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耕地保护政策的基本理论
2.1 耕地保护政策的相关概念
2.1.1 耕地保护概念的界定
耕地保护是指人们为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耕地资源的功能与特点,依据一定的社会经济目的,保持农业、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对耕地保护可以采取一些列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等。对耕地的有效保护主要侧重于保护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个大的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耕地的数量保护。我国耕地保护的最低目标就是保证全国的耕地面积不低于18 亿亩,这是政府设定的一条耕地面积红线,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指标。
因为在我国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众多,耕地是农户们的基本生存保障。现如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健全,耕地是维护国家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耕地的数量保护主要体现为人均耕地数量的保护和耕地总量保护。针对目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数量严重短缺的现状,加之我国大部分的耕地后备资源都位于西部及西北部土质较差的地区,包括大片的沙漠地带,同时面对我国城镇化土地激增,城镇化外围迅速扩张的现状,要把我国整体耕地维持在一定的数量之内具有一定的困难。我国由于人口数量众多,人口基数较大,要把耕地的人均数量维持在一定水平具有较大困难。就目前来看,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要远远大于我国耕地的复耕率,这样要实现耕地的人均面积不再减少比较困难。
(2)耕地的质量保护。在我国,耕地保护的重点就是保护耕地的质量,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着对耕地质量的保护,使之成为高产保收的优质耕地。之所以要保护耕地的质量就是要保护我国国家的粮食安全,所以不仅要维持耕地的数量更应该提高耕地的产出率。从古至今,我国耕种一直以畜耕为主,机械化水平较低,精细化耕种,这就保持了我国相对较好的耕地质量。高产良田是农民耕种的结晶。我国的基本农田制度就是根据耕地的质量而界定的。但是在很多地方政府当中,在对耕地质量上往往实施不到位,经常出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更为严重的,建设用地只占优质地,而以劣质耕地补充,这就造成了耕地质量的下降。因此,必须在保证耕地数量具有一定水平的同时,加大对劣质耕地质量的改良和幵发整理,不断提高耕地的总体质量水平。
(3)耕地的生态保护。耕地的生态保护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内涵。土地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作为土地的精华。基于此,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要保护耕地,而保护耕地的前提就是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可以说保护耕地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耕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起因是耕地在不断地退化。倘若没有耕地退化情况,也就没有人类保护土地的实践,因此,耕地生态环境保护是伴随耕地退化而发生的。
2.1.2 耕地保护政策概念的界定
政策具有广泛的概念和丰富的内容,如何准确把握政策的含义,对于准确理解耕地保护相关的政策至关重要。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政策具体包括一系列的措施、办法、条例、指令等。
耕地保护政策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跟节约资源、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组成了我国四大基本国策。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有效制定对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 4 大政策:一是法律制定政策。该政策专门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耕地保护;二是行政审批政策。该政策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来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三是行政责任政策。该政策规定了违反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应当受到的处罚;四是经济增长政策。该政策主要体现了保护耕地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2.2 耕地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
2.2.1 耕地稀缺理论
就物质生产而言,生产的基本要素之一即为土地。土地在农业生产和采矿业中起着生产资料的作用,在工业、交通业、建筑业及商业、服务业中起承载作用。早在 17 世纪,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Wi11iam Petty)就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土地,而地球上的土地数量是有限的。地球表面积为 5.1 亿 km2,其中海洋为 3.61 亿 km2,占地球表面积的 70.8%;陆地为 1.49 亿 km2,占地球表面积的 29.2%.在陆地上,除了大部分为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土地外,适于人类利用的土地仅有 7000 万 km2,而耕地在其中的含量就更少了。美国地理学家贝克的研究表明,世界约有占陆地为 17.5%的土地可作为耕地,现已作为耕地面积超过 10.1%.因此,土地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耕地更是土地资源之宝,大力保护好有限的耕地己成为当今世界人类的共识。随着人口的增加,社会产业的规模和种类的发展,不仅需要更多的耕地为人类提供食物,各项建设也需要占用包括耕地在内的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主要由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化而来。人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对未利用地的开发程度已很高,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建设用地的扩张以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为主。
2.2.2 人地关系协调理论
人地关系论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出现过各种人地关系的理论。在古代人地关系的认识中,中国有以“天命论”为基础的神怪论和不可知论,也有以“人定胜天,天定胜人”为代表的朴素的人地相关思想。西方既有埃拉托色尼等为代表的把地球作为人类家乡的观点,也有神的干预和上帝主宰一切的思想。欧洲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出现以后,J.博丹和孟德斯鸠等学者开始提出气候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的思想。随着欧洲 18~19 世纪包括近代地理学在内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地关系论逐渐系统化,成为地理学重要的理论概念。F.拉采尔详细探讨了地球表面居民分布、人类迁移和民族特性等对于地理环境的依赖关系,并将 C.R.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引入人文地理学,认为各地区人类活动的特征决定于各地地理环境的性质。以后这种思想被 E.C.森普尔和 E.亨廷顿等学者片面地夸张,进一步发展成为环境决定论,也有人称之为“决定论”或“必然论”.1952 年,英国地理学家 O.H.K.斯帕特将环境决定论和可能论折衷,提出或然论的观点。20 世纪上半叶,欧美地理学界还出现了适应论、生态调节论、文化景观论等观点,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人地之间的相互关系。60 年代以来,地理学数量化的发展,方法手段的革新,使人文地理学的研究更深入到人地关系的微观领域,进行人文与自然统一的综合性研究,人地关系论又有新的发展。在文化景观论和生态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地理系统论,强调地理环境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的动态联系。人类对人地关系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人地关系论各种学说的发展,就是这种认识过程的反映。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是人类关于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大进步。它在 20 世纪末期一经提出,就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发展就必须平衡现在与将来之间的资源配置,在不损害后代人发展和利用资源的基础上,但又要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的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是一种科学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达到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耕地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我国人地关系紧张,耕地的质量下降严重,有的地方更是不顾后代子孙的利益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已经危机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耕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并对我国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我国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一定要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为指导,力求达到耕地资源与经济发展、环境之间的稳定、持续和健康的发展。
2.3 本章小结
本章概况了论文写作的基本理论。从耕地保护政策额基本理论出发,分别界定了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政策等相关概念,以耕地稀缺理论、人地关系协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为理论支撑,为下文研究中国耕地保护政策做好理论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