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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12 共11615字

  3.3 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3.1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前期准备工作是整个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对整个政府投资管理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着重要的影响。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到位、进行了科学深入的调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实施性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做好前期环境调查、实地勘察、信息资料收集等工作,才能为项目的顺利开始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是,现阶段在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重视项目实施,忽略前期调查工作的现象,在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中频繁发生,而因此也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前期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前提调查工作不够深入。

  首先,前期调查工作不够深入和广泛,部分业主单位意识到了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但是由于急于快速推动项目的启动和开展,致使对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做到十分完备。例如,在吉林省老区改建项目中,由于没有对项目涉及的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居民安置问题进行合理的调查,由于项目中各个环节是紧密联系互相影响的,前期工作准备的是否充分,直接导致这项基础工作对后期项目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拖延了后期项目开展的进度,一度导致项目建设停工,大部分项目由于对前期准备工作准备的不够详细全面而导致很多项目存在了不可挽回的问题,使得很多新建的项目本来是造福社会和百姓,却在最后成了烂尾工程或者成为政府沉重的负担。现阶段,吉林省大部分内征地拆迁工作是由政府和指挥部共同引导,由街道和村委做为管理主体开展,先对征地进行整体情况的把握,然后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前期调研报告,交由发改部门进行审核批准等一系列科学规范的流程,然后才开始项目设计等工作,充分做足了前期的准备工作,但是,也存在这很多项目是没有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而是将工程建设、审批、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同时进行,这样就导致一旦拆迁工作不能按实际进行,工程项目也会被拖延,在加上安置补偿不能妥善处理,从而导致已拆迁的百姓不得不常年居住在临时过渡房内,导致百姓怨言不断,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同时,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工作数据不充分,使得吉林省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频繁出现更改项目内容、建设投资频繁增加的问题。由于前期调查和数据收集不充分,导致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的研究和论证都不够科学深入,内容的不全面,缺少数据支撑,导致报告不能为项目的实际实施提供科学准确的建议,同时,在技术方案的设计上,导致数据不严谨,部分建设目标不明确,投资预算估算不符合项目需求,一旦通过审查复批,随着项目的建设进程的推进,就会发现前期报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在建设过程中,不断的加入新的建设内容,导致预算工期和资金不断增加。

  例如:吉林省某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引流洞和倒水洞在位置的设计存在偏差,导致项目不得不暂停建设,重新组织设计师进行实地勘察和调研,重新设计项目图纸,导致项目工期长时间延误,在原先设计的图纸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更改后,才重新开始项目工程,而调整设计方案,需要在投资上增加较大的投入,由于前期资金估算并没有算入,导致更改图纸过后的项目建设存在了较大的资金缺口,这就给整个项目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提决策机制不科学。

  项目决策机制的科学与对整个项目建设周期都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决策机制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成败。现阶段,吉林省还存在着部分项目决策不够民主科学,项目决策主要是由领导层通过研究做出最终决定,甚至决定者是某个个人单独就做出决定,由于独断决策,导致对前期的调研分析不够充分,对决策所需材料调查不够深入,对前期准备信息分析不够全面,对整个项目缺乏整体的把握和长远的考虑。但是由于项目决策机制并没有相应的监督和束缚,导致没有相关的决策者因为失职而被追责。投资主体由于使用的是政府投入的资金,因而在筹资方面没有压力,因而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为了过多的追求项目的规模和效果,盲目的扩大规模,导致后期追补资金情况频频发生,而且投资结构不合理,风险极大。从对吉林省实际调查的情况显示,吉林省 80%项目都可以做到按照相关规定,做到评估为先,决策在后的流程,在决策前组织专业人士和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但是仍然有 20%的项目能充分完善都做好前期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和咨询评估工作的准备,造成了政府投资周期过程拖延,项目建设工期较长,不能完全及时甚至不能获得项目最初规定的效能。

  3.项目投资缺乏阶段性规划。

  现阶段,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还没有针对投资管理,并没有成立专门的编制部门,因此,在政府投资上面,缺乏阶段性投入资金的可控性,这就导致吉林省每个阶段的投资比例不明确,造成投资分配不合理;其次,由于吉林省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并没有建立政府项目投资储备资金库,导致大部分资金都是专有项目专用,因而导致吉林省很多项目都在资金投入的估算停滞,由于缺乏投资项目合理资金的预算评估和预算编制。导致,吉林省在年度投资年度计划无法实施,出现部分业主每年申报的项目投资计划不符合编制标准也不科学可行。甚至有些项目已经纳入了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于资金的不能及时到位,而拖延了实施,导致很多有利于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优质项目之后建设。

  4.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法制化较弱首先,对于中标企业的相关资质的审核流程不健全,法制监管程度不严格,审批流程不严谨,使得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法人由于自身没有资质承接较高水平的建设项目,但是为了追求利益,通过违法贿赂行为,互相借用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而进行参与投标,同时,中转投标现象也频发。其次,部分招标人工作失职,对于部分计划招标的项目滥用职权,擅自停止招标、拖延招标时间、甚至出现了不公开招标的现象;少数建设单位通过某种非法途径将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了邀请招标项目;部分建设单位甚至为了建设程序的基本顺序,先进场建设,然后在补充招标程序。综上所述,上述虚假招标的工作,导致招标管理工作无计划可循,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故意拖延时间,最后以工期时间不足、资金缺口大等名义,改变招标方式,降低招标标准,让一些不合法的建设单位有机可乘,甚至把应招标的项目私自发表,这些项目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然后在后期又通过合同将这些非法招标的项目合法化,很多中标的建设单位建设资质不足,导致项目建设给后期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例如:吉林省吉林市的某绿化工程,招标金额明确规定为 349.78 万元,但是实际结算金额却达到了 549.41 万元,中间增加了超过 80%的预算增加,最后这部分增加投资均已补充合同的方式列入,导致后期决算远远超过了预算标准。评标专家的职业素质水平较低,在评标过程中容易受到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影响。最后,由于某些项目的特殊性,无法进行立项,就导致这些项目无法进入吉林省招标中心进行交易,而这些项目的施工招标就通过政府的采购平台进行招标,从而使得这部分项目的招标工作规范性较低,随意性较大。

  3.3.2 政府投资项目中期监管存在的问题。

  1. 政府投资项目中期进度控制不严格。

  严重影响了项目按照计划工期进行,进度控制是管理者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进行严格监管的重要手段,以确保项目各个环节都按时进行,最后保证整个项目按照预县规定的时间进行交工验收。

  根据笔者调查,上图显示出,吉林省整体投资项目中仅有 35.21%的项目在项目进度和计划上保持一致,而提前工期交工的项目仅有 4.83%,超出工期的项目占了整体项目的 59.96%.

  造成向这些工程超期的原因主要是政策阻力困难导致,例如由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困难而无法按计划完成施工。同时,资金的不能及时到位,也是造成项目不能及时交工验收的主要原因,由于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仍来源于政府,而这些项目中财政性投资的到位率也普遍较低,负债比例较高,资金来源就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的流程较为复杂,由于不能在中期监管的过程中有效处理资金困难的问题,而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投资到位率仅仅只有全部资金的 59.4%;例如:某承包项目实施的负债率超过了 60%,导致各个建设单位在每年都会增加大量额外的利息支出。同时,由于工期的延误,项目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导致之前的借贷不能及时偿还,从而造成了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后期营运成本过过高。同时,进度不能及时跟上由于部分项目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度提高,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效果,会频繁的更改项目建设规划和设计,这是不符合项目进度控制规范的,而在项目进度控制上管理较松,从而造成了项目设计频繁更改,项目工期不断延后。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期资金控制不科学。

  直接导致政府投资项目超出预算严重,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超出主要是表现在,由于设计内容不全面,部分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缺乏设计经验在,在概算阶段估算不完整,未能进行全面估算,在设计估算是漏掉了例如设备采购、装潢费用等,这部分预算就只能在施工阶段补全,而中期资金管理中,不能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对增加资金进行预算,从而导致增加了资金存在大部分的浪费;再次,吉林省颁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中明确的规定了,建设项目计划一旦复审通过,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但是在审核阶段发现,由于中期对资金控制较为宽松,导致项目计划及时出现变更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甚至有些项目从立项到将设计委托给设计公司的时间较短,设计单位为了及时完成工作,在设计过程中不进行实地勘察,只使用历史数据和资料,导致初步设计不够科学完善,与后期施工阶段有了较大的差距,造成了后来设计的变更,而引起了投资的增加。这些频繁更改项目计划、预算估计不全面的现象频繁发生,也存在很大的原因是由于中期监管不严格,对于某项增加的资金投入及时发现和进行协调。导致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频繁增加资金投入,而导致资金投入不到位影响了项目的进度。

  从笔者的调查情况来看,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中有 53.33%的项目存在超概算现象,而平均每个项目的预算资金超出率达到 30%,根源上是由于项目初期编制的预算规定存在问题,不能完全真实反映项目总投资额,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在项目管理中期,对资金协调和管理能力水平较低,不能达到对资金有效的进行控制。

  例如:吉林省松原至白城至石头井子等高速公路项目中按照规定将项目预算和可行性报告交由投资管理部门进行了审批,项目估算编制和可行性报告都存在数据不充分的问题,审批部门很难批复,而项目又急于建设,就只能按照吉林省规定的最大审批权限来进行投资初步估算,从是项目实施结果看,预算超出率达到 56%;同时,在项目建设中期由于不能对资金进行较好的控制和管理,导致部分资金未能正常使用,也是造成资金超预算的一个主要原因。

  3. 政府投资项目质量控制标准较低。

  质量标准是检测项目是否合格的根本措施,根据本文的调查发现,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对于建设优质项目的意识较弱,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百年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该以建设和打造优质项目为标准,但是笔者调查发现仅仅有16.45%的项目可以做到创新和具有较高的品质。再如,很多项目为了追赶进度,而使得项目建设过程中忽略了很多隐患问题。

  例如:吉林省某个大楼的项目建设,并没有进行地基实验,就进行了施工,这对后期项目交付验收时的质量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制度执行力较弱。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以及项目建设监理制度等五项制度,根据笔者的调查,吉林省在建设制度执行力较弱,五项执行力并不是均衡发展,存在着严松不一致的区别。项目法人责任制首先是为了保证项目权责明确,科学合理,项目法人对项目的从开始的筹资到项目的投入运营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但是需要承担着相应的管理责任。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难完成上述目标。根据笔者调查情况显示,现阶段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只有 18%的项目完全按照项目法人制度的标准对法人进行约束和管理,但是这些项目表面实行了法人责任制,而在实质上也仅仅是行政管理层承担责任,从其组织结构上看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公司制,跟国家计委规定的标准和《公司法》的要求上还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且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法人组建形式上都没有制定明确的标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采取何种法人责任制,谁来承担管理者的责任,吉林省的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实施方法。

  5.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制度管理不到位。

  在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大部分都存在着重视施工过程,轻视建设监理制度和环节的现象,现阶段吉林省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监理队伍专业人才匮乏,建设总监到岗率较低,部分监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较低,经验不足;或者部分监理人员有着专业知识,但是建设责任心不强,任由施工单位随意变更设计,不能有效的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对价格控制意识较弱。同时,也由于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所监管的项目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监理工作的开展也受到较大的阻碍。根据本文的调查,无论是采购和设计、还是时光能够和监理,都会签订相关的合同,但是合同管理也存在问题,合同主体不统一,资质挂靠现象明显,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都需要经过高级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筛选,而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过程中借用资质挂靠现象频发,一些低等级的施工单位为了能中标,借用人际关系或者一些违法手段,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挂靠高素质企业参与竞标,中标后,因为施工单位自身能力受限,不能很好的完成项目目标,导致项目质量较低,甚至存在这质量隐患。同时监理的不严格,还表现在项目合同签订到决算的管理上,吉林省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存在漏洞,工程结算方式不科学,补充协议与合同原先规定存在矛盾,甚至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合同执行能力水平较低,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对项目签订合同的整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

  6.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

  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大部分是由财政支出的专项资金,资金有着投入规模较大、投入周期较长、决算较为复杂的特点,但是项目资金在投入后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都有不明细的问题。因此,财政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无法及时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时项目资金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挪用、截留、浪费的问题。BT、BOT 的资金的运作模式,在我国项目资金管理中呈现了,资金到位率较低,导致项目周期拖延较长的问题。现阶段大部分项目资金管理方面都存在着会计原始凭证不全,发票为审计已经指出,而且没有记载总账和明细,这些都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同时,吉林省在政府投资资金管理上还存在财务制度不明确、财务管理水平低、会计核算落后的问题。随着项目建设时间的越来越长,财务人员的更换,导致账务明细越来越无帐可循,出现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务不符的情况频发,造成了政府投资资金无帐可查,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并没有将资金有效的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3.3.3 政府投资项目后期验收及评价存在的问题。

  首先,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交工验收工作不健全,验收工作是项目交付使用之前最后一道关口,验收有利于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即使投入运营,也可以对项目质量进行最后的把关,对政府投资是否发挥了最大的效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验收工作核查收集的数据对后期对项目交付后的评价准备了数据资料。现阶段,吉林省政府大部分项目都进入了收工交付阶段,但是有 25%的项目进行了综合验收检验。同时,吉林省大部分项目都存在这重视建设,轻视结算环节的问题,一旦项目投入使用后,结算问题就会被搁置,长时期的搁置导致了项目成本无法核定,政府拨款资金长期挂账,不能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还存在这 10%左右的因为在项目后期交付时,因为指挥部人员的变动,导致工作交接比较从匆忙混乱,导致了相关交接资料不完全,这也影响了最后的综合验收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吉林省 2010 年到 2014 年来看,综合验收检查手续完整的项目占总共体项目的 28%,而由于大部分项目都是延期完成的,导致能够及时完成交付综合验收的项目就更少。

  其次,项目建设后期评价制度缺失,项目后期评价是在项目经过试生产运营阶段,完全投入营运和生产的阶段是,对项目前期的研究、立项、施工、验收等全部过程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评价。由于现阶段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缺少后期评价制度,导致在项目整个立项到投入使用关节产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核查和制定预防措施,也导致了项目建设经验和问题没有总结,所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后续的投资使用,预测效益、建设过程中的经验、项目后期影响力等方面都无法进行科学系统的衡量和估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缓慢、投资决策水平的提升,以及建立全面监督管理的系统。

  最后,建设监管相关法律的匮乏,在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理制度上已经有了部分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没有一个专门适用于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作业指导准则,同时也缺少了与其相辅相成的立法。由于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策略的实施,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日益呈现了投资规模较大、设计行业范围较广、投资领域涵盖较宽的特征,吉林省政府不仅投资公共领域和半公共领域,还涉足竞争性领域。但是由于吉林省政府监管部门的数量和监理水平都较低,吉林省稽查部门工作压力及负担都较大,又由于稽查特派员与监理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都有一定的区别,稽查专员受到专业的限制,对于一些不是其专业知识范围内的问题,则不敢随意的进行判定和分析,因此稽查特派员较难单人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特派员的工作效率,导致稽查特派员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其次,吉林省政府实行多元化管理,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接受了计委、财政、审计、建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检查、纪委等不同部门的监管。这样的监管模式,导致了各个监管单位存在着工作的重复,同时也会存在忽略,权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存在问题,责任不能落实到位,进而影响监管效果,甚至对工程的进度造成一定影响。再次,由于对想整个项目缺乏全面、科学、系统的监督管理,吉林省政府在投资项目的立项阶段审批不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不严;对项目过程中促在的质量问题、资金问题都不能及时发现即使解决;对项目后期的验收评价工作不重视,最后,导致真正收益的社会公众,没有平台,不能及时有效的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3.3.4 政府投资项目人员素质和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相关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首先,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极为匮乏,而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素质有限。

  目前专业投资项目管理人才的学历结构正在呈现逐步优化的趋势,专科以及本科以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的主要构成,同时,随着近些年一些培训机构的设置,越来越的多的高学历人才加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行列,但是大部分的人才仍然学历较低,专科人才仍占据相当比重,同时,由于吉林省人才专业知识构成不合理,吉林省拥有的工程师在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系统知识和全面的协调沟通能力上都存在着差异,因此,关于市场调研、经济评价。风险评估分析等对于项目工程决策十分重要的内容成为了专业管理人才的弱项。吉林省还存在这综合性语言人才的空缺,在吉林省项目管理行业人才中,缺乏熟练外语,能与国外进行工作交际的项目管理人才,同时,对于项目材料、技术、预算的人才也极为匮乏,能够熟练计算国际投标报价和熟悉国际惯例、通用技术法律法规的人才也极为匮乏。如何加强对人才的后期管理知识培训和实战经验的培训将会成为后期人才培训工作的重点。

  按照行业分类,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行业人数比重的差距较大,现阶段,吉林省的建筑行业,具有初级职称及以上的建筑师的数量不足全体建筑行业的 3%,而机械电子行业所拥有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占比则能达到 21%以上,远远高于建筑工程行业;但是这比例在中国发达城市的比例能达到 10%,而国外建筑行业同水平的人才占有率高达 60%,都远高于吉林省同行业的人才的占比。

  其次,从吉林省投资项目管理人才的年龄组成结构上看。

  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才年龄结构逐渐趋向年轻化,年轻项目管理人才虽然在学习能力上较强,但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年轻的项目管理人才在技术、业务和决策能力上尚未成熟,这样不利于新老员工接替,不利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正确的管理机制的制定。

  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才工龄构成比例分配上,大部分人才的工龄都在 0-6 年,有超过百分之 80%的人才工龄在 0-6 年的区间分配。

  综上所述,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才构成上普遍存在着,高学历人才较少,经验丰富人才较少,技术骨干型的人才数量偏低,进而导致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才的素质薄弱,不懂深入项目管理理论,同时,对实际项目管理操作经验不足,对现场管理能力的不足,也不能进一步钻研和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2.优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匮乏。

  首先,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数量上存在着匿名现象,现阶段,吉林省对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资质的评定,主要集中于承包上和监理工程师方面,忽略了对专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考核和资质认可。现阶段,吉林省部分投资项目在项目管理者的选择上还属于委任,并不是通过竞争机制来竞争上岗;而是按照是否承接到认证作为标准任命管理者;忽略了专业管理人才的储备,直到中标后,才委任项目管理者,这样没通过培训和审核的项目管理者,存在着专业知识的匮乏和建设经验的不足,甚至对项目没有前期全面熟悉和了解,这样在管理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方面的问题,甚至会阻碍项目的良好发展。

  其次,现阶段,虽然吉林省已经有了部分项目管理专业培训机构,但是由于机构本身资质和经验都不足,所以在人才培养上也不是很完善,没有实际的案例分析,也没有具体的针对某类项目对专业人才进行定向培养,仅仅是将专业知识进行了传授,更多的是应付考核与资质的认可,而不是为项目管理培训高素质综合型的项目管理人才。

  3.3.5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文的调查结果证实,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大部分是组建指挥部为主,基建科室和项目法人制为辅,超过 70%的项目都是采用由市里、区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临时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等非法人机构负责建设。

  吉林省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存在这两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投资约束机制不健全,这种建立临时性管理机构的模式,使用的是投资--建设--管理--营运的模式,这种模式过多的重视了工程的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而忽略了必要的建设程序,也忽略了对资金投入的控制和管理,对投入资金的效益也不是很关注,这种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员都是临时构成,容易产生对项目不负责任的心里,一次性的任务观念。也缺乏了对投资项目的整体的管理和约束。同时由于使用了临时性建设管理模式,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造成了很大负担,难以全面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其次是,这种模式下容易出现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不管是项目规模大小是否关联,只是按照标准配备相同的人员,对与小项目使得人才和资金都造成了浪费,而对于大项目则会出现人员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例如:吉林省长春市某告诉内环建设在 2010 年启动,由于没有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也没有充分对地区的路况进行估计和实地勘察,也没有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土地征用等问题进行估计和衡量,直接配备了项目管理人员,但是由于其对项目一无所知,导致项目开工后无法进行实质性施工。2014 年重新启动了整个项目,将项目组织实施的模式由区里组织实施改成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设计,对路况进行实地勘察,编制投资预算,协调各个部门之间配合拆迁征地等问题,有效的促进了该项目顺利的进入了设计、审批等程序环节。

  3.4 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政府对公众利益的保护与管理有其自己独特的方法,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是通过公众产品延展而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会出现诸多问题,是因为工程项目有着十分漫长的建设周期,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且涉及诸多范围。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着环境固有因素的问题,也有着其独特而复杂的自身因素所产生的问题。

  3.4.1 项目管理体制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目前阶段,工程指挥部型、项目法人制与建设业主的基建处型三种管理模式是吉林省政府在投资项目时主要采用的管理模式。然而这样的管理体制却有明显的缺陷,第一这种传统的管理体制的业主主要是政府部门,即便是投资者也是项目建设者在这样情况之下要负责对项目的管控,最终还要作为项目的使用者,因为政府的项目投资资金都是由财政拨款所得,所以这种体制管控时往往导致资金没有压力,总会导致为达到最大化的利益或为了形象更好而私自增加要求,甚至扩大建设规模,更有甚者在前期有意降低总投资,在项目确定之后,在后期使用追加预算的方法来增加投资资金,使得投资总量难以控制。财政、审计部门通常难以监管这类同属政府部门的单位,而投资主体单位内部也只有少部分工作人员在进行整个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并且其专业性强,他人无从监管,会存在很多漏洞,最终引发官员贪腐,扰乱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是存在分散与重复设置管理模式,临时机构管理不专业导致一次性机构与机构重复设置。就目前而言吉林省采用指挥部管理的模式对拆迁安置与保障房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进行管理,由于每次都是临时组建指挥部,一旦项目完工就解散,不但管理水平较专业部门相去胜远,财力、人力、物力的浪费也是不容小视。

  3.4.2 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决策、设计、规划、运营等职责权利在西方国家都是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定而来的,对应的管控体制也已健全。而我国因市场化改革实际较短,投资领域到目前为止还为正式出台一部法律,而政府投资项目更是缺乏相关法规约束。建设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中主要有一下三点表现:第一监管部门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主体同样归属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都对监管部门施加着各种各样有形与无形的压力,让监管部门对项目审批的工作在严格性与规范性上大打折扣。在对设计、施工、监管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参与方的管理与监控上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仍然有着许多不足之处,这种情况下项目在最终验收时有关要求往往被降低,验收工作形同虚设,只有通过社会舆论的施压来其次进行强化管理。第二多头监管的监管模式也同样存在漏洞,实际监管效果往往与要求相去甚远,监管中常常环节脱离,形成无效监管。因为各部门的监管都是负责各自单独环节的,所以环节与环节是否存在脱节情况而无人监管。第三是政府部门的领导任职政绩工程与资金支付可以不在同以时期。因为项目的主体是政府,所以常常出现资金并未落实到位,项目却已经先行启动,而需要支付工程款时责任领导早已调任离岗,新任领导可能出现无法支付金额或是有新的想法而使得工程项目搁置。第四追究责任体质的缺失。公益性和基础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常常出现竞争力低下、改善民生的效果欠佳、生产力提升效率不足的问题正是因为其项目缺失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对应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所导致的。

  3.4.3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水平偏低。

  当今社会政府投资活动涉及招标、设计、监理、工程勘察以及采购重要设备等诸多专业领域,由于缺乏专业的经济管理和基础建设技术的人才,若要得到更为专业化的管理与咨询服务其中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项目业主需要寻求多方合作,分别与不同的专业机构合作来分担各专业领域的专业化工作内容。专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来进行分析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管控、竣工验收等等相关工作内容,所有这些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在欧洲和美洲的部分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个秩序井然的行业。吉林省目前计划经济体制已在转型期被渐渐消除,且还未建立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介机构也并未发展健全,因为市场上缺乏优质的项目管理企业,只能选择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通过小作坊、小生产的管理模式来运作;市场上的工程咨询机构普遍都只有较为低下的业务水平,其在项目进行决策初期通常没有科学性与民主性。在整个大的环境中,许多部门都缺失相关的中介市场,所以无法形成良性竞争的良好环境,也不利于竞争规则的创立与改善。现在环境中仅有建设规划部门全面开展了包括设计施工与监理在内的中介市场。而像环保部门、发改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等诸多政府部门继续使用其下属部门撰写的报告来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方法太过低劣,常常致使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缺乏风险预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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