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内外交通管理执法的实践及启示
(一)国内公安交警执法实践及启示
1.国内公安交警执法实践
(1)武汉结合工作实际,将规范基层交警执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一是在落实“一岗双责”的同时,深入基层单位抓指导。由“三基”工程建设专班、法制处、事故处等部门分片分点深入基层执法单位,指导民警执法,帮助解决问题。二是抓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基层单位组织各种学习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讨论,各执法单位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总结。同时,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法律素质,增强主动抓规范执法的意识;强化民警业务素质培训,结合《机动车登记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组织民警开展集中培训。三是抓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对内,强化三级督察机制,印发督察通报,跟踪整改措施对不规范执法的民警实行扣分处理。对外,以信访工作、百姓连线、监督员为渠道,随时监督执法情况,积极听取社会意见。五是抓服务,方便群众。
(2)南昌大力推进基层交警规范执法试点工作。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南昌市交管局成立规范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在网上开辟规范执法工作专栏,制定下发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规范执法从细节抓起,服务群众从小事做起”,努力打造“微笑南昌交警,和谐南昌交通”的交警执法服务品牌。同时,针对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 10 类 60 项具体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执法理念不端正,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问题,制定了开展执法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开展密切警民鱼水关系大讨论和“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换位思考活动。二是针对不按照程序执法问题,建立了科学执法监督考核和执法工作评价机制,完善了法制员和值日警官制度。三是针对执法不文明,执法形象不佳的问题,制定了开展“微笑执法”活动方案,推广执法先进个人和单位的工作方法、执法经验。四是针对工作效率不高,群众办事不便利问题,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制定了深化社区警务便民服务工作方案。五是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制定了落实宽严相济执法措施工作意见,提出了严重违法和轻微违法不处罚的标准和范围。六是立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制定了开展执法宣传工作方案,将警营开放制度化。七是立足提高执法公信力,建立对公务车、客运车、军车抄告制度,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主体责任,实现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综合管理效果。八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突出执法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杭州推动在基层交警执法管理和服务方面实现 3 个明显转变。开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讲究执法艺术、力求执法效果”活动,通过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推动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实现 3 个明显转变。一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责任意识明显转变。面对当前交通管理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以及队伍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基层单位领导要坚决反对因循守旧、得过且过、拈轻怕重的思想,不符合主动警务理念的作风,阻碍支队决策执行的行为,尽心尽力地带出一支让党委、政府放心,让老百姓满意的队伍。二是广大基层民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明显转变。深入开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讲究执法艺术,力求执法效果”活动,切实端正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法制意识,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扎根头脑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形象。三是队伍长效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力度明显转变。首先,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迅速推广以民警姓名命名的工作法,开展执法标兵、岗位能手评选,进一步完善三级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其次,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机制。针对执法过错、工作失职等突出问题,制定铁规,一一对应行为和后果,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上有根本性转变。在教育整顿活动中,组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民警离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发放津贴、补贴,经培训合格后回原单位试用一个月,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根据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在外部监督上,聘请社会力量、新闻媒体担任执法监督员。在内部监督上,完善现有的督察队、大队专职督察人员、中队干部三级督察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管。同时,加快移动警务系统建设,利用 GPS 定位、电子监控等手段,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和范围。对群众和督察部门反映秩序混乱的地区,一次整治不力的,与责任单位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停职处理。
2.国内公安交警执法实践带来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基层交警执法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正如上述资料中显示,有很多地方的基层交警部门也在着力进行执法模式、方式的转变和优化,这些实践对于推进我国广大基层交警执法水平的提高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推广。
第一,规范执法。所谓规范化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必须在有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仁,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其实总结起来就是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一方面要热情服务。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特定的程序来进行执法,这样的执法应该是规范化执法的原有之义,也即严格执法;但是从另外一方面讲,严格执法不等于“冷面”执法,不等于生硬执法,而是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情味,严格中有热情,这就是文明执法的要求。
第二,人性执法。安提戈捏有句名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交警执行公务,既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又是代表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话语,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公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执法为民的理念应当深入到公安交警队伍中去。人性执法就是执法为民的很好体现,如西安市交警支队莲湖交警大队西大街中队执法时的优秀事迹,在查处假牌车时严格执法,在驾驶员有困难时热情服务。简单的事迹,采用灵活的方法,生动地诊释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微笑式的执法,应成为基层交警的一堂必修课。但是强调“人性执法”并不意味着民警的执法权可以屈从于违法者的无赖。
第三,创新执法。从近年我国公安交警执法实践来看,各地都在交通执法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如重庆对于整个交通行政体制进行改革;杭州和南昌积极创建新型警务机制,推出服务群众措施;还有很多地方在一些具体的执法方式上进行改进和变化,提高了执法水平,密切了警群关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国外交通管理执法实践及启示
1.发达国家的交通执法实践
(1)美国。由警察综合执法,严格保护警察权益。美国大多数州没有专门的交警警种,警察通常具有维护治安和交通管理等多重职能。美国采取巡警制度,警员驾驶警用汽车、摩托等交通工具全天不间断在街面巡逻。以较为发达加利福尼亚州高速公路为例,每隔 5 至 10 英里就能见到 1 至 2 名警察驾驶警车在路面巡逻。美国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四种包括: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美国单警日均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20-25 例。2013 年加州查处交通违法 550 万例。开出违法罚单 440 万张,平均每张罚单的罚款金额为 200 美元,罚款总额达 88 亿美元。个人交通违法会被上传进互联网数据库,作为司法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查用的资料。美国警察实行执勤上报制度,每次执勤完毕都要撰写工作报告,汇报当日情况,并要通过上级审批。[12]
美国警察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会告知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和违法需承担的惩罚。当事人有逃逸或者袭警的动向时,警察可以动用武器。如果当事人存在异议,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当事警察。但是 80%以上警察会胜诉。美国警察执法通常被认为是较为客观和公正的。因为美国的法律比较细致,违法种类、程度都规定的十分具体,自由裁量权空间非常小;同时美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警察工作。再者,美国的高薪养廉和完善的监督体制都保证了警察执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德国。德国作为西欧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截止 2013 年,已拥有 8033.44 万人口,机动车 5660 万辆。交通方面的主要法规有《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许可法规》和《刑法法典》。德国最主要的交通违法就是超速行驶。但相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超速 30%以上和以下的界定,德国更加细致严谨。将车间距和时速放在一起来衡量。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速如 100 公里/小时,保持 25 米的车间距,将被处以 40 欧元并记 1 分,小于 10 米,则会处罚 100 欧元记 4 分。与中国的 12 分制不同,德国扣记满 8分就需要参加驾驶人培训班进行学习。德国的罚单内容非常详细,除违法时间、地点、当事人、执勤警官姓名及联系方式、违反法条、车牌号码外,还会准确的记录车的时速和当地最高限速,以及作为证据的抓拍照片。
(3)新加坡。新加坡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花园国家,只有不到 500 万人口,和 90 万辆机动车。新加坡交警主要通过科技手段来执法,通过电子警察、测速仪器,摄像头抓拍来采集违法。新加坡作为亚洲国家,却对交通违法采取了比欧美更加严格的措施和手段。对酒后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不仅高额罚款、严格记分,而且采取监禁的方法来惩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新加坡对违章停车的联合执法模式也非常值得称赞,即对于违法停车,任何警种都有权将车辆拖移、锁定,使违法行为能得到最快最有效的惩治。[13]
2.国外交通管理执法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起步早,在交通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成熟的体系,上述几个国家分别为美洲、欧洲和亚洲发达国家的典型,他们在不同的国情下,都按照自己的发展模式建立起了高效的交通管理制度,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1)通过宣传法制教育来推进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事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良好的交通法律意识,则是民众交通违法率低得有效保证。有效民众的交通法律意识主要来自于学校的教育和交警部门的宣传。西方发达国家对交通安全尤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主要依托学校,而成年人主要靠政府交管部门和媒体的对外宣传。美国、德国、新加坡在这方面的重视程度要远远高于我国,尤其是在学校经常开设一些交通安全法律的相关课程,并由专人来模拟演示交通违法所带来的危害性,使学生切实了解体会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媒体会开辟很大的空间给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政府交管部门也会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
(2)采用人性化合理化的执法手段。在重视人权的西方,民众十分重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交警执法的人性化做的尤为到位。我国现在也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其中,以人为本是核心。西方国家在制定交通法律法规时,往往要经过议会的反复讨论,还要对社会意见进行大量的征集,进行反复的讨论修定,最后才颁布。
而警察对民众的违法行为作出惩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相关程序,规范、文明的执法,对于具体情况要采取具体措施,不生搬硬套,对民众反映的道路规划不合理而导致的交通违法进行及时的调研,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数量,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为了惩罚而惩罚。
(3)利用高科技支撑提高执法水平。一个国家的交通违法打击力度和这个国家在这方面投入的科技资源成正比。在车流量巨大的当今社会,仅仅依靠有限的警力,是无法担任起惩处数量巨大的各种样式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所以必须大力加强电子警察,监控的部署,这样才能从外部更好地起到监督交通安全,约束违法行为的作用。同样对单警执法时,一定要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科技装备,便于警察取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科技设备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还大大的加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了一些有不良驾驶习惯的司机。
(4)通过加强行政立法来保障交警执法。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新挑战、新问题,既要从依靠科学技术上来提高道路交通运行中的安全性,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日益复杂的各方关系。由于我国的立法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在这样的条件和背景下,西安市立法机关要及时制定和出土符合西安市交通实际地方政府规章、实施办法及解释,是解决西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际中,一方面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办法、解释本身的审查,从解释的权限和解释的内容两个角度来把关,真正使西安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条例、规章、制度、解释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