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基本思想
通过对马克思的自然观形成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的自然观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对自然的定义、人和自然关系的发展阶段及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重维度去把握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基本思想。
(一) 马克思对自然的定义
马克思阐述自己对自然界的定义是:自然界与直观性和猜测性的古代有机论自然观不同的是,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把自然界独立于人之外,而是把自然界定义为既是工人的劳动对象,又是维持其进行生产生活的生存资料。“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
自然界成为了工人进行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人的生产生活即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如果没有了劳动对象,那么劳动也无法正常进行,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对人来说,是“赖以生活的无机界”,是“人无机的身体”.
同时由于人们通过生产生活作用于自然,使得自在自然被人的实践活动改造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成为人化的自然。
(二) 人和自然关系的三个阶段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在不断地进化。这种关系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阶段,人类从属于自然。对自然是一种膜拜,被狼吃了以为是狼族、被熊吃了以为是熊族,对自然是一种恐惧。尤其是把自然界的现象都认为是神主宰的:太阳有太阳神、雷有雷公等等。基于对自然的认知与膜拜,这一阶段人与自然是和谐相处的。
第二阶段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天人相分并对立”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主奴关系”.这一阶段人类拼命的掠夺自然,甚至有人提出“人定胜天” “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的口号。“人类把自然界看成是阻碍自己实现其目的, 甚至与自己为敌的一种力量, 千方百计地对它进行控制和征服, 肆无忌惮地对它进行开发和利用。”
然而,人类在获得改造自然成功的同时, 也遭到了自然界残酷无情的报复, 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日渐走向疏离。正向红楼梦中所说的那样: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这一阶段表现出“天人相分并对立”.
第三阶段是人与自然重新走向和谐的新“天人合一”阶段,人类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应该尊重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存权,要以自然界的利益为重, 同自然界讲公正, 讲道德, 讲义务, 把伦理观点扩展到生物圈乃至无机界。”
人类要想继续生活下去, 要延续自己的文明, 就必须与自然界和谐地相处这一阶段呈现出人对自然关系的新认识和某种程度的复归。
(三)马克思的自然观的三层维度
1.本体论维度下的马克思的自然观。这一视域下地自然是指包括人与社会在内的一切存在物,也就是物质世界本身。马克思的自然观可以用人与自然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一句话来概括。首先,马克思明确承认人不能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与延续下去,自然是人类生存和所有活动与必要条件。自然界的客观存在是现实的,这是自然界对于人的优先性,也是人实践活动的前提。承认自然界的客观存在,才能有真正的唯物主义,才能有人的存在的唯物主义解释。人类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要进行生活和生产资料的生产,离开自然当然也不能进行这两种形式的活动。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了人类对自然的作用,人类与自然之间有着复杂联系及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
其次,人在自然界中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马克思一再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人类同时是有意识、有目的和有能动性的社会存在物。人之所以具有社会属性。是因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们的“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是感性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实践活动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是”对象性的活动“‘是人按照自己的目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的活动。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两个尺度,即客观规律尺度和主观价值尺度。正是这两个尺度的辩证统一,马克思指出,人们的实践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的感性受动并受到现实自然界的约束,但是,这种受动是人的能动和受动,这意味着人的对象性受动、人受对象的制约不是纯粹的像动物那样的自然制约性,而是能动的受动。人不仅能够适应自然,而且能够通过对象性的世界活动,创造人化的自然。
再次,自然界为人类生命活动提供了的基础和环境条件,人类必须靠自然界生活,离开了自然界生命将终止。因此,人类以及人类活动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人必须把自然当做自己身体的一部分,离开自然界人是无法存在的,所以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马克思强调的是实践的人化自然观,人化的自然。
2.认识论维度下的马克思的自然观。这一视角的自然是指马克思所说的”人化自然“.马克思还从辩证的立场上阐释了人类对于自然界的作用。他认为,使自然界和人本身都发生变化的原因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这是因为,实践是人的”能动的“活动,而这种能动的活动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人的能动性是在受动性基础之上的能动性,而不是对实践对象的肆意掠夺,人要根据自然界的运动规律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无视对象性的抽象能动性会导致对象的丧失和被奴役,这种能动性是非对象性的能动性,非对象性、非对象化意味着对象的非现实性和人的非存在性或人的存在的非现实性。
(1)人类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包含着作为实践要素意识的能动性。动物与人类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它的活动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果说有的话,那也是简单的本能性的,只是适应自然,不是改变自然。人的实践不是动物式的本能活动,而是具有人的能动性的活动。人的能动性首先是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在这里,意识性成为能动性的重要标志。但是,意识的能动性并不像唯心主义抽象发展出来的意识逻辑主宰世界那样,而是由于意识来自生活、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意识作为实践的精神要素反作用于客观世界。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没有准确地界定意识的能动性的表现方式,或者机械地理解意识的反作用,或者抽象地发展了意识的能动性。
(2) 能动的实践活动创造对象世界。在对象性的实践领域,自然界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虽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然而,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不一样的是,人还以全面的、不受肉体需要所支配的方式创造对象世界,按照自由的、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的方式生产整个自然界。通过这种自主自由的生产,自然界表现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
(3) 能动的实践活动,是按”人的方式“展开的自由自觉的类生活。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的的方式是人的类本质和类特性。人类能动的实践,是有意识的自由活动、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本质的真正来源和人的真正本质。马克思把实践”规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揭示了实践的一般本质,而实践的本质规定的真正的现实形态则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具体的实践方式。自由自觉的实践现实化为生产劳动实践。因此,人的现实的实践性存在方式体现为劳动,劳动实践形成了对象世界的人化“①,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既现实地改变对象世界,又自我改变。
综上可以看出,马克思既看到了自然对人类的意义,又看到了人类对自然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只能依赖、依靠着自然,离开自然人类是无法独自存在。既然如此,人类本应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人类却以特有的方式对自然施加了过度的劳动,超过自然本身的承受能力,其结果是,自然再无法为人类提供生产与生活的基础环境条件。此时的自然,已成为了一个异化的自然。
3.价值论维度下的马克思的自然观。马克思的自然观是多层次的,他从价值论的视角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论维度下的自然,指作为”人的无机身体“的自然环境。”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和劳动一起成为一切财富的源泉。他指出:人在生产中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但这种改变是离不开自然力的帮助的。因此,人类社会生产的使用价值是自然界和劳动两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把自然看成是使用价值的基础,是使用价值的载体,自然界为劳动,为价值的实现提高了现实性。而且,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特定的自然资源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是劳动生产不可或缺的,它参与到财富的创造中,成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对象”.②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合理调节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关系,以维护和实现自然界对人类的生态环境价值。此外,马克思从人的类本质出发,指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性。
马克思认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对自然的占有。因此,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与社会关系下,会随着物质变换而发生形式与规模数量等方面的变化。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劳动及结果证明是各不相同的。人通过实践或劳动与自然之间产生的这种关系,从本质上看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现实的劳动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下,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劳动。只有在在彻底扬弃私有制财产关系之后,人的全面和谐的发展被劳动所证明。
马克思也认为,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人居主导地位,人是价值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和关爱自然。人类要为自然间的失衡负责的。因为,自然界没有自己的目的与意识,也不可能有其自己的价值要求。而人类与自然界发生对象关系中,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上,与自然界建立起目的性的价值关系。并通过对自然界的改造,实现自己的价值需求。
总之,马克思的自然观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人化的自然。二是历史的自然。三是人本学的自然。四是生态的自然。它的核心思想是就是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两者在相互作用中,得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再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