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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谓荼苦,其甘如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8-04-24 共60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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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左传》中女性的传统美德探究(古代文学论文)
【【绪论】】《左传》散文作品中女性品德研究绪论
【【1.1】】春秋时期的伦理意识
【【1.2 - 1.3】】春秋时期性别观念的变化
【【2.1】】柔嘉为则,敬顺之道
【【2.2】】孝悌之义,忠孝合一
【【2.3】】淑慎其身,宜室宜家
【【2.4】】静柔处下,以柔克刚
【【2.5】】 谁谓荼苦,其甘如荠
【【第三章】】《左传》女性形象对后世的影响
【【结语/参考文献】】春秋左传中的女性自我品性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2.5谁谓茶苦,其甘如莽
  
  据《周易》乾卦象征着天,积极进取,坤卦象征着地,包容万物、宽仁敦厚,乾卦与坤卦之间是“健”和“顺”的关系,是阴阳协和、刚柔并济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无所谓优劣高低之分的关系,二者是紧密不可割裂的。只有阴阳协和万物才能生长丰茂,男女和合才能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显见,女性作为人类重要的一部分人群,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在男权逐渐取得主导地位的历史进程中,女性的历史主体地位也在渐渐消亡。我们就以春秋时期女性在爱情婚姻中地位价值来看就可观一二。在《礼记》中记载“夫昏礼,万世之师也。取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①可见,婚姻不再是《叔于田》这样的诗篇所描述的对爱情追求的结果,不再是对女性幸福生活的考量,而只是一种利益需要而进行的交换手段。女性的婚姻不再具有自主性,或者说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自主性。她们的婚姻成为他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需要而摆布的木偶。此外,《礼记》还记录了天子可拥有125人的妻妾群,可见在有周一代实际上施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在这样的制度下,满足了男权社会中男性对多子多孙繁衍的追求,将女性视作生育工具,又为了确保继承权的稳定,维护家庭和谐,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嫡庶之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周王朝宗法家族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自周武王崩后,周公立武王儿子成王继承君主之位,自身却居摄政之位,自此,以子继位百世不易。王国维先生总结出,由于商代王族内,君王所有儿子都有承继王位的可能,也就由此引起长期的夺位之争,而周之嫡庶制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周王朝不再沿袭夏商的无秩序继承状态,而是在争权夺位的斗争开始之前,就将继承者的名分定下来,并且不会单以才能或者年龄来选择继承人,而是以嫡长继承制来平争乱动荡之祸。而嫡庶之制反应在女性之间就是妻妾的关系。因此,使得女性在陷入无法自主婚姻的境地后,更进一步失去了男女平等的权力。她们在婚姻中被认为划分为不同的等次。
  
  由此,进一步明确了男性身后这一群女人的高低贵贱之别,所以就有了妻贵妾贱之分。男性又为了保持所谓的血统的纯洁性,又严格限制女性的活动空间,是为“女无外事”,否则就是“非礼”.
  
  《左传》中记载了许许多多女性的婚姻,如鲁国女为陈人之腾;将骊姬献给晋国;蔡姬仅仅因为摇晃了船,吓到齐侯,就被送回娘家,并再次被嫁与他人;怀赢嫁给公子围后再嫁重耳;XI}伯姬被休离;f}1'}5}‘声姬为颜爵姬腾;“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①“秋,X}伯姬来归,出也。”②“穆伯娶于营,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己生惠叔。戴己卒,又聘于营,营人以声己辞,则为襄仲聘焉。冬,徐伐营。营人来请盟。穆伯如营往盟,且为仲逆。
  
  及郡陵。登城见之,美,自为娶之。”③类似例子可谓不少,但这些关于女性的婚姻情况的记载,几乎没有一例为女性的利益稍做考虑,甚至还有祀桓公去鲁国请求与叔姬断绝婚姻关系,但不愿与鲁国断绝姻亲关系,最后得到鲁文公的应允。可见,在这些婚姻中,无论是出于家国利益考量而成就的政治婚姻,还是被迫改嫁的婚姻,她们在婚姻之中,似乎变成了一个客体存在于这桩婚姻之中,而没有权力去选择是否接受婚姻,更没法去确定自己是妻还是妾的地位了。
  
  《诗经·硕人》是一首赞美庄姜的诗,但诗篇开始就用“衣锦裂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④五句交代女子的身份,后面又用“四牡有骄,朱幢镰镰。”⑤描写了送嫁队伍的威势与庞大,这些无不是在反复渲染女性作为政治婚姻中的参与者所能代表的利益贡献的巨大。但是对庄姜本人是否真心期望这样的婚姻反而只字未提。
  
  或者可以说随着女性地位的丧失,权力失去,到女性完全接受自己比男性低一等的位置,女性终于被困囿在家庭,而许多女性对此可能是毫无自觉自己的窘境。她们可能己经从内心认同了社会对女性的规范性的期待,她们愿意以这样的规约去要求自己,或者说被迫接受。但是同时也不可否认有个别女性是不认同那些条框规则的,她们不愿意处在低人一等的位置,她们想要争取自由的权利,她们是自我意识觉醒的代表。
  
  女性在自我觉醒为争取自己作为一个“人”应有之权利时,首先就表现为对爱情婚姻的追求。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之一,在先典中,较为突出表现女性对爱情的追求当属《诗经》。《诗经》中描绘了女性在追寻幸福的爱情和婚姻方方面面的生活情形。
  
  据《周礼·地官》可知周王朝还设置有媒氏管理百姓婚姻事物。“媒氏掌万民之判。”①又载“仲春之月,会令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②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周王朝规定在特定的时节,男女相会,应时嫁娶。并且如果没有按时婚嫁还要被受到处罚。
  
  “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不如叔也。询美且仁。叔于狩,巷无饮酒。岂无饮酒?不如叔也。询美且好。叔适野,巷无服马。岂无服马?不如叔也。询美且武。”③全诗三章,女子都在反复吟咏赞叹心上人敦诚的品格、英俊的外貌、高强的武艺,甚至以“岂无居人”、“不如叔也”等语言来强调心上人的无与伦比。此时,诗中的女子成为了审美的发出者,是对爱情的主动追求者。“硕人误误……有力如虎……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④诗中描写女子所中意之人是一个舞师,他英武强壮散发出威慑高山的力量,使得女子己经沉浸在爱意之中无法自拔。
  
  从这些爱情诗中看,当时的女性是勇敢、大胆而热情的,与男性在爱情婚姻方面的权力还是比较平等的。男女自由恋爱成婚是较为自由的,被社会接受的。还有《诗经·I消》中透露出来的男女纵情娱乐的风俗习惯。《诗经·野有蔓草》显示的青年男女自由相恋的愉悦。
  
  在这里,“礼”不是约束,而是告诉人们什么才是合宜的。从此可知,爱的情感不是被礼否定的,它只是需要被予以合理的规约。从《诗经》诸多诗篇中显见男女都是可以追求自己心仪之人,男女在追求爱情幸福的道路上是平等自由的。婚姻就是这些爱情顺理成章的果实。《诗经·寨裳》就塑造出一个爽辣的女子,她在等待爱人约会的过程中,时而焦虑,时而泼辣。经由“子惠思我,寨裳涉I”.“子不我思,岂无他士?”①这短短几句诗,我们就可以感受到这个女子发自内心的自信和飒爽的风姿,与《诗经·狡童》的女主人公那种辗转反侧,忧思难解的形象形成极大反差。后者在遇到心上人冷落时,就痛怨难忍,进而焦虑呐喊,显示出失恋的缠绵徘侧。
  
  是飒爽泼辣的自信女子也好,是痛怨难忍的失意女子也罢,《诗经》都告诉我们,当时的女性对爱情、婚姻的追求是那么率性而本真,是那么深情而炙热,一切的抉择都只取决于感情本身和男女二者的情感转移而己。
  
  但是,从《诗经》其他一些诗篇我们发现,爱情也渐渐由自由的追求变成一种左右为难的纠结境地。《诗经·将仲子》就描写了这渐失自由的爱情。诗篇中男子热烈地追求与女子“父母之言亦可畏”②、“人之多言亦可畏”③的心情形成了鲜明对比。我们再难看到奔放热情为爱付出的情形,反而发现更多女子越来越重视来自于他人的观感。这种在爱情中对外在物事的注重就来源于家庭与社会对她给予极高的道德荣誉感。因此,她最后无奈地选择放弃爱人,回归他人眼中规约的人生设定。
  
  文化是人的文化,人是文化的人,《诗经》所诞生的文化就是这些女子生活的文化,可以说,正是这样的文化才造就了这样的女子。在男权社会还未完全确立其主导地位时,热情自由追求爱情的女性所体现着的正是女性作为“人”跃动的生命精神。
  
  随着周王朝的建立,男权统治的社会被进一步巩固,婚姻也在后来慢慢演变成“蕃育民人”、“附远厚别”、“合二姓之好”为目的的功利性婚姻,自由爱情几乎难觅踪迹。
  
  总而言之,春秋时期,男女的地位、权力是不够均衡的,而这对女性来说,更多地体现在婚姻之中。在经过分封天下屏周和宗法建立的过程中,“礼”的系统就逐渐完备。而礼对男女关系的要求之一就在于“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①在婚姻中,什么样的女子才是妾呢?按照当时的礼法,就是没有经过媒约之言,没有举行慎重昏礼,得不到礼法认可的婚姻之中的女性只能成为地位卑下的妾,而妾是不允许转为正妻的。
  
  《左传·嘻公十七年》就记录了齐侯拥有三个夫人,内璧六人。重耳流亡过程中,秦国君纳女五人。晋献公拥有大戎狐姬、小戎子、骊姬、贾女、骊姬娣等诸多妻妾。赵衰有叔魄、赵姬等姬妾。是以我们知道,春秋时期依然继承了西周一妻多妾的制度。并且只要不以妾为妻,那么就不违反礼的标准。
  
  在嫡庶制的影响下,只有正妻之子才具有法定的继承资格。这就意味着只有正妻之子才具有第一继承资格,妾之子则没有继承权力。所以许多女性在自己的婚姻中,为了自己子女的利益,难免陷入争斗之中。
  
  比如骊姬就是其中典型。骊姬本是晋国讨伐骊戎时,被作为示降的工具嫁给了晋献公,虽然她在晋王宫的地位较低,但是应为受到璧宠,而她又希望通过自己的方式改变孩子那被嫡庶制压抑的未来,其内心或许也是希望自己能够获得与别人同等的地位,受到人们的接受和重视,不愿意成为后宫妻妾里被湮没的一员,所以她采用离间之法,使得献公与重耳、夷吾、申生两辈人父子兄弟之情破裂,最后导致了骊姬之乱。虽然骊姬的做法我们不能苟同,但她内心最初的本愿,笔者认为肯定不是为了杀人,应该是对自己生活处境的不满意,但社会环境又不能给予她所需要的支持,所以她才挺而走险,采取极端的处理方式。“骊姬之乱”只是骊姬对自身命运的强烈控诉与反抗罢了。
  
  在妻妾之别如此大的社会环境里,依然有女性为了追求自己的爱情婚姻自由选择私奔。如蔡国封人之女就私奔向出使蔡国的楚平王。声伯之母也没有经过聘问,只因内心爱情的指引,私奔向叔胖,为此“穆姜曰:’吾不以妾为拟。”,②鲁国泉丘也有两位女子,她们都喜欢孟嘻子,所以决定自奔向孟嘻子。这两个女子虽然自奔而来,但是也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要求孟嘻子发誓说“有子,无相弃也。”①这三位女子都是没有听从父母之命而婚嫁,而是在发现自己中意的男子的时候,勇敢投奔心上人。她们并不是一时的鲁莽,反而是聪明而具有追求婚姻自主权力,勇敢追寻幸福的人。
  
  说到关于婚姻中的女性,秦穆公之女文赢就是值得一提的人物。辰赢一生怀认中有过两次政治婚姻。第一次,她被父亲嫁给了为质的晋太子围即后来的晋公,所以她也被叫做怀赢。为“从子而归,弃君命也。在围将要回晋时,辰赢拒绝了同返晋国的提议不敢从……”②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怀赢对于她的第一次婚姻的根本目的是非常清楚的,她也合格地扮演了这场政治婚姻中女儿和妻子这两种角色。所以她若跟从太子围就无法完成秦穆公的期待,而若拒绝,则又有违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所以进退两难之间,她“不敢从,亦不敢言”.
  
  文赢的第二次婚姻是在嘻公二十三年时发生。其时秦穆公为了笼络重耳,就将她嫁与重耳。她尽心尽力侍奉重耳,却被重耳轻慢,所以她愤怒了“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惧,降服而囚。”③这证明文赢虽然在婚姻最初几乎是丧失选择权力的,但是在婚姻中,她善于利用条件,创造出是自己舒服的生活环境。
  
  女性对爱情、婚姻的自主权力的追求不仅仅体现在成婚中,还体现在离婚之中。向姜对丈夫不满,就毅然决然离开夫家返回向国。声伯妹是声伯同母异父的妹妹,在声伯母带着她投靠声伯后,声伯将这个同母异父妹妹嫁给了施孝叔,而后都擎又向他求取妹妹,他在不顾妹妹的家庭和意愿下,转将妹妹嫁给了都擎。而面对如此强权,施孝叔为了保存自己,并没有做任何的反抗。声伯妹于是无奈嫁给了都擎,并生下二子。等到都擎灭亡,晋国人将声伯妹还给施孝叔。施孝叔看到声伯妹带来了都擎的两个孩子,竟然“沈其二子”④,施孝叔的这个行为终于让声伯妹出离了愤怒,“遂誓施氏”①。
  
  声伯妹的第一次婚姻,听从其兄长声伯的安排嫁给了施孝叔。她的第二次婚姻是声伯再一次强势安排,而施孝叔懦弱自保的情形下发生的。她对这两次婚姻可以说都是毫无反抗之力的。虽然从她在面临第二次婚姻时,对施孝叔寄予希望可得见她可能对第二次被迫的安排怀有抵触心理,但是自己并没有强有力的抵抗,反而将希望寄托在了贪生怕死、懦弱的施孝叔身上。也由于施孝叔的畏惧强权,她无奈再嫁。及至都擎死亡,晋人意欲将她归还于施孝叔,而施孝叔竟然将她与都擎二子投河,她才在这种痛失爱子的情况下愤怒回应施孝叔的无能与狠毒,进而选择“誓施氏”.虽然声伯妹并不是主动的自我觉醒,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她不再顺从命运和他人的摆布在发现丈夫不能成为自己的依靠,反而禽兽不如要杀死她的孩子,她终于认清了丈夫的本质,才愤而离去,她的选择并不如向姜一样果断,她最终选择放弃与施孝叔的婚姻,是在施孝叔沉其二子这样极度痛苦的代价下才爆发性的触动内心的惊醒,而做出的决定。
  
  在《左传》记录的女性中,还有如哀姜(通于共仲)、襄夫人(欲通公子鲍)、夏姬、声孟子、公为之母、公子荆之母等。传统思想中,人们总是习惯于公大于私、群众大于自身等大义来衡量一个人的行为,这样的思维模式固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但也不可否认,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们去欣赏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能够拥有的品质和幸福。因为华夏儿女自古以来,总愿意去思考集体,而在不经意之间忽略了我们作为人应该拥有的人文情怀。即使拥有人文情怀,那也只是建立在集体之上的,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忽视对个体的关注,所以,我们就容易忘记去关注作为个体的个人身上所散发出来的温暖光辉。
  
  很多时候,历史中记载的人物,他们做了同样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拥有同样的品性,但是历史却对他给予完全不同的评价,一个被褒扬,另一个被唾弃。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从重耳的事迹就可窥探一二了。重耳在流亡过程中,在他母亲的祖国翟国待了十多年。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和戎季魄过着他自认为安逸舒适的日子,对回返晋国毫无意愿,要不是狐堰的劝说,估计就没有后来的晋国称霸了。但看这段历史,他又与乐不思蜀的刘禅有何分别?
  
  但,就因为二人结局的不同,所以历史对重耳的这段时间的行为没有否定的看法,而刘禅却成为反面教材。男性,作为握有社会话语控制权的权力者,他们尚且被如此评价,更别说在历史洪流中沉浮不能自主的,被他人化、边缘化的女性了。正因为这样的历史思维,我们总是忽略我们作为人的人性,更加忽视女性的本能人性,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女性进行减否,忘记了女性内在的人性。
  
  哀姜与庆父通奸一事上,鲁庄公作为哀姜的丈夫,竟然未有有力的惩罚,难道是内心同意的?当然不是!只因齐鲁一向作为姻亲,互为帮扶,况且齐国更是强大许多,鲁国又怎敢自毁长城呢?最后,哀姜是被自己母国处死的。在哀姜与庆父通奸的长时间里,齐国都没有任何动作,知道鲁嘻公继位,齐国出于其政治目的,将哀姜杀死在归途中。
  
  女性追求自己向往的简单生活的动机从未得到时人的瞩目,他们对女性的愿望视而未见,甚至是故意否决,所以,诸如骊姬一类女性可能也是自我的无奈,在男性无法承担的重大责任时,被推进了历史的前线,成为了男性政治中的奠基石、牺牲者。
  
  她们希望通过自己能够使用的一切资源来达到挣脱他人控制自己命运的悲惨境地。对自我生命价值的尊重,实现自我从外到内的完整和独立的追求,而不再愿意单纯依附一个男性生存,要做一个有自我思想的,有血有肉的,有独立灵魂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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