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 论
1.1 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并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与社会形态。上世纪 90 年代有学者曾估计中国的信众数量约有 1 亿人,20 年后的今天,信众人数早已经远远超越这个数字。根据国务院 2012 年颁布的《2012 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显示,中国的宗教团体超过 5000 个,教职人员超过 36 万人,合法并登记在册的活动场所十四万[1].江泽民同志说过“民族宗教无小事”.世界范围内,冷战的结束终结了美苏两大阵营的对立,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力逐渐削弱,民族关系、宗教问题等成为影响国际局势、导致地区不稳定的主要问题,宗教呈现出世俗化倾向和复苏趋势。近年来中东地区持续动荡,阿富汗战争、巴以冲突、阿拉伯之春、叙利亚危机等国际事件都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宗教争端引发的国内动乱不仅导致大量无辜平民伤亡,也严重破坏了国民经济和国家形象。宗教因其特殊复杂性,引发的冲突和争端常常十分复杂、难以化解。
综观国内,经历了建国初期的改造和文革期间的颠覆性破坏,改革开放后我国宗教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各类宗教活动日益频繁,宗教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内外宗教的联系交往进一步加快。但在宗教繁荣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声音,社会结构和价值理念的深刻变革折射到宗教领域,假僧假道、借教敛财、非法传教等非法宗教活动各地时有发生;邪教、迷信活动常常打着宗教的旗号,不仅损害了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合法宗教的形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大做文章,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揉合在一起,妄图利用宗教来传播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瓦解社会主义制度。近年来,我国先后发生的拉萨 3.14 打砸抢事件、昆明 301 暴力恐怖事件虽然不是宗教问题,但都有着宗教背景。能否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宗教领域涌现出的各种问题,能否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向更加法治化、人性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考验着我国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
东营作为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关系深刻变革,宗教成为越来越多现代人寻求灵魂慰藉与思想寄托的载体,宗教发展也呈现出许多新的时代特点:一是信教群众的总数不断上涨,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发展迅速,总数已经超过 2 万人,比例约占全市总人口的 1%.二是信众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信教人员不再集中于低学历、低收入人群,而是由农村向城市,由老人和妇女向青壮年,由文化层次较低人群向高知识人群,由低收入人群向高收入人群扩展。
平均年龄逐步降低,社会成份日益多样化。三是信教群众分布更加广泛,全市三县两区、油地军校都有分布。快速增长的信教群众数量、多元化的宗教传播途径,不断流入的新兴宗教、日益活跃的境内外宗教渗透,新形势下的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局面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1.1.2 研究意义
1.1.2.1 理论意义:
伴随着近年来宗教热的持续升温,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研究日趋丰富,角度也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宗教事务管理的首要问题就是政教关系的定位问题,有的学者将研究目光放在宗教事务管理对宗教发展的积极意义与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还有的学者从斯达克宗教经济学理论中得出结论,认为新的时代背景下要将宗教完全推向市场,降低甚至取消各种管理举措,让宗教完全自由发展,不加引导和干预。
本文的理论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两点:
(1)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会治理的整体范畴来考量,深化与拓展了社会治理研究的内涵和外延。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探索宗教事务管理在继承与发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实现自身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尝试并运用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提出完善宗教事务管理之方法途径。
(2)细致梳理了东营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丰富了理论研究的个案。论文全方位总结了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框架和制度细节,较为全面的展示了个案的概况,进一步丰富了理论研究的个案基础。
1.1.2.2 实践意义:
冷战结束后,宗教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宗教引发的政治问题成为主导世界局势的重要一环。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是我国改革和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作为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方面,加强对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的研究,有助于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方针政策,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宗教秩序的正常有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通过对宗教事务管理内涵、途径等方式的不断探索,既有利于促进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有助于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更有助于社会稳定和中国梦的实现。本文以新形势下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为题,梳理了东营市宗教发展的基本态势和宗教事务管理现状,进而分析探索目前全市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的经验与启示,提出了加强完善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建议。具有良好的实践意义:
(1)进一步认清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复杂形势及任务。有助于更加客观全面的分析看待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之复杂现状,认清宗教事务管理尊重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规范管理宗教活动之双重任务。
(2)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的路径方法。本文在搜集整理国内外宗教事务管理成功做法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探索路径,希望对于推动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现代化与规范化有一定的启示借鉴意义。
(3)实现宗教事务管理理念的新突破。契合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时代变革与社会发展为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期待,笔者在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思考探讨中,力求在管理理念、管理内容、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管理渠道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使宗教事务管理突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和狭隘的管理套路,积极进行自我调整,在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推动宗教团体与信教群众加强自我管理、民主管理。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宗教问题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但由于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社会体制等差异存在,国外学者鲜有对“宗教事务管理”作出专题论述,更多的是对宗教与社会、宗教与文化、政教关系、宗教发展模式、宗教的社会影响等进行分析,如美国学者休斯顿的《人的宗教》介绍了世界七大宗教及各种原始宗教,力图从中探索宗教起源及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及历史的影响;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撰写的《法律与宗教》,从法律维度对宗教问题展开剖析,探讨了西方法律理念与法制体系形成过程中所受到的基督教精神影响,列举了现代西方法律中关于宗教的规定。法国着名社会学家爱希尔·涂尔干的《宗教的基本形式》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研究最简单的宗教,特别对宗教的基本信仰、仪式态度进行研究。英国学者麦克斯·缪勒的《宗教的起源与发展》则侧重于探讨宗教的渊源、概念、哲学与宗教间的关系等问题。
(1)宗教社会学理论。宗教社会学代表人物马克思·韦伯从宗教对人类行为的导向着眼,进一步提示了宗教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作用,指出宗教是一种社会整合的力量,它使得单独的个人团结为一个共同体,并为人类的共同生活提供了一套共享的知识体系,从而使个性迥异的个人遵循某种共同的生活方式,为长幼尊卑的社会等级结构提供了一种正当化的理由[2].同时,韦伯还着眼于探讨宗教观念对于世俗社会伦理以及经济行为的影响,并指出社会阶层的不同对待宗教的态度也不同,且在其中承担的职能与任务、角色亦不相同。
法国社会学家爱弥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的几部着作都体现了他对于社会整合、社会秩序问题的关注,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是其中最深刻、最重要的一部。
书中对于宗教的本质、宗教的社会功能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详述了宗教植根于社会的观点。涂尔干认为宗教是社会集体生活的产物,个体的宗教信仰与仪式又反作用于社会,加强了社会生活各方各面的联系,并维护了社会秩序。宗教是个体依赖社会、从属于社会的表现,神圣世界被人们认为是高于人的一种存在,也是人的依靠[3].涂尔干的理论成为之后宗教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两大倾向之一,从全新的角度探讨了宗教的起源与社会功能,促进了后来学者对宗教进行功能主义的社会学研究。
(2)宗教功能多重性的理论。如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认为宗教对人类社会的运行影响巨大,宗教的社会功能非常丰富。他认为世俗化生活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受到超自然或者超常事件的影响,虽然宗教对现代人思想的建构作用不比原来,但它仍然是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并被一部分人群所依赖[4].而英国着名学者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则在孔德的研究基础上,认为宗教是社会整体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可以通过对逝去祖先祭祀的形式来增进家庭成员间的联系,可以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基础,能够使一个民族拥有共同的信仰与认同感,以及证明社会的所有制的合理性[5].宗教社会学功能主义学派代表人物法国的埃弥尔·杜尔凯姆则认为宗教具有强烈的集体属性,它可以使社会形成被普遍接受与认识的集体道德与规范。宗教是社会整体的反映,与社会密切相关,并且能够促进社会间的交融和稳定[6].
(3)宗教文化论。宗教文化论将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文化体系、文化行为来研究探讨,这一派别的代表人物如英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布罗尼斯瓦辅·马林诺夫斯基。
宗教文化论的学者们将重点放在现代社会和民间传统社会宗教现象的研究上,把宗教视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试图解释宗教在人类文化与文明中的促进作用,宗教的传播不仅使一些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具有深厚宗教色彩的文化特质,也塑造了灿烂辉煌的艺术[7].
(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各种关于宗教的理论当中,对我国宗教事务管理与宗教实践影响最大的,当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研究宗教问题,从客观而理性的角度解读了宗教的起源、发展、本质和作用。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立者之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宗教首先起源于人类对自然的无能为力与敬畏”[8],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仍然是人类大脑对客观世界所知所看所感的一种反映,是人类基于对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的一种理想化的推论。宗教的发展与人类的认知水平与科学技术水平密切相关,在最终消亡之前有着漫长的演化进程并将长期与人类为伴。这一基本观点也对我国宗教基本方针的确定、宗教政策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一些国家没有正式意义的“宗教事务管理”,但在任何国家“宗教事务管理”都是存在的,只是形式不同。如以宗教立国,深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美国并没有专门的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但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了政教分离与宗教自由的原则。实践中还通过最高法院的案例裁决、严格的财务审计等来实现对宗教、宗教团体活动的规范;英国、法国、德国等通过确立国教的形式来鼓励引导某一宗教的发展;阿拉伯国家更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伊斯兰教主体地位,同时在体制机制上予以保障,以政治的形式推崇伊斯兰宗教理念、教法在各领域的运用,实现了宗教与政治的广泛结合。
1.2.2 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伴随着宗教的发展和宗教管理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学界和一线的宗教管理者针对新形势下完善宗教事务管理作了许多的研究和探讨,宗教事务管理的论述与着作也日趋丰富,如王丽娜的《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模式理论分析》,张化的《社会转型与宗教事务管理模式的转变-以上海为例》,吕洛乐的《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润祥的《论我国宗教政策的发展演变》、龚学增的《宗教问题概论》等等,这些着作或论述多从我国的宗教方针政策、建国以来宗教事务管理模式、如何引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创新等角度进行阐释,从不同方面探讨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传承发展、管理特色、问题不足、改进建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