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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价值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10 共3833字

  第 3 章 转型期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价值分析

  3.1 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1.1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

  利益表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2005 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研讨会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南与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一切发展为了人民,一切发展依靠人民,一切发展成果必须由人民共享,这同时也是党的群众路线与群众观点的表现形式。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说就是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益。弱势群体作为较为特殊的群体,由于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其自身利益表达容易受到外部的侵害。

  因此,只有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才能真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符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然而,过去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果是过度强调效率优先,忽视社会公平正义,利益分配机制和司法救济体制不健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我们要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合理统筹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分配,保障在转型期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让弱势群体有说话的权利,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

  3.1.2 畅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符合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7]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其次要保障社会公民以平等的身份在公平的舞台上竞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最后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保障公平实现。

  当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弱势群体不能将自己的利益诉求有效的传递到政治系统,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度非常小,无法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为自己争取合理的利益。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导致社会群体间话语权失衡,群体间话语权失衡必然导致社会权利的失衡,社会权利失衡产生了阶层、群体之间的排斥,从而形成"断裂社会".从当前社会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排斥与弱势群体"仇富"、"仇官"的极端民粹主义行为看,都暴露出在社会在公平正义方面的问题。另外,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导致弱势群体话语权弱化,无法有效监督与制约公共权力,更无法与资本和公共权力形成的联盟展开制衡,加剧了制度、规则方面的不公平,长远来看使弱势群体形成代际效应的恶性循环。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就是提高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加大对弱势群体利益的考量,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2 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有助于维护转型期社会的稳定

  3.2.1 弱势群体非制度化利益表达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推进,社会中一些隐藏的矛盾被激化,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极大的威胁。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是社会弱势群体,而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利益分配不均。当前,由于民主化程度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利益未果,被迫走上制度外非法的维权之路。

  可以说是,弱势群体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受阻,加剧了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多数社会群体事件也是利益表达渠道不畅而造成的。可惜,在社会矛盾的化解中,地方政府没有协调好利益各方关系,甚至于处于自身利益考量还站在强势群体一方"绑架"弱势群体,最终导致当地政府陷入社会矛盾其中,使简单的利益矛盾演变成官民矛盾、警民矛盾。正如 2011 年广东乌坎事件,整个过程为乌坎村民针对村支书薛昌等滥用权力、贪污腐化行为三番五次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反映情况,目的是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但均没有得到有效答复。地方政府还拘留上访群众,滥用警力进行镇压、恐吓,最终酿成震惊全国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后纵观乌坎事件演变过程,起因就是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地方政府面对弱势群体的维权行为采取简单、粗暴的非法维稳方式。

  3.2.2 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是缓解社会冲突的"安全阀"

  根据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社会在正常运转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冲击社会架构的负能量,如果这些负能量积累的一定程度,超出社会承受力,往往会引发社会冲突,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基于以上原因,在社会运转过程中必须构建一套"安全阀"系统,即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口,通过不断宣泄社会群体的不满情绪,缓解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各阶层中,弱势群体身处最底层,自身利益最容易受到强势群体的侵害,自身的不满情绪更容易积淀,如果这种怨气长期得不到有效宣泄,一旦遇到敏感事件或与自身情况相似的事件就能引起他们的同感,激发弱势群体的反抗,严重冲击社会秩序,造成社会动荡与失序。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渠道,使得弱势群体内心对社会的怨恨情绪及时有效的得到宣泄,就是构建一套有效的社会冲突的"安全阀".从当前社会中爆发的泄私愤型群体性事件就可以看出,弱势群体对社会充满不满,不满情绪无法有效的宣泄,加剧了仇官、仇富的现象。如此一来,某一件利益型纠纷很容易触动弱势群体的心弦,引起弱势群体心里的共鸣,往往从未有明显利益诉求的群体性事件蔓延为社会泄私愤事件,其他弱势群体自发的参与其中,瓮安事件、孟连事件都是如此。随着弱势群体规模的不断增大,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构建科学、有效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正是缓和社会群体间矛盾、宣泄弱势群体不良情绪的有力措施,更是构筑社会"安全阀"的重要手段。

  3.3 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有助于增强政治合法性与政策民主化

  3.3.1 弱势群体的服从与认可有助于增强政治合法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高度政治合法性的社会,而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来源于人民的认可与服从,特别是得到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的支持与认可。政治合法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过去具有政治合法性不代表现在具有合法性,现在具有政治合法性不代表将来具有合法性。目前国内革命型政治合法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正不断削弱,政绩型政治合法性带来的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社会道德滑坡等正受到人们的质疑,增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力量聚集在民主上面。民主社会的政治合法性离不开由广大贫困农民、农民工、城市贫困居民构成的庞大弱势群体的支持与认可。可是,受到现行体制的影响,广大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生活贫困、相对剥夺感较强,对现行的体制机制还存在的较大的不满。特别是近年,频繁曝光的官员贪污腐化事件、物价房价不断暴涨,弱势群体生活压力增大,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产生不满情绪,对政府部门缺乏基本的信任,政府权威与公信力受损。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弱势群体表达权、知情权,让弱势群体真正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保障弱势群体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弱势群体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形成弱势群体对现有政治体制与社会秩序的自觉认同与服从,从而进一步增强政治合法性。

  3.3.2 弱势群体的平等参与有助于提升政策公共性

  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输出"的结果,是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再分配。公共政策在社会价值分配过程中的价值取向不能像市场经济一样以追求效率为目标,而是要弥补市场失灵,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追求。公共政策的民主化能否得到最终保证还要取决于多元利益主体能否在公平、平等、透明的平台上进行博弈,以此能够实现主体间利益的均衡。可是,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权力精英、知识精英、经济精英组成了坚固的同盟关系,即强势群体。强势群体垄断大多数社会资源、占据公共政策输入渠道,具有较强的话语权与社会影响力。而弱势群体经济上处于弱势,教育文化水平较低,组织化程度不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处于弱势。公共政策在形成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博弈,对一些利益分配问题甚至于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其结果是利益天平向强势群体倾斜,并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引起极大的争议与讨论。众所周知,利益表达是构建利益均衡机制的前提与基础,可是在利益主体博弈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失效直接导致利益分配的失衡,弱势群体成为利益博弈的牺牲品,公共政策民主化程度降低。公共政策成为加剧社会群体分化、社会失衡的工具。正如孙立平教授分析的公车改革与国企改革时指出,公车改革只是涉及到政府部门出行问题,牵扯社会人群面较小,公车改革后仍有较大的选择方式可代替。而国企改革面临人数众多的下岗员工的生存问题,涉及到较大的社会面,理论上改革的难度比公车改革更大,然而,国企改革却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决,公车改革却迟迟进展不动。这充分说明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失效制约了公共政策的民主化程度,造成公共政策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义博弈的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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