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 转变城乡环境保障机制
通过引导农民适度集约聚集居住,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散居变聚居,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采取统规统建、联建或自建等方式建设,改善农村集中区居住环境,开展农村社区化管理机制。加强人居环境建设保障。实施“宁静行动”,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生态村建设。
6.1.9 大力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建设
要实现规划的全域覆盖,按照“三化”联动的工作要求,并协调好城乡产业发展、基础配套、生态环保、建设规模等要素之间的关系。要建立规划协调和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规划协调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实施程序,规划完善管理职权,强力推进规划监管向乡镇和农村地区伸展,逐渐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科学合理规划,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加强对城镇化建设的宏观规划与指导,从全盘角度进行通盘考虑,坚持突出重点,打破均衡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模式,集中力量,梯次推进,有选择、有步骤地优先发展十八个重点城镇,进而带动其他镇加快发展。高起点规划,走各具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要立足小城镇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一品村和特色镇的产业布局和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如穆棱市下城子镇、绥阳镇、磨刀石镇以产业园区为主体,发展工业主导型城镇;如宁安市渤海镇、东京城镇以响水大米为依托,发展现代观光旅游农业为主导型城镇。
6.1.10 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乡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筑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牡丹江中心城区的“二环三横五纵”道路网,实施乡村公路全部通畅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公路交通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通过对G10、G11 国道的改造完善和升级,推动城市公交向卫星城镇延伸。加强农家书屋和科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提高政务性公共服务效能。加快普及公益性公共服务措施,普及城乡教育一体化,满足城乡教育均衡同步发展。逐步建立以村和社区服务为网点的计生技术服务中心站或所,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
6.2 保障措施
6.2.1 夯实特色项目引领
实施特色项目引领策略,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任务,依据“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机构等重大和特色项目规划储备,重点着眼在城乡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安全、城乡社会事业推进等重大特色项目。特色项目落实服务保障,全力解决约束特色项目的土地管理、资金安全、拆迁安置和移民保障等急需问题。对重大项目科学决策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上,通过三级责任、联席会议、代管项目、支持融资和帮扶驻点等推进机制。
6.2.2 夯实特色示范推广
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构建起十八个重点镇和一百个新型特色农村示范村或社区,充分发挥经济园区、重点镇、重点农村社区的牵头示范作用,为牡丹江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树立标本。把新农村综合体、重点乡镇和新型乡村示范社区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实现路径和重要抓手。以规范各类经济界区建设作为重点产业积聚发展的样板,使特色示范地区产生带动局地和推动一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6.2.3 夯实投入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对医疗卫生方面、基础教育方面、扩大就业安置、环境监测保护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配套投入。通过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构架,全面整合项目资金,让资金投入获的最大效益。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个渠道、多种形式,较好地引导各类资金投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落靠资金投入保障。
6.2.4 夯实工作考评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考评机制,确立领导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合作分工、明晰责任、严格考评的工作考评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和管理方式,结合新型城镇化的激励机制和综合配套改革考评体系,把落实推行新型城镇化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业绩主要依据推行到底,发挥考评绩效的参考标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