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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独立学院“民法学”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思路

时间:2014-05-06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6598字
论文摘要

  一、独立学院"民法学"专业课程的改革的必要性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高校教育模式,近十年来发展非常迅速.许多综合性大学都相继开设了各学科的独立学院, 因而也出现了许多在独立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法学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较,除具有教育的一般属性之外,还有自己的特点,这是法学教育必须注意的.在社会生活中, 人们的方方面面都会跟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没有权利义务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而人们的权利义务都是需要一种制度来规范,没有这种制约就不可能形成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这种制约就是依靠某种规范来调整我们的行为. 而规范有很多种类,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法律规范等等,然而最有效的调节规范就是法律规范. 因为法律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人与财产和财产与财产的最有效的工具,在日常生活里,公民使用最多的法律规范就是民事法律规范. 所以当公民在生活中出现民事纠纷时,民事法律规范就是调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普遍的也是最有效的救济手段.

  (一)"民法学"课程的现状不能适应现实要求
  独立学院法学本科专业与其他学科一样,在全国各高等院校都有招生. 虽然这些年来学生人数在下降,但法学作为一级学科,加上法学的实用性情况,报考法学院校的人数还是很多,不过从这些年的总体招生情况来看,进入三本院校的法学学生的学习能力与以往的学生相比存在明显不如.
  这种学习能力的下降,我们称为素质的下降,不仅是指知识基础、学习能力,更在于自觉性的不足.大学不像中学,有老师、家长在身边督促,大学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靠学生自己的努力, 正如中国有一句谚语所说:"师傅引进门,修行在各人". 法学教育中民法课程只有积极地适应三本学生的法学教育和自身的状况,从民法课程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上进行调整,三本法学学生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才能得到提高.
  法学专业是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而法学课程的设置是不是适合三本学生的要求,必然影响到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法学三本学生能力的培养.现有的法学院校不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是其他一般院校对于法学重点课程的开设和教材的使用大同小异,都是使用法律出版社或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本科教材. 独立学院的法学学生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其他重点大学的学生一样使用同一样的法律教材.这种学习能力不在一个层面上的客观现实,可以想象会导致他们的学习效果将会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差异?这就必然要求对三本独立学院的"民法学"课程的教学进行改革.

  (二)法学的实践性的要求,呼唤民法课程的改革
  作为法学课程中的基础课"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独特的基础地位,民法学历来被称为法学课程中的"母法". 这里的"母法"不是我们平常使用的法律规范中的效力层面上的,在我国,宪法在效力上是最高的,其他法律规定如果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应当以宪法为准,但这里所谓的民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是从法的起源和内容上来说的.现在的商法、行政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如民诉法最初都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没有民法这一基础法律,其他法律就不可能产生和发展.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 宪法和经济法,刑法制度的基本规范都要在民法中得以具体化,熟悉了民法的基本制度,掌握了民法规范的内涵就为学习其他法律规范,比如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典定了基础. 从这一层面来说,民法学是法学课程中的基础的基础. 在学习"民法学"之前,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还应该掌握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首先是"法理学",法理学主要让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开启法学学科学习之门,掌握了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以后,学生就有一个很好的知识背景. 在学好民法总论与债法总论等一系列民法学的课程以后,那就要开始后续课程的修习,如"债法分论"、"知识产权法"、"亲属法"、"商法学"等. 只有使学生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经过大学法学思维的熏陶,再加以社会课堂与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 形成法律人的思维摸式,并结累民法学方面的知识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知识,在走向社会的时候才能利用在大学课堂所学到"民法学"知识解决合同、婚姻、家庭法律方面发生的法律纠纷,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

  (三)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要求"民法学"课程进行改革
  目前在独立学院法学教学过程中, 独立学院法学教学,一般教师都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导,而法律实践的课时比较少,引起这种情况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国家教委规定的重点课程和公共课的的教学任务. 在大学学习期间,公共课程的教学任务是必须完成的,包括外语在内的公共课程占据了学生很大一部分时间.现在的法学院系,外语的课程开设从大一到大三,时间长、课时多、学分重,影响了法学专业课的学习. 而法学专业的学生最重要的是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其他学科过多的开设不能帮助他们通过司法考试;二是实践性教学的场所和时间安排不够, 教师在教学中偏重于知识的传授,在大学学习期间,学生实践环节主要是依靠模拟法庭,很多法学院校开设的模拟法庭本来是法学学生的主要实践课堂,但现在很多院系成为走过场的一种形式,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院系领导对模拟法庭开设的重视不够,除了大部分模拟法庭的实习活动主要由学生管理以外,课堂还较为随意,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制度,有的模拟法庭缺乏必要的设备和基本的经费,有时请个评委老师都没有经费支持;第二:双师型法学教师配备不足,有些老师有司法方面的经验但在外业务忙,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指导学生,有的老师没有从事法律实务的经验难以有效的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从而无法满足对全体法学学生进行指导的需求;第三、用于开设模拟法庭的课时不够,一个模拟法庭要满足数百人的法学学生的实践要求是不可能的, 现在的模拟法庭只作为一种非常态性的使用,一个月只能进行一到二次活动,不是学生人人都可以上台担任辩手,而且模拟法庭教学中一场法庭辩论只需要六名辩手,一个下午只能举行两场辩论,再加上大部分学生没有机会亲自参加模拟法庭辩论,作为观众积极性不高. 这种模拟法庭教学的模式无法带领三本的学生完成模拟法庭所应该达到的目标与效果.

  二、独立学院三本"民法学"课程改革的思路

  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为了适应独立学院三本法学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法学专业中三本民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方法需要进行以下方面的改革.

  (一)从实践出发,构建三本法学的"民法学"的教学目标
  1、重新构建"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要调整 "民法学"课程的教学要求. 在过去法学课程教学中主要的教学模式就是教师在教科书的基础上,不分学生的情况和学习基础,在教学过程中以法学教科书为参照物、突出理论知识的系统性与课程设置的全面性,与大部分重点大学的法学课程一样没有关注三本学生的特殊状况,学校志在培养"法律理论基础较扎实、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较强、能够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事务的合格法律人才.这种教学模式下的独立学院三本法学学生,理论基础上不如一般院校的法学院系的学生,实践上比不上职业院校学生的操作能力.
  对三本法学的理论教育要根据三本学生的具体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整,并要求结合实践能力培养,重点是加强法学学生的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
  2、制订三本独立学院"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纲要. 改变现行教学体制下的课程设置,从大一的阶段就开始"民法学"的课程学习,突出民法学的重点地位,增加民法学课程的教学时数, 围绕司法考试的中心任务开设民法讲座,根据不同的阶段对民法学教学内容进行调整.
  从目前"民法学"课程大都安排在第二学年的上学期或下学期,有的院系把民法课程的开设与刑法、宪法同步.
  从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来说, 没有起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在第一学年里,因为一些高校开设平台课程. 影响了专业课程的学习. 所谓平台课程就是在大一统一开设公共课程,不设专业课. 在这些学校的专业设置中,大一的学生不分学科、不分专业,统一安排公共课. 这样的结果使专业性较强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原本四年的大学教育实际上减少了一年的学习时间.平台课程的开设在有些学科里,为了适应学生就业的需要,让学生先学习基础的专业知识,第二年根据学生的兴趣开始确定各自的所学专业,进行分系分班,有它一定的优点,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他们的专业.但是法学专业是一门系统的学科, 它需要一个很长的法学研习过程去熟悉国内法、国际法的各种法律知识,如果没有很强的学习毅力、很认真的学习态度、很刻苦的学习精神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结累是不可能掌握好法律的基本知识和过硬的实践能力.

  (二)根据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优化"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
  1、法律理论教学是枯燥的,没有文学艺术那样有故事情节和爱情故事.法律理论教学的这种生涩枯燥的特征是法学学生学习好法律基础课程的障碍.要让学生熟悉法学理论中的各种原则、概念、规范和制度,除了学生要正视法律课程的特征外,同时也要求教师法学课程教学中要把枯燥的理论知识,用生动的案例的讲授使学生了解法律法规的真正内涵,同时通过案例教学使在法律理论学习中感到乏味的学生带来一种乐趣.
  法律和法学研究的出现有几千年的历史,从古罗马法发展到今天的民法,经过了数千年的历史变迁,民法学的理论范围巨大,需要我们教师从对案例的分析中把法条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清楚的介绍给法学学生.
  2、法学教学跟其他的学科一样,过去课程教学总是以教师教授为主,教学过程单一的是教师在讲,学生在听,没有生动的互动化. 没有形成"对话"的课堂环境,这种教学模式没有充分发挥学生与教师的积极性,一方面教师的讲解比较辛苦,另一方面也不能让学生在课堂上掌握多少知识,结果是前面的学生比较认真,后面的学生在玩手机,课堂教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学教师应该把课堂看做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场所,让教师在讲解的过程中,结合对学生的发问和学生自己的对课程的理解来实现从 "教师讲"走向"与同学一起讲"的教学新模式. 这种模式现在在有些院校悄然兴起, 从实际的效果观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这种教学方法是:首先由任课教师布置十几道或二十几道课堂作业, 由学生自愿组合的学习小组进行选择,小组的人数可以是三人一组、也可以是二人一组,要求学习小组根据教师的演讲要求,由学生自己准备素材. 最后在各小组准备充分的基础上, 由每个小组推荐一名同学代表,在课堂上教师授课前进行演讲发言,演讲过程中要求每个学习小组制作课件,演讲的时间不能超过 15 分钟,演讲的内容不能超过本课程的知识范围.这种学生分组合作讲授自己在学习中的法学知识体会或对案例的心得,对于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诸多优点,一方面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学习兴趣,让同学自己去图书馆查阅有关的法律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演讲能力, 使很多过去没有机会上台的学生有机会发言,提高了同学们的演讲能力和胆量,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平时分数的依据, 克服学生平时作业不重视、不认真、随意从网络上抄袭的习性,减少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评分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
  (3)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公、检、法、律师行业、教学研究机构及其他法律部门输送专业人才的任务.
  要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就要有正确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考核评价作为课堂教学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显得非常重要,以三本独立学院法学的特点来说,民法课程的教师应该从三本法学的特点出发去设计"民法学"的考核评价方法,并通过实习等社会实践去检验民法的教学效果. 有不少学校在这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比如考试形式采用口试的方法,由学生在教师准备的题目中随意抽取题目当场进行口答, 教师当场评分的考试模式;还有以法学学生参加法律移动超市、法律诊所中学生的表现等形式来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考核分数.法律移动超市是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法律援助,根据学生对民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的解答情况决定该同学的学习成绩.从实践的效果看,有助于学生的胆量和能力的培养.

  (三)根据司法考试的需要,合理增加"民法学"的学分和课时数
  参加司法考试是每一个法学学子成长的必经之路,不管是从事律师职业还是在法院或检察院工作,首要的条件就是要通过国家每年举办的司法资格考试, 获得律师资格. 所以司法资格考试是法学学子走出人生前路的第一步,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就是让每一个法学学子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这一关.而"民法学"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民法知识的考试分数占了司法考试总分的三分之一,因而掌握好"民法学"方面的知识点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从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所在的法学院系的课程开设情况来看,"民法学"课程安排不科学,突出民法学的重要地位还不够,从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来说,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根据以上的情况,对于民法学课程的开设的时间不够, 大一学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公共课程和英语上.
  在大一的时间里很少有时间学习法律专业课的基础课程,所以需要对法学课程的设置作出更科学的调整,增加民法学教学的课时数和学分.
  从一些综合性大学的"民法学"课时安排来看,在整个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也不包括合同法,一般最少需要 100 课时左右,随着司法考试和社会实践的需要,现在在许多重点大学,民法课程占总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而目前独立学院的"民法学"开设的学时并未达到 100 课时.由于时间少,内容多,再加上三本院校的法学学生的基础较差,自觉性不强,难以适应三本独立学院法学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要求,司法考试中通过率不高就不可避免. 因此,要提高独立学院的司法考试成绩,适应当今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就要更加科学的构建民法学课程的学科体系,加大对民法课程的改革力度,凸显"民法学"的特有地位. 增加民法学课程的学分和课时数.

  (四)改革法学教学的实习环节,提高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1、改革法学教学的实习环节
  根据法学专业所具有的理论性突出,实践性很强的特点,要求法学专业的教学体系包括"民法学"课程的设置,应该跟这种三本法学学生的实践情况结合起来.法律人的生命除了有系统性的法学理论熟悉以外还在于它的实践性,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能力. 而这些能力的培养对于在校的三本学生而言,法学教学的实习环节 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现有三本法学教学的实习情况看, 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学校对大四的实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很多学校采取放羊的方式,实习没有效果或没有应有的实践效果. 其次,很多学生因为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或者只是走过场;再一方面就是法学学生实习的单位没有提供应有的岗位让实习学生有真正实践的机会.
  由于院校实习采取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的方法,很多学生没有去参加实习单位的实践活动,其中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的学生和家长找不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法学学生的实习单位是公检法或律师事务所等,这些单位专业性强,要求严格,实习单位不放心学生的工作能力,不愿意实习学生参加他们的工作业务.第二,大四法学学生面临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大四期间,大部分学生都没有把实习放在应有的位置, 同学全力以赴在准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实习单位要求学生完成的实习任务主要是整理文档, 打扫卫生等跟法律实务无关的事情.由于学生在实习中都在忙于非专业事务,学不到应有的知识,也影响了学生对于实习的积极性.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首先要求院系领导重视,统一安排大四学生的实习单位;其次要求院系统一派出专业老师跟随学生到实习单位一起生活、学习、协调和实习有关的事宜. 由教师和实习单位协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任务、工作时间,要求实习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随意离开实习单位. 只要有统一的教师指导,有统一的实习时间安排和统一的实习任务,实习的目标就能够达到.

  2、提高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当前模拟法庭的教学没有起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大部分学生不是选手而是观众,每月或几个月才举行一次或只在比赛才进行的的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不能满足教学的要求.要提高当前的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就要对指导教师质量、模拟法庭的教学的课时数以及教学设备有一个良好的提升,要有专门的有律师实践经验的教师带领,要有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大纲,要做到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登台辩论.要达到以上目标就要求模拟法庭的教学时数要有所增加. 配以一定的经费支持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的开展.
  要改变当前的条件不足的现状,每周都要安排由教师指导的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 形成法学学子人人参加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曹建明 ,吕淑琴.关于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J].上海高教研究,1996,(4).
  [2]张小蕾.浅议模拟法庭教学制度的完善[J].中国大学教学,2010 年第二期.
  [3]杨丽珍.民法学课程多元化教学模式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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