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随着全球化能源短缺、国际油价持续走高、燃煤火电等传统能源加速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各地区大力推进能源改革,积极研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推广应用新能源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最新数据,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而同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面对着巨大的能源消费、生态环境压力以及越来越严峻的国际舆论等压力,我国致力于改变能源结构,实现由化石能源体系向可再生能源体系的转变,最终走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能源时代。2009 年以来,为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中国加速发展新能源产业,将其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对新能源领域进行了大力度的政策扶持,出台了包括《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在内的一系列文件。近年来,我国已经在化石能源的节能减排、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产业化发展上取得一定成效。
湖南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高碳特征明显,在保障能源供给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发展新能源产业对增加湖南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意义重大。近年来,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较慢,政府扶持力度不大,相关激励政策缺乏,综合税负偏高。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基地,湖南省于 2010 年将新能源产业纳入本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开发利用新能源,先后颁布了《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 年)》、《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旨在促进湖南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
1.1.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对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研究,从理论层面上来讲,一是通过发挥财税政策作为有效调节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构建出一套财税政策体系,使之不但适用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而且符合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实际情况,为财税政策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二是通过湖南省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体系的合理建立及有效实施,对国内其他区域、省市,尤其是中部地区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典型示范和经验借鉴作用。
(2)现实意义。对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的研究,具有以下重要现实意义:第一,整合湖南现有的财税政策,改变部分政策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的现象,构造出一套针对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结构优化、效果明显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第二,通过财税政策体系促进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大力发展,发挥新能源产业各项优势,保障湖南省的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推动湖南实现新一轮的经济繁荣。第三,以湖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为案例进行重点分析,系统研究湖南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同时将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与具体产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从企业、市场的新视角思考财税政策的需求及运行效果,予以制定和实施促进具体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启发。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在国外,关于政府角色的定位,新古典经济学派理论、凯恩斯主义理论、新经济增长理论和公共经济学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干预新能源产业培育和发展做出了合理性的解释。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技术创新过程中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是创新过程中存在着外部性、不确定性和不可分割性,所以政府必须要进行干预;凯恩斯主义学派认为政府应该对宏观经济保持一定的宏观税负,用税收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新经济增长理论从政府提供生产性、非排他性的公共品方面探讨了政府规模与经济最优增长关系,利用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证明税收对企业的正、负面影响,来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在公共经济学理论看来,由于研发等创新活动的外部性、风险与不确定性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新能源产业投资严重不足,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具有充分的理由。上述这些理论研究,都强调政府应该通过财税政策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激励。
对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的财税政策的研究中,评价财税政策激励效果的分析框架与方法是一个必要的理论基础。国外一些学者重点选择研发投资作为研究对象做了基础性的研究,建立了弹性资本存量调整、前瞻模型和收入超过成本模型、调整成本法等评价模型,大量运用了边际有效税率等工具,进行了静态局部的或一般动态的均衡分析。其中,Auerbach(1989)比较了投资税收抵免、降低税率、政府投资补贴和免税期等工具,在激励效果相同的情况下,降低税率所带来的税收减少大于投资税收抵免和投资补贴,而免税期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更大[1].
一些外国学者也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税收优惠是否对企业有促进作用。
Holemans & Sleuwaegen(1988)通过将控制变量设为企业规模,自变量设为政府的研发补贴,因变量设为私人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研究结果表明,1单位的政府补贴,可以带动0.25-0.45个单位的R&D的增加[2].Branson & Lovell(1996)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当直接税占比为65%,间接税占比为35%时对于企业而言是最优的组合方式[3].
外国学者关于税收政策与战略性新能源产业的影响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效应进行研究;二是从税负结构方面对新能源产业的影响。Gullen(1998)探讨了税收体系对于企业家活动的潜在效应,发现个人所得税过低会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家的创新积极性[4].Michael Porter(1980)将新兴产业分为两类,一类是新建立的新兴产业,一类是重新塑造型的新兴产业,它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因为科技创新、成本结构的改变、潜在客户的需求,或者是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某项新产品或服务已经具备了开创新事业的机会[5].
1.2.2 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于 1993 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受此影响中国于 1994 年颁布《中国 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此后,众多学者聚集起来共同探讨能源稀缺与环境问题,提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能源发展迈出了一大步。国内对发展和培育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综合起来看,研究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能源政策演变研究
谢治国、胡化凯等(2005)总结了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演变历程,建国初期新能源的发展方向主要集中在小水电和农村生物质能的利用上,技术含量低未形成系统的政策;进入八十年代,我国制定了各种指导性政策,采取经济激励政策作为支持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手段;到九十年代,我国制定了新能源发展纲要,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新世纪,我国针对不同的新能源,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实现宏观政策向微观政策的转变[6].作者主要对新能源政策的发展史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总结,提倡借鉴过去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经验教训,这为未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2.新能源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王云(2007)在深入分析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后,研究了新能源设备供给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影响,提出产出补贴的想法,表明产出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对提高新能源产品的质量和新能源企业经济效益有积极的推动作用[7].
王多云、张秀英(2010)借鉴发达国家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提出来一系列支持新能源开发的财政政策建议[8],主要包括建立新能源发展专项基金,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新能源的投入,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周清(2011)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财税制度分为直接激励和间接激励两个部分并分别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完善直接激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制度(包括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劳务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专业设备进口环节税等)和完善间接激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制度(包括开征资源税、完善现行消费税和开征环境税等)[9].
3.对国内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
在区域政策和资源等原因的影响下,我国新能源产业集聚特征显现,初步形成了以环渤海、长三角、西南、西北等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而目前,国内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环渤海、长三角、西南这三个地区。陈迪桂、韩明杰(2010)运用了 SWOT 分析的方法系统分析了山东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而提出了 SWOT 战略选择以及山东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建议[10].
代学钢、刘新乐、贾会棉(2011)和刘舜、王伟华(2012)都对河北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了研究。前者以保定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为切入点,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规划和企业自身发展等方面进行剖析,对河北省可持续发展提出对策建议[11];后者对整个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从产业分布、产业规模、融资渠道、政策体系等角度进行剖析,提供了多条对策建议促进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12].
金世斌(2011)以江苏江宁开发区风电光伏产业的发展为例,研究和分析了江宁风电装备和光伏产业的发展态势、路径及特点,总结了成功经验和对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启示:政府培育、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国际战略[13].
李廷、陈加旭(2011)从制约四川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入手,以利益分析的视角分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次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四川新能源产业发展要遵循一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14].
4.对国外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
近年来,较多国内学者开始对国外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进行研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和以印度、巴西、韩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
谢晶仁(2010)和马岩(2012)对美国的新能源产业进行了研究。前者以奥巴马政府的新能源政策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奥巴马政府重视新能源的战略意义,归纳了新能源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15].后者主要研究了金融危机后美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含新能源产业)的财税和金融政策,并进行经验总结给予中国启示[16].
井志忠(2007)和陈伟(2010)对日本的新能源产业进行了研究。前者偏重研究了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模式,对日本从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考虑而制定的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给予了具体剖析[17];后者在分析了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历程和现状的基础上,着重比较了中日两国补贴、税收和监管等政策措施,得出了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设计更完善,但在政策执行力方面与日本存在一定差距的结论,并提出了中国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建议[18].
丁秋琴、史小丽(2010)和朱敏(2012)对发达国家的新能源产业进行了研究。前者以美国、欧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策略为切入点,在分析我国目前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后提出了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19].后者则重点研究了美国、日本、巴西新能源发展状况和特点,进而提出了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20].
李靖(2011)和潘文轩、吴佳强(2012)对国外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前者具体从财政投入加快技术研发、提供贷款补贴和投资激励政策、政府采购和消费补贴政策加快产品推广、实施能源及环境税收降低新能源相对成本四个方面对各国新能源的财税政策进行了归纳和分析,进而提出了对我国的三大启示[21].后者重点分析了美国、英国、丹麦、印度、韩国、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新能源税收政策,从而归纳出对我国的四点启示和五条经验借鉴[22].
裴永刚(2009)详尽介绍了印度新能源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对其进行了动因分析,重点对印度新能源政策进行了评析,从而对我国的新能源政策提出了建议[23].
赵刚、林源园、程建润(2010)通过研究巴西新能源产业的现状,归纳整理了巴西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扶持,得出了包括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制定科技研发目标须有长远观点、要实现能源多元化等在内的启示[24].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国外对新能源产业及其财税支持政策的研究较早,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理论体系。虽然国外学者从理论到实践都做了对有关财税对产业、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但是各国经济状况各有不同,究竟采取什么政策、方法,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市场基础、经济体制环境、产业发展阶段、政府财力与管理能力以及文化差异等根本性因素。
相较于国外,国内对新能源产业及其财税支持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在研究方法上,国内研究多局限于理论层面的探讨,而没有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进行分析;(2)缺乏有理论依据的定性研究和规范的实证研究;(3)国内对新能源产业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现状描述上,且相应的财税政策缺乏针对性;(4)绝大多数对国内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集中于环渤海地区,而对属于四大新能源产业集聚区之一的西北地区以及中部等地区的研究则寥寥无几。
1.3 研究思路及框架
1.3.1 研究思路
本文首先通过结合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各项新能源的发展实际情况,分析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环境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并对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进行归纳总结和效应分析;其次,通过收集、阅读、分析、归纳、比较大量的文献刊物,集中选取了国外典型国家和国内重点省份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和横向比较其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及经验借鉴;再次,以湖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切入点进行重点案例分析,在介绍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该产业获得财税政策支持的效果,并给予相关财税政策建议;最后,从完善湖南省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总体原则出发,给出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并辅之以相关配套措施。
1.3.2 研究框架
本文的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述评、研究思路及框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第二章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财税政策分析。通过分类概括湖南省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智能电网的产业发展现状,总结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并对现行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进行介绍,分析其实施效果。
第三章培育和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国内外经验借鉴。国外方面,主要选取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和以韩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为对象,研究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状况和主要财税政策;国内方面,主要选取了长三角地区的江苏省进行重点分析。最后,通过分别比较国外、国内的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得出经验借鉴。
第四章财税政策促进湖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案例分析。从对湖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介绍出发,归纳和分析现有相关财税政策,并给予相关具体财税政策建议。
第五章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在建立完善湖南省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得出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具体财税政策建议和相关配套措施。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4.1 研究方法
一是文献分析法。本文参考了大量文献刊物,依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已有的科研成果,理论联系实际,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对国内外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进行分析、比较和借鉴。
二是比较分析法。作为常用研究方法之一,比较分析法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多处体现,尤其是在国内外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比较及经验借鉴部分集中运用。
二是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以理论分析为基础,重点研究针对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并以湖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为具体研究对象进行案例分析,使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对具体产业具有可行性,实现既注重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又兼顾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宗旨。
1.4.2 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
(1)本文将以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梳理现有的省内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并对其实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最终建立出一套符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和特色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较高的可操作性。
(2)现有研究多是简单罗列各国、各省市的新能源产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或注重对单个国家、省份进行研究,且鲜有对国内各省、市新能源产业的政策进行对比。本文在研究培育和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国内外经验借鉴时,将通过选择多个典型国家和省份作为代表,在简要介绍其新能源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逐一分析其财税政策,并通过横向比较得出政策借鉴,更具综合性和对比性。
(3)通过引入对湖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案例分析,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将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作用于具体产业的实际情况,从市场角度出发,研究具体产业对财税政策的实际需求和最佳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