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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民政教育发展的四个阶段

时间:2014-04-10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本文字数:4922字

论文摘要

  中国民政教育历经了从建国初期的干部培训到普通学历教育再到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历程。本文拟将其分为四个发展时期,兹述如后。

  一、初步发展时期,其特征是“借壳孵蛋”,民政教育的胚胎直接孕育在政法教育的母胎之中,时间大致是自1949年至1966年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民政部的前身内务部位列30个部、会、院、署、行的首位.1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正式成立,主管全国的民政工作。由于受当时苏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内务部接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在此管理体制下,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设置民政部,各省市自治区设民政厅,大城市设民政局,专区和县设民政处(科),全国自上而下的民政系统逐渐形成并开始运作。

  建国之初,百废待举,烟毒、娼妓、游民、乞丐、失业、通货膨胀、劳资关系、婚姻家庭等城市顽疾问题突出。在治“废”方面,内务部首当其冲。随着民政工作的逐步深入展开,要求民政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这一方面要求民政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另一方面对民政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培训就显得很有必要。民政工作的实践客观上催生了民政教育的诞生。由于新中国的民政工作归属于大政法系统内,因此,新中国民政教育的胚胎就直接孕育在政法教育的母胎之中。1951年7月政务院批准筹建中央政法干校,当时的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任该校副校长。1954年7月内务部发布《关于加强民政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指出由中央政法干校和各政法院(校)负责培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领导骨干,并且在省(市)行政学院(校)中设立民政班,负责培训一般民政干部。

  新中国的民政教育由此诞生。值得一提的是,民政部门在“文革”前就曾有过独立创办民政教育的尝试。高涨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批懂业务的民政干部,但各地民政干部特别是科以上领导干部调动频繁,大批新参加民政工作的同志难以胜任工作。为此,内务部党组于1956年2月21日致函中组部,请示成立中央民政干校。同年4月中组部复函同意成立该校。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所学校直到1959年5月才正式成立,且由于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的中央缩编政策,该校于1961年12月就停办了。以上这些孕育在政法教育母胎中的民政教育和民政部门独立创办的民政教育,为全国各级民政领导岗位培训了一大批懂政策、熟悉业务的民政干部。到1962年,全国的县科级以上的民政干部已基本上轮训了一遍(卢谋华,1991).这为新中国民政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奠基作用和极大的促进作用。

  也应指出的是,这种孕育在政法教育母胎之中的民政教育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民政教育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借壳孵蛋”的形式与之位列30部之首的位置是极不相称的。在长达十七年的时间内,民政教育仅限于干部培训,一直没有正规学历教育,为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民政干部队伍留下了“文化偏低”“、理论积贫”的后遗症;其二,民政教育在这种发展形式下,自身的性质被模糊,自身的特征被掩盖,特别是自身发展的规律难以被揭示。因此,民政教育一直未能自成体系,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民政教育向专业化、精细化和学科化的方向发展;其三,这种掩盖在大政法教育下的民政教育,可能被阶级斗争扩大化所利用。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来看,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符合我国当时国情的人民民主专政,它具有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双重含义,它不仅更直接、更清楚地表述了我们国家当时的阶级状况和民主性质,而且也容易为广大人民所接受,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防止误解和片面性。政法部门的工作主要属于人民专政性质,民政工作属于人民民主性质,若把两者捆绑于一体,容易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在那个注重阶级斗争的年代,不仅使民政工作与传统的“惠民之政”拉开了距离,更容易使民政工作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工具。

  二、新的发展时期,其特征是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并举,时间大致是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87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神州大地,民政工作伴随着改革步伐逐步发展,这就客观上为独立的民政教育的产生提出了要求。1979年3月中国社会学恢复和重建,作为应用社会学组成部分的民政工作,又逐渐受到社会学理论的滋润和沐浴,同时也为创建独立的民政工作教育起到了舆论鼓动作用。借此东风,黑龙江省民政干校于1980年率先成立,开创了新时期民政教育的先河。1983年4月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更是揭开了中国民政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鉴于我国正规的民政教育起步较晚,特别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的民政教育在我国当时还是空白,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郑重提出了创办民政教育、建立民政教育体系的历史任务。这次会议决定在全国按大区创办几所普通中专民政学校,以便逐步解决民政干部的后备队伍问题,逐步改变全国民政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落后的状况。于是,自1983年9月至1989年10月,民政部先后批准在北京筹建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和地方的七所部属民政学校。1984年9月民政管理干部学院的首批民政专业干部专修科学员入学,这标志着具有高等学历的民政教育开始起步。此后不久,民政部直属的济南、天津、长沙、重庆、无锡和哈尔滨等地的七所民政中等专业学校相继成立(王青山1991).自此,结束了只有在职干部岗位培训这种单一形式民政教育的落后局面,这标志着普通专业学历教育在民政教育中终于占有了一席之地,这便成为中国民政教育发展的新起点。

  与此同时,全国许多省市也创办了地方民政学校、民政干校和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在这一时期,全国民政系统先后创办了37所民政院校、5所专门研究机构,在校学生人数达15000人,形成了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民政教育网络,逐渐改变了民政干部队伍长期以来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落后局面。

  三、质的突破时期,其特征是民政教育中融入了社会工作教育,时间大致自1987年至1999年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先驱雷洁琼先生指出:“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在国务院历次批准的民政部“三定”方案中,民政工作的职责绝大部分属于社会工作的范畴,民政部门大约承担了中国大陆社会工作总量的80%.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民政教育与社会工作教育的关系:

  第一、社会工作是民政教育唯一的学科出路

  虽然民政部曾是30部之首,但此时所有的部委都有了属于自己的本科院校,而只有民政部门还没有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院校。“民政”一直停留在工作阶段,而没有发展为学科。其中致命的要害是在教育部历次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一直没有民政专业。因此,民政教育只有以融入社会工作教育为突破口,才能使自己逐步走上学科化的道路。

  第二、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教育在大陆的最大职业出路

  国外的社会工作早已学科化和职业化,而中国大陆的政府部门一直没有社会工作的职业岗位。社会工作要想在中国大陆真正立足,必须找到自己的职业岗位。虽然中国的许多政府(人民团体)部门都承担着类似国外社会工作的职能任务,但中国大陆社会工作职业岗位容量最大的当属民政部门。因此民政教育与社会工作教育逐渐融合,不仅可以为民政工作找到自己的学科出路,也可以为社会工作在中国大陆找到最大的职业出路。

  为此,民政部的最高决策者们在此时做出了试图把中国民政教育与国际通行的社会工作教育接轨、以此寻求民政教育的学科突破的可贵尝试。1987年9月,民政部特邀一批专家学者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会后不久又成立了“民政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与此同时,民政部又与北京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开办“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1988年初当时的国家教委批准了该协议。北京大学于1988年正式招收该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为全国民政系统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这就打破了民政部门一统民政教育的单一局面,民政教育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出了第一步。1989年上半年民政部又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举办了大陆首届“社会工作教育师资班”,该班引进了香港大学的社会工作师资授课,试图直接将境外的社会工作教育引入大陆。当时部属的五所民政院校和省属的各所民政学校均派师资参加培训,这批人士成为大陆较早从事严格意义社会工作教育的专门人才,极大地推动了大陆民政教育向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

  这一时期,民政部的高层决策者还作出了二项十分务实的决策:一是1988年7月决定成立“长沙社会工作学院筹备组”,该筹备组于1989年11月邀请国内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了学院专业设置的论证,虽然这所学院后来由于缺乏投资的原因没有成立,但在中国民政教育史上书上了一页;二是1994年9月在武汉成立了中国假肢矫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该校1997年9月并入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总之,这一时期,有赖于民政部领导的高瞻远瞩,靠着各级民政部门对民政教育倾注的热心和资助,最终形成了以普通中专教育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和多形式的民政教育新格局,并将民政教育定格在社会工作教育的属性上。

  四、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民政教育稳步发展时期,时间大致是1999年迄今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社会转型期的国民教育结构调整和民政工作寻找新的生长点有机契合,使民政教育更加明晰了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国民教育结构的调整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着手进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1999年6月作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是明确强调“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国民教育结构的调整开始向职业技术教育倾斜。这时,民政教育界的决策者们紧紧抓住了国民教育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这个大好机遇,找准自己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从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民政部于世纪之交,先后在长沙民政学校和重庆民政学校的基础上,创办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和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1年)。其隶属关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11号文件的精神,交给地方管理,部省(市)共建。几乎是在同时,原部属的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也因上述文件的精神,转制为非学历教育的民政部培训中心。原部属的济南民政学校并入济南大学,成立了本科层次的民政学院。到此时,全国共有16所大中专民政社会工作院校.2006年3月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内设有民政学院。2007年7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组建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主要开展民政和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以上民政社会工作教育都将自己定位于高(中)等职业教育,按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专业,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职业针对性,培养的是适应社会中数量大、应用面广、职业针对性强的专门人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才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快,社会大量需要的是经过了职业基本训练的一线工作者。职业教育正是能适应这种需要,按照职业岗位对应能力的需要组织教学,强调技术的熟练性和服务的规范性,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并重,其人才能力的核心是从职业岗位出发,确定能力目标(岗位职责),并通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职业道德的培育和专业技能的训练来保证其目标的实现,以求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上岗并更好地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民政教育还应包括民政干部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普通学历教育欠缺的民政部门更是如此。有如上述,民政部门自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在力抓民政干部的培训工作,特别是2003年在民政部门失去管理教育的职能后更是如此。

  社会转型期我国民政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了把握这一机遇,目前各民政社会工作院校都将自己的办学方针确立为“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民政教育已初步形成了教育结构基本合理、民政特色专业突出、中等专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民政教育,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培养造就出更多的品德、知识、能力兼备,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和较高发展潜能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为中国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其自身也将步入持续发展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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