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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6 共8993字

  
  4. 实现行业自治发展

  完善石家庄市民办养老机构的行业协会(石家庄市老年产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协会)的发展,强化行业内部管理,履行好自律、自治、协同发展等职能,加强政府与养老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针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卫生条件、人员配备、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开展行业内部的评比检查,加强发展指导和经营监督,推动行业整体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养老行业协会要强化自身建设,不仅仅满足于作为民政部门的附庸者。组织会员机构开展各种培训交流活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代表行业利益协调各种社会组织关系,为民办养老机构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减少单个成员的运营成本,提高发展效率。

  (三) 完善保障制度

  1. 构建养老法律体系

  养老机构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其保驾护航。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养老保障的具体法律细则严重不足,对于养老机构的管理则更多的根据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一记管理暂行条例》。依靠政府的规定条例而非法律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无疑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且制度漏洞较多,这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法制化需求无疑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完善我国的养老法律体系建设,与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相适应,施行“依法养老”,尽快制定出台针对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规范社会力量承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服务标准,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使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纳入法律体系中,走养老服务法制化道路。

  另外,由于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都是老年人,多数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有的甚至卧床不起,较之其他行业经营风险更大,经常遇到老年人的突发事故,如果与家属发生争执或法律纠纷,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民政部门还应早日研究出台保障养老机构发展的法律实施细则,明确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主客体责任,切实保障机构、老人及家属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养老机构的运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形成风险防范机制

  协调地方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建设,开设与养老保障和民办养老机构有关的险种,如老年人机构养老意外险或养老机构责任险等险种,并推出支持性政策,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鼓励养老机构自愿投保;借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在养老机构中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引导养老行业协会建立养老服务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协商解决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3. 强化扶持保障,施行“以购代补”

  目前,石家庄市已有相关政策,由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对高龄、失能、困难老人进行补助,并规定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凭入住的缴费凭据,可将补助资金冲抵在机构的护理费使用。民政部门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购代补”的方式,针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按不同的护理级别采购社会养老服务,直接用于老人的生活照料,增加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补贴。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另一方面,以服务代替资金进行补助,也能缓解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不足的压力,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和质量。

  4. 实现社保与养老机构服务对接

  加快制定具体方案,实现社会保险与养老机构的服务对接。一是机构养老服务收费与养老保险的对接,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老人,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与机构账户进行绑定,由老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定期给机构转账,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为老人和机构双方提供便利和保障;二是机构医疗与医保对接,对自有医务部门或与大型医院合作,有资质为老年人提供医护服务的养老机构,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和医保定点资质审批,尽快实现机构医疗和医保的对接,方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就医和报销相关费用,提升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水平。

  5. 建立扶持政策的落实保障机制

  提高政府扶持优惠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向养老机构行业通报宣传相关的政府扶持优惠政策,并将有关文件上网公开,避免因为信息渠道阻塞而导致扶持政策的滞后;将具体申请优惠扶持补贴的办事流程制度上墙,做到简洁明确,提高服务效率;民政部门与水电部门沟通协作,克服一切困难,保证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条件;采用内外监督环境相结合的方式,对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进行督促,确保扶持政策落地生根,发挥了对民办养老机构实实在在的帮扶作用。

  (四) 拓宽融资渠道

  1. 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养老形势的严峻性,明确主体责任,完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为民办养老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特别是养老保障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投入比例,将对养老机构运营的扶持补贴作为一项经常性的财政支出,列入社会保障财政预算,从社保专项资金中划拨专款,作为对养老机构的定向扶持资金,用于养老机构的补贴、援助,形成资金的长效投入机制。

  2. 细化优惠扶持政策

  税收方面,通过完善慈善捐助的所得税减免、退税补贴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企业或个人以捐赠财物的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27];建设用地方面,对筹地自建经营的机构,完善具体的用地优惠政策规定,保证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优先性,进一步提高建设补助标准,租赁场地经营的机构则按租赁费用比例给与一定的运营补贴;财政补贴方面,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针对特困老人和失能老人养护成本高的问题,设立专项补贴救助基金,专门用于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障。

  3. 引导社会力量支持

  石家庄市政府抓紧研究出台关于银行等金融行业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银行业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信贷额度支持,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对财务状况良好、资产信用度较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办理贷款贴息补助,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养老金融产品,支持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承担起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的社会责任。引导外资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为其提供优惠的落地政策和便利的发展条件,鼓励投资发展多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丰富养老服务种类,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4. 提升机构自身融资能力

  机构的发展处处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机构的管理者应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增加资金来源。关注政府扶持政策动向,在政策范围内尽力争取政府的扶持资金或实物补助;积极建立与社会慈善组织的联系互动,获取慈善基金的资助;与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谋求社会资本投资;规范经营和财务管理,提高资产信用度,寻求政府协调帮助,争取银行低息贷款;开展公益募捐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为改善老人生活条件捐款献爱心;与其他公共部门或组织建立帮扶关系,获取处资金外的其他资源帮助,如办公设备、生活设施、衣物书籍等。

  (五) 强化队伍建设

  石家庄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一大隐患是现有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年龄较大,个人发展提升空间有限,而年轻一代的专业化人才鲜有愿意投身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者,队伍年龄结构失衡,后备人才严重不足,这对机构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问题,将养老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计划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多措并举,建设一支专业素养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推动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进步。

  1. 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由政府出资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从高校和社会上聘请医护卫生专家,面向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定期免费开办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班,进行老年卫生知识、护理技能、服务意识、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并联合卫生服务从业资质审核部门,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测评考核,达到标准通过考核者颁给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保证养老服务工作者特别是一线的护理员工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保证机构服务质量。

  开设管理技能培训班,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科学的管理思维、方式和手段,提高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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