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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设计分析导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7-30 共4144字

  第 1 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程度越来越高,跨国公司这一全球化的产物遍布全世界。目前,五百强企业中有四百七十多家已在中国落户,据统计,到 2013 年经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有 80.3 万家,外企的产值占全国的 33%,税收占全国的 28%,帮助我国解决了就业人数共 5000 万。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外国资本流入国之一,这些跨国公司拥有发达的技术、先进的管理、雄厚的资金,在中国享受着比国内企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很多却出现了盈利能力差,连续亏损的局面,这不禁让我们产生疑问。事实证明,许多跨国公司为了谋求纳税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人为的制造账面上的亏损来逃避纳税义务。

  近些年,关联交易的规模在扩大,类型日益复杂,企业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响应国家鼓励自主研发创新,投资于无形资产的速度大于有形资产,所以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额成大幅度增长,然而无形资产有其自身不同于有形商品和劳务的特殊性,导致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逃避税收不易被识破,并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其相关的交易细节属于公司内部秘密,税务机关对其估价有很大的困难,所以税务机关对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已越来越重视。

  转让定价是当前跨国公司面临的主要税收问题之一,也是当前国际税收领域的热点之一。如何对待转让定价避税已成为我国税务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方面加以研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许多企业已经发现公司的价值增长取决于无形资产,开始关注无形资产的投入与研发,更有甚者想要利用国与国之间税制差异、税法的漏洞进行频繁的关联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给我国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本篇文章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研究找寻到完善当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可行性建议,遏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税收主权,改善当前税收环境,保证我国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内文献综述

  知识经济的倡导使得我国无形资产的交易量大大增加,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也就应运而生,我国无形资产转让税制的不完善危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

  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的产生,我国的学者们从 90 年代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较早研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的文章是夏自厚(1994)《关于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的研究》。梅良勇(2008)《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现状分析--基于沪深 A 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中拿了实际企业数据分析出了我国无形资产行业特征不明显,但是无形资产的数量与企业的规模,盈利水平都成正相关,无形资产在企业的价值比重中占很大部分。万寿义、杨景海(2014)《无形资产跨境贸易转让定价税制探讨--基于自贸区视角》中提出我国目前自主创新能力赶不上国外,导致无形资产的进口量大于出口量,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转让让价在中国进行避税越来越严重,给我国的转让定价实务带来了挑战。可见我国学者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关注已久,国内的学者近些年不单单是研究有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也关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问题。

  美国与 OECD 是转让定价领域的两大权威,我国很多学者的研究也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始。黄黎明(2005)《美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及启示》主要从定义、可比性分析、调整方法、定期调整等多方面介绍美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并给出完善建议,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在事前只是一种大体估计,有必要制定事后调整机制。

  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中存在问题研究可从原则,调整方法等多角度研究。陈智超(2008)《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结构性分析:困境与出路》指出虽然正常交易原则看起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概念,但在不存在可比交易时如何确定交易的正常交易定价是个难题,大家对这个原则认识上有分歧。那力(2010)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国际税法调整:公平交易原则 VS 全球公式法》中认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公平交易原则,它不是万能的,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特殊性问题,提出了用全球公式法替代公平交易原则。张毓红(2011)《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分析及完善建议》中分析我国的税制现状,详细梳理了我国转让定价税收规则并指出其中的问题,问题主要是规定过于简单导致操作性差,特别是提出在坚持独立交易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总利润原则,拓宽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原则。杨洪(2009)《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集中分析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这五种方法在调整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价格的适用性,无形资产不断发展出现新特性对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产生挑战,利润分析法也许是最适合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随着跨国公司跨境贸易不断增长,大家开始关注一种新型无形资产--营销型无形资产,廖益新(2010)《从 Glaxo 案看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问题》中从美国 Glaxo 案件分析英美两国营销性无形资产的界定问题,探讨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得出对我国相关税制建立的启示。石英(2013)提出并不是所有的营销活动都会产生营销型无形资产,鉴定某一项支出是否能够有助于形成营销型无形资产是特别困难的,营销型无形资产要特别考虑消费者的认可度、商品的增加值、地域的重要性等因素。

  励贺林(2014)《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发展趋势及对我国应对 BEPS 的启示》根据 OECD 在 2013 年最新制定的《转让定价修改稿》,研究目前仍有争议的部分和转让定价视角下无形资产税制的最新变化趋势,并指出如无形资产定义的界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等,这是对以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一种总结与反思。

  1.2.2 国外研究综述

  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关联方交易的审计被税务机关重视起来,各国相继制定转让定价的法规来打击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特别是美国和经合组织都有制定相对比较成熟的法规。

  Hines(1995)认为在公平交易原则并不是适合于任何资产,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中使用困难多多。

  Dan Galai (1995)提出使用一期时间模型(也可拓展到多期)评估专利和技术转让的报酬,从理论层面上帮助我们确定交易价格。

  Marc M.levey 等(2002)《 Cost-sharing agreement “Pandora's box”or thebuy-in buy- in challenge》怀疑美国的成本分摊安排的方法无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如何确定从事无形资产联合开发活动的参与方半途中进入和退出协议时应支付的金额数量。

  Hastbacka (2003)《Valuation of technology intangibles for transfer pricing forindustry initiatives》研究了美国跨国公司内部转让时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问题,提倡应用预约定价方法,但其要利用资源进行经济分析较复杂。提倡建立无形资产数据库来确定价值。

  Emmanuel Linares, Nihan Mert-Beydilli (2007)《How to determine trade marksroyalties》介绍可比利润分割法、剩余利润分割法、贡献利润分割法在正常交易原则下如何确定商标价值,对几种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评析,得出剩余利润分割法是最优的方法并且净现值法衡量剩余利润更接近实际价值。

  Marc M.levey(2007)对比分析了欧美以及亚太地区关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规则体系,提出了公司看重通过营销型无形资产提高自身企业的价值是共同趋势。

  John Donaldson(2010)《Marketing intangibles-an emerging issue》主要介绍OECD 法规是如何规定涉及到营销型无形资产处理方法,倾向于加强对营销型无形资产的监管,并提到各国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进行立法都是积极支持的态度。

  Eduard Sporken(2014)《the revised oecd discussion draft on transfer pricingaspects of intangibles》中介绍 OECD 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最新动向以及所存在的争议部分,特别是提出增加对单一资金方提供享有无形资产收益权的限制内容。

  1.2.3 总结

  通过对国内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可以发现:国外的相关研究很多聚焦在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式,我国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研究晚于国外,关于美国和 OECD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内容梳理的较完善和清晰,发现问题较全面,但现在的研究大多是纯理论分析问题,没有结合实际案例,本文根据 OECD 颁布的最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文件以及对美国、OECD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进行详细梳理,结合自身情况选取有可行性的建议。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导论,从研究背景、意义、文献综述等方面总结概括了本文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是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基础理论,这一基础部分主要包括转让定价的基本理论和无形资产的基本理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建立的理论基础三方面,全方面介绍本文讨论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所涉及的基础理论部分,为后面垫下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介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现状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通过梳理我国转让定价的立法历程、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现行规定以及最新的发展,再结合相关实际案例的分析,揭示我国现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中所存在的问题。美国和 OECD 是世界上在转让定价领域最有权威的国家和组织,他们的转让定价税制建设及管理值得我们学习,本文第四章介绍并对比美国和经合组织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面是如何规定的,通过对这些国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对比分析,得出两者的精华所在。第五章是对症下药,根据问题和借鉴的经验结合国情,有取有舍的提出建议。

  本文运用了比较研究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是纵向比较分析我国这么多年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上的变化,再次是横向比较分析美国,OECD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通过纵向与横向的比较分析我国现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所存在的问题;运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在分析问题时不单单是理论分析,引入 GLAXO 案例,分析案例所反映的问题,使得问题分析的更加深刻,真实;最后是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用实际的数据说明我国现处的无形资产贸易格局即无形资产净进口国,在搜集的资料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国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上优势,供中国借鉴与学习。

  1.4 创新与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引用实际案例结合相关理论分析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所存在的问题;二,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领域的最新动态有关注并且提倡使用资产评估法中的实务期权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估值,作为对现有方法的补充并不提倡完全替代。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实践中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案例可能大量涉及企业机密,未能拿到案例详细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且未对实务期权法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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