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辩证法中一些哲学概念的理论内容来源于生命科学研究具体实践。同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 需要不断更新相关理论方法。这种形成之后的科学理论又反过来进一步指导生命科学研究, 给人们提供思想启迪, 进而推动研究工作向前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除草剂2, 4-D以及解决世界粮食问题的杂交水稻等都是自然辩证法指导下生命科学研究的具体应用。在自然辩证法指导下进行的生命科学研究对人类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 生命科学研究; 具体应用;
一、生命科学研究对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和推动
以物种起源为例, 关于生物 (包括人类) 的发展演进规律早在欧洲中世纪时便有所讨论, 圣经中把生物起源归结为先验于万物而存在的主宰-上帝。当时整个自然科学领域都处于神学控制之下。就连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在提出了物体运动的三大定律之后却把最初始的来源归结为上帝之手的推动。到了19世纪初期, 整个自然科学领域又受到了唯心主义的影响, 生物学家拉马克在关于生物起源与发展演进方面提出了“活力论”, 认为物种不是固定不变的, 而是可以发生变化的, 其原因不是出自上帝之手, 而是生物自身的内部力量即“活力”驱动了生物进化, 使之变得越来越复杂。这种观点虽然相比前者有所进步, 打破了神学对自然科学的统治, 但却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把物种演进看作是脱离自然界而不受自然规律支配的内部发展变化过程。19世纪中叶, 达尔文在继承了拉马克的观点基础之上对其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物种起源》一书中提出了自然选择学说, 认为物种是可以进化发展的, 这种进化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对生物生存环境的适应能力。达尔文注意到了外部客观自然界对生物发展演进的影响, 开启了自然科学研究的新视野, 对于此种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也给予了较高评价:“达尔文的著作非常有意义, 这本书我可以用来当作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根据”[1]。恩格斯甚至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直接用达尔文所提出的观点批判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
二、自然辩证法对生命科学研究的指导意义
(一) 作为世界观的指导
自然辩证法掌握了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而为自然科学研究发展提供了关于研究对象的规律性认识的正确把握。从这点来说, 它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了世界观指导。比如:前述提及对关于生命起源的看法上先后存在“神创论”、“机械不变论”。恩格斯在其著作《自然辩证法》中对此也指明过自己的观点, 他根据当时的生物学、生物化学研究成就, 给生命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 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新陈代谢, 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 生命就随之停止, 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2]277在《反杜林论》中又根据生命科学研究的发展而对这一定义做了进一步细化。“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 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就在于蛋白体的化学组成部分地不断的自我更新。”[3]再如:关于生物和环境的关系问题上, 自然辩证法指导人们认识到生物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首先, 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到生物体的生存和繁衍, 改变着生物种群的特性以及数量。其次, 生物自身的一些习性和现象是为适应环境而产生的。.这就为我们认识和研究生命活动提供了前提和基本遵循。
(二) 作为方法论的指导
虽然生命科学研究之中每一个研究个体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但从中却能抽象总结出来具有共性的、一般性的特征。生命科学基础概念的界定便坚持了上述方法论的指导。生物实验中关于过程分析、实验数据的搜集整理、结果推导以及材料论证也需要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从而加深理解、启发思维深度, 更加客观的、全面的认识和看待问题。生命科学领域的许多跨学科研究, 比如把生态学和法学以及社会学学科联系起来而形成的法律生态学、社会生态学, 把生物学相关理论方法和化学学科联系起来形成的生物化学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更需要自然辩证法提供分析和看待问题的具有普遍性的科学方法, 从而进一步提升跨学科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此外, 如何从复杂的现象中抓住本质, 如何从现象的变化中觉察事物的发展规律, 如何处理好偶然与必然、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都要求有一个辩证思维的头脑, 都需要有作为方法论的自然辩证法的指导。
三、自然辩证法在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具体应用
(一) 生命科学研究中坚持对立统一规律
关于生物界和非生物界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认识。生物界和非生物界同属于自然界, 二者几乎是由相同的化学元素构成的, 这便是二者的同一性。但相同的化学元素在生物界和非生物界之间的具体含量有所不同。在自然界中非生命的无机物构成元素主要是氧, 硅, 铝以及铁等元素, 碳元素的含量较少, 而生物界主要是由氧, 碳, 氢, 氮以及其他一些生命必需元素构成, 其中碳元素是构成生物界所必须的元素, 但是碳元素在非生物界的含量远不及生物界的含量多。这便是二者的差异性。这种同一性和差异性便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体现。认清二者间的关系, 把握有机界和无机界之间的必然联系, 并在这种辩证思维的指导下去分析问题。
生物体内部的新陈代谢蕴含着能量存储与释放的对立统一规律。我们日常所摄入的食物在体内经过一定时间的分解之后并不会全部被机体抛弃, 机体会自动将其中的某些物质元素存储起来, 通过不断的吸收存储这些外来物质来合成细胞所需的原生质, 这种能量的存储过程便被称为同化。同时, 机体内部还存在着对自身所吸收物质的分解和释放过程, 这一过程便被称为异化。“异化分解的物质正是同化作用合成的, 而异化释放的能量, 正是进行同化作用的动力。”[4]自然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在这种吸收、存储与分解、释放过程中得到了体现。
生物遗传与变异过程中体现的对立统一规律。一般在正常情况下生物的遗传过程趋向于稳定状态, 亲代和子代间的性状传递会存在较好的继承性。但不能避免当条件出现较大变动时会影响到传递的稳定性从而发生性状的变异。自然界中存在的生物之所以能够呈现多样性的特征, 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生物学中概括的发生变异的原因一种是基因突变, 另一种是基因重组。由于DNA分子的这种双重特性 (稳定性、可变性) 的存在, 遗传和变异二者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矛盾和斗争。“其实质是核酸密码的复制与改制间的矛盾。”[5]正是二者间存在着的对立统一关系不断使生命体发生质的飞跃, 进而进化成新的形态。对这一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构成了育种工作的理论基础。杂交水稻便是在生物实践中对这一自然辩证法原理的把握和运用的产物。
(二) 生命科学研究中坚持质量互变规律
细胞分化过程中体现出的质量互变规律。一般情况下由于基因的选择性表达的存在而造成的细胞分化贯穿于生物体整个生命进程之中, 分化后的细胞会同与自身有着相同功能的其他细胞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个新的个体, 生物学上叫做组织。这种组合生成新事物的过程便蕴含着事物“质”的变化。但分化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胞外信号分子、细胞自身的记忆与决定功能、受精卵细胞质的不均一性、细胞间的相互作用与位置效应、染色质变化与基因重排对细胞分化的影响等。从而使这种分化在量变过程中就会产生局部性的质变。同时在某些条件下, 分化了的细胞也不全部呈现的是稳定的状态, 其基因表达模式也可以发生可逆性变化, 又回到其未分化时候的状态。这种细胞分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可逆性”、“重新组合性”以及分化过程中凸显的局部性的变化便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再现。对这一规律的把握有助于在生物实验中认清各种复杂化的器官生理机能。
(三) 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基本遵循
除以上两点外, 自然辩证法还为生命科学研究确立了基本遵循:坚持把实践看作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以及坚持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辩证统一。生命科学研究中获得的新认识、得出的新理论都来自于研究者们反复多次的实验尝试, 在日常的生物试验中对实验数据的搜集整理、结果的推导以及材料的论证只有经过实验才能知道结果的正确与否, 同时通过反复论证得出的经验反过来对同类实验活动的开展起到指导作用。自然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生命科学研究中对自然界本身的内在运动、自然因素对生物自身活动以及习性塑造、特征形成的影响等这些问题的研究能够加深对自然界规律性的认识。促使人们在掌握科学认知基础上更好开展实践活动。相反, 在没有充分把握自然规律基础上的人类实践作用于自然界之后会产生破坏作用, 此时又需要生命科学研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对自然生态进行修复, 生命科学研究中的生态学正是坚持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体现。在自然辩证法指导下进行的生命科学研究对人类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转引自《自然辩证法》读书班.自然辩证法学习讲座 (四) -第十一讲生物学中的一些辩证法问题[J].大连工学院学报1976 (4) :24-30.
[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1:277.
[3]转引自黄德裕.建立生物学辩证法学科的必然趋势[J].东北师大学报 (自然科学版) 1985 (4) :79-84
[4]王骥远.在生物教学中培养学生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J].宜宾师专学报1991 (1) :19-26
[5]陈紫明.生物遗传与变异的辩证关系探析[J].福建农学院学报1984 (3) :25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