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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孔子仁思想在商业伦理构建中的应用
【引言 第一章】孔子“仁”的思想
【第二章】 “仁”与中国商业伦理精神
【第三章】 “仁”与现代商业伦理规范
【结语/参考文献】商业伦理失范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引 言
儒家“仁”的思想内涵十分丰富,主要为孔子所界定。孔子认为,仁不仅是一种“我欲仁,斯仁至矣”[1]P79的道德理性自觉,更是一种“克己复礼”[1]P130的社会伦理原则,以及“恭、宽、信、敏、惠,能行五者于天下”[1]P194的道德实践,甚至“杀身成仁”[1]P172的伦理义务。“仁”是儒家思想的根本精神,在孔子思想体系中,仁的精神又是通过一些具体道德规范表现出来的。其中,礼与仁互为表里,是仁的外在表现;而“诚信”“智敏”“道义”作为“仁”的道德规范,是人们行事所要秉持的具体行为准则;“中庸”是使仁的精神在商业伦理中真正得以贯彻的方法论原则。这样就形成了一整套伦理道德规范。这套规范在我国传统商业活动中具体化为商业伦理规范,也就是所谓的儒商伦理。
儒商伦理一方面是儒家伦理在商业活动中的运用,是儒家文化商业实践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商品经济对儒家伦理的一种充实与重构,是商人精神境界升华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诚然可见,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然而当我们在为目前我国经济实现高速发展,取得傲人成绩而欢呼雀跃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到一些日渐显现的问题,总体表现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我的关系出现了错位与失衡。具体到商业活动中,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者价值观念混乱、伦理道德规范缺失、行为道德理性沦丧等诸多现象。我们在强调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两手抓同时,往往更多地倾向于物质文明的发展与建设,而对精神文明的关注则相对不够。德国着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思想本身也自有某种程度的独立自主性,在客观条件的适当配合下,思想也可以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力量”.[2]P235中国有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积淀,其中很多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不仅不能被今天的人们所回避,相反却在以诸多形式更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商业伦理作为一种社会的伦理道德,无论是其内在的伦理精神,还是外在的伦理规范,都要受到儒家思想“仁”的影响,这是由中国社会历史所决定的。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不知道自己过去从何而来,不知道自己面临的现实制约、传统影响以及文化惯性,就不可能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3]P67显然,理性地自觉思考并运用中国目前发展所需要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伦理,对于解决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活动中存在的商业伦理失范的种种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那么,如何使儒家“仁”的思想作为商人自己内心的价值旨归和外在的行为约束的根本依据在商业活动中发挥作用;如何体现以“仁”为核心思想的商业伦理精神在营造一个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良好经济环境的重要意义;如何使一整套以“仁”为内在依据的商业伦理规范真正使市场经济下的商业活动实现规范化、有序化,一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 1 章 孔子“仁”的思想
1.1 孔子“仁”思想的基本内涵
儒家孔子思想的核心范畴是“仁”.孔子把“仁”界定为人之为人的类本质,奠定了儒家人学的基本路向。儒之道即为仁,一个人将道化为自己内在品德,可谓“志于道”;人之为人的内在本质实现的过程依于仁,此为“仁道”;从理想主义出发,孔子认为,处于自然状态中生理意义上的人要成为道德意义上理想的人,需要经过后天不懈努力才能实现,即“成人”,而“成人”的最高精神追求是“成仁”.在孔子思想体系中,追求理想人格的“成仁”过程,源于人生而具有恒久的血缘亲情,体现为人与人之间朴素相爱的感情。这就将孝悌视为仁之本,作为实现人道之“仁”的心理情感基础。孔子的仁学义理主要体现为仁者爱人。“仁”是对自己同类相爱的情感,是发自内心的一种德性。
一个人要想成就其理想人格,就需要做到“泛爱众而亲仁”,具体而言,此种爱的情感主要表现在“恕”和“忠”两方面,也即是我们所理解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道德原则。孔子认为,一个人要成就其理想人格,首先就需要一种大爱天下而亲万物的情感,而这种爱的情感具体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原则和道德规范。比如,孝悌为本的情感基础,“忠恕之道”的道德责任,“克己复礼”社会原则以及“为仁由己”的道德自觉,等等。在儒家孔子仁学思想中,仁又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来体现的,如“恭”、“宽”、“信”、“敏”、“惠”.中国儒家孔子“仁”的思想内涵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作用与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的影响异曲同工,尤其是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儒家孔子学说的“仁”具体表现为“礼”、“义”、“智”、“信”四个方面以及“中庸”的方法论原则。商人在商业活动中秉承的这些具体伦理原则同样也是维持商业正常运行对商人所要求的基本行为准则。
1.2“仁”与“礼”的关系
如果说“仁”作为儒家孔子思想本质性的精神追求,那么“礼”就是其外在性的具体行动。孔子主张人的日常行为都要符合礼的规定,在礼制要求下进行。于是,提出“礼”的观念并希望用“礼”来规定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要符合礼制的要求,如此方能在社会上立足,最终实现天下归仁。在商业活动中,商人为礼主要表现为尊敬客户,礼待同行,为人敬谨谦和,为客人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1.2.1“礼”的含义
“礼”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范畴之一,指各类社会规章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在商业活动中“礼”主要是用来调节商人与同行、与员工或者与客人之间的关系,达到市场安定有序的功效。儒家着作中阐述“礼”的内容有很多,笔者就其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论语》中多次讲到孔子尊周好礼。孔子对待“礼”的态度是非常严谨认真的,“入太庙,每事问”.[1]P29孔子认为“礼”对于一个人能否在社会上立足成事非常重要,“不知礼,无以立”.[1]P224在孔子看来“礼”的主要作用就是使人们的日常行为符合规范,对于当时季氏僭越礼制的行为,“八佾舞于庭”或是“旅于泰山”孔子表现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谴责态度。孔子还讲到礼的本质,“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1]P25表明孔子认为礼质重于文,与表面的繁文缛节相比,儒家更重视合乎礼的行为的内在依据“仁”,而“礼”只要恰如其分地表达内心之“仁”就好。儒家一向主张仁爱,君臣有等,长幼有序,以礼为别。当然,最终目的是期望礼之用,和为贵,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儒家礼的内涵表明明确制度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人更好地参与到和谐的行列中。在商业活动中,“礼”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不仅是商业活动的各方参与者必须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安定和谐的商业秩序得以形成的规章制度。
1.2.2“仁”与“礼”的关系
“仁”作为儒家孔子思想的道德理性本体,其核心就是“爱人”.儒家认为人实现最高精神追求“成仁”的途径即人道或仁道。关于仁的具体含义,《论语》中有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1]P138孔子所谓能近取譬的仁之方则体现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P68如何处理商人个体伦理行为与普遍的商业伦理原则的关系,即儒家的群己之辩的问题在商业领域内具体化为“仁”与“礼”的关系问题。关于群己之辩,先秦儒家的基本态度是个体行为需要服从社会整体原则,类似于今天所提倡的集体主义原则。孔子提出“克己复礼”.[1]P130《论语?颜渊》中记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
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P130“克己”,就是克制自己的生理本能、个体的感性欲望;“复礼”,是依照国家的典章制度和社会普遍的伦理原则行事,做到在视、听、言、动诸方面皆合于礼。“克己”是达到“复礼”的手段,“复礼”是经过“克己”所表现出的现实状态,而“归仁”才是通过“克己复礼”的途径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孔子将个体意识消融于普遍伦理原则之中,把“仁”这种人之为人的类本质,作为普遍社会伦理原则在个体意识中的积淀。“礼”是“仁”的外在表现,“仁”是“礼”的内在根据。“仁”与“礼”互为表里,个体从“仁”出发而做出的行为,实质上则受普遍社会伦理原则礼的制约。
“克己复礼为仁”完美地将“克己”、“复礼”、“达仁”三者有机统一为一个整体。
具体到商业领域内,商人依据自己内心之“仁”有意克制自己非正常的欲望从而使自己表现于外的言行举止符合普遍的商业伦理原则,而自己符合于“礼”的商业行为不仅对于商业经营有利,而且满足了自己“达仁”的道德要求。“克己”为“复礼”和“达仁”找到了人性的内在根据,“复礼”为“克己”和“达仁”提供了确切的实践途径,而“达仁”则为“克己”和“复礼”指明了最终的价值归向。因此,儒家的“克己复礼为仁”由于“礼”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成为商业领域内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种实践方案。
1.3“仁”与“智”、“信”、“义”的关系
儒家所谓三达德,即“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1]P100在实现最高理想仁道的过程中,需要理智和勇气。商人要想在商业领域内有所作为,就必须先成为具备诸多优秀商业品质的智慧之人。其中,对于商人来讲,在经商过程中诚信与道义不可或缺。
在儒家思想中信与义一向就是经常联系在一起,谓之“信义”.笔者通过阐释儒家“智”“信”“义”的含义来揭示它们与仁之间在商人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具体关系。
1.3.1“智”、“信”、“义”的含义
何谓智?“智”与“知”通,一般意义是聪慧明智,一方面是指认识上的胆略和能力,另一方面又指行动上的干练,明辨是非的素质和才能。《论语》中记载,孔子作为一位智者,经常以“毋意,毋必,毋固,毋我”[1]P92警醒自己。智者绝不会单凭主观意愿去判断是非。而且,明智的人与人交往有原则性,做事情恭敬守礼,说话言而有据,“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1]P172另外,真正大智之人,智高千仞却上善若水,把握大局又明察毫末。“知者之知,固以多矣,有以守少,能无察乎?”[4]同时,“君子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言之要也;能之曰能之,不能曰不能,行之至矣。言要则知,行至则仁。既知且仁夫恶有不足矣哉?”[4]
作为有智慧的君子,说话要得要领,行为要合乎仁道,如此明智的仁者,才可称得上行事没有什么不足。儒家所提到的关于智者的要求具体到商人这种职业上所需要具备的智慧是在商海中纵横驰骋,必须具有寻找商机的敏感嗅觉,把握商机的迅速机智,应变商机的敏捷灵活;对于商务资源的精准核算;对于商业人才的知人善任,等等。
何谓信?儒商之为信:经商有道,必诚信公平,遵守法律,讲求信用。
信的核心内涵就是对人对己做人做事诚实无欺。儒家十分强调人与人之间要讲信任,守信用,存信义。对于商人而言,就是要买卖公平,童叟无欺。孔子非常注重言行一致。他认为有道德的君子应该“先行其言而后从之。”[1]P17“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1]P42孔子倡导人们避免夸夸其谈而无所作为,教导人要“言必信,行必果”.[1]P148同样,商人也将儒家信义作为为人处世、经商立业的重要伦理原则,他们坚信“人无信不立”的道德信条。孔子说如果一个人不讲信用,缺少信义,就像驾车时车子少了不可或缺的零部件,根本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生存。对此,中国商人一直深信不疑,他们明白只有遵守法律,讲求信用,才是做生意的长久之计。孟子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5]P173强调人应该效法天道诚然真实的本质来修养自己诚信的品德。诚信观念要求人们忠于自己的本性及他人的存在,使自己的言行与自己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相符合。
何谓义?义作“宜”,就是适宜、合乎情理的意思,主要是指规范人们言行的道德原则和社会标准。孔子一再强调“见利思义”、[1]P157“见得思义”[1]P188.在孔子看来,一个人在面对财富的获取时,是否有“义”是一个原则性的大问题。中国历史上,商人的行义事例不胜枚举。他们或是求财获利必讲究行事光明正义;或是为求正义甚至不惜舍财断利;或是经商致富后行义乡里等。儒家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孔子最先将义与利相对比,他说:“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1]P73又讲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P75可见孔子坚持以义制利,义利两有。儒家在处理义利关系时提出的基本原则,即利以义制,直到今天作为商人行为道德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符合现代商业发展要求的。“义”在古代多取“仁义”之意,儒家认为“仁义”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在一定意义上比生命还重要,为了“仁义”,孔孟坚持“义以为上”,必要时候“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既是儒家道德价值论的最高原则,也是他们所追求的最高理想人格。在商业领域内,中国商人深受“义以为上”的伦理道德原则影响,其表现主要是为富安仁和仗义疏财的义举。
1.3.2“仁”与“智”、“信”、“义”的关系
“仁”是儒家孔子思想中贯穿始终的本体论观念,也是孔子提倡诸多具体德行要贯彻的根本目的。“仁”是商人置身利欲场而仍然行必有所节制的内在依据,“仁”需要通过商人的具体道德规范才能表现出来,并以此来揭示“仁”之本义。《论语?阳货》中有记载,子张向孔子问仁。孔子回答:“能行五者于天下,可谓仁矣。”[1]P194即,恭敬、宽厚、诚信、智敏、慈惠。概括起来,就是商人经商所必须具备的“智”、“信”、“义”.孔子崇仁尚智,所以常将二者并行而论。“知者自知,仁者自爱,可谓明君子矣”,[4]P84“仁者安仁、智者利仁”,[1]P36“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1]P65在孔子这里,仁是一种内在德性本质,人追求并实践仁的精神,并不在乎它是否能带来利益,因为内心之仁就是其终归目的。“仁者”认为追求仁本身就是一种应该受到自己和他人尊敬的价值。智是一种判别是非优劣的能力,智者能自知也能知人,所以不会感到困惑;智者达于事理,像水一样通行无滞。智者实行仁德,以仁为手段是因为仁能给他带来收获,所以利其仁而不倦。智者内心怀仁,天长日久,转智成德,自可达于仁的境界。中国商人深受儒家孔子“仁”的影响,其身上的智慧之处是他们对待财富总有一种超越的倾向,他们并不是把经商致富作为最终目的,而只是将其作为一种途径来追求仁德,实现自我价值。
“信”作为诚实无欺之义,是孔子对人进行仁者人格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论语》记载,“子以四教,文、行、忠、信。”[1]P77孔子时常以信告诫自己,要求学生,“信则人任焉”.[1]P194商人懂得一个人做到守信,就能赢得对方的尊重,保证商业经营有效进展,否则,不仅会受到同行和顾客的鄙视猜疑,造成买卖受阻,而且使自己商德既亏,功业无就。可见,商人是否具备诚信的品德,几乎关系到商人在整个商业领域内的成败。诚信是和谐人际关系的精神纽带。如果一个人缺乏诚信,与最亲近的人都无法达成信任,在社会上也必定会一事无成。关于守信的问题,孔子着重区分了大信和小信,即要看所守之信是否符合道义。孔子认为真正的君子,应该“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1]P175在儒家伦理中,惟义所在,方可言必信,行必果。反之,不顾道义,僵化守信是小人行径,是“匹夫匹妇之谅”,[1]P160这里强调坚持信的道德标准必须以义理为宗,才是践行仁的正确行为。
居仁由义是儒家成德立人的内在要求,在孔孟这里,“义”一般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社会中各种行为规范的道义要求;二是指贯穿在这些行为规范中的根本思想。孔子一再讲“见得思义”,目的是强调对人的谋利行为要加以道德的限制。他认为物质利益的取舍应该以“义”为标准,也就是由“仁”这一道德原则出发,遵守由“仁”所指导的道德规范体系要求的“礼”,这就符合了义,此时的利益就是可以获取的。儒家“见利思义”的道德要求深刻影响到商人经商取利的衡量标准,他们一贯主张“财自道生,利缘义取,”获取财富必须遵循经商的准则和做人的道义。孔子主张“义以为上”,“杀身以成仁。”[1]P172孟子将其进一步发展为“舍生取义”,荀子也提出了“不避义死”的思想。人的名分使其承担着一定的人伦义务,这些义务体现的价值比生命更重要,即践行心中“仁”的理想。以“仁”为判断依据,从更高的层面体现“义”.商人通过经商行义的手段,来达到自己内心安仁的终极目的,因为对他们而言,只有实践了自己成仁的义务,经商致富才能真正体现其终极价值所在。
1.4“仁”与中庸的关系
在对人以其“信”和“智”以示其“义”的同时,行事必须要“中”,即适乎其中,不走极端,此为孔子所提倡的中庸之道。儒家认为处万事以行中庸之道,不过度而为就可取得各方面的和谐。商人经商也要讲中庸,要求以发自内心的和谐态度协调人际关系,实现“和为贵,仁则众”的目标。
1.4.1 中庸的含义
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已乎,民鲜能久矣”.[1]P68孔子在《论语》中虽然仅此一次提到中庸这个词,但是中庸的精神却时时体现出来,认为事情要“事举而中”,凡事要做到无过无不及,体现了孔子教人成德达仁的方法论原则。根据《论语》中的相关言论,后儒予以中庸详实的阐释,将其解释为用中之道。北宋程颐以“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解释中庸。[6]P14及至南宋,朱熹作《中庸章句》,并释为“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之所当然,精微之极至也。”[7]P125自此形成了朱熹的中庸观,朱熹分别定义了“中”和“庸”.他讲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7]P125朱熹强调庸的平常义,认为朴实无华的平常之物才能在日用常行中长久保持,强调仁道不可离开人伦日用。中庸的方法论原则在商业领域是必不可少的,商人首先要自己在内心坚持一个合适的度,这样才能在制定经营管理策略时保证不失偏颇。不仅如此,他们在处理个体与他人关系,以及在处理经商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时坚持适中原则也是非常重要的。
1.4.2“仁”与中庸的关系
孔子注重中庸,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仁”的理想。“仁”是中庸的价值旨归,中庸是践行“仁”的方法论原则。因此,只有把作为本体论的“仁”和作为实践其方法论原则的中庸之道结合起来,孔子的仁学思想才能更好的彰显于世。经商活动作为一个动态发展中的事物,其本身蕴含着相对稳定的“中”的状态,商人经商必须以此为判断是非的衡量标准。即恰到好处以循中庸之道,只有这样,才不会违背内心之“仁”.中庸作为至高明的处世之道,就是为人处事要讲求一个最合适的“度”.商人经商过程中采取任何商业行动都不能走极端,对事物的追求适可而止。另外,孔子在将中庸作为重要的实践理性原则的同时,明确将中庸与折中主义、调和论做了本质区分。孔子认为,只有内心真正坚持“仁”的人,才能真正践行中庸之道。对于八面玲珑的好好先生,孔子不屑地斥其为“乡愿,德之贼也”.[6]P16同样,商人身处商业领域,内心需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处处折中是很难做好任何事情的。朱熹也鲜明地指出中庸不是折中,“此知之所以无过不及,而道之所以行也。”[7]P125明确表明中庸之道确是通往极高明境界的适当方法,儒家的中庸是能与人伦天地适宜相处,是通往孔子从心所欲不逾矩仁者境界的知善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