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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校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的个案分析

时间:2017-02-08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本文字数:10571字
  第二章 英国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文本的个案研究
  
  为了进一步了解英国各层级所颁布的文本在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中的价值及运行情况,本文选取了两类文本进行个案研究。一类是高校中的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以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华威大学为主要分析对象,一类是理事会中的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以英国研究理事会为分析主体。通过对这两类文本出台背景的介绍、内容的梳理、保障措施的归纳、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实践价值的论述,可以总结出高校和第三方机构发布文本的完整性、实践性、可操作性以及体系化特点。
  
  一、英国高校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的个案分析
  
  英国高校是全世界教学及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平均水平最高的大学群体,同时也是该国科研不端行为频发的地方,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又或是科研人员,都难免遇上科研不端的情况。因此,高校为了维护其科研声誉和地位,在研究理事会和《维护科研诚信协约》的号召下纷纷发布校内管理科研行为的总准则和分指南,以期从正面引导科研工作者开展良好科研行为,杜绝科研失范行为的发生。其中,英国高校在颁布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时,出现了 2 种不同性质的文本,一种是直接采取英国研究理事会和科研诚信办公室的文本,一种是自己高校内部出台治理文本,本部分则是研究高校自己发布的文本。为了更好的研究高校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在相关文献资料和翻译的基础上,从文本出台背景、内容论述、保障措施、实践价值四个视角分析高校治理的文本内涵。
  
  (一)文本出台背景分析
  
  任何公共政策或文本的出台都有其特殊的背景,虽说我们无法厘清英国是从哪一所高校或哪一个学院开始出台治理文本,从何时开始开展科研诚信工作,从何时开始正式惩治第一例科研不端案例,从何学院开始进行科研诚信教育或培训,但通过对其现已颁布的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以及全国治理科研不端行为历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获悉出台文本所处的相关背景。
  
  从英国高校本身来看,不管是老式大学还是新式大学,要想获得学位颁发特权必须要拥有皇家特许状、教宗诏书、议会法案,同时还要在英国枢密院备案。以皇家特许状为例,它既是赋予大学法人地位的特许状,又是确认大学质量保障能力的许可证,是对大学学术自律能力的一纸确认书,通过设置大学门槛,促使其达到一定的学术标准,这样便诞生了以一定学术标准来评判大学质量的现象。现如今,市场机制引入大学,部分学院除了有自己的校舍外,还配备了出版社、科研机构、商业化机构(科研人员建立的公司、学校基础设施)等,便利的条件推动着科研人员和大学师生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探索科学奥秘,不断壮大学校实力,进而维护其在世界中的科研地位,同时市场机制与大学的融合也使得各科研资助主体纷纷设立本主体的标准,高校要想获得更多的科研资金支持,除了要达到量的标准外还要满足质的规格。正是这种居安思危的精神、处处竞争的状态促使高校高度重视本身的科研成果水平,进而颁发管理科研活动的准则,既规定了科学研究人员或师生开展科研活动时应符合的行为标准又指明了调查不端行为的程序,给相关科研工作者提供参考和警示,敦促他们在现在或未来的学术项目中,严于律己,遵守规章制度,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维护大学在英国学术界的地位。
  
  从英国整体科研环境来看,首先是《1988 年教育改革法》废除了教师终身制,将教师的晋升和科研绩效挂钩,对于部分教师而言,不得不加大科研成果的发表数量,为达目的走捷径、耍手段、玩权术,在某些方面助推了科研不端行为。
    
  其次是人们一直坚信科学是最不能造假的地方,而自皮尔斯事件曝光后,英国各界尤其是公众对其丧失信心,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强烈要求各层级的部门、团体、高校、理事会等公布自己的治理实践指南,虽没有统一的国家机构总管科研诚信,但各机构联合发布的《维护科研诚信协约》起到了统领作用,要求各主体颁布、报告并及时修订有关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指南。各大学一是为了呼应资助者的资助要求,二是为了给大学所有成员树立学术诚信高标准,这些准则和实践指南才应运而生。英国高校正是从自身对高标准的学术追求和高校外部整体科研环境的刺激下,出台了各自的管理文本。
  
  (二)文本内容分析
  
  本部分中的文本主要是指五所高校③颁布的具有总指导性特色的文本,涵盖了各高校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总准则、调查科研不端行为指控的程序以及高校中专门的科研不端文本三部分。在大量阅读和搜集、翻译、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发现这些典型高校中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表现出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共同特色,而在共性中又因各高校的学校性质和学科专业的不同出现了一些个性,将高校治理文本的内容更显本土化。
  
  1、内容的完整性
  
  在英国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的发展历程中,英国高校在整合期开始加入了治理队伍,纷纷颁布治理准则,尤其是在 2012 年《维护科研诚信协约》公布以来,各高校极力践行着协约内容,不仅出台并更新了校内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而且校园网上还有专门网站建设,在确保政策可被获悉的同时加强了监督。在翻译并分析 5 所高校的文本中,谈及了文本的产生目标、原则、适用人群、审批时间,涵盖了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调查程序、惩罚措施,提供了在数据、宣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障性文本,同时在文本中附有高校内部或其他科研部门或理事会的政策链接,内容的体系化与完整性展示了各高校对科研诚信的追求,对科研人员的保护以及对本国良好学术氛围的负责。
  
  文本产生的目的是大学科研价值的体现,是大学学术上的永恒追求;适用人群的规定是从“人”这一视角来探析文本的使用范围,使得各层面科研工作者依此约束自己行为,实施高水平的研究行为。帝国理工大学认为“目的在于用挑战性思维承担最高质量的研究,在于开展研究学科内部或超越学科的前沿研究,在于在学院内外结合研究技能解决今天或未来的科学挑战”,因此它寄希望于大学内的每一位教师和学生遵守准则,维护学校声誉;[53]曼彻斯特大学将其论述为“培育最高研究诚信标准,期望作为研究雇员的人们、作为独立承包商和顾问的人们、研究中的学生、受访者和终身荣誉的员工、作为临床或荣誉协约中的人们都要遵守行为准则”.
    
  其实,在英国高校中,在设计研究实验、产生记录得到分析和翻译数据、分享数据和材料、申请资助、呈现和发表结果、培训新研究人员和学生、同行评议等环节中都要求所有科研工作者遵守科研诚信标准,满足文本颁布的最初目的。
  
  纵观英国高校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内容,每一个文本中开篇即提的便是原则,要求所有研究者在其研究活动中遵守。经过分析汇总,几乎每一所高校文本原则都涵盖了诚实、尊重、透明性、卓越、提供必要技能、问责方面,其中,诚实则是指在呈现研究结果、报告研究方法、收集数据、鸣谢其他合作研究者、等方面如实反应;尊重意味着重视研究中所有参与者的安全、尊严、福利,意味着尊重研究服务人员和未来几代人的奖励,意味着尊重生活、法律和公众利益;透明代表着在论述利益冲突中、在报告研究数据收集方法中、在分析和说明数据中、在向其他研究者和公众呈现研究结果中要公开化的解决这些事项;卓越旨在以高质量和伦理标准设计、生产和传播研究成果、改善并支持良好研究实践方面;问责更多的是在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强调遵守法定协议的伦理和法律责任,寻求伦理审查和批准。虽然各高校在上述原则中都进行了描述,但部分高校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曼彻斯特大学治理文本原则中,宏观是在遵守这些原则,微观上却是将其从 9 方面进行展开论述,添加了专业团体标准、报告研究不端、安全性三个原则;帝国理工大学在总原则的指引下,将“负责任的交流”写入文本中;华威大学则加入了“合作原则、安全性原则”,在这种共性与个性的结合中,使得高校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更具指导性。
  
  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是从“物”这一视角来分析文本使用范围,使得学校中的举报者有据可依,在甄别权衡后再进行举报,更好的行使自己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学校科研工作者的监督作用。纵览高校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都包括在创作、实施或者报告结果过程中的捏造、伪造、抄袭和欺骗,不包括诚实的错误,然而在具体的分析中,发现不同的高校还存在界定中的不同,曼彻斯特大学将“科研人员有意违背伦理委员会意见行为、对数据和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不善行为、泄露信息行为以及试图掩盖科研不端行为等内容加入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中”;[55]帝国理工大学还将给予各实际贡献者以错误表述等内容加入不端行为的界定中;华威大学则是将定义以正面进行引导的形式描述出来,如在研究中避免不合理的伤害动物、参与者和环境,适当的处理个人信息等,通过论述科研人员应该具有的良好研究行为进而指出不遵守这些正面、符合实际的行为会产生不端行为,受到相应的惩罚。其实,在不端行为的界定中,不同的高校设置了不一样的定义,尽管形式上不同,但都是对学术活动中科学工作者开展良好科研工作的规范,是保障高质量研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英国高校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中有一个人性化的举措,就是将该校科研活动中所需要的实践文本全部以“与已存在政策的相关性”为名罗列出来。华威大学在 2015年 8 月最新修订的《研究实践准则》中呈现了有关同行评议、学生研究、人类参与或数据的伦理、利益冲突、研究设计、监测和审计、数据与记录等方面的校内规定,还列出了研究诚信办公室的研究者清单,共计 18 条实践准则;[56]
  
  剑桥大学在 2014 年 11 月修订的《良好科研实践准则》中附赠了经济法规、反对腐败和受贿的政策、告密者政策、数据管理准则等内容,提供了健康和医疗办公室、大学研究诚信网站、可使用的政策框架入口、研究操作办公室等网站链接,同时在最后一部分中将欧洲科学基金会、世界科1[57]牛津大学在 2014 年 7 月 14 日被大学委员会批准的《研究中学术诚信:实践准则和程序》中提供了关于信息安全、数据保护、数据质量和保证、利益冲突程序、腐败与欺诈、知识产权等政策的链接,共计 12 个辅助性大学政策。
    
  其实,无论是哪一所大学都或多或少的呈现出了相关治理文本,无论是从本校视角还是从理事会或办公室视角,又或是在国际视角进行文本罗列,或者是从一般性规则、从国家法律法规入手,都为各主体整体上了解该校治理准则的基础上提供了科研所需的政策指南,便利科研活动过程。
  
  2、内容的可操作性
  
  美国物理学家布里奇曼将可操作性定义为:一个概念的真正定义不能用属性,而只能用实际操作来给出,一个领域的“内容”只能根据作为方法的一整套有序操作来定义,强调要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可实施的具体程序。
    
  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来说,空喊口号无济于事,需要实实在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程序文本来规范科研行为,给管理部门以引导,给科研工作者以警醒。在分析华威大学《调查研究不端行为实践准则》,曼彻斯特大学《关于调查研究行为实践准则》,帝国理工大学《调查研究不端行为指控》,剑桥大学《研究不端》,牛津大学《研究中学术诚信:实践准则和程序》的文本,发现在调查科研不端行为指控的文本中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程序性。
  
  在对调查不端行为程序分析汇总的基础上,都分为举报、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宣布结果四阶段,在每一阶段都有责任主体和明确的工作内容。其中,举报阶段是整个调查程序的开始,责任主体是举报者和受理者,要求举报者以书面形式撰写举报信,内容涵盖各种证据,允许匿名举报,受理者接收举报信,考虑其中利益关系采取下一步行动,无论是举报者还是受理者均应该遵循保密性原则。然而,不同高校在举报阶段仍有一定的差异,华威大学由教务处受理,先进性内部解决,一旦调解成功则不需要进一步的初步调查,反而则需要;曼彻斯特大学则是由研究与创新部的院长受理,在 10 天内完成对举报风险和合作中义务的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开展下一层面调查;[60]帝国理工大学是由研究不端行为应急工作组(The Research Misconduct Response Group)主席受理,需要召开会议来决定所采取的行动;[61]剑桥大学由组织领导人受理,在“举报阶段要判断指控的严重性,一旦指控成立,领导人需立即告知学术秘书,人力资源处长,要隔离相关研究和记录,要制定必要的调查和询问,要通知被告”.
    
  当不端行为指控成立时需进入初步调查阶段,各责任主体需按照本校规定成立调查小组(小组成员一般最少由 2 人构成,在权衡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决定小组成员,一人必须来自于校外,其中华威大学要求由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任命其中一员),小组继续向其他人员(资深学者、相关学生和教师等)搜集证据,这一阶段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不成立或是恶意的指控,则会被解除指控,一种则是指控成立,则要求小组在搜集完证据后的一定时间内撰写调查报告呈给上级及原告和被告,报告内容是呈现评估证据、采访者、初步认定为不端行为的总结观点等,然后上级再依据报告内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调查。其中,牛津大学成立了专门受理学生上诉办公室;剑桥大学的报告要求在 14 天内完成,初步调查阶段耗时 28 天;华威大学、帝国理工大学要求在 30 天内完成;曼彻斯特大学也是要在 30 天内完成,调查小组成员要签署责任状,在整个初步调查阶段关键问题就是扩充证据,确保证据的准确性。
  
  当初步调查结果决定科研不端行为的指控要进入到正式调查,则责任主体需立即设立正式调查小组,该小组和上述小组不同,它要接收初步调查小组的所有调查信息,有权设立调查日期,随时记录证据,开展全面的证据评估,听取原告和小组内成员的信息,举行正式听证会来听取被告人解释,最后正式调查小组要要撰写报告,报告涵盖调查过程、论述指控成立的原因、给出建议和其他程序性解决措施等,通过报告和其他主体交流调查结果,依据结果的严重性采取进一步措施。然而,在帝国理工大学正式调查阶段是分开的,受理者在接收到初步调查结果后,研究不端行为应急工作组主席首先决定解决的责任依赖于学院还是机构,如若不端指控涉及到患者,则要由相关的国家健康服务机构承担调查,如若涉及到教师或学生则由学院负责,学院成立调查小组,审核证据,撰写报告;[63]
  
  曼彻斯特大学大学在收到结果后若无异议则直接公布结果;华威大学还需要将报告存留至少 6 年的时间。在正式调查阶段,时间的限制不似初步调查阶段那样统一,不同的高校需要的时间不定,至少 1 个月的时间,有的高校如牛津大学则需要 3 个月的时间。
    
  正式调查结果最终或被送到最初的受理处如帝国理工大学和牛津大学,或被送到惩戒部门如华威大学的惩戒小组,剑桥大学的人事委员会,曼彻斯特大学的惩戒委员会,各机构依据调查结果通知被告的资助主体,通知已发布文章的期刊主体一同采取惩戒措施。帝国理工大学一旦认为指控学生不端行为成立除了采取上交罚金外,还会接到谴责信,一旦认为指控教师不端行为成立则要告知期刊编辑撤销论文,告知医学研究总会或其他利益主体,若是由外部资助的话则需要告知资助机构;[65]牛津大学按照大学法令28--Statute XII 和 Statute XI 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如若不属于大学管理程序下的人员则要告知所属机构;[66]剑桥大学则分为被告是大学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和助手两种情况,对于前者则是依靠大学法令 Statute U,III 进行惩罚,对于后者则是上交人事委员会,或给予口头、书面警告,或给予解职的处分。
    
  其实,文本的可操作性除了显现在调查程序上也表现在上诉过程中,部分大学为了体现治理的公平公正性,如若对审判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上诉,进而颁布了上诉程序,以剑桥大学为例,大学研究伦理委员会颁布了《剑桥大学研究伦理审查上诉程序》,指出要在结果公布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诉书面总结提交给委员会秘书,文本明确指明了书面总结应包括研究项目题目,审查者名字,伦理委员会的名字和决定日期,上诉理由,支持上诉的证据等,要求审理中要有必要的专家和学术秘书,设定了 15 天的信息收集时间,点名了涉及到的各主体要组织会面等一系列操作步骤。这些可操作的文本规范了治理不端现象的行为,使得委员会和机构在实际行动中有据可依,当然,并不是要求各高校按部就班的执行,可以依据行为的轻重采取恰当的行为,保障各主体权益的同时为公众提供一个科研诚信的环境。
    
  (三)文本保障措施分析
  
  在颁布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总指导文本下,英国高校亦纷纷出台了内部保障性文本,与总指导性文本形成治理合力,共同规范学校内部的科研行为,完善学术环境,制止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在分析保障性文本的过程中发现,高校措施性文本具有体系化和差异性的特点,在共性与个性的研究中,透析其内在保障性文本的价值。
  
  1、措施的体系化
  
  保障性文本,顾名思义,就是为主导性文本提供支持,以便其顺利开展的辅助性文本。在查阅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大学、华威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官网材料的基础上,发现高校在健康安全、利益冲突、研究者和被试参与等方面均有规制性文本,内容的体系化确保着高校总指导性文本的发展与实施。
  
  健康安全文本在高校理工科院校受到极大重视,高校每年都会修订其曾经颁布的安全与健康政策文本,在建立委员会、明晰各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阐述学校的政策。其中,曼彻斯特大学建立了健康、安全与环境委员会,指明“员工、学生、国家健康服务基金会应承担报告潜在健康危害、报告已受到的不良待遇、熟悉风险评估、援助不熟悉流程人、参加有关培训等责任,同时将不遵守该准则的人视为严重事情,受到大学法令的惩戒”;[69]帝国理工大学成立了机构来管理研究中的健康问题,在《健康规则中有害物质控制》、《工作中健康与安全的管理》、《大学健康与安全政策》等法令的基础上阐释了对评估风险、指导员工和学生、批准的设施中使用生物有害物质、适当的应急处理程序等规定;[70]牛津大学建立了健康与安全管理附属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任命了四个检测小组、任命了一些官员如:大学安全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大学职业意识与大学专业健康服务部门主任高等,明晰了员工和学生在熟悉政策、警告危险、报告不安全因素、逃离路径方面的认知,以此来管理牛津大学相关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问题。
    
  利益冲突是高校科研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事项,如何更好的规避利益冲突、更好处理利益冲突是高校保障科研诚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牛津大学为例,2009 年 7 月 13日颁布了《关于利益冲突的大学政策》,并于 2011 年、2012 年和 2015 年进行了修订,将利益冲突分为了经济利益冲突和非经济利益冲突两类,从程序上来看,一旦发现利益冲突马上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理过程中,作好记录,除了部门外还有各学院也要进行记录,必要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内容涵盖了年度会议日程和外部利益年度报告。其实,牛津大学除了颁布该文本外还颁布了管理部门如何管理利益冲突文本、关于利益冲突政策和程序的总结文本等,以“是什么”、“怎么办”为文本基调,详细阐释了利益冲突有关事宜,为解决利益冲突提供了规则指南,避免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
    
  个体参与研究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一种是研究者,需要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一种是被试,需要研究者处理好参与人的各种信息,以便保护人的尊严、权利。高校为了保护研究中被试的权益,出台了管理文本,从委员会建立、惩罚、责任、上诉等环节入手,论述了高校对个人参与研究的规范要求。其中,帝国理工大学主要针对临床和医疗护理研究进行规制,成立了研究伦理委员会,必要时需获得国家研究伦理委员会批准;剑桥大学指明了研究应遵循的 13 条原则,明确了伦理审查进程,加入了外部主体审查,并通过年度报告来监督伦理审查,为大学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实践依据;牛津大学除了成立委员会、论述上诉环节外,还分析了惩罚措施,员工的解雇、学生的开除是大学管理个人参与的科研不端主要手段。
  
  其实,高校为了更好的开展科研诚信工作,在动物参与、数据保护、知识产权、贿赂与欺诈、培训等方面也有相关的文本,在动物参与研究中,各高校发布了针对动物使用的管理文本,防止因动物使用不当而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牛津大学的《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的文本》、曼彻斯特大学的《研究中使用动物文本》和《涉及到动物的医学研30究》、帝国理工大学的《动物研究年度报告》和《动物研究的规则与管理》;在数据保护的研究中,高校公布了如何使用数据的文本,防止因数据而发生科研不端行为:帝国理工大学的《数据的收集与保存》、剑桥大学的《员工和学生的数据保护准则》;在知识产权方面,高校颁布政策以期维护各主体的智力成果和智力贡献:帝国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政策》、剑桥大学的《作者实践准则》;贿赂与欺诈方面,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颁布了贿赂与欺诈政策,从实施、责任、风险评估等视角进行了文本论述,同时为其提供了治理措施,制止因贿赂和欺诈而产生科研不端行为;单一依靠惩罚来治理科研不端行为已成为过去式,现如今,正面良好科研行为的培训已成为各高校预防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主要手段,开展培训项目、开发培训课程、定期举办培训讲座,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诚信标准提供支持,形成良好科研诚信氛围。纵观这些辅助性文本,在维护总指导性文本地位的同时保障了科研活动的各个方面,为科研诚信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措施的差异性
  
  高校的保障性措施除了在健康与安全、利益冲突、涉及个体参与的研究、贿赂和欺诈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关点外,基于学校不同的办学类别和学院的分布,高校的保障性文本还具有独特性:曼彻斯特大学几乎所有学院都有着可敬名望,其中生命科学、人文、经济学、社会科学学科的声望极高,为了维系大学的声誉,建立最佳的科研环境,大学还专门颁布了人体组织方面的法令,指出在人体组织方面的研究必须遵守人体组织当局颁布的有关政策和程序,以期更好管理人体组织样本。同时,大学还颁布了针对临床试验研究中员工的准则,必须阅读人们药物使用政策;牛津大学作为英国常青藤高校,与国内外高校或团体的合作必不可少,这样不可避免的带来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利益需求、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的文化期许,为了防止在合作中出现科研不端行为,更好的践行良好科研诚信文本,大学提倡在合作的早期阶段进行必要的交流,应运而生了合作研究的文本,涵盖了交流内容、高效管理计划 2 方面。同时,高校还强调监管的重要性,设有专门的科研监督框架和监管准则,监督准则有《研究设计中怎样承担责任》、《怎样建立权威》等;帝国理工大学共有 5 个学院,以工科闻名于世,因此,在保障性文本建设中,共享使用设备文本成了学校的一大特色,文本指出,大学成立研究设施顾问组(CRFAG),由经济和学术领域代表组成,已经创立了一个研究设施与设备清单,以期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设施。同时该校还颁布了物理与工程科学准则、生物医学研究准则,共同保障着总原则的实施。
    
  其实,这种保障性措施的差异性,不仅丰富着高校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体系,还凸显出高校的学术研究特质,使得保障性措施更具有校本化,为预防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提供文本基础。
  
  (四)文本实践价值分析

  
  在英国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发展进程中,高校在整合期纷纷加入了管理队伍中,签署了《维护科研诚信协约》,按照协约的要求,各大学应在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汇报其在维护科研诚信工作和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方面的努力和治理实践,据 2015 年 5 月 14日《Nature》杂志介绍,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的自由顾问和顾问委员会成员--ElizabethWager 说:“调查了 44 所大学,问卷回收有效率为 93%,其中 27 所大学给了回应,只有 9 所大学公布了 2013-2014 年度研究不端行为的调查总结”.分析人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各高校并没有理解文本中“Should”的本质涵义,没有理解为强制性,另一方面认为英国大学是众所周知的偶像意识,自从 1998 年建立学费市场机制,他们不愿意公布数据,进而导致部分高校没有颁布年度研究诚信报告。
  
  通过查阅各大学官网,发现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华威大学等学校应要求发表了本校的年度诚信报告,报告内容一方面汇总了高校近一年的科研诚信工作。从高校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来看,作为老牌名校,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在报告内容形式上存在极大的一致性,由大学研究诚信管理、支持研究诚信的政策和程序、加强科研诚信问题的理解和应用、解决研究不端行为、外部参与五部分构成。其中大学研究诚信管理阐述的是学校主要负责机构,剑桥大学是任命 the Pro-Vice-Chancellor for Research 为资深领导者,牛津大学则是大学研究委员会管理;政策和程序主要论述的是大学迄今所颁布的在涉及到人员参与、动物参与、利益冲突、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加强科研诚信问题的理解和应用主要是从诚信宣传、监督、培训、网站建设、外部参与等内容入手。作为后起大学,华威大学在年度报告中论述了大学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委员会、建立了研究不端政策、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三方面内容。其实,无论是公布科研诚信工作报告的哪一所大学,都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展示学校在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中的信心和决心。
  
  另一方面指出了近一年的科研不端案例情况。为了维护学校在英国乃至世界的学术地位,英国高校一直以追求高质量科研成果、高水平科研标准为宗旨,在各校总的指导文本和保障性文本治理下,各大学发生科研不端行为案例较少。查阅已经公布高校的年度诚信报告,华威大学在 2015 年 7 月 8 日经委员会审批公布《华威大学关于研究诚信32的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在 2013-2014 年度,大学中的学生和高校教师中没有发生过对研究不端的正式调查;[75]牛津大学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布的《向研究委员会和理事会2014 年年度报告》指出,在 2014 年教务办公室收到了 17 例科研不端行为指控,其中13 例指控涉及到抄袭,2 例指控涉及到对参与人员自身材料的再利用,2 例指控未获得数据出版的授权。在这些指控中,1 例抄袭指控成立并已提交至学生惩戒小组,1 例抄袭指控正在进行中,其余 15 例指控并未成立,或是诚实的错误,未上升到科研不端行为,或是未使用科学话语,又或是没有抄袭证据,致使原告撤诉;[76]剑桥大学 2014 年11 月 24 日颁布的年度诚信报告指出大学没有发生过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指控开展调查,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布的报告中,虽然出现了对伪造和操作数据指控、对争议着作权指控、对伪造抄袭指控,在初步调查阶段成立,但在对其数据认定阶段不成立,使得原告撤诉。
    
  纵观公布报告的大学,存在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指控,但经过继续搜集证据,举报成立的案件寥寥无几,所以说高校颁布的总准则和保障性文本有一定的治理价值,有效的遏制了高校中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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