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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式发展中的法律规制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24 共41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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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跨越式发展中的法治问题探究
【第一章】 跨越式发展中的法律规制研究绪论
【第二章】我国的跨越式发展概述
【第三章】当代我国跨越式发展问题分析
【4.1 4.2】跨越式发展中的法治框架
【4.3】跨越式发展的法治保障的实现方法
【结论/参考文献】跨越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1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蓬勃涌起的新兴的科学技术革命推动了全球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拉大,面临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为了增加社会主义国家的生机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社会民众的生活质量,追赶时代前进的步伐,唯一出路只能是改革开放。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和深化,我国各行各业开始了继跨越资本主义成立社会主义国家后的第二次跨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停地在深化落实,国企在改革中不断取得突破,各种所有制经济结构持续调整,各种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年复一年的总结完善中,宏观调控体系渐进式的健全起来,综合国力跃居世界前列,经济增速显着,国家经济的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一些主要的产品产量已经跟上或者超过世界顶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结构明显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扶贫工作成绩显着。十八大提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
  
  对国家各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包括政治、经济、生态、文化。应该立足长远的目标实行以上方面的改革举措,政策方面也应该注重科学立法和确保民主制的实施,不能因为跨越式发展实行不等发展而损害其他方面的利益,并且应该在跨越式发展收到成效后要与直接和间接或受到发展带来的灾害而受到影响的人们去分享发展的成果。
  
  2014 年,全国开始实行深化改革。持续不断的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肯定要涉及到各种社会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2014 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内的民众意向调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怎样实施,国家治理的机制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怎样实现现代化,怎样消除老百姓们所担心的雾霾问题,怎样解决老百姓们在饮食安全上的担忧等热点问题备受关注。
  
  实施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违反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的社会发展规律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早期的问题比如中国起步阶段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失败等,现代的问题比如贫富差距、贪污腐败、国企改制、城市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等。要解决跨越式发展带来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继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结合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本文试图通过对跨越式发展中的问题展开法律分析,进而寻求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我国跨越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就是本文的出发点和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指出了一条将东方社会从一元的渐进无跳跃的发展模式下解放出来的新路,跨越式发展的生产力实行的是非连续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跨越式结合证明了社会发展道的路并不只有一条。马克思不希望因为历史的推进而损害人的利益,希望可以通过跨越式发展避免资本主义生产阶段带给人们的伤害和贬低。俄国、中国等落后国家跨越资本主义阶段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证明了马克思主义跨越是理论的正确。
  
  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为了尽快提高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充分展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还需要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的超常规的快速发展,这实际上是另一种跨越式发展。抓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关键问题,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对我国跨越式发展的社会和经济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原因、寻求相应的对策,对我国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赶超资本主义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本科题所研究的是跨越式发展中分析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环境、政策不断变化过程中对经济活动主体(市场经济中的领头人、公司、企业等先进生产力、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等,还有市场的消费者)以及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弱势群体造成的冲击和损失如何进行保护、重分配,脱离粗放式的经济策略,保护并发展之前改革开放的优秀成果。
  
  用法律的规范引导,进一步优化跨越式发展的结构,降低各种风险,减少因为发展给人们带来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跨越式发展的比较优势、后发优势,科学的,全面的发展生产力,从而辩证的达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跨越式结合,为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的理论依据。提升中国法律在构建当代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也可以依据跨越式这个思路得到进一步发展。
  
  1.3 本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状况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对跨越式发展的研究
  
  主要体现在对各个行业、区域经济层面的具体研究和对策,如国内的工业、交通、教育等发展滞后产业、地区如何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科技优势,规避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利用跨越式发展的后发优势,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赶超。中国人民大学杨瑞龙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一文中,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积极体制是实现我国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刘晓艳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设想与实现社会主义实践》一文中整理了马克思晚年思想研究,探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与实现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
  
  (2)对跨越式发展法治保障的研究
  
  国内的法学专家们,立足怎样更好的使法律服务于我国跨越式发展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契合时代要求,有关于产业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食品安全等法治问题的研究,也有跨越式发展基础理论的探讨,还有地方立法的建言献策,如何从产业优化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研究,怎样通过可持续发展和整合区域经济使政治经济共同发展等。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潘峰在《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法治障碍及解决》中分析跨越式发展下的中小企业现状,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职能等法治障碍入手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法可依,执法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创建良好的司法环境。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士清在《区域公共行政的法政策学探析》一文中通过区域公共行政政策和法律化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协调问题。阙成平在《加强民族法治建设夯实西藏跨越式发展的法治基础》一文则从民族法制建设这一角度,分析了西藏跨越式发展中的民族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提高法制意识,完善民族法规,制定宗教管理法规等建设性意见。
  
  1.3.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中国跨越式发展问题的研究有与国内研究一致的方面,也有不一致甚至是完全不同的方面。一致的一面是,大多数国外学者都认为中国的转变是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并认可社会转型是研究中国社会建设问题的历史大背景这一基本观点。不一致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发展的认识。中国学者普遍认为,所谓社会发展就是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性转变的过渡过程;而以布达佩斯学派为首的某些西方学者却将中国的社会看作是一种从现代到现代的转变,从而把中国社会发展转变研究变成了资本主义是唯一赢家的论证。国内学者对社会转型大背景下的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已经较为深入和系统,而与中国学者在宏观认识上一致的国外学者对转型期社会建设的研究大都处于“就事论事”,没有立足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对跨越式发展的研究。欧洲已经完成了对工业革命造成的水污染治理,对后工业革命时代的水污染也基本实行严格控制,目前将管理目标投向水体的整体性生态质量的维护和保护,制定了《欧盟水框架指令》,集体遵守水综合管理和流域管理法律制度。欧盟为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差距,设立了欧盟区域发展基金(ERDF)、欧盟社会基金(ESF)和凝聚基金(Cohesion Fund)等使得欧盟区域内的某些落后地区可以享受欧盟、国家以及大地区等多层面的援助资金。
  
  美国的科斯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中指出:“一个特定制度安排不均衡就意味着整个制度结构不均衡。许多制度安排是紧密相关的。一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也将因此引起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均衡。”换句话说就是跨越式发展对既有经济制度的影响会传递到整个社会的所有制度安排,当外部制度环境不能随之变革时,跨越式发展将无疾而终。穆罕默德。尤努斯[孟加拉国]在《穷人的银行家》中讲到:“如果我们把给别人的相同或相似的机会给予穷人的话,他们是能够使自己摆脱贫困。穷人本身能够创造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我们必须去做的只是解开我们加在他们身上的枷锁。” 这也可见修改并废除阻碍发展的法律法规对实现发展的重要性。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1.4.1 研究思路
  
  通过查阅各种文献资料,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首先对跨越式发展的概念、产生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析,指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马克思主义跨越式发展这一理论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两次跨越,理清什么是跨越式发展。具体分析我国当代社会跨越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从中找出发生这些问题的法理原因,阐述通过法治解决跨越式发展问题的依据和可能性,探索跨越式发展应有的法的属性和法理思考。再从跨越式发展的法治模式选择、跨越式发展的法治保障实践途径等方面提出一些见解。
  
  1.4.2 研究方法
  
  本课题综合运用文献法、分析法、案例研究、对比法、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跨越式发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1)文献法。利用图书馆、互联网等手段搜集、鉴别、整理对本课题研究有借鉴作用的文献,包括专着、论文和文章等等,并对其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获取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内容。
  
  (2)分析法。从要论证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到归结为判定一个显然成立的条件为止,从而证明论点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案例研究。搜集跨越式发展中的法治问题的相关案例资料,运用案例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全面研究分析,确定问题症结,进而提出一些建议。
  
  (4)对比法。通过中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比较,了解到我国相似的问题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法治环境,对于如何构建适应我国发展的法律体制提出自己的见解。
  
  (5)归纳法。综合分析所收集的各种资料,去其糟粕,留其精华,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文章的主要论点。
  
  1.4.3 创新点
  
  本文研究的背景正是这个时代的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符合法治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通过对跨越式发展理论的深刻理解,从现实问题出发,通过各种视角选择跨越式发展法治的保障形式和对象,解决如何通过法治手段来间接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而不是发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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