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税务硕士论文

“营改增”对民营快递业影响的案例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2-10 共5716字

  第5章“营改增”对民营快递业影响的案例分析——以X公司为例

  前文针对“营改增”对民营快递业的影响进行了一般分析,本章拟在一般分析的基础上,以X公司的具体数据为例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探讨。

  5.1公司基本状况

  5.1.1公司简介

  某速运公司(简称“X公司”,下同)成立于2007年,为民营快递企业,公司规模较大,年应税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5.1.2公司财务状况

  (1)企业收入状况

  与国内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不同,X公司立足于国内快递市场发展中高端快递业务,客户多为公司型客户,并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收入比较稳定。总体上,X公司连续三年的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年增长率在30%以上,表明X公司发展状况良好。

  从收入结构来看,X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速运业务收入和入仓费,其中速运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99.99%以上,同时入仓费占总收入的比重虽然不高,但近几年有上升趋势。而在速运业务收入中,纳入到“营改增”范围内的主要是快递业务收入,快递业务收入占速运业务收入的比重在95%以上。(见表5-1和表5-2)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

  (2)企业成本结构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总成本逐年增加,成本的年增长率在40% 以上,总成本占总收入的比重也在85% 以上。从成本结构来看,X公司日常经营的主要成本包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 、材料成本、外包成本及其他成本,各主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0%、25%、6%、4%和14%左右,④由此可见,X公司与我国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的成本结构类似,人工成本比重较高,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成本一般在60%左右,人工成本占比不足20%,因此X公司的成本结构与交通运输企业明显不同。(见表5-3)

论文摘要

  (3)企业固定资产状况

  X公司主要经营的是快递业务,因此日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小型汽车、中转设备、拆包机、打包机、办公用品及房屋仓库等。大部分固定资产来源于采购,房屋、中转仓库及较少的固定资产是通过租赁取得,租赁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在2.8%左右,预计房屋租赁费用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同时公司发展逐步稳定,固定资产的采购支出不会有很大变动,基本保持年8%^15%的速度递增。②(见表 5-4)

论文摘要

  (4)企业纳税状况

  X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快递、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及搬运服务,“营改增”之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总体上,公司95%以上的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 3%税率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按照“服务业” 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若不考虑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快递业务收入的实际营业税税负在2.6%左右,若考虑相关的附加税费,X公司快递业务的实际税负在2.9%左右。③综合考虑所有业务收入,公司的X公司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件的实际税负在3%左右。④(见表5-5)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

  通过对X公司的基本状况分析得知,X公司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发展迅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快递业务,收入稳定且持续增长。企业成本结构与我国民营快递企业成本结构基本相符,人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最高。在所有成本费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只有运输成本、材料成本、外包成本和设备类固定资产。而由于行业特性,发展同城快递多采用小型交通运输工具,因此交通工具的数量和金额并不大,同时其他办公用品和打包机、拆包机等快递用品的金额也相对较低,因此固定资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不多。而通过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税负情况发现,X公司“营改增”前每年的税负与税率基本保持一致,这也为判断“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提供了标准。

  5.2 “营改増”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税负的变化,通过税率的变化影响企业税负,进而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本文将以X公司连续三年财务数据为例,测算“营改增”对民营快递企业税负的影响程度。

  5.2.1 “营改増”前后企业适用税率分析

  如前文所述,“营改增”试点后,民营快递企业适用的税率发生了很大变化。“营改增”试点前,民营快递企业按照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试点初期,部分省份按照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也有部分省份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且纳入增值税收入的比例从5%到全额不等 。“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幵始时,民营快递业缴纳增值税的标准也不统一,甚至同一省份内也存在11%和6%两种税率。而2014年1月1日起,民营快递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并按照收派服务6%的税率、跨市运输服务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本文为方便测算和对比,仅考虑纳入“营改增”范围内的快递业务收入,按照目前快递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派服务6%的税率和交通运输服务11%的税率以及收派服务简易征收3%的税率和交通运输服务11%的税率两种税率方式测算企业税负。

  5.2.2 “营改增”后企业成本费用分析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对增值额征税,而决定增值税税额的因素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在营业收入不变的前提下,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负,因此需要测算企业实际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金额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见表5-6)(表5-6略)

    (1)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

  X公司主营快递业务,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主要有运输成本 、材料成本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技术使用费和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各项可抵扣成本分别占总成本的20%左右、5%左右和1%左右X公司的快递业务主要是同城业务,另有部分跨市业务,跨市运输的业务主要是通过外包及下设的运输公司完成,跨市运输服务的成本占总成本的9%左右。由于采取将跨市运输业务外包给运输公司的形式,因此可以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从2009年起,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允许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购置的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考虑到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X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占总成本的25%—29%左右气。

    (2)无法抵扣的成本费用.

  X公司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占比较大,主要包括人工成本、部分运输成本、材料成本和其他费用,其中人工成本占企业成本的50%以上 ,且全部无法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同时,为了方便同城中转站之间的联系,X公司也自有少量汽车等运输工具,但运输成本中的路桥费和以前年度购置车辆的进项税额都无法抵扣,车辆在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零星汽车加油费,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另外X公司使用的包装物等材料成本大部分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出于资源多样化及性价比的考虑,企业仍会在采购过程中选择与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以降低企业的相关成本,因此部分材料成本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5.2.3 “营改増”后企业税负变动

  (1)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即对X公司的收派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跨市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同时允许抵扣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尽管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通过实际测算发现X公司的流转税税负是上升的。

  按照目前快递业“营改增”的政策规定,X公司的快递收入既包含收派服务,又包含跨市运输服务,由于两种应税服务的税率不同,需要合理划分各部分收入,在实践中,X公司利用成本加成法计算各部分收入,即将跨市运输服务外包给运输公司,支付跨市运输费用,同时从运输公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计算跨市运输收入,并区分收派服务收入。为方便计算,本文釆用10%的成本利润率计算X公司运输收入。由前文可知,X公司跨市运输服务成本占总成本的9%左右,利用成本加成法计算X公司2010-2012年跨市运输成本及同城收派服务收入如表5-7所示。

论文摘要

  根据表5-10可知,总体上按照收派服务6%的税率和跨市运输服务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X公司的流转税税负有所上升。2010-2012年“营改增”税负测算显示X公司的流转税税负在3%左右,税负增加0.3%-0.5%,税负上升幅度不高。同时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和X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调整,企业流转税税负会逐渐稳定并趋于下降。

  从横向来看,X公司2010-2012年流转税税负趋于下降。虽然X公司2010年的收入比2011年和2012年少,销项税额较低,但由于2010年外购材料支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支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2011年的1/2 ,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造成税负上升。而2012年税负的降低,除了外购材料和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之外,外购固定资产和跨市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大幅增加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见表5-8和表5-9)另外由表5-7可知,X公司跨市运输服务收入占快递收入的比重约为9%-10%, 90%以上收入来自收派服务,收派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跨市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企业实际税负会比全部业务收入按照6%计征增值税略高,而明显低于按照11%计征增值税时的税负。同时随着X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量的增多,其成本支出必然会逐步增大,而“营改增”的推进实施,会使企业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通过寻找一般纳税人合作的方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X公司会将跨市运输业务外包给运输公司,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以此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

  (2)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2013]106号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②如果X公司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则收派服务可以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跨市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允许抵扣跨市运输部分的进项税额。利用简易计税方法测算X公司增值税税负在2.7%左右,税负增加不超过0.2%。

  对X公司而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税负变动较小,更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但由于X公司规模较大且客户类型较多,在“营改增”中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抵扣材料及设备的进项税额,同时能够按照6%和11%的税率幵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有利于X公司规模化发展和客户关系的稳定,因此X公司在税改中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论文摘要

  5.3 “营改增”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实施“营改增”,除了会对企业承担的税负产生影响外,也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营改增”对X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物资采购、生产经营、企业财务核算以及客户关系方面。

  5.3.1对企业物资采购旳影响

  通过表5-1可以发现,X公司的成本结构中,实际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成本项目较少,而要想降低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就要增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实行“营改增”后,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尤其是物资采购、车辆修理维护以及外包业务的合作中,会重点考虑寻找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增加进项税额。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逐步增多,X公司可以进行釆购和合作的对象将会增加,也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进一步降低税负,更好地完善增值税链条。另外从采购多样化和成本分散化的角度考虑,X公司在实际采购中,会比较物资成本和税负成本,同时也会考虑己经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因此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决策。

  5.3.2对企业经营方式的影响

  2014年1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政策的继续扩围,同时快递业“营改增”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快递业务按照收派服务6%的税率、跨市运输服务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X公司而言,尽管其日常快递业务主要是同城收派业务,但也有部分业务需要进行跨市运输。而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经营不同的应税业务,需要划分收入,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合理划分收入的,则需要从高适应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为了更好地划分收入,同时更好地经营快递业务,X公司成立了运输公司,并将快递业务需要跨市运输的部分交由运输公司负责。通过这种方式,方便了X公司的财务核算,同时也有利于X公司快递业务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5.3.3对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首先,由于快递业行业性质的要求,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快递公司会下设较多的营业网点,这就对企业的核算和税收缴纳造成了不便。X公司下设3个分公司,多个营业网点,在营业税下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但不是集中缴纳,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核算成本,“营改增”后,如果该企业能够实现统一核算,集中缴纳,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核算成本,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而根据目前“营改增”的政策,允许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但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因此实际操作中X公司仍然不能实现集中缴纳。

  其次,实行“营改增”后,由于X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项税额是下游客户的进项税额,因此客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就会增加,而我国民营快递业目前的经营模式主要是由派发人员大规模地面向客户群体。对大型企业客户,可以统一反馈到快递公司,由公司幵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散户,派发人员随身携带发票打印机成本过高,且不易监督和控制,因此在收款时当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易实现,从而产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地点的矛盾冲突,加剧企业的纳税风险。另外由于快递业实施分段计征增值税,而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系统不支持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两笔业务/因此X公司在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也要按照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幵具两张发票,在增加X公司财务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客户入账的困难。

  最后,由于“营改增”之前,X公司一直是单一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的相关业务并不熟悉,“营改增”实施后,公司经营的业务会涉及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而这两种税收分属于地税局和国税局管理,这就会给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带来困难。由于缴纳增值税相关工作比较繁重,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专用发票的保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人员也会是一个挑战。另外,2014年1月1日起,X公司的快递业务按照6%和11%两档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在实践中,快递业务的收入是统一的,无法进行划分,因此区分两种税率的收入,只能按照成本加成的方法进行倒推,通过跨市运输的成本倒推跨市运输的成本,进而根据快递业务的收入计算收派服务的收入,这种方法虽然合理,但核算量较大,很容易在核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加重企业的税收风险。

  5.3.4对企业客户关系的影响

  快递业属于服务行业,因此“营改增”后,主要对下游企业(客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X公司的收入中一般纳税人客户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 ,推行“营改增”后,客户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客户的合作意向会加强,同时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也会提高。另外,企业的商业客户较多,且多为月结客户,实行“营改增”之后,税收收入的确认时点及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点,会成为企业的难点之一。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施对X公司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按照目前快递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企业的税负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同时企业的财务核算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对企业客户关系的建立和稳定等方面则是有利的。而随着政策的实施,X公司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通过适当采购固定资产以及外包运输业务等方式,可以实现税负的合理降低。

相关标签:案例分析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