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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应用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8845字
  1. 绪论
  
  1.1 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论文选题的背景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税制的改革必定会给人们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的影响。我国于 1994 年对税制进行了一次全面性的结构化改革,将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税种进行再次分配。其中,营业税是国家对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其营业额全额征收管理的一个主要税种;而增值税则是一种对处于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的增值额征收管理的一个主要税种,由于税负转嫁的原理,税款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来承担。
  
  现行税制下,营业税由各地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其税收收入主要归属于地方,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获取渠道;增值税除了进口增值税归中央外,其余由中央和地方按照 75:25 的分成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继 2009 年我国对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在货物和劳务税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对消费型增值税的延伸和发展。其实质是在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及劳务提供环节全面征收增值税,使得原有按行业来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制格局被打破。“营改增”在影响经济体制发展的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的财税体制,还对试点企业及其下游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营改增使得增值税链条越来越趋于完整,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使得产业结构随之发生改变。“营改增”对财税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税之间的重新分配调整上。“营改增”还将引起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变化,其征收管理的主体由地方税务局变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后将会对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进行重新的整合,进一步推进了国家税收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国际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第三产业发展提速,现代服务业因其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低能耗等优点,其支撑作用也逐渐体现出来。然而,现代服务业在我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而其开具的发票不具有抵扣功能,这阻断了增值税完整的产业链条;同时由于营业税就全额征税,环节越多税负越高,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阻碍了现代服务业乃至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因此,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完善增值税抵扣机制,使得财税体制趋于完善,促进三大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选取上海为试点城市,自 2012 年起选择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由此拉开了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帷幕。为了能够顺利的推进此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改革范围等有关事项。在上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又将“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围至北京、天津、深圳等 10 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扩围一年后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将营改增推广至全国范围,同时在前期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随后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以及电信业都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此项改革中,我们看到改革的最大目标正是处于转型时期第三产业中的现代服务业。这一结构性减税政策改革,有利于科学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整个增值税产业链条趋于整,从长远来看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1.1.2论文选题的意义
  
  作为知识经济载体的现代服务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行业,能够有力的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以其所具有的知识技术含量高、产出附加值高等特点越来越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本文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并以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为案例,就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做出效应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1)本选题研究的理论意义
  
  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其一,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税制体系的创新。计税模式由按照营业收入与税率的乘积变更为由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由不得抵扣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变更为可以抵扣,同时其开具的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允许下游企业抵扣等。这些增值税的计税模式对于缴纳营业税的现代服务业税制体系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计税模式,是对现代服务业税制体系的创新发展。
  
  其二,使得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越来越完善,税收制度不断优化。对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改革,将位于增值税链条上的三大环节得以连通,使得增值税的产业链条趋于顺畅。这不但与增值税的内在规律相符合,使得增值税中性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还有利于发挥其制度优势,使得我国的税制逐渐与国际接轨。
  
  其三,对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进行理论研究,有利于更好的指导现代服务业行业发展的实践。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发展可以更好的用来指导实践,不但对税收管理机关的实际征收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指导,也对现代服务业的纳税管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及其解决方式又更好推动了“营改增”相关理论的完善。
  
  (2)本选题研究的实际意义
  
  实际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其一,促使税务机关不断的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征收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改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企业数量的急剧增加以及纳税模式的变换,要求国家税务局在加强对原有增值税存量纳税人管理的基础上,短时间内需要通过培训、宣传等纳税辅导方式使得试点纳税人更快的适应新的纳税模式。同时,在实际征收管理过程中又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这就要求国家税务局要学透吃透全面领会和掌握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用增值税理论来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对税收管理体系进行重新整合,有序的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其二,营改增后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全新的纳税模式要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企业财务人员要快速的适应新的纳税模式,提高财务核算能力,加强发票管理,准确的核算企业的进销项税,进而准确的核算企业的应纳税额。同时,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增值税相关的理论政策,及时准确的解决问题,从整体上对企业的纳税进行统筹规划。
  
  其三,营改增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趋于完整,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降低了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等生产经营性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提高了企业经营投入的积极性;而且,其开具的销项税发票下游企业可以抵扣,因此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1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规模的增加,对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行业竞争力起了助推作用。
  
  “营改增”后不但对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营改增纳税人有新的要求。一方面税务机关面临的是急需掌握和进一步落实的新政策,另一方面管理纳税人数量的增多,对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和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纳税人而言,一方面新的政策新的税收管理制度急需消化和适应,同时新的征管、新的申报方式等要求也对营改增纳税人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成果
  
  自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现代服务业[1]这个概念,并对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要求以来,现代服务业这个词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党的报告、政府文件和人民的视野中。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对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现代服务业作为一个发展的概念也越来越清晰,取得的成果也逐渐被社会所关注。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学术界对其研究也取得了大量的成果。
  
  (1)对现代服务业理论的研究
  
  学术界学者对现代服务业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看法:杨翠兰(2005)认为,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提供生产性的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是最终消费者,而是为生产、商务活动等提供服务[2].尚永胜(2005)则认为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那些随着经济发展、技术变革、深化分工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产业[3].姒建英(2006)认为依托于现代化的技术和服务方式的现代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业产业,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知识型的服务,不断的创造需求, 引导消费方向[4].现代服务业的内涵与传统服务业不同但又有交集, 它包括传统服务业外围的新型服务产业,还包含那些升级和改造的传统服务业, 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2)对增值税改革的研究
  
  “营改增”前为了适应当时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共进行过几次比较大税制改革。一次是分税制改革;一次是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税型增值税的增值税转型改革。郭北辰(1994)认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加强中央财政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维护中央税执法的统一性[5].彭健(2014)指出,在我国的几次财政体制改革中,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一次改革范围最广、影响最深远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性改革,其改革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此次改革构建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基本框架,推动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增强了地方政府强化收支管理的主动性[6].陈海秋(2009)的观点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性型增值税转变,对消除重复征税是有利的,这一政策的落实还使得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管是进口产品还是国内的产品,税收负担越来越趋于公平,使我国的税制进一步得到优化[7].李秋婵(2010)指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拉动内部需求;提高我国同类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使我国的产业发展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8].李绍萍、范亚丽(2012)认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企业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经营性资产投资[9].王军(2012)认为增值税转型的理论意义在于丰富税务理论,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3)对现代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弊端研究
  
  龚辉文(2010)认为对服务业按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环节越多税负越重,且对一产品不同生产环节重复征税阻碍新型服务业的发展进程[10].程子建(2011)认为我国增值税仅对处于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而现代服务业多是对其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存在且征收范围不交叉使得我国税收征收体系长期以来存在重复征税、增值税抵扣链条间断等问题,不但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还影响增值税发挥其中性作用[11].胡怡建(2011)则指出建立在传统服务业基础之上的营业税已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存在根据营业额全额征收管理,重复征税,按照征收范围有差别的对待,政策歧视这几大弊端,其在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对调整产业结构和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发展是不利的[12].赵飞(2012)认为营业税主要存在重复征税、行业税负偏高、出口劳务不能退税等弊端[13].从以上几位学者的观点来看,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中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等问题,阻碍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利于一国的经济增长。
  
  (4)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所遇到的问题研究
  
  在认识到营业税、增值税并行的弊端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要性的同时,许多学者也认识到这项改革的困难。潘文轩(2013)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得出的数据来分析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存在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通过数据分析潘文轩认为,改革试点范围有限、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难以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是短期内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的具体原因[14].崔玉卫(2013)认为当前营改增面临的难点主要是: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国、地税之间征管权限的划分,不同行业的税率不同的问题,以及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有待进一步缝合[15].杨卫华(2013)认为部分行业试点企业税负上升、增值税税率档次增加、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加大都是当前“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16].陈怡欢、饶海琴(2014)认为营改增后税率档次多,给企业的实际操作和税务征管带来了重重困难[17].谢萍(2015)指出“营改增”过程中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冲突、忽略现代服务业的特性以及某些服务业税负增加的问题都是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8].
  
  (5)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对策研究
  
  对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建议的研究,杨亚西、杨波、程鹏(2012)认为解决营改增所面临问题的对策之一是提高地方在增值税中的分成比例,重新构建地方的主体税种[19].章雁(2012)在分析“营改增”经验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范围,完善“营改增”的政策体系,形成财政扶持资金核拨的有效管理机制的建议1.王莲(2013)则建议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体制,降低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功能的优势[21].范娟娣(2014)认为应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证企业能取得足够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以缓解企业税负压力[22].车晓军、丁红梅(2014)认为完善“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对短期内税负增加企业按照标准给与适当的扶持,提高试点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23].彭艳芳(2014)认为“营改增”涉及到更深层面的税权问题,短期内通过对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可以得到缓解;但是,从长远来看解决问题最根本的途径还是法治[24].
  
  1.2.2国外研究成果
  
  在国外很少有“现代服务业”这个概念,在西方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比较流行的概念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第三产业、服务经济等,在这些比较流行的概念当中,只有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概念比较接近。(1)国外学者对现代服务业的研究国外主要是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这个角度对于现代服务业的研究,现在已经成为西方学者研究现代服务业的主要方向。新西兰经济学家 Fisher(1935)首提 “第三产业”这一概念,并将其应用于对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划分[54].Colin Clark (1940)提出了具有影响力的“克拉克定理”.该理论根据自然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的联系,将经济活动总共划分为三类。其中,第三产业主要是无形产业和非物质生产服务部门[55].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Browning)和辛格曼(Singelman)在其 1975 年联合着作的书中对生产性服务业这个概念的内涵进行了补充,把服务业分为四大类,并指出生产性服务业应当是知识密集型、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产业[56].Howells 和 Green( 1986)指出,生产性服务业应当是提供与生产环节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服务的行业[57].
  
  (2)国外对现代服务业税收的研究
  
  国外的学者不但对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概念、范围等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论证,还有许多学者针对服务业与税收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C.F.Siemens(1921)年在德国提出有关增值税的概念,法国于 1954 年最早开始征收增值税。Reugebrink (1997)曾对增值税是这样表述的“可全范围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就是说在商品的交易过程中和劳务实施过程中,通过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而收取的税款都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的抵扣也可以发生在劳务等领域”.其观点一定程度上论证了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可能性。Mukhetjee(1991)认为,增值税扩围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周转而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因其具有的税基宽和便于管理优点,使其避免了在其它零售税中所出现的诸多不良属性,增值税对于减少税额的意外积累尤其具有比较好的效果[59].
  
  Alan ATait(1992)认为,如果只在生产加工制造和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这与增值税征收的普遍性不相符合,因此,如果将劳务当做一种资源,应该征收增值税。StephenR Lewis(1998)在其着作中指出,增值税的抵免功能是其与其他税种最本质的差异。
  
  在所有征收的环节上,不管是生产、流通还是加工分配环节,都可以将上一环节缴纳的税额抵扣。如果因为政治压力某些“必需品”不被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将会弱化增值税所具有的普遍性这一特征,因此应该在更广的范围内征收增值税。
  
  Pierre-Pascal and Gedron Richard M.Bird 提到,1954 年法国最早开始征收增值税时,仅仅限于生产环节和商业批发环节,1966 年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扩大到农业和零售业,直到 1978 年以后才扩围到服务业[60].Bird and Geodon(2007)认为,增值税是对生产和消费所有领域中因流通而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实际中假如能真正做到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抵扣链条完整且因进出口而征收和减免记录准确无误,那么增值税缴纳的税款将会由最终的消费者来负。服务业因覆盖面广,且在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不近相同,因此增值税涉及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均不相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型产业不断涌现,服务业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在经济发展中服务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外不但有很多学者在研究服务业的理论,许多国家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也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措施。例如美国主要是通过投资抵免,对现代服务业的研发方面的支出可以直接作为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所使用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促进高新技术研发投资。新加坡则对于具有高新技术开发性质的企业给予一个比较长的免税期,对于信息技术服务、实验室检测服务、农业技术服务等生产和服务公司允许加计扣除其用于研究开发支出。马来西亚则通过一定比较免征所得税额的方式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1.2.3国内外研究成果总括
  
  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和书籍我们不难看出,国外学者对服务业的概念、范畴等研究比较早。但是,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告诉发展,产业机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知识技术更新日新月异,服务业的研究越来越引起我国学者的注意。在对现代服务业概念越来越清晰的同时,很多学者将注意力放在了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研究方面,通过大量的研究分析在传统服务业基础上所征收营业税税种的弊端,并在此基础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这些都对我们“营改增”体系的完善以及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扩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学者的论述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为企业减税减负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就目前来看,大多数的研究人员针对当前“营改增”所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应该解决的是如何平衡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以此来协调地方财政收入不因改革而减少。在对前述学者的理论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本文立足实际,重点就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进行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所存在的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及建议。
  
  1.3 研究的思路以及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本文主要遵循“阐述选题背景及意义-分析当前现状-分析影响---举例论证-提出建议”的思路进行阐述。通过查阅文献结合实际工作,详尽的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对当前营改增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进而通过某一地区的“营改增”数据对比等对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效应做出详尽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现代服务业下一步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
  
  1.3.2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
  
  通过阅览相关的书籍、查阅相关的政策及论文、浏览相关的新闻及期刊杂志等,为论文选题定好方向和理论论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2)案例分析法
  
  本文在理论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某一地区(临沂市)的实际数据进行分析,将理论论证与实际的实践经验相互结合,相互印证,增强了结论的科学性。
  
  (3)比较分析法
  
  通过分析某一地区现代服务业自“营改增”以来的数据,对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测算,不但增强了结论的科学性,还为下一步的营改增扩围工作提出了经验。
  
  1.4 研究的基本内容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1.4.1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文通过对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试点成果,统计并分析临沂市营改增试点数据,同时在综合分析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工作自试点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对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下一步扩围工作有所帮助。基于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尽的阐述和论证。
  
  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的背景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意义。并对国内外文献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综述,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有关概念和基本理论。通过有关概念的阐述进一步明确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内容和范围,并通过对税收基本理论强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为下一步阐述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事项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内容、现状与问题分析。文章从我国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实施步骤及相关政策内容的解读、当前我们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取得的成效及其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角度分析当前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所存在的问题这三个角度来分析我国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内容及现状,提出并开展问题分析。
  
  第四部分以临沂市为例,通过对其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相关数据的分析来测算“营改增”对税收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通过数据来揭示“营改增”对纳税人纳税及财务所造成的影响,结合临沂市的营改增情况具体分析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依据相关理论并针对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国家作为公共政策主体和纳税人作为公共政策客体两个视觉提出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对策。
  
  第六部分是结论与展望,对本文进行概括性总结,并对下一步的研究提出方向。
  
  1.4.2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现代服务业概念、地位的分析,结合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现状,进一步分析传统服务业基础上制定的营业税税制的弊端及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并在综合国内外学者对现代服务业税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们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所取得的成果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其进一步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营改增”扩围工作提供良好的建议。
  
  1.5 创新与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密切结合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变迁,并以深入调研取得的临沂市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资料为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政策效应,进而基于给出的理论,从公共政策的主体和客体两个视觉提出完善的对策。
  
  不足之处由于营改增时间较短,且处于全面改革的进程之中,对政策的应用效果在把握上不一定十分准确,对问题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分析可能由于水平的限制,所分析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尚不能囊括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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