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港航管理管理体制现状
1、天津市
天津市港航管理机构主要为: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交通战备处、规划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组织处、道路客运管理处、道路货运管理处、轨道交通管理处、机动车维修管理处、规费管理处、港口管理处、水运管理处。
天津市的港航管理体制采用的是大交通的模式,由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实行对道路和水路运输的一体化管理。该种管理体制的优点在于,港口的规划、发展管理,能结合城市发展与交通规划进行,特别是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物流体系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港口航运业的快速发展。缺点在于行政管理未能深入港口企业,主要管理工作均由港口企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在日常管理中,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未能体现。
2、上海市
上海市的港航管理机构主要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4 年,上海市设立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内设的机构中涉及港航方面的主要有:综合规划处、交通建设处、交通设施处、安全监管处、水运管理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航运发展处。
上海市的港航管理体制采用的也是大交通的模式,由交通委员会实行对道路和水路运输的一体化管理。但与天津不同的是,没有设立独立的港口管理处,仅设置水运管理处,挂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对港口进行行政管理。值得一提的是,2008 年,上海市设立的港航管理机构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运行,结合全国大部制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将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3、深圳市
深圳市港航管理机构主要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港务管理局)的机构中,负责港航管理的部门主要是派出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深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港口岸线、港口陆域、航道和锚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协调处理与周边港口在引航组织、通航秩序、锚地使用和防台应急等方面的问题。另外,还有直属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深圳市港口行政与航道行政方面的市场秩序监管与行政处罚。深圳市的港航管理体制采用的也是大交通模式,港航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宏观政策制定与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市场秩序方面的监管。在此种模式下,深圳市市的港口与航运发展迅速,特别是集装箱码头的发展尤其迅速。
4、珠海市
珠海市港航管理机构主要为: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的水上运输管理处、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珠海市港口管理局,是直属市政府的负责珠海市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局内设五个科(室),下设二个事业单位:港口综合科、规划建设科、港务管理科、港口安全科、信息物流科、珠海市港口调度指挥中心、
珠海港引航站。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的水上运输管理处,负责珠海市的水路运政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局,除了负责道路运政与公路运政执法外,还负责珠海市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最初,珠海市的港航管理机构--港务管理局,并非独立机构,是挂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的机构,全称为“珠海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2008 年 7 月,才将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珠海市港口管理局”独立出来。
珠海市的港航管理体制,采用的是港口与航运管理分开模式。港口管理局仅仅负责港口市场与企业的行业监管,虽然对于培养专业化、技术化的管理队伍是有利的,但“港”“航”分家的模式,不利于港航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容易引起“多头管理”的误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还有一种职能是负责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另,单位的副局长有一项职责是负责口岸单位的协调机制。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陆、空三方面的行业监管,这在其他地方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中是比较少见的,虽然在国家大部制改革中,交通运输部已整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但地方上尚未完全实现整合。同时,交通运输局还负责口岸单位的协调机制,这一点来说,也是比较突出的,对于协调各水-陆-空口岸与口岸查验单位的通关效率是比较有效的。
5、香港
香港的港口管理体制是由政务司经济局负责宏观政策的制定,由海事处负责航运与港口的日常事务的管理。港口经营这方面,则是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自负盈亏。而衔接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方面的,则是以咨询为主体的航运发展局和港口发展局,主要从事评估港口与航运业的发展,提出港口与航运发展建议,协调政府与公司、私人参与港口的规划与发展,以及提出港航规划与设施设备配置建议。表 2 和表 3 分别是 2004 年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前后,各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的对比。从上可见,国内各大港航管理体制(见表 1)各有不同,有港航管理机构单列的,如珠海,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在于全权负责港口的规划、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培养一支专业而又稳定的管理队伍,缺点在于无法把握与参与整个城市的交通规划与发展。也有港航管理机构与交通局(委)合署办公的,如上海、天津、深圳,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在于站在整个城市的交通规划与发展的高度上,进行港口的规划与发展,但也有它的弊端,一是管理队伍流动性大,导致无法保持一支熟悉港口的专业管理队伍,二是也无法进行在物流体系上更多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