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苏州市民办高职院校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的管理现状分析。
3.3.1 教学主管部门领导对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价值的认知。
从教学主管部门领导对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价值的认识的统计可以看出,苏州市各民办高职院校把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摆在首位,排在第二位是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第三位的是更好地传播体育运动、提升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充实体育课程教学内容、推动体育教学改革,第四位的是促进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速推进素质教育、加速推进素质教育,排在最后的是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表 3-2)。
由此分析,苏州市各民办高职院校领导对开设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的认识不全面,只关注了体育强身健体的本质功能,过多地关注了体育教学的目标的实现,而忽视了体育对学生的教育功能,包括智育、德育、美育等、促进个体社会化和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等功能,忽视了对教师在过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课程内容侧重上看,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偏重体育意识的养成;从课程关系上看,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是体育必修课的重要补充和拓展;从课程开发的角度看,优质的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是体育选项课的后备军;从师资培养上看,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是体育教师教学改革的试验田;从课程评价结果上看,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也是检验学校体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谈及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与公共体育必修课的关系时,各民办高职院校主管部门的领导都能清晰认识到(摘录):1、公选课程可弥补必修课专项课的不足,为学生体育活动项目实现多元化提供新平台。2、体育必修课教授的内容一般是固定的,是普及性的,基础的,而公选课则是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爱好选择学习,内容可以更深入,增加难度,所以公选课是必修课的持续和深入发展。3、体育必修课重在提高学生身体健康为目的,达到体质体能标准,公选课重在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爱好,特长,进而掌握运动技术。4、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是公共体育必修课的辅助性课程,是培养学生参与体育运动兴趣的途径之一。5、体育必修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体锻标准,应开设教育部规定的体锻项目而公选课则重在培养学生的兴趣,拓展体育知识面和身心的全面发展。6、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是体育必修课的延伸和补充。
3.3.2 课程设置状况。
通过对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统计结果表明,只有一所民办高职院校达到 10 门以上,其中 6-9 门的有四所。在这些课程中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占主体,比如:篮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等;一些的学生感兴趣的智力型的运动项目陆续走进了课堂,比如:桥牌、棋类、定向运动等;一些形体健身项目除了女生,也获得一部分男生的青睐,比如:体育舞蹈、瑜伽、营养与塑身、普拉提等;只有个别学校开设了球类裁判法这样偏理论性的课程;具有民族特色的太极拳、舞龙舞狮、咏春拳等逐渐进入了民办高职院校校公选修课程行列;有些新兴项目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开设,比如:游泳、网球、轮滑、体育保健等(表 3-3)。
调查发现,各民办高职院校每学期开设的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有着较大的差异,只有一小部分院校开设的项目比较齐全且比较新颖,而绝大多数院校每学期只开设几门课程。由此可见,苏州市民办高职院校可供选择的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有限,加上校公选课课程之间开课时间冲突,有的学校实行全院统一时间,造成很多学生难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更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的主观能动性。
调查还发现,校公选课都陆续被纳入了苏州市7所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对建校时间而言,最早的是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建校之处就开设了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其次是办学 2 年后的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最晚的是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同时尽管各校都在其毕业要求中对校公选课提出修满学分的要求,但是对校公选课的具体课程包括体育类课程都未提出针对性要求。课程的课时有限,实行学期制,基本都在 32-36 课时之间,两所民办高职院校选择学期中段开课,课时较低,只有 16 学时和 22 学时,因此在课程安排上,基本不能系统教学,只能进行基础的入门教学。
3.3.3 课程教学管理现状。
课程教学管理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课程管理水平不高,课程建设研究薄弱是民办高职院校面临的普遍问题。对课程教学管理主要包括:课程开设流程管理和课程质量管理两部分。在课程开设流程管理方面,苏州市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模式是:教务处组织申报→授课教师申请→填写开设选修课报批表→教务处审核→安排课务→网上选课,有的学校在教务处审核前,增加了系部审核环节,也有的学校增加了对新开设课程的教师试讲环节,也有的学校直接由教学主管部门的教务处直接确定开设课程。苏州市各民办高职院校对开设公选课体育类课程的老师都没有职称要求,一般是初级、中级职称的教师申请。校公选课由授课教师自愿申请的特点决定了课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能完全依赖教务处的行政性指令,一些教学经验丰富、高职称的教师一般很少申请开设。教务处审核主要是课程是否适合开设,一般为了校公选课的多样性,和满足学生选课的需求,一些质量不高的课程也会被允许开设。
课程质量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主要通过教学管理部门的例行巡查、抽查、随机听课、期中教学检查以及纸质的教学资料等。
从表 3-4 统计结果看,各民办高职院校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内容主要以教师教案、学生评价和教师的授课情况、教学督导的评价、课堂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其次是同事相互评价和教师的自我评价,最后是教师教学科研情况(表 3-4)。
在与各民办高校教务处校公选课负责人的交流中,发现实际管理过程中,只有个别学校教务处存有少量的校公选课体育类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师也不需要向教务处提供教案;个别学校没有教学督导室;一些学校体育设施有限,只能错开日常的教学时间,课程被安排在晚间;学生评价、同事互评、教师自评都是在学期末进行,没有发挥对教学的反馈、整改功能,只有个别学校期中检查包括学生评价环节。以上因素都给课程教学管理带来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