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幸作为教育部“2013 年度中德职业教育联合培训项目高职骨干教师培训团”的成员,赴德国多特蒙德市德国国际合作机构(DieGesellschaft für Internationale Zusammenarbeit,简称GIZ,是一家业务遍及全球的联邦企业,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和国际培训)进行培训学习,在此了解了德国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计划(企业部分和学校部分)、从实践中收集经验、教学改革方式方法、教学教具的开发与应用,以及在职业教育中融入环境、气候和劳动保护等内容,感触颇深,深受启发。
学习国外的职业教育经验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不能生搬硬套,要与中国实际情况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本次学习,结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我们以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为镜,提出提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些建议。
一、中国职业教育现状与取得的成绩
(一)职业教育体系与培训机构现状
中国职业教育立法最早是在 1996 年 9 月 1日。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体系由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机构两部分组成。
1.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现状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初等职业教育(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范畴),实施这种职业教育的学校主要是初级职业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和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学制一般为 4 年。主要培养具有某种职业初步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职业技能的工人、农民和其他从业人员,这类学校大部分存在于中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而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高中教育范畴),由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组成,在培养各级各类初级、中级的应用型人才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 4 年(有部分学制为 3 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时学制为 2 年)。
主要培养生产第一线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学生在掌握相当于高中及中等专门人才必备的文化知识基础上,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畴),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 3 年。主要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面向生产第一线,掌握专业扎实而系统的应用知识,具备能从事本专业较强的职业能力,具有从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教育。
2.职业培训机构现状
中国职业培训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与管理,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的职业性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与受教育水平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中专、大专毕业证)、培训证书(职业学习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初、中、高级工种)有机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高等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
近些年来,中国高等职业院校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 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均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在服务“三农”中发挥引领作用面向农村、面对农民、面朝科技、直接服务农业生产,是农业类高等学校和涉农高职学院的重要服务领域。这些院校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培养农村“赤脚科技员”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2011 年,全国涉农高职院校达 343 所,占到全国高职院校总数的27%,其中农业类专业点达到 1042 个,在校生近70 万人。尤其是 200 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农业类高职占到了 10%,他们贴近“三农”,服务“三农”,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留在农户家,让农民的收入翻番,为农民带来了致富的希望,迎来了农业科技发展的新春天。
2.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动力。中小微企业是扩大企业产品外包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骨干。伴随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步入均衡时代,中小微企业异军突起,但高技能人才短缺、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却日益凸显。高职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培养大批紧缺人才,解决企业生产的技术难题,有效地助解了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和技术瓶颈问题。全国在 300 人以下规模企业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有近六成,在 50 人以下规模企业就业的高职毕业生约三成,成为促进区域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产业集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其中不少高职毕业生已成为企业建设、生产、服务一线的骨干。
3.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大背景下,与大中城市相比,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县城市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撑。呈现均衡发展的高职院校布局,为地县城市的区域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全国 100 所骨干高职院校中,超出 50%位于地县城市,他们不仅肩负着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而且担负起促进当地文明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
2011 届高职毕业生有 35% 在院校所在市就业,68%在院校所在省(含本市)就业。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所在地贡献了较多的人才,也为本地经济和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持。
4.推动东西部均衡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的 10 年,也是我国高职院校快速发展的 10 年。东部高职院校在对口支援西部高等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6 所高校参与支援新疆 19 所高职院校和西藏 3 所高职院校。支援的高职院校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无偿地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受援高职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等一些原来基础条件比较差的受援高职院校实现了历史性的重大发展,增强了自身的发展能力,对均衡东西部高等职业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也为西部、民族、贫困地区的发展做出了人才贡献,在被调查的高职院校 2011 届毕业生中,有 51.8%在地级城市及以下就业,19.6%在西部地区就业,13.9%在民族地区就业,4.9%在贫困地区就业。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以结对、帮扶和带动等方式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与提高,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的作用愈加明显。
二、提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
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庞大,涉及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层面,我们现仅从提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视角,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从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来看,其根源在于国家强化立法,法制化使得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之间实现了有机的高度融合,形成了“学校—集团企业(含中小企业)—行会”多种形式、高度“一体化”的职业培训机制和职业教育体系。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职业教育在与普通教育并行不容的“双轨制”中明显处于弱势。一方面,目前职业教育法在宏观上把握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不够,没有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留下必要的沟通空间,也未能对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基础性、远见性的法律引导,其结果是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地位认识不够,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措施不力,致使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结构失衡,也造成政府对职业教育执法的监督责任不到位,不能保证相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另一方面,目前职业教育法在微观法律条款的职责明确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业培训立法的盲区或漏洞;同时,职业学校的创新力不够,部分职业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不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的客观因素,办学机制相对僵硬,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力度不够,为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点淡薄,影响着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有效实施。再一方面,目前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高效的经济杠杆调控方法和手段,无法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阻碍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落实;同时,由于企业对自己的社会职责认知不足,主动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与资金投入很少,客观上也迟滞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因此,需要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保障职业教育运行机制,整合政府相关职能,打破部门职责界限,实行统一协调领导,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错位经营、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二)走集团化的职教办学之路
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形成的过程中,除了国家用税收政策等进行经济支持、鼓励外,企业决策层和精英们的国家责任感、价值观以及全体国民的文化底蕴,在职业教育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而关键的作用。德国企业创造的行动导向、工作领域等职业教育模式,值得我们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者的深刻反思与借鉴。
1.提高企业职业教育意识,实行“校企合作”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要在中国这样的职业教育大国建立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深度构建产学研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系统优化校企合作的运行管理机制,这是中国高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就目前中国高职教育的现状来看,主要是加大学生职业技能的实践训练,关键是要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入手。在国家法制层面,需要强制性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观意识、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在社会舆论层面,要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客观被动为全民意识和自觉行为;在制度管理层面,教育行政部门要有力地督促有能力的企业积极与高职院校联合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等管理机构,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目标,按照“面向社会行业、校企合作培养、优先服务企业、互惠共赢发展”的办学宗旨,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深化校企合作办学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校企共同制定专业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优化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内容改革,共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共同搭建校企合作的教学管理运行平台,协作开展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研究。二是建立健全校企“深度融合”的组织机构,具体明确校企之间的职责分工,学校主要负责专业理论教学和校内实训教学,为学生颁发毕业证,组织协调各种职业资格证的考核;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设备优势,具体负责生产性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实践指导,并为学生颁发实践技能培训合格证。三是促进校企优质的职教资源共享,建设开放共享的职业培训基地,共同开发实验实训项目,共同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共同提升教师实战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共同开展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实现合作共建、创新共赢的“校企合作”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2、 实行职业教育财政补贴制度,建立集团化企业培训机构
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无法像发达国家那样学员的学费和生活费均由企业承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培训企业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制度。
一方面,应用灵活、有力的经济杠杆手段,按照企业接收高职学生的数量实行差额政府财政补贴或等级税收减免标准,有效地激活参与职业教育企业的动力和活力,鼓励企业接收高职学生的生产性实习和顶岗实习,这既有利于企业提前优选人才,也可以促进毕业生选择性地留在企业工作,解决就业率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业培训企业认证制度建设,鼓励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建设集团化的企业培训机构,并根据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能力,建立“一企多校、多企一校”等形式多样的企业培训机构联盟,实行校企共管,实现费用多方承担,探索新型的高职教育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
3.建立劳动资格准入制度,搭建多层次职业培训的“立交桥”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建立后,推行劳动资格准入制度,企业可以实行“招工+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高职教育学历”制度,高职院校可以实行“高职教育+实训实习+职业资格”制度,从而形成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融合的“双轨并行”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实现对企业员工和高职院校学生的联合培养,这样既能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又能切实提高中国各领域的综合实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早日实现“人才兴国、人才强国”战略。
劳动资格准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招工与毕业生入职前多层次职业培训“立交桥”的建设,主要落实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初中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的企业员工,分别实行入企后 4年和 2.5 年的在岗高职函授学历继续教育,普及专科学历层次,实现“招工+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高职学历”的系统化职业教育,有效提高劳动力的专业技术素质。二是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性顶岗实习、入职前职业培训制度,实现“高职教育+实训实习+职业资格”的系统化职业教育,切实提升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综合职业素养;同时,对于没有在就业性顶岗实习企业就业的高职毕业生,可以输送到没有职业培训资质的企业就业,逐步提高中国人力资源的整体水平,提升全社会的总体劳动率,提升中国的综合国力。
(三)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要提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必须深化教学改革。一方面,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应当借鉴德国职业培训“双元制”的教学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将其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之中。另一方面,中国高等职业教育需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课程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遵照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有效地提高单位课时的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与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1.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力度,实施“人才工程”
从“人才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角度出发,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盛不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法宝。对于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来说,一支优秀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有力保证,也是落实各项教学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根本保障。因此,应该加强四方面工作:第一,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第二,提升师资队伍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社会服务能力,培养求真务实的精神;第三,优化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和梯队建设,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第四,改善师资队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因为“一花开放不是春,万花齐放才是春”,只有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才能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工程实践问题,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与互利双赢,并且通过校企合作推动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这样专业人才培养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才能达到切实的提升。
2.加强校企深度合作,探索深层次的互利双赢机制,实施“质量工程”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经历了十多年来稳中有进、发展是主流的过程,尤其是在开展了全国100 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 100 所骨干高职院校的建设之后,构建了诸多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但应该继续加强四方面工作:第一,积极探索新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有法可依”;第二,继续改革和完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夯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坚定基础;第三,加大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有效保障;第四,继续追求学生教育成本的多方分摊和毕业生就业的“错位经营”,追求社会的统筹和谐发展。因为“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人才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只有在良好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下,才能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体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持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深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实施“效益工程”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还要取决于优秀的管理队伍和良好的管理制度。优秀的管理队伍可以实现深谋远虑、决胜千里,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事半功倍、张弛有度。因此,应该继续加强四方面的工作:第一,继续深化建立一支优秀的管理干部队伍,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第二,加强管理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贯彻“有法必依”;第三,加大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力度,实现保障有制度;第四,严格制度的贯彻执行与高效实施,达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效应。因为“管理出效率,效率出效益”,只有优化建立一支优秀的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时刻具有居安思危的意识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提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力,才能切实做到职业教育的各项工作“战略有高度、执行有力度、管理有水平、效率出效益”,才能真正实现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辉煌的奋斗目标。
终上所述,虽然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独立职业教育体系,但仍然区别于德国职业培训“双元制”的学历层次、区别于“双元制”的大学教育。通过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德国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双元制”专业教学开发是完全可以借鉴到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在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的历史时期,相信只要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就业导向、能力本位、人才需求”的目标规划,兼顾专科学历教育的理论知识与职业资格能力要求;课程设计遵循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统筹安排,兼顾执业标准的有效覆盖;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教、学、做”一体化,兼顾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教学评价执行学历教育考核评价标准,兼顾职业和行业的实际要求,就可以切实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及合作共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201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R].201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