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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12 共5802字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当前,国家社会建设的重点逐渐向农业和农村转移,我国农业已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近年来,中央先后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发展论断,大力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其中土地作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必然要求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土地合理流动的一种方式,是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探索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新举措、新机制,对于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实现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2008 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土地流转的原则、意义、方式等相关实施细则,为我国农村进行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2].

  青州市是农业大市,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山东省瓜菜生产大市,目前共有 13个乡镇街道,人口 90 万。近年来,青州市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形成了瓜菜、花卉、果品、优质粮、畜牧五大支柱产业。为促进青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青州市将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作为管理重点,大力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已有土地流转户 6.2 万户,占全市承包农户数的 23.98%.以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促进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近年来,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同其他县市区,特别是大城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存在着农民土地流转意识不强,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政策不健全,缺乏制度保障和制约、程序操作不规范,存在纠纷隐患、有形市场不平衡,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本文以分析研究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为切入点,在充分掌握目前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青州市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路和对策建议,以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断完善发展,土地的资源性作用日渐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不断探索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有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但是当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够、土地流转规模太小、无序化流转、不按规定流转导致纠纷增多等。因此,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研究时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值得认真地分析和探究。本论文通过研究借鉴先进国家和国内土地流转前沿地区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经验做法,利用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农村土地流转研究中获取的科学成果,在深入分析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加快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对策建议,为促进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参考。

  1.2.2 研究意义

  本文以山东省青州市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的研究,一方面在理论上能够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从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另一方面,在事件中能够促进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进行,提高青州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青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理论意义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是研究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手段。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和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合理合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同时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水平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实践意义方面,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九转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本文以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分析了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可具操作性的促进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措施,以加快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减少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1.3.1 国外研究动态

  在国外研究中,一般将土地流转称为"租赁、买卖、抵押"等土地交易。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土地流转制度、条件、市场等各个方面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土地流转制度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对土地流转研究较早,其中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神科技实力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科斯(1960)对土地交易和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村土地制度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构成,而土地产权的价值与土地市场的功能主要依靠明确正式的产权制度,并依赖于对制度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市场交易费用大于零时,说明土地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有影响,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将产生不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时,说明无论什么样的土地产权制度,在市场交易中资源都可能实现有效配置[3].

  勃兰特(2000)认为,经济环境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权受农村领导行政决策影响巨大,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中基层民主情况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在农村土地流转条件方面,速水佑次郎(1988)认为,只有当经营规模较大的上层农户的农业剩余价值大于规模较小的下层农户的农业纯收入时,理论上才会出现农户见的土地交易[4].梅卡姆(1992)提出,产生土地流转的条件主要有市场自身发育程度、土地产权制度的不稳定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等等。

  在农地流转市场领域方面,奥尔森(1999)利用一般租金均衡模型对农村土地市场和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5].道格拉斯·麦克米伦(2000)从经济学角度对土地市场进行研究,认为土地可以在市场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失效造成土地交易混乱的情况,因此,应采取政府干预措施以弥补市场失灵[6].马修·戈登(2001)以摩尔多瓦为例,对该地区小规模土地经营形式进行了研究,认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共同投资经营会降低土地交易的障碍,但是如果没有交付批准使用的土地登记证和明确的土地产权,那么土地市场的功能很微弱[7].伊丽莎白·布拉贝克(2002)认为,在农村土地利用中,农地流转会造成农地规模变化和利用方式改变,从而造成农地生产结构的变化。目前各地区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发展规模农业的最大障碍是农地生产的细碎分割[8].

  1.3.2 国内研究动态

  在土地流转概念方面,韩永志(2006)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状态下,流出方依法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耕作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9].邢树华(2008)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农户自愿将土地的占有、收益、处置、使用等部分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以转包、转让、入股、互换、出租等方式转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是土地占有、收益、处置、使用等权利的流转[10].

  在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原因方面,王俊(2010)认为,在农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农村土地变更土地用途的现象非常普遍,如将耕地变为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水塘等。

  还有的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名义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非农产业开发,甚至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11].王燕妮(2011)认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划分不清也是造成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一大原因。虽然我国法律规定镇、村、村民小组三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但是实际上这些主体形同虚设,土地所有权实际上掌握在乡镇各级政府手中,农民不掌握土地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12].唐林峰(2011)认为,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度的制约,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在医疗、养老、住房、升学就业等方面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农民不愿放弃他们的土地[13].朱静虹(2011)认为,土地流转还存在着脱离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等原因,导致土地流转身份随意性较大,存于村之间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14].刘娥苹(2011)认为,由于土地流转监管不严,导致土地流转无序性问题较大,许多地方没有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15].夏涛(2011)认为,由于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知不够,对于土地流转的收益和缺陷认识不足,导致流转农户的权利受到较大损害[16].南伟强、敖美玲(2010)认为,土地流转现象出现的制度根基在于,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经营权三权分立。该种制度所带来的散户经营已经不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业发展的要求[17].

  张涛(2010)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在现实中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法律保障还不够明确[18].陆冬妹、唐康元等(2010)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合同不完善、流转机构不健全、流转规模过小、流转土地用途改变等问题,造成土地流转纠纷不断增多,损害了流转双方的利益,阻碍了土地流转的实施[19].甄靖(2010)通过调研发现,许多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流转合同不规范甚至不签订流转合同,流转主体不明确,流转规模过小,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20].

  乌志华(2005)认为,一些地方的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着农民对流转认识不足,不愿意流转,部分乡镇农村干部执行流转政策存在偏差,土地流转程序和行为不规范,编程流转土地用途、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等问题[21].蔡志荣,张玉路(2010)认为,当前制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主要有严格的户籍制度、农村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土地情结严重,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等等[22].李勇(2009)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不健全,土地产权不明晰,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农村社会保证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不发达,信息流通不通畅等因素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23].胡总芳(2010)认为,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抵押不合时宜的禁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界定不清无形中断绝了权利人抵押农地进行融资而从事扩大农业在生产的可能性[24].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从国内外专家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成果来看,一致认为尽快明确土地产权是搞好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当前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主要有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流转市场不完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要切实保护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坚持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

  根据国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文献研究,得出下列五项结论:一是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在农村土地流转效率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效率更低;二是从土地流转调研对象看,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土地流转更加具有代表性,因此,专家主要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研究;三是从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来看,农民自身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农民会多方考虑以后在进行土地流转;四是从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来看,农村土地的买卖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的交易逐渐减少,农村土地出租和租赁越来越多,并逐渐成为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五是从农村土地产权来看,农村土地产权私有化虽然有利于产权的明确,但是它并不一定会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尽管国内外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表面现象、问题的研究,缺少对农村土地流转制约因素、存在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何保护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的深入研究。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本论文共分为五章内容,对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对策进行研究。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国内和国外研究动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1规和流转方式;第三章介绍了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一些成就;第四章分析了当前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暴露出的问题及成因;第五章在前面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加快青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如下:

  

  1.4.2 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文献资料,对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经验进行总结,对有关理论进行阐述。为论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2)访谈调查法。对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走访调研,特别是对一些土地流转开展较好的乡镇和农村进行走访调研,掌握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措施,掌握第一手资料,使论文研究更具针对性。

  (3)案例研究法。通过选取青州市典型乡镇和村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为论文研究提供依据。

  (4)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通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理论应用于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过程中,用理论指导实践,对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5 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

  1.5.1 研究创新之处

  一是在目前已有的文献资料中,以青州市这样的县级市为例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的比较少,本文以山东省青州市为研究范围,系统分析归纳青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二是在土地流转原则上,通过对国内外土地流转成功经验和青州市几个先进村流转经验的借鉴,通过实地调研分析找出解决青州市土地流转问题的相关对策,也是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1.5.2 研究不足之

  由于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仅限于青州市部分乡镇的部分农村,虽然是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典型, 但没有对整个青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还存在一定偏差,不能完全反映要研究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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