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不仅影响各国经济的发展并且逐渐影响到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形成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72 年 6 月在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人类环境宣言》表达了国际社会对污染情况的关心;1992 年 6 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 世纪行动议程》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了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2002 年 8 月底至 9 月初,联合国首脑会议在世界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建立了环境污染控制的具体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时间表等。
在联合国的倡导下,国际社会上掀起了治理环境污染的浪潮,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一员,自然应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应对这场来自环境污染的挑战。自 1978 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虽然惊人,但环境污染程度却日益恶化。这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污染物排放总量越来越大。以废水为例,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 617.3 亿吨、659.2 亿吨、684.8 亿吨、695.4亿吨①;第二,污染范围越来越大。在深度上,环境污染不仅出现在地上,还渗透到地下;在广度上,环境污染已经不局限于某座城市,已经蔓延至全省,全国;第三,污染源种类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源已经扩展到某几种元素;第四,危害程度越来越大。以水污染为例,2002 年,贵州都匀矿渣造成范家河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严重污染,人畜饮水困难。2008 年 6 月,云南阳宗海经检测水中砷浓度严重标出标准,两万人在饮水上存在健康威胁。2012 年,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造成 1330000 尾鱼苗、40000 公斤成鱼死亡,柳州市民的饮用水严重缺乏②;第五,污染治理越来越难。这主要是由上述四种情况相互交叉造成的。
我国政府一直积极主动应对环境污染问题,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建立并不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但我国环境污染事态依然严重,这不仅延缓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对人们身体健康形成威胁。基于此,本文对我国排污费改税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本文经过阅读参考很多政策、书籍、期刊等,对排污税制的各个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期冀在我国构建一个可行的排污税制,将目前效率低下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排污税制度。
(2)研究意义
我国排污费改税的研究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就理论而言,本文从我国排污费的刚性、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使用透明性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排污费改税的原因,并寻找其中的内在规律,希望为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并为我国排污费改税的进行提供理论指导。
就现实而言,首先,排污费改税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政府调控污染治理。税收是政府调控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以排污税为主导,与经济政策相协调,我国污染情况会得到有效遏制;其次,排污费改税问题的研究有利于企业创新。税收具有强制性,排污税的实施会对污染企业强制征税,生产成本的增加迫使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加大创新力度;再次,排污费改税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居民的身体健康。目前各种罕见的病情不断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是重要原因之一,排污费改税问题的研究将为居民还原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1.2 研究方法及创新
1.2.1 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的性质与研究的目标决定了研究方法的使用。排污费改税问题的研究是一个综合性课题,不仅体现经济、税收、道德等内容,也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因此,本文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研究:
(1)文献研究法。通过研读大量文献资料,如税务研究、财政研究等刊物,优秀毕业生论文,相关专业书籍等,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费改税的研究加以系统梳理,以便进行深入研究。
(2)比较分析法。通过了解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和国际排污税的实施情况,对国外污染税进行比较,找出优势与不足,为我国排污税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
1.2.2 创新点与不足
本文创新点是,第一,将污染来源进行产业分类,第二产业工业是我国的主导产业,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所以本文将排污费改税的实施范围首先定在工业上,并对排污税税制要素进行全面探索;第二,从虚拟治理成本与应税污染物的量化指标(数量、浓度、分贝等)的关系来确定税率,提出了最低税率的计算方法,即最低税率水平=某类污染物的虚拟治理成本/应税污染物的量化指标。
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对税率的设计缺乏足够的数据分析,而且测算的方法来自以往的文献中,最后得出的结果可能会与现实情况存在偏差,但不会影响对排污税率的研究。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目前,一些国家在排污税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鉴于国家之间的情况不同,我国在进行排污费改税时应对国外经验有选择的借鉴。
1.3.1 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工业国家较早经历了环境污染和治理过程,其对排污税制度的研究也开始的较早且比较深入。文献资料显示,西方国家对排污税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排污税制度的理论依据、排污税制度设计、排污税实施的效果分析。
(1)排污税制度理论依据的研究
国外学者早在十九世纪就对排污收税进行了理论探索,这些理论主要有三种。第一,外部性理论。马歇尔(1910)首次提出“外部不经济性”理论,庇古(1920)认为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消除环境污染,是对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阿兰·兰德尔(1989)通过外部效应模型分析了环境污染问题,认为税收能有效解决环境资源利用问题,减少污染;第二,可持续发展理论。塞尼卡,陶西格(1986)提出保护环境质量,应采取税收的方法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公共物品理论。诺德豪斯,托宾(1972)认为,绿色 GNP 思想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又能通过税收和其他手段保护环境这种公共产品。汤姆·泰坦伯格(2003)认为,一些环境资源在消费上既没有竞争、也不是独家消费,这些资源是公共产品。空气是典型的公共资源,由于市场不能对其进行有效配置,需要通过税收对其进行保护。
(2)排污税制度设计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排污税制度设计的研究可以分为 3 方面。首先,对于排污税及其性质的研究。Symonsetal(2000)在对碳税或能源税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排污税的性质因国家而异,比如,在德国、法国、西班牙为累退税,在英国为累进税,在意大利为中性的。
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认为,污染税可以理解为对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上投资的纳税人的鼓励。第二,对于排污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原则的研究。经合组织环境委员会(1972)认为,排污税应遵循“污染环境者负担原则”(PPP 原则),也就是说,污染者应当为自己的污染行为承担责任。第三,对于税率水平的研究。Pigou (1920)认为,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市场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状态,应通过税收来补偿在社会福利方面造成的损失,这种税就是“庇古税”,是根据环境污染的程度确定的从量税,但在单位税额的确定上存在很大困难,它只是一个理论模型。Bovenberg 和 Goulder(1996)认为,政府通常依靠扭曲的税收体系达到财政收入增加的目的,在这种次优状况下确定的排污税税率一般比庇古税小。古尔德等(2002)指出,庇古税最优水平取决于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私人成本。Chung F?re 和 Grosskopf(1997)通过分析节能减排行为模型认为,应以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行业的二氧化碳的减排边际成本作为未来的碳税税率。
(3)排污税实践效果分析研究
Nils Axel Braathen(1997)认为,大多经合国家推行的排污税对环境的保护是有效的,但有效空间还可以提高。Susan Himes & Flipde Kam(1996)认为,排污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在于减少排污单位对环境的污染。Bosqet(2000)、(2001)在分析了一些关于排污税的研究成果后认为,在排污税实施地区内,废气的排放量大幅度减少。Van Heerden 等(2006)通过对南非地区排污税的研究发现,排污税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降低污染物排放量。Rlbeiro Sehzege 和 Gee(1999)认为排污税存在“环境效应”、“诱因效应”,能够有效控制环境污染。Bostquet(2000)(2001)通过分析有关排污税的一些研究得出,大部分地区实施排污税后,二氧化碳排放量明显减少,并对投资和消费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国外学者对排污收税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学习,但国外学者的研究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的,而基于我国国情进行的研究,如对于在我国国情下如何进行排污费改税的研究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