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解决西安公安交警执法问题的对策
当前,西安基层公安交警面临着诸多执法问题,这里既有机制层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阻碍了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这些问题存在,已经不能适应我市新的交通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继续解决的地步。对此,我们应从体制机制建设、科技建设、执法建设、监督考核、宣传教育等多各个方面着手,为我市基层交警执法工作提供强大的支撑和保障,切实维护法治公平与正义,推动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维护广大交警的合法权益,为西安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健全完善交警执法法律体系保障
加强交警执法权益保障,首要任务当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现状,借鉴国外有益立法经验,进行相关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检视我国现行的法律文本。总体而言,对警察执法的权益保障,进行了一定的原则规定,但不够具体、不够明确、不够完备。以及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我国人民警察法》关于交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如《人民警察法》涉及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 1 条,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但仔细研究本条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对警察履行职责的规范和要求,而非着眼于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这就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流行隐患,成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屡遭侵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为保障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尽快完善我国的《人民警察法》,或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一部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使公安民警的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2)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如进一步完善目前西安市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和救助额度,同时,根据交通形势的不同变化,适时修改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法律途径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基层公安交警处置交通事故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要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当前,我国《刑法》中并未对袭警罪这一罪名做单独的规定,也没有对有关袭警行为进行具体的细节描述和罪名试用。交警受袭后,轻者只能通过《人民警察法》第 35条[14]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15]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重者依照《刑法》第 277 条[16],以妨碍公务罪进行定罪量刑,最重的则依照《刑法》第232 条及第 234 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笔者认为,从现实的需求来看,考虑到我国袭警案件频发的现状,袭警罪的设立迫在眉睫。因此,要在《刑法》中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增加袭警罪,一旦公安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到推搡、殴打等人身伤害或人身攻击,都要以袭警罪来来定罪,切实维护公安交警执法权威,队抗法者做到“零容忍”,确保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同时,还要设立“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协会”,为受到恶意投诉、诬告或暴力袭击的警察提供法律援助,并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投诉、诬告着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让人民警察流血、流汗、不流泪。
(二)加强公安交警自身队伍建设
为政在人,贵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新时期公安交管工作迫切需要我们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提高队伍内在素养、改善队伍外在形象为根本,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力型公安交警队伍,为整体公安交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提高西安公安交警执法水平,首先要狠抓队伍建设工作,提升公安交警的素质和执法质量。
1.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公安交警素质
公安交警综合素质是指技能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作风养成等。近年来。西安公安交警部门十分注重自身能力建设、作风养成和队伍形象建设,全市交警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大幅提升。主要是采取以一些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注重强理论学习。要深入党的学习、路线、方针政策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严三实”要求,增强党性修养,理论指导实践,提高领导班子的自身素质,提高着眼全局抓大事谋大事的能力,不断推动警队正规化建设的新发展。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政治建设是公安机关的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坚定理想信念。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使广大民警牢记执法为民根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三是增强群众观念。以“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为主题开展大讨论,切实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做到换位思考,树立群众观点,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用自己的真心换取群众的真情,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爱戴。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用自己的真心换取群众的真情,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爱戴。四是坚持典型引路。
深入开展“学习郝世玲,做群众满意好交警”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示范作用,感染教育广大民警、协警激发投身公安交管工作的信念和热情,并挖掘、培养、选树具有本地特点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向身边的典型学习活动,在队伍中营造“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同时,大力弘扬和践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西安交警精神,做到立足本职,心系群众,真抓实干,勇创佳绩,有效汇聚和传播公安交管战线正能量。五是要很抓学习教育,筑牢广大交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切实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民意是一把尺子,也是一面镜子,最能反映出工作中的光彩瑕疵,把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好坏优劣的标准,真正做道“权为民所用、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六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可以根据不同岗位、不同执法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素质基础的民警和存在的不同问题,在推行全警必会基本警务技能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警种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有操作性的业务基本培训课程,有充分利用各种科技设备,做好网络教学、视频教学等,做好案例分析、警示教育、实战训练等培训工作。
2.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人民警察在执法时如果要做到规范、公正、文明。纪律作风建设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体现,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公安部三项纪律和五条禁令的重要举措。一是深化廉洁从警教育。要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通过组织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廉政准则》和“三项纪律”等从严治警法规,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使民警内心受到触动,引以为戒,时时自警、自省、自励、自律,构筑起拒腐防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十项规定”,大力推进警务公开,认真排查整改群众反响强烈的执法不规范、服务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特别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集中解决“慵懒慢浮贪”、“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树立公安交警优良警风。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正取得新进展,促进执法的规范化。工作考核不但要重执法数量,还要重执法质量,切实提高民众满意度。科学公正的考核制度,不仅对工作突出、群众满意的人民警察是一个正面的鼓励,也对消极懈怠、群众意见大的民警是一个鞭策。四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督。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现场督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作用,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服务群众、廉洁自律进行全方位监督,并狠抓责任追究,一旦发现违纪违规的,一律按队伍管理相关制度处理到位,有效预防和杜绝民警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五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要以单位考评和民警考核为突破口,建立完善队伍的考核激励机制,奖优罚懒,切实解决队伍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绩效考核、部门轮岗等形式,形成以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建立健全平等竞争与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充分挖掘队伍潜力,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队伍的管理效能。
3.树立公安交警的依法行政观念
依法行政是执法工作系统化、长期化、规范化的一个过程。要实现依法行政,一场疾风暴雨式的运动肯定是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效果的。只有从思想入手,转变观念,实现从管理向服务,从命令向指导的转变。这个转变要从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要促进执法人员的转变。执法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握有公权力,加上国内长期弥漫的“官本位”特权思想,导致了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身份地位不平等。执法者常常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来“训斥”当事人,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只有通过思想教育转变执法人员的“特权”思想,并通过严厉的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才能实现由传统观念向现代法治观念的转变,实现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命令行政向指导行政、长官意志向行政法治的转变。二是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配套法规的实施,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使民警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提高民警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三是要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要通过抓好执法主体建设,健全完善执法机制建设,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和深度应用,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一视同仁,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四是要抓好反面典型教育。组织民警观看一些警示反面教育影片,坚持不懈的开展警示教育,让民警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的带严重后果,筑牢民警端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思想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