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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服务型警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19 共6531字

  第 5 章 构建服务型警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1 服务型警务模式构建存在问题

  5.1.1 服务型警务模式未成系统

  当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普遍都进行了构建服务型警务的创新与尝试,也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各地市服务型警务模式均未成系统。这是因为服务型警务模式若要达到系统高度,不仅仅是运行机制、勤务模式、工作方法的创新,更需要确立一个成熟理论体系予以支撑,并由成熟理论体系指导具体改革措施。通过研究日照公安交警建设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措施来看,尽管提出了服务型警务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但大部分改革都是还处于较低层次的利民、便民措施上面,即使是能将事故处理、执法活动等工作也纳入到服务型警务范畴内,却还没有上升到系统高度,离真正的服务型警务机制构建还是有相当大的距离。即使是较低层次的利民、便民措施,也会由于各种限制而未能发挥实际功效,例如由于由于经济利益原因和管理体制限制,以及科技技术制约,公安业务跨区域壁垒仍然存在,省际、市际之间业务办理兼容不能实现。这就导致一些群众办理几项简单的公安业务却需要跨省、跨市几处奔波,大大增加了群众办理业务成本。这就导致纵使某些地方公安机关能够想到服务型警务模式构建的实现方法,最终也会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无法落实。

  5.1.2 实践力度不足

  当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都进行了构建服务型警务的尝试,有的单位尝到了甜头,有的单位遭受了挫折,这是改革中必然要经历的曲折。既然是改革,必然要舍弃旧的建设新的,扬弃一些传统警务中不适应当前工作需求的地方,但旧的警务模式在一些民警内心根深蒂固。建立新警务模式,需要民警加强学习,这中间必定有个学习、适应的过程,从按部就班到遭遇挑战不适应再到习惯成自然,民警必然有抵触情绪,这致使有的地方虽然意识到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然而仍困在原地,下不了决心,缺乏敢为人先的勇气和胆识。

  同时由于碍于人情观念和维护队伍稳定的实际,改革过程中往往突出运行机制、勤务模式、工作方法的创新,对队伍管理机制创新偏弱,即使进行了一些改革创新,实践力度也严重不足;或只满足于扩机构、增待遇,给民警做办"好事",不愿意进行动利益、动关系等"得罪人"的创新。而服务型警务的构建不仅仅是警务运行机制、勤务模式与工作方法的改革,还应有更深层次的管理机制与队伍管理改革给予保障,否则就只是动了皮毛,无法取得改革成效从而进一步深化改革进程。

  5.1.3 服务模式流于形式

  各地构建服务型警务机制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但由于受政绩工程影响,构建服务型警务有些措施缺乏充分调研论证,仓促上马,并要求短期内见到成效,基层大干快上,过于追求结果,过于追求见到数字效果,导致过程不细致,基础工作不落实,影响了改革创新反哺实战的效能,最终不了了之。有些服务改革出发点也好,也非常有利于工作,但在运行中,由于缺乏制度(资金)保障或升级改造中的技术性难题无法解决,只要"另起炉灶",重新开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近年来,警务"微博"、"微信"服务平台纷纷上线,以其强大的互动性与传播性、灵活性成为服务民生、警民沟通的良好平台,展现了巨大生命力。但是与前几年的政府网站相似,这种服务平台建成容易维护难,如果基础工作没有做好,不能与实际业务对接,不能与路面情况对接,不能给予群众良好的反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再好的平台也会失去吸引力。正如许多政府网站变成了"僵尸网站",渐渐被遗忘,许多"微博"、"微信"也缺乏维护,渐渐退出人们视线。同时作为服务型警务有效实现形式的社区警务也同样面临警务室只见牌子不见人的困境,服务模式变成形式,并没有发挥社区警务应有的作用。

  5.1.4 非警务活动增多

  在前几年的服务型警务构建过程中,错误理解服务内涵,没有把握好职能的界限,导致一些不属于警察职能范畴的工作也落到警察头上。尤其是"有困难找警察"口号提出后,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过度依赖和过分期望,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还要公安机关满足各种要求。警察在现实工作中,疲于应付各类群众需求,但由于许多群众需求属于社会问题导致,不在警察职权范围内,也不是单靠警察就能解决。百姓将无法解决问题的怒火转向公安,轻则辱骂,重则袭警,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公安机关也只能是法不责众,有苦难言,另外,在现实工作中,只要是涉及百姓利益,群众不满和向上级反映问题,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就要求出动警力,设法阻止,导致公安部门非警务活动增多,甚至变成某些失职政府和部门的帮凶,渐渐失去公安部门的公信力,执法环境进一步恶化。

  公安工作直接面向大众,但是无论是交通安全管理还是治安秩序维护等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协作。而在现实工作中,许多警务活动涉及到各个部门具体管理,但许多部门不是直接面向大众,一旦遇到问题,各个部门间互相推诿,最终将矛盾推向社会,公安机关作为面对大众的"第一线",只能成为众矢之的,孤力应对。

  5.1.5 权力滥用与阻碍执法现象并存

  2008 年 9 月,公安部党委在全国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旨在通过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切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七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安队伍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执法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但尽管公安机关多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治理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滥收滥罚、耍特权、不作为、滥用警械等现象,警察权力滥用现象仍在个别地方存在。另一方面,近年来,公众"仇警"心态、媒体"丑警"宣传、警察职能泛化和警察自我约束过度,导致各种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频频曝出,个别地方甚至已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抢夺装备,发展为直接使用凶器、武器、爆炸装置伤害执法民警,社会影响恶劣。例如 08 年杨佳袭警案,就是导致六名警员死亡、四名警员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而作为与群众接触面最广的交警,一直以来提倡"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现实中绝大多数警察都是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工作氛围中进行执法的。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查处袭警案件年均 1000 起以上。受侵害交警人数更是跳跃式猛增,2010 年受侵害交警 7268 人,到 2013 年猛增为 12327 人,上升 70%,死亡 23 人,重伤 44 人。无论是警察权力滥用导致人民权益受到侵害,还是阻碍执法导致警察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从而无法提供高效公共服务,都与构建服务型警务背道而驰,这两种现象并存说明了我国公安机关当前执法水平亟需提高,执法环境亟需改善。

  5.2 服务型警务模式构建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5.2.1 理论基础薄弱

  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理论已经逐渐成熟,一方面是因为大量借鉴了国外先进理论作为指导,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内研究相关领域专家与学者数量较多,学术水平较高,而近年来构建服务型政府也受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相关实践经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理论起到了修正与完善作用。而与服务型政府与以及逐渐成熟的服务型政府理论相比,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其服务理论还处于最初级阶段。一方面是因为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其服务理论必须在服务型政府大框架下展开,而服务型政府理论尚未发展到涉及具体政府部门服务理论阶段。另一方面是我国公安理论体系本身就较为薄弱,从事相关研究的多为公安院校专家学者,公安机关内部也没建立专门研究警务机制建设的机构,以致于国内关于服务型警务机制建设连本基础理论书籍都没有。而就目前发表的一些相关论文来看,大部分也只是将服务型政府的理论简单得嫁接到警务工作上来,虽然纷纷提出了服务型警务的概念,但都没有深入研究其核心价值、具体内容以及实现途径等问题。服务型警务理论基础薄弱,无法系统指导实践活动,这也是我国各地公安机关未能系统构建服务型警务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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