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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想象力和虚拟现实的共性及其双生特性(3)

时间:2017-06-27 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作者:谭舒,李飞翔 本文字数:11265字
  第三,道德想象力可整合道德人格。道德想象力可相对灵活地在想象力场域中同时含纳人的道德意向、道德情感、道德认知以及拟真的道德行为,并对之进行多种组合和体验。一般而言,“应当从三方面把握道德想象力的规定性: 一是通过情感投射’设身处地‘地为情境所牵涉的每个人的处境着想; 二是洞察情境中所有可采取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倾向,并尝试对其未来行为结果进行富有远见的预示; 三是当道德困境处于一筹莫展或非此即彼时,仍继续寻求新的行为选择可能性。”其中至少为道德人格之整合带来如下几点启发: 首先,基于道德想象力的道德人格之整合寻求己身一致性表达之道,在想象力的多次同步模练之后逐步形成一种整合的、令人感到舒适的道德印象烙刻在人类心灵之中,并将这种整合观自然带入道德行为之中; 其次,道德想象力可绕开现实道德困境的“无解”困局,积极寻求各种超出常规的创新应对之策。严格意义上说,道德困境的形成部分源于道德认知的有限性,在二维平面的框架内进行道德选择演算终归只会带来问题,而不能实际解决问题。事实上,置于真实道德情境中的道德选择要复杂得多,其中涉及人幽谧的内心世界、人的道德情感、诸种道德因素在广阔时空场域中的配合以及具体环境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诸如“道德灵感”的涌现并不在可控的道德意识之中,这种带有道德直觉性质的道德应对姿态往往只能在特定场域中被激发,且其可能的道德选择路径都带有一种超越常规思维的特质,而这种种道德机缘却可能在道德想象力中、基于充分的道德模拟被激发出来; 最后,道德想象力亦可整合道德主体内部不能被接纳的阴影,促发道德人格更为健全。在现实中,人往往掩藏或忽略其人格结构中的阴影,为了追求他人眼中的完美形象而产生人格面具,但阴影不会因为压抑而失去力量,反而通过种种方式对道德践行产生干扰,例如受害者心理便是其中之一。而在道德想象力中,道德主体直接面对自己的内心,对于己身的各种心理阴影---只要其有面对的勇气---都能够有所觉察和感知,借由道德想象力向其展现的诸种心理状貌,道德主体能够在接纳己身阴影的前提下重整道德能量,更顺畅地进行道德实践。
  
  第四,道德想象力强调道德主体责任,充分培育道德主体敏感性。首先,道德主体借由道德想象力使己身保持愉悦心态。道德活动首先应保证道德主体内在精神之愉悦与丰沛,绝非让人在道德选择之初就产生任何道德背负,否则就是对己身的不道德,从这个角度而言,道德主体的第一个责任客体是其自身。道德想象力可用“积极幻想”使道德主体内在愉悦,在轻松愉悦的心态下,道德主体才能做出发自内心的道德选择; 其次,道德主体借由道德想象力进行道德心灵训练。相较于“伦理”而言,“道德”更偏向于主观体验,与其说道德是一个抽象或外在规定的概念,毋宁说它更趋向于一种心灵训练。道德所关涉的道德选择是在具体情境中的实践,它与人长期形成的道德敏感性有关,如平日不涵泳己身道德境界,留意改过迁善,在面对现实道德情境时便如同后院起火,猝不及防。但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所养成的思维及行为习惯又往往使人难以摆脱道德局限性,这正是知易行难,而道德想象力则为道德主体的心灵训练提供了绝佳的内部场所,使其有机会在先验拟真场中不断训练自己,待回归现实时便有了道德应对的经验资本;再次,道德主体借由道德想象力提升道德境界。道德境界的提升有赖于道德敏感性基于长期训练而达至的动态稳定状态。当人们已然将道德责任归于己身且时刻进行自我觉察及动态绵密的自我改进时,人们面对的将不再是相对宽泛的道德体验,而是一丝一毫的起心动念。鉴于此种心灵感知之精巧绵密,也只有道德想象力可为道德主体提供觉知的场所,以保证道德主体将其自身作为赤裸的对象完全暴露在己身面前,直面“诚”境,不加伪装,如此才能真正成为“表里一致”的君子。
  
  ( 二) 道德想象力的基本维度及内涵。
  
  第一,道德想象力中的主体角色消隐与重建。首先,道德想象力融通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道德想象力融通了道德人格的多重层次,打破道德主体对自我身份认定的限制性疆界,为健全道德人格的自我培育提供可能; 其次,道德想象力融通过去与未来、自我与他人。在一定程度上,道德想象力能够跨越时空与人我界限的前提是,使一个定然的“我”消隐或脱落,借用现象学的方法,在悬置一切认知标签和情绪因素、还原至原初本已不可再还原的存在之域这一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意义上重构一个全新的“我”角色。严格意义上说,道德想象力中掺杂的感知因素并不能达至这种还原的纯粹性,但却较之于顽固“我执”及其相对定型的角色定位而言,有更多道德忏悔、道德宽容基础上的道德自我重建之可能,并在道德想象力的临界点处可能向纯粹的先验还原挺进,大破大立,在对旧有心智模式进行彻底颠覆之后,重新调用道德想象力建构全新道德人格; 最后,道德想象力是良心得以彰显的“孵化器”.良心是先验道德律在具体道德情境中实践,此处至少包括如下几重内涵: 首先,良心根植于先验道德律; 其次,良心之发用需要具体的道德实践场景; 再次,道德想象力为良心的发用提供先天原则与后天素材整合的场所; 最后,道德想象力为良心之最终落实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表现为应事接物中的快速反应。自然而然的道德心理机制才是良心的系统展现,道德想象力为良心之彰显提供介于先验与经验之间的缓冲地带,给予道德主体充足的空间搭建能够兼顾两者的道德心智框架。
  
  第二,道德想象力中的道德自觉始终在场。首先,道德想象力中始终保有存在感,亦即道德主体意识的自明性和自主性。道德想象力之所以可以展开,正在于纵使道德主体承载的角色在道德想象力中可被颠覆与重组,但“意识到己身存在”的这种存在感却始终在场,并始终在道德活动的一切环节中负有觉察的责任; 其次,道德想象力始终保有身体在场。此处的“身体”是一个本体论概念,牵涉到人存在本身的原初感知能力,是一切现实运动的基点。从先验角度而言,道德想象力中的行动始终是一种拟真的行动,它并不一定在物理现实中兑现,但却具备了行动意向的无限可能,且唯有通过“身体”感知的方式向自身显现,正如在虚拟现实发生的那样,“当人们沉浸于虚拟现实中时,电波尽管支开了外部身体之间的互动,但却直接攻击身体。”此处指的身体,既是生理物理学意义上的身体,又是这种先验给定的、不可避免的感知的身体,不论虚拟现实引发的是人的现实感知还是虚拟感知,但从感知本身而言,都是真实的; 从经验角度而言,身体又是体验并统合经验材料的直接场所,是空间感知和于想象力中进行空间建构的基础,是一切现实或具有现实感的运动得以在一定空间中进行自由活动的起点。从这两个角度而言,道德想象力都始终不可缺乏身体在场。
  
谭舒,李飞翔. 虚拟现实与道德想象力的价值空间互成论[J]. 云南社会科学,2017,(0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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