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发展建议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低碳金融业务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随着国家支持政策的密集释放,银行及社会各机构的重视程度也将不断提高,积极探索低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现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5.1 重视低碳理念,培养专业人才。
要想大力发展低碳金融业务,必须加强对低碳金融的重视,树立发展低碳金融的理念。
首先,国家应该为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尽快出台法律和政策,给予商业银行有效的外部激励和约束,明确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并坚决执行。一方面通过制定各种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 降低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的成本和风险,增加其盈利能力,形成有效的外部激励。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法律和政策要求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环保部门还可以定期披露企业的环保信息,警示关注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银行监管部门可以建立低碳金融绿色通道,减少审批所需的层次和时间,提高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其次,由于我国的低碳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层次较浅,低碳企业发展的时间短、规模小、技术水平比较落后、信用状况也较差,虽然从长期来看低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远低于其他企业,且其项目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导致商业银行缺乏对其融资的积极性,对相关业务不重视,也鲜有专业人才。但低碳金融的发展在未来是大势所趋,商业银行不紧跟潮流必将被淘汰,所以不久的将来低碳业务也会成为商业银行的一大竞争点。商业银行应尽快确立低碳企业文化,将低碳理念贯彻到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之中,同时考虑银行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低碳金融业务。开展低碳金融业务需要对项目进行复杂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需要熟悉金融和环境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可以在招聘时对这类人才多加关注,并在银行内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才,组建研究低碳业务的专业部门或团队,如 2012 年兴业银行针对低碳金融业务组成了项目融资、碳金融、市场研究、技术服务、赤道原则审查五个专业团队,形成集碳金融产品创设、技术支持、资产管理、营销组织、交易服务、业务合作六项职能于一体的资产运营平台,使兴业银行的低碳金融业务朝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此外,每年可以派出银行内部人员到国外经验丰富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流学习,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掌握碳交易市场行情,积极执行赤道原则等国际准则,不断提升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
5.2 积极开展碳信贷业务。
碳信贷是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最主要的方式,主要包括低碳项目信贷、低碳汽车信贷、低碳技改信贷、低碳信用卡等形式。我国商业银行的碳信贷与国际上碳信贷相比,也只是出于起步阶段。
碳信贷其实是绿色信贷的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是利用信贷手段对节能减排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优惠利率,限制高污染和高能耗企业的融资;碳信贷是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绿色信贷,将传统绿色信贷对企业的融资方式升级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融资。
由于我国目前碳信贷的整体业务层次还比较浅,大部分集中在具体项目上或停留在绿色信贷上,未能有效区分绿色信贷和碳信贷,缺少相关的碳信贷产品,还有待于更进一步深入地开展碳信贷,并将碳信贷从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扩展到其他如植被保护、有机农业、废热发电等更大的范围。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碳信贷时,面临着一般的信贷风险以及项目特有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以及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预期的节能减排目标,因此对碳信贷风险的控制至关重要。可以对碳信贷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价其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资信状况等。系统性风险评价包括评价其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和交叉风险等。财务风险评价是指基于碳信贷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对其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资信状况评价是指分析碳信贷客户的信贷质量和结构以判断其违约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还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选取指标设立一个风险预警值,从而有效的防范碳信贷风险。此外,在开展碳信贷业务时,还应注意:一是 CDM 项目从注册成功到最终签发所需要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商业银行要为这个贷款设置灵活的期限和条件。二是商业银行要做好贷后追踪,防止项目因管理不善造成实际减排效率低下,影响收入。三是商业银行还可为 CDM 项目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为其提供财务咨询,收取手续费等,促进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全面发展。
目前,就国内的商业银行来说,兴业银行的碳信贷业务可以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一些借鉴。比如兴业银行严格的碳信贷业务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包括:贷前调查、授信业务准入、放款审核和贷后管理。在运作模式上,加强信贷流程全线监控,关注信息收集与管理,加强内部能力提升,重视公众交流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等。
5.3 积极创新各类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际上许多商业银行目前已广泛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除了碳信贷,还为项目提供担保和中介服务,并不断开发各种金融创新产品,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今后持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并为低碳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必须积极研究各类相关产品和服务。
5.3.1 碳减排项目相关业务。
碳减排项目相关业务主要包括:
(1)碳减排项目贷款。
银行为 CDM 项目提供贷款,用于项目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未来产生的碳减排额收入用于还款。
(2)碳交易保理。
商业银行与卖方企业签订合同,卖方企业将采用赊销 CERS 方式进行碳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同时,银行为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贸易融资、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
(3)CDM 项目信用增级。
由于原始的 CDM 交易类似于一种远期,风险较大,买方通常不愿购买,卖方也不愿折价销售,商业银行可以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创造出经担保的 CERS,降低风险,提高双方收益,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4)碳减排投资基金。
目前,国际上大的商业银行大都设立了碳减排投资基金,且投资项目效益良好,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尽快与之接轨,设立专项基金,促进低碳产业发展。
(5)碳交易中介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客户资源,在碳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进行撮合,并提供融资担保、购碳代理、碳交易咨询等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碳交易财务顾问,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由 CDM 项目评估初期直至最终交易的全过程服务,获取中间收入。
(6)碳权融资租赁业务。
中小企业实力弱,融资能力差,商业银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与开展碳排放权相关项目的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固定资产或购置设备时募集资金,如果企业能有效使用租赁的设备,可获得一定的优惠条件。
5.3.2 碳交易相关业务。
碳交易相关业务主要包括:
(1)碳交易自营。
对于资金雄厚的商业银行来说,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在碳交易市场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以达到赚取差价的目的。而由于国际上碳交易价格波动较大,风险较大,中小型银行应谨慎开展这项业务。
(2)碳金融衍生产品。
碳交易价格往往波动较大,一些购买碳排放权的企业希望能对其进行套期保值。
商业银行可以开发碳排放期权、期货以及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并且可以利用不同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价差,开发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
(3)碳理财产品。
开展碳理财业务既有利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其竞争力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在现有基础上,对潜在目标客户群需求进行分析,推出个性化资金管理计划,聚集客户闲散的资金,形成专门的碳基金,丰富碳金融市场产品,推出针对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挂钩保值产品,不断完善信托类碳理财产品、基金类碳理财产品。
5.4 提高商业银行低碳金融业务风险防范水平。
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项目一般周期长、风险大,所以商业银行大都不愿过多涉及。
商业银行要想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分析风险的成因,进而防范风险,降低风险水平,是必不可少的流程。一般来说,与低碳金融业务相关的风险有:项目风险、市场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对于项目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在放贷前对客户及其项目的环境与社会绩效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并确定项目在环保标准、评估报告等方面符合放贷条件。实行贷后追踪,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防范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获得预期收益,从而有效的防范项目风险,商业银行更多的向一些社会责任比较好的企业发放贷款也可减少客户违约的可能。其次,关于市场风险,商业银行要随时关注国际碳交易价格的波动变化,进行套期保值、购买商业保险或准备风险储备金,并与国际上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水平。再者,就政策与法律风险来说,碳金融市场是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而扶持发展低碳经济和可持续经济政策的产物,和国家的政策安排高度相关,因此,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变化。随着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将出台更为细致的碳金融政策和法律,从而规范其发展。商业银行应不断关注国家的碳金融政策与法律,适时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后,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必须给与严厉的处罚,并总结经验和教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风险防控的水平。
5.5 促进碳金融定价机制的发展。
我国虽然目前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设立了交易所,但是这些交易所的运行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碳交易,无论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还是交易程序、手续费等方面都没有自主决定权,必须接受外国机构设定的价格。碳交易价格本该是双方博弈的结果,但是我国企业由于缺乏对该领域的了解,在与国外机构谈判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获得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损失了大量的利润。我国的碳交易平台过于分散且缺乏联系,从信息流动到制度统一都不能满足全国性交易平台的要求。碳交易制度也不完善,没有系统的制度,只能遵循国际交易所的规定。观察一个新兴市场是否成功开展并有效运行的标准是该市场的交易是否活跃,对于碳交易市场也是如此。
为促进碳金融定价机制的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5.5.1 搭建碳金融交易平台。
碳交易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在一级市场中,政府每年与碳排放者进行交易,支持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企业等的发展。二级市场是碳排放者之间交易的市场,是最重要的环节,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差是其获利的来源。二级市场一般需要固定的场所、时间和交易方式等,我国企业由于缺少交易场所已丧失大量利润,所以应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平台。我国目前的几个交易所,信息不联动,制度不统一,各自为政,影响交易规模,导致效率低下。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交易平台,方便整合资源,通过市场发现价格,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交流的平台,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并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同时,在搭建交易平台时,要注意与国际接轨,交易合约标准化,价格形成机制合理,以国际准则规范市场参与者。
5.5.2 完善碳金融交易制度。
目前,国际上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两种:规范市场和自愿市场。我国目前正处于产业转型时期,如果立刻采取绝对的模式,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可以先采取自愿模式,逐步转化。我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是以政策为导向,为使其更好的发展,在下一阶段,必须逐步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使交易价格能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供需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等,从而促进企业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引导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5.5.3 探索科学的碳交易定价方法。
碳交易价格的制定涉及双方利益,影响因素众多,如何制定,至关重要。必须认真研究哪些因素应考虑在内,对碳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怎样。确定因素后,防范收集数据,深入分析,并随着交易量的增加,对数据进行不断汇总和完善,改进定价方法,使碳金融的定价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