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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宗教发展与宗教事务管理的现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7 共5563字

  3.2 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现状

  宗教事务管理是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有助于推进宗教和谐与民族团结,有助于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更可以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东营市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3.2.1 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情况

  “宗教工作无小事”,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东营市的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充实管理队伍实现了全市宗教界的整体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1)管理机制。东营市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分为专门机构和联席机构两类。党委序列的宗教管理专门机构是市委统战部及其对应的县区委统战部,主要负责宗教政策的把握、宗教代表人士的联络等事项。政府序列的宗教管理专门机构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县区的民宗局,主要承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教职人员备案、重大宗教活动审批等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乡镇一级的宗教工作多由统战委员兼任,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由于人员、编制原因没有专门的宗教管理人员,由宗教信息员负责上报宗教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难题。多层级的管理模式为宗教事务管理的顺利实现夯实了根基。宗教事务管理的联席机构主要是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和宗教工作小组,为了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县一级分别成立由了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统战牵头、民宗部门为主体,公安、安全、工商、城管等三十余个部门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体系。

  (2)管理依据。为了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为依据,结合东营实际,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营市宗教事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治理整顿的意见》、《外来人员在我市参加宗教活动的登记规定》、《东营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活动场所人员与民主管理制度》、《宗教团体财务监管守则》等多项规章制度,使宗教事务管理有法可依。

  (3)管理举措。一是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每年举办一次宗教界人士培训班,设立一个宗教法制集中宣传月,推进宗教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宗教,信教群众依法有序开展宗教活动。二是切实维护好信教群众利益。推动市佛协、伊协、市基督教三自爱委会依法成立,批准并协助兴建了东营市基督教圣恩堂、佛教天宁寺、观音寺。帮助东营清真寺完成改建扩建、绿化美化工程,协调油田统战部为清真寺解决用电用气问题,节省资金 8 万余元。将全市宗教教职人员按“应保尽保、保底从高”的标准 100%纳入社会保险。三是畅通信教群众的诉求反映渠道,开设东营民族宗教网,建立网上信箱与热线电话,及时与网民沟通回复;建立了宗教情况信息库和资料档案,实现了全市宗教信息全部电子化动态管理,7 处佛教活动场所信息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四是区分对待,把非法活动定性好、处置好,把迷途的群众转化好。由统战、民宗部门牵头,公安、国安、城管、文化、住建、民政、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相互补充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整顿”、“佛道教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活动,规范了宗教秩序,促进了宗教健康发展。

  (4)管理效果。政策与法治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宗教事务管理方式促进了全市宗教的健康发展、和睦和谐,宗教活动秩序正常,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宗教团体、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自 2009 年全国展开“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以来,东营市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了《“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标准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代理服务,设立宗教界慈善基金等,有 1 处场所被评为“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34 处场所被评为“省级和谐场所”,4 处场所被评为省级“示范窗口”,总达标率 80%以上。

  神学生、义工推荐培养机制步入良性轨道,佛教比丘慎重引入、伊斯兰教阿訇、天主教神甫相对固定,每年有 3-5 人高素质新生力量注入。全市教职人员平均年龄 46 岁,高中以上学历占 80%以上,年轻、专业成为大方向。

  3.2.2 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在推动宗教健康发展、实现良好管理效果的同时,也面临着时代发展带来的挑战:

  (1)“宗教热”持续升温。“宗教下乡”,农村地区宗教发展较快。传统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受到商品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在寻求心灵慰藉、群体交往及祈求神灵护佑等因素驱动下,信仰宗教的农民数量不断增加,一些宗教组织也借机私设聚会点、佛堂,采取各种手段广收教徒,开展形形色色的宗教活动,宗教对农民群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二是企业“宗教热”的兴起。宗教在私企老板、富裕人群中获得追捧,一些有经济实力的私企老板认为“天主、基督、佛祖”可以护佑自己财源通达、企业发展,因而特别热衷于搞各类祈福、佛事活动。个别企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希望通过“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形式开展商业活动,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宗教的正常发展。

  (2)迷信、邪教和宗教活动混杂。宗教在基层特别是农村的传播过程中往往与当地的民间信仰、敬崇祖先、信奉神灵相结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员或者邪教组织利用。一些宗教活动往往夹杂着各类封建迷信活动。迷信职业者借助宗教名义占卦算卜、驱鬼治病、看风水、请神降仙、骗钱害人、蛊惑普通信教群众的心灵,严重损害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极个别地区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散布歪理学说、歪曲宗教教义、大搞个人崇拜,不仅损害群众身心健康,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3)信教群众对宗教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缺乏了解。虽然信教群众结构层次有所提升,但信教群众中“四多”“四低”现象突出,即“妇女多、文盲半文盲多、老人多、病人多”,“文化程度低,认识水平低、辨别能力低、法制观念低”,这些群众往往出于身体疾病、消灾求安、寻找寄托等动因才信仰宗教,对宗教教规教义缺乏了解,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盲从性比较严重,分不清合法与非法宗教的界限,导致职能部门制止其非法活动时抵触情绪较大。占据信教群众 60%以上比例的基督教作为外来宗教,近年来信众增长迅速,发展较快。受历史文化、传播方式、宗教教仪影响,基督教领域比较容易受到外来势力的干扰与渗透,滋生非法宗教活动。

  (4)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地下神学院,自封传道人,佛道教领域乱做佛事道场和假僧假道、借教敛财等非法现象。这些非法宗教活动游离于宗教部门正常管理之外,非法传教、歪曲教义、滥收教徒,扰乱了宗教秩序,挤压了正教的传播空间。虽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有力打击,但非法宗教活动分散、灵活、隐蔽,往往屡禁不止、难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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