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想象力和虚拟现实的共性及其双生特性
时间:2017-06-27 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作者:谭舒,李飞翔 本文字数:11265字
摘要: 虚拟现实与道德想象力表现出发展与研究上的互济共生关系。从相似点而言,两者都超越现实时空而衍化出可无限扩展的多维时空,都最大限度地调用并扩展人之感官体验,营建出一个独立发展衍化的价值生命空间,都可能促发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行动,对现实人格塑造产生影响。从双生性而言则表现为,一方面,虚拟现实为道德想象力之培育提供可现实化的基础,另一方面,道德想象力为虚拟现实之内容创新注入精魂,提供其道德意涵和伦理合法性,促进其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同步发展。围绕“以人为本”的核心,虚拟现实基于道德想象力为人们内在精神生命之宁静、人与人间达成共情式理解、社会有序良性发展创造现实可能。
关键词: 虚拟现实; 道德想象力; 价值空间; 道德人格; 拟态环境; 以人为本。
2016 年被称为“虚拟现实( Virtual Reality,VR)开启元年”,VR 不仅是一项代表网络时代到来的新技术,更是改变人类认知方式、重新认识世界的新平台。知萌咨询机构课题组联合研究通过百度抽样调查所获得的结果显示: “今天在中国有 2. 86 亿对 VR 表示关注和感兴趣的潜在用户。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这个数字如果能够变成现实,VR 产业定将达到万亿级的规模。”
“虚拟现实这一概念来源于 1965 年 Sutherland提出的‘终极显示’概念,他认为可以把计算机显示器作为通往虚拟世界的窗口,进入爱丽斯的梦游仙境,并感受到如同处于一个真实的环境之中。”时代阻挡不了这个正在焕发生机的“兔子洞”,然而,虚拟现实为人类带来的时代思考却似乎暂时落后于它在技术及经济领域的前进步伐。虚拟现实如何在它发展的初期便奠定“以人为本”的初衷? 虚拟现实应搭载怎样的内容才能保证它的道德性?虚拟现实如何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为人类精神生活带来充实感? 为了回应这些思考,道德想象力是一个极好的切入点,它同样具备虚拟现实那般天马行空且可切实感知的特质,并同时是先验道德律和具体道德实践的桥梁。从这个角度而言,或许对道德想象力的进一步探索能为虚拟现实之发展注入符合人性和时代发展规律的精魂,使虚拟现实不仅是一项技术创新,而成为人自由意志和道德意识的延展。因此,道德想象力是虚拟现实内容创新中的重要参考点,反过来说,虚拟现实也为道德想象力之培育提供了现实基础,它们是时代发展中的一对“双子星”.
一、虚拟现实的体验特征和时代意义。
( 一) 虚拟现实的体验特征。
第一,虚拟现实提供沉浸、流变的场景实感。所谓“沉浸感”,就是参与者在纯自然状态下,借助自身感知系统和交互设备,对虚拟环境有一种去媒介的身临其境感。如果说以往“电子场景”省去了人亲身在场的必要性,使传统意义上的“场”概念---如“场所”“场域”等发生了质变,使“场”可以不在场,那么在虚拟现实中,人则可以凭借在场性体验超出现实的现实感,使“场”在体验中发生自身超越和相互重组。想象力所及,感官便可能兑现,从这个角度而言,虚拟现实是一种介于物质和精神之间的存在。
第二,虚拟现实提供人与己身、他人、世界互动的新型体验空间。此处至少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首先,人在虚拟现实中重新发现自我。人在虚拟角色的滑动中可能衍生多重自我,以全球最大的三维虚拟世界游戏“第二人生”为例,其中完全构建起全新的世界及人际交往网络,赋予玩家全新角色,以虚拟现实技术所构建的高度拟真体验,完全颠覆了人们对于互联网社区和社会性网络的想象,玩家可在游戏中随意建构自己虚拟的“第二人生”.这里引发至少两重深思: 一方面,人在扮演多重角色的过程中可切实激发不同人格特质,这一点可提升人对自我的认识并可能扩展其潜能; 另一方面,人在虚拟角色的扮演中能够兑现现实中未能达成的期待,使主体心理缺憾得到相对真实的完型,解开心结,化解压力。其次,人借由虚拟现实重塑现实自我。通过虚拟现实为人们提供的价值塑造空间,人可于其中借助道德想象力进行切实的价值体验,将在其中培育的道德人格和道德行为引向现实生活。如在进行重要科技创新与发明之前,科技人员可借助虚拟现实与道德想象力率先进行伦理学意义上的模拟,借助用户体验“全程追求科技活动要素( 包括科技活动与自然、科技活动与社会、科技活动中人际关系、科技活动中人与工具以及人的身心关系等) 的和谐性。”将虚拟现实作为现实中道德行为及其结果的先行练兵场,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道德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通过想象与虚拟的“现实扭曲力”创造更好的现实。
第三,虚拟现实注重体验中的意义生成过程。首先,虚拟现实带来全新感知内容。虚拟现实本质上仍然是对现实生活的模拟,很难想象人们可以创建任何新的感知形式,而只能进行超越性的感知内容创新。这一点既模仿生活又高于生活,由此带来人们对现实生活既熟悉又陌生的体验,在此过程中似乎既在生活中、又不全在生活中产生了对人生全新的体察和洞见,较容易进入与熟悉生活的比对式反思状态,对世界产生的“好奇心”,引发于熟悉事物中的全新审美体验。其次,人们很容易在虚拟现实中触碰到时空交错、多维穿梭的错愕感,这在很多新媒体尝试的多重叙事以及互动叙事结构中有所表现。譬如说,主体通过即时选择既可以充当任意角色,也可以成为决定剧本走向的编导,且他自己就是天然的观众,这种“自导自演”的分裂在虚拟现实中的灵活切换带来多重主体性基础上的体验扩容,将传统的线性浸淫式愉悦转化为繁复交叉、层层相叠的多维高潮式体验。在一定意义上,虚拟现实允许主体完全参与并融入不间断的意义生成之流,在这涌动的过程中,相当于只保留每个当下体验中的主体性而消解了主体本身; 再次,在体验扩容的基础上,所谓“意义”似乎消隐并渗透进每个当下的体验之中,并不存在一个定然的意义终点。所谓“人生如戏”,在虚拟现实所提供的体验之流中,过程本身便成了意义。
( 二) 虚拟现实的时代价值。
谭舒,李飞翔. 虚拟现实与道德想象力的价值空间互成论[J]. 云南社会科学,2017,(0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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