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萌芽初始期(1956 年-1966 年)
新中国诞生前,在一些院校和技术性岗位已经有了教授、工程师等职称,对旧中国教育体制沿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制度是认可的。
1956 年 6 月,国家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和《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决定实施学衔制。而“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是影响学衔高低的重要标准。这一阶段的职务有岗位数额限制,经行政领导、党委任命后与工资挂钩。1961 年底,有关部门开始实行一种象征着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称号制度。这种称号也是象征性的,没有实职;称号和职务最大的区别是,它不是上级领导决定的,完全由专家掌舵。“职称乃职务的称号”便是我国职称制度最早的渊源。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与职务等级工资制相结合的职称制度初具雏形,只是因为文革的原因从六十年代初到 1979 年职称制度名存实亡,虽有名义上的称谓,评价体系完全瘫痪。
(二)调整重建期(1977 年-1985 年)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教育领域拨乱反正的深入,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走向正轨,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恢复。
1977 年 9 月,《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重点强调:技术职称评审必须回归,制定考核方式,推行技术岗位责任制。教育部在 1978 年 2月,向国务院上报恢复执行 1960 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申请,在 1978 年 3 月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此后,职称制度重新恢复,全国近六百万教师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1983 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将政治思想、文化水平、业务能力、教学质量作为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具体实施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组织完成。
(三)规范发展期(1986 年-2000 年)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会议于 1986 年 1 月 1 日举行,至此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建,职称评定模式改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正式实施。评聘的程序为:由职称评定的主管部门下达专业技术职务的类别和区间,各参评单位再根据工作所需设岗;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要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考核审查,才能获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岗技术人员获得资格才能被单位聘任,在一定的期限内任职,履职合格,就可取得相应的职务工资。
1986 年,国家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小学教师的职务类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改革了职称评审办法,实施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评价、考核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据。以此为基础,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1989-1990 职称制度再次暂时整顿,起因是政策不配套,名不正言不顺,激化了潜在的矛盾。1991 年职称工作才进入正常运作,将职称作为一种鼓励科学研究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我国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发展也因此而起起伏伏,在 1986 年正式进入职称评审的序列,教师可以参评一级、二级、三级职务。同时设置了教师的准入门槛,实行了教师资格证制度。
1993 年颁发的《教师法》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资格制度,要求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实施奖惩、晋升工资的依据”。1995 年颁发的《教育法》也明文规定:“国家实施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实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与优化,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才逐渐形成和完善。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 1995 年开始对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的改革进行研究,重点是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处于摸索和试行时期。2000 年左右,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评定终身的弊端凸显出来,为了突破这一难点,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开始在教卫系统内部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两条线运行,也就是评聘分离。通过实践的检验,这一模式的优势逐步得到体现,获得领导、专家及参评人员的认可,打破了职称评定的旧有模式。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 号)对此有着明确的表述:事业单位性质的职称管理制度要和本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确保岗位设计的科学、合理、所需,同时严谨制定各岗位的责权利,进行严格的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要选择优秀实用的人才,使职称改革稳步地达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一体化目标。
(四)创新深化期(2000 年至今)
我国现阶段在教师职务方面实行的是评聘结合的制度,因此一名教师的职称实则就是其身份、地位、荣誉及其工资等级的象征,因而教师普遍非常重视职称晋升;由于国家实行“金字塔”式的教师职称等级制度,即职称等级越高比例越少,并且地方又实行教师职称区域制度,即不同区域教师职称等级比例不同,但往往是行政级别越低的区域其更高一级的教师职称比例越少,导致了教师间晋升职称竞争激烈;由于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制度的不完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职称评定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致使教师职称评定中不可避免出现不公正现象;由于学校在进行职称评定工作中,往往缺乏科学的职称评定理论为依据,缺失科学的方法为指导,因此评定结果往往有失真实合理,容易引起教师对学校职称评定工作的不满。
针对以上情况,2009 年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下发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专业职称在体系建构、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规定,确定了国家构建新型教师职务体系试点的方向。也就是说对于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将会进一步深入,并会依据小学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创新评审标准,完善评审机制,提升职称评审制度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