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效应分析
4.2.1行业税收负担整体降低较为明显,结构性减税成果显着
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分类型管理,根据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以后其税率由适用税率为3%或者5%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因此其行业整体税负呈现下降的趋势,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临沂市自营改增以来试点纳税人税收收入变化情况表中小规模纳税减轻情况得到验证。营改增以来临沂市辖区内试点行业小规模纳共减税10995.99万元,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对于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其税率为6%要高于征收营业税时的3%或者5%的税率,但是由于可抵扣其固定资产、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所含进项税额,所以长期来说也会使得行业税负整体下降。通过分析临沂市试点纳税人税收收入变化情况表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部分一般纳税人由于其特殊原因会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但是从行业整体来看,除了物流辅助行业在2014年度出现净增税的现象,其他行业均呈现净减税态势。结合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情况表来进一步分析,虽然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但是其可以抵扣17%、13%、11%的税率进项税,这就会造成企业形成留抵税款,进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税负的降低虽然表面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但是却促进了相关行业的长足发展,提高了其市场竞争能力,进而增加了其营业能力,从长远来看反而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4.2.2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带动经济增长
由于我国执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准予抵扣购进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项税。
因此,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准许其抵扣所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固定资产的抵扣凭证。这使得现代服务业可以像第一、第二产业那样享受固定资产的抵扣政策,提高了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的积极性,进而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发展动力。
据统计,自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以来,临沂市2013年度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共有238户企业享受了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共抵扣税款10162.01万元;2014年度有432户享受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抵扣税款41880.60万元;2015年度有541户试点企业,抵扣税款48237.62万元。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的抵扣不仅促进了自身产业的发展,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还带动了上下游企业的发展。临沂市试点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抵扣政策、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还带动了上游企业扩大销售额约589883.71万元。
4.2.3促进试点行业快速发展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以后,不但可以抵扣其从上游企业取得的合法有效的抵扣发票中的进项税额,其所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成为下游企业的抵扣凭证。这就使得生产工艺流程更加完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现代服务业下游企业从试点行业购买的相关服务业也可以抵扣,提高了下游企业与现代服务业企业合作的意愿,进而扩大了现代服务业的销售额,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申报、入库情况表中的统计数据可以得到。从试点之初2013年4季度93268.7万元的销售额增长到2015年4季度159069.08万元的销售额。虽然中间有销售额下降的季度,但整体并没有改变现代服务业企业数量增加,销售额增长的趋势。在销售额增长的同时,现代服务业的税负较之前又有所降低,这使得企业又有更充裕的资金用来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资产投资,进一步促进了试点行业的快速发展。
4.2.4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以后,其下游企业可凭其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项税,这在降低现代服务业及下游企业税负的同时也降低了下游企业的购买服务的成本,使得下游企业对服务需求更加专业化,提高了对服务的专业化要求,促进了专业化服务业的发展。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强劲发展,使得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的资本越来越多,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自营改增以来,临沂市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户数由试点之初的959户增加到2015年的8222户,增加的7263户纳税人中包括新纳入的纳税人和新办的纳税人。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平衡了临沂市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促进了临沂市三大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表4-12我们可以计算出:2012年临沂市三大产业的比重9.67:48.57:41.76,2013年度临沂市三大产业的比重为9.72:47.46:42.82,2014年度临沂市三大产业的比重为9.55:47.2:43.25.第三产业的比重越来越高,进一步优化了临沂市的产业结构。
4.3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4.3.1营改增后给增值税征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快,结构性减税的效果也越来越显着,行业纳税人数量越来越多。从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情况来看,从试点之初的959户次到2015年的8222户次,试点纳税人数量迅速增加。这就要求税务征收机关提高管理效能,既要加强基础性税源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有针对性的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工作;又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系统中出现纳税预警信息及时发现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异常信息并及时处理。这些问题对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来说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困难。
现有增值税的税率已经有多档次,并且还会根据国家阶段性的政策进行微调。营改增前,现行税制已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两档,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和出口货物除特殊规定外均执行零税率。营改增后增加了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1%,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率6%.过多的税率档次且最高税率与最低征收率之间差距之大,使得经营多种商品和劳务的纳税人存在因选择税率开具发票而少计销项税额的可能性。
通过对比临沂现代服务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知,从2013年4季度的513万张到2015年的42334万张,开票数量增长如此迅速,给税务机关的发票鉴别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从没有进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看,税务机关仅能提取到开票数量和开票金额及税额,在试点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很难鉴别纳税人兼营行为开具发票是否按实际经营业务适用的税率开具。这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的成本和难度,进而会造成税源的流失。
4.3.2部分行业税收负担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加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是我国落实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在改革后有些行业的试点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降低,达到减税的目的,反而有增加的趋势。通过分析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企业的税收情况来看,整体来说营改增对于试点纳税人的减税效果比较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行业中部分纳税人仍然存在税负增加的情况,其中以文化创意服务和鉴证咨询业尤为明显。2013年文化创意服务业和鉴证咨询业增税户数各16户,占总增税户数的一半以上;2014年文化创意服务业和鉴证咨询业增税户数分别为35户、31户,2015年两个行业增税户数分别为47户、45户,均超过总增税户数的一半以上。通过分析,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试点面覆盖范围不全,增值税产业链条上产业与产业之间衔接不足。此次试点改革仅有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纳入到试点范围,在现代服务业产业链条上仍有部分与现代服务业密切相关的行业未纳入到增值税征收管理范围,使得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行业仍征收营业税,这对于使得鉴证咨询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服务业都因与经营相关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无法抵扣税负有所增加。
二是固定资产使用周期较长而给固定资产更新带来难度。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企业改革前已购进固定资产,因其周期较长,且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试点后不允许抵扣,这使得企业无法抵扣此部分进项税额;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增值税征收管理范围,例如房屋,这也使得部分现代服务业因无法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造成短时间内税负偏高。
4.3.3加剧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之一,是地方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增值税则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且部分增值税例如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则完全归属于中央。尽管试点期间,现代服务业试点行业的征收管理归国税系统,税收收入仍然返还给地方,但是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扩围,势必会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势必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地方财政收支困难。再者,由于试点期间部分行业因无法取得或者难以取得可抵扣进项凭证,造成短期内税收负担偏高。为了减轻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的负担,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地方政府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又进一步加重了地方财政支出的负担。
4.3.4试点企业财务管理尚需规范
营改增后因增值税分类管理,使得试点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试点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的规范力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仍发现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一些如下的问题:
一是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营改增后对现代服务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试点纳税人准确的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并准确填入相关科目;并且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核算购进商品、固定资产时应准确的计量其成本,核算销售收入也需把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扣除,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人员能够准确的掌握其产品的适用税率,准确的核算进销项税额。但是,由于部分财务人员营改增后尚未对增值税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无法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无法正确的核算收入、成本等。
二是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不高,无法准确进行申报。现代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规模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其业务比较单一,未配置专业的财务人员。因此常常寻找代理记账公司或者兼职财务人员,部分财务记账人员本身并不具备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是单纯将认证和开具的发票填入申报表,对申报表的填报方式和勾稽关系不能准确的理解和使用,造成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申报错误频频出现。
三是发票管理认识不足,管理混乱。在缴纳营业税时,营业税开具的发票一方面用来计算缴纳营业税额,另一方面用来作为计算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营改增后,对于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改革前后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基本没有变化。但是,对于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用来计算其销项税额,一方面用来计算其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作为下游企业的抵扣凭证和计算成本的依据。因此,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和管理都有要比营业税发票要严格。
除了税务方面的规定外,我国的《刑法》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虚开以及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行为都有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部分试点纳税人由于对发票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缴纳营业税的阶段,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认识不到位,为了能够少缴纳税款,会出现购买发票进行虚抵或者为他人开具不存在真实业务的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小结
本章节主要以临沂市为例,首先对临沂市营改增的数据进行提炼分析,分析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企业的数量、税款入库分析、税负增减分析以及发票开具和抵扣等方面。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分析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当前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