽管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追求物质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必须明确我们国家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与封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是不同的,有着本质区别,这就一定要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假如谋利离开了道义的约束轨道,市场经济本身就会受到伤害,对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当今社会,规范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是法制,也是保证义利和谐统一的根本途径.所以,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一定要重视和强化法制建设,对那些弃义谋利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有效制止,用道德规范来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使我们的社会经济始终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向前发展.
三、新形势下应正确处理义利关系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 〕370,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当作整个社会活动的重中之重,强调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他在 1992 年年初南巡时发表了重要谈话,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 〕372这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这样就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这也就给予追求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正当性作了充分的肯定,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在20 世纪 80 年代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曾经一度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不把精神文明建设当一回事的现象,邓小平同志立即强调要实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这不仅是对我国传统的义利辩证统一思想的继承和弘扬,甚至是对其赋予了新的内涵,同时赋予它以崭新的表现形式和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他的"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维,促使我们国家在不断注重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一起抓,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最终建成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总而言之,改革开放要深入,义利关系要辩证.
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法制经济、道德经济、信用经济.在这个全新的社会形态中,不是反对人们追求利,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正确处理利与义的关系,力行先义后利,重义轻利.正如古人所说的那样",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就提醒了我们每一个人,在谋求财富的时候,要把手段建立在符合义的基点上,用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去争取更多的"财";想要有更多的"得",就要将其建立在诚实劳动、智力输出、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基础之上.这就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给我们提供的借鉴和警醒.
〔参 考 文 献〕
〔1〕孟 轲.孟子〔O〕.珠海:珠海出版社,2006.
〔2〕杨伯俊.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4.
〔3〕陆元炽.老子浅释〔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
〔4〕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