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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的政府职能及手段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5 共4200字

  第 4 章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的政府职能及手段分析。

  4.1 政府管理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共事务管理是政府机关与非政府公共组织,运用拥有的公共权力和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现代公共事务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不同主体根据自身定位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角,肩负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责任,在实现公共利益,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形式以各部门和各层级进行的行政管理为主。

  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根本目的。公共利益是广大公民均能享受的利益,是公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公共利益不是个别社会成员或特定组织独享的利益,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利益。公共利益体现着生存、安全、效率和公平等基本价值,而这些价值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成员进行正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2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许多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出来,公共利益的实现也受到了影响。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要求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如何为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公平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规范市场环境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平台,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由卫生、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组成。与综合医院相比,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各项支出较高且收入有限,因而大部分精神病医院面临着经济困难、甚至负债累累的困境。由于政府公共事务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所以当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的现状是投入不足与相对过剩并存,且卫生服务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保障仍不完善22.

  由于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机制尚不明确,因此精神疾病的防治主要采用干预、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措施。部分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存在自杀、自伤或伤人毁物等危险性行为,对社会公众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政府具有对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有效管理、实行免费服药和必要检查、建设防治网络的责任。保证公民的健康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虽然重性精神疾病具有病程长,致残率、复发率高和就医率低的特点,但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权利也应得到保障。政府要采取各类保障措施,如培养专业人才,开展社区治疗,重点人群干预,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确保精神疾病患者享受健康的权利。现阶段,我国政府在精神卫生防治中的公共职能和主要任务如表1所示。

  4.2 政府公共财政投入。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规范化治疗。其中,公共财政投入是政府履行其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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