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内外港航管理体制现状及分析
(一)国外港航管理体制现状及分析
1、美国
美国的港航管理体制是属地管理。港口属所在州、市、县管理,管理形式由各州制定,略有不同。联邦政府对港口的控制力比较弱, 较少干预港口规划与发展,而地方政府对港口的决策权很大。
1.1 中央政府管理港口的机构与职能
美国联邦政府没有专门设立主管港口的机构,但港口建设和管理所涉及的机构主要有:运输部的商务部经济开发局、海运管理局、联邦海事委员会、陆军工程兵、海岸警卫队等。
1.2 地方政府管理港口的机构与职能
美国地方政府设立的管理港口的机构主要是:港务理事会和港务局。港务理事会主要是定期审议港口的发展和经营管理方针政策。港务局是公共企业,并非港政管理机构。
2、德国
2.1 中央政府管理港口的机构与职能
德国在联邦政府中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港口的机构,但负责全国的公用航道建设和维护的部门为交通建设和住房部。港口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发展都由地方政府(州、市)管理。
2.2 地方政府管理港口的机构和职能
在地方政府中,各州、市的管理体制也略有不同,多数地方设立“港口航运管理局”来行使地方政府管理港口的职权。码头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属港口航运管理局所有。港口企业向港口航运管理局租赁码头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美国和德国对港口的管理模式,中央政府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调节港口的布局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管理港口的积极性, 港口企业有充分的经营权,港口生产效率比较高。
3、日本
日本的港口管理模式也是采用属地管理模式。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港口的规划和投资,地方政府负责港口的管理和经营。
3.1 中央政府管理港口的机构
日本中央政府涉及港口管理的部门是国土交通省。国土交通省涉及港口管理的机构主要有:港湾建设局、港湾管理局和海上保安厅。港湾建设局负责国内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的港口建设项目。港湾管理局在职责是:负责全国港口的统一规划、建设。
3.2 地方政府管理港口的机构
港口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内设有港湾管理部门(港湾局或港务管理公会),港湾局内设机构有管理处、计划处、发展处、建设处、环境与工程处、海岸管理与灾害预防处。(见图 1)港湾局不参与港口经营活动。
3.3 对日本港口管理模式的分析评价
中央政府通过设置专门机构,控制港口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权,通过统一规划港口,大力度的投资建设港口,对港口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港务管理部门不参与港口的经营活动,企业的市场反应迅速,市场竞争意识强,港口生产效率比较高;但,因为港口属各地方政府管理,而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同,导致国内港口竞争环境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4、新加坡新加坡政府负责规划、投资、建设港口的交通基础设施,行使港口管理职能的机构是海事港务局。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港口的生产、经营,公司实行股份制和私有化经营。
新加坡港口管理体制下,港口建设超前,发展迅速,自由港政策的实行,吸引了世界各国的船公司蜂拥而至,港口生产一片繁忙,极大的促进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上主要国家(见图 2)的港口管理体制基本采用分级管理的模式:政府在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港口管理,该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港航行政管理职能。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航经营市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行政管理与监督。港口企业各自负责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各政府机构和企业各有清晰的管理职能。
从世界各国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来看,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甚至同一国家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在港口管理体制上都各有不同。世界上不存在所谓的最佳港口管理体制,所谓“合适的才是最好的”,港口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主要评判点在于该管理体制是否符合一个国家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