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名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原则与建议
(一)构建大名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
1、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从全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践来看,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对失地农民的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越高。大名县近几年城镇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依旧是贫困大县。在考虑满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需求的前提之下,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时还要考虑地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它主要涵盖了两个方面:
一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大名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这就决定了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的生活需要是大名县近期内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要坚决避免搞不切实际的理想化建设,也不能一味盲目的复制国内其他地区的模式。社会保障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与地域性,要统筹兼顾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适度把握、量力而行,避免当地的社保水平超前或滞后[25].
二是随着城镇化建设,大名县经济社会水平有所提高,相应的也应该带动当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对失地农民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才能不断的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让失地农民享有城镇化建设的成果。
2、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守住保障底线是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对于那些无法再就业、基本生活困难的人要确定一条适当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使其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广覆盖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共济性和福利性的特点,具体体现为只要失地农民自愿履行缴费义务,不分年龄、性别以及土地被征用的时间等客观因素,失地农民都可以参保。多层次是指要改变多年来用货币安置解决征地问题的思想,因地制宜,拓宽和创新补偿安置方式;适度引进商业保险项目,与社会保险相辅相成,为失地农民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以可持续性安置补偿为目标,从政策层面树立可持续性安置补偿理念。
3、社会公平与效率原则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公平与效率问题是要考虑的重要元素,同样不能忽视公平和效率二者的辩证关系。社会保障具有公平性与互助互济性,而效率是保障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前提。公平就是要保证每个失地农民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效率则是在公平的基础上又不能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效率过低会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和实施。综1本的生活保障,那么这个社保制度的设计就不具有操作性[26];而水平太高又会使人们产生依赖社会保障的惰性,同时也会加大财政负担。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平,但不排除效率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发挥的作用,即在运行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最有效的方式,同时又必须接受更高水平的效率和公平性的限制。
(二)大名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建议
1、增强政府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责任感
政府依然是解决失地农民生产和生活问题的主体,基于此,当地政府就应该提高作为、转变作风,增强实干精神。
(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化发展。征地行为是国家行为,其利用自身公权力的强制性在保障农民长远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有更高远的视野,把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失地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保障。征地工作启动前的关键点是考虑解决失地农民的长久生计问题,根据可持续性保障可制定有效实施的策略,只有在实际工作中保障到位,才能稳步持续的进行征地及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2)逐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满意度。虽然政府有意出台多项惠民政策来减轻失地农民的生活负担,但大多数实地调查表明,多数的惠民政策开展不力,并未实质进行,当地大多数失地农民对政府征地补偿的相关措施并不满意。政府单一的安置方式引发了一系列的“蝴蝶效应”,一次性货币补偿也只能暂时弥补农民当下的利益损失。而当补偿金用完之后,失去了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该如何维持生活来源成为一个很大的难题。因此政府重点要放在解决失地农民长远利益问题上,将单一的补偿方式科学的多样化,引导和帮助农民拓宽经济来源的渠道。让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其他谋生方式的启动资金,在补偿金用完之前,帮助和引导农民找到其他的收入途径。政府要做好征地前、征地中以及征地后三个阶段的工作,以多样化的补偿方式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让农民群众满意,才能真正做到促发展与保稳定双向共赢。
2、 因“地”制宜,拓宽与创新土地补偿安置方式
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不能满足长远保障的需求,当地政府应借鉴国内成功的补偿模式,扩宽和创新土地的补偿安置方式,综合考虑所征地的用途、区域方位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全面的考虑所征用土地的因素,以货币补偿为主,适当的考虑留地安置。其中将被征用土地的预留出建设用地和项目用地两类,其中村集体对预留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通过建设门面等形式来引导失地农民发展第二、三产业;对于留作的项目用地,其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潜能,鼓励失地农户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分配。在选择失地农民安置模式时,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统筹协调,始终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安置时,既要使他们的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更还要考虑到让他们一辈子能够安居乐业,生活稳定。
比如大名县正在规划建设的植物园,植物园需征用教善村的土地 743.84 亩,政府对教善村被征土地农民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根据教善村的情况以及征用土地的用途等因素,建议当地政府拓宽土地补偿安置方式,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可进一步采取村级留地安置方式。根据县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目前在村东,规划路以南,园中路以西,形成了一个三角地带,其中属小片荒耕地 42.2 亩,村闲散宅基地 13 亩,共有土地 55.2 亩,可以预留给村作为集体发展经济和建设用地。可在所留地块北部,规划路以南,建设农家四合院,约 40 余套,具体建设样式可依照宋城仿古样式,院落与植物园建筑物风格一致,格调呼应,和谐统一。用于开办生态餐厅、农家乐和茶楼。南部在北京路东延以北建设教善村旧村改造项目,建议县政府将新村用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新村按照现有居民用房比例建设,由村委会自行筹资,村民自愿入股的方式建设,居民住房以现有宅基地面积按比例兑换,将腾出的宅基地作价入股,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村民按入股比例享受收益分红。
3、多层次、广覆盖,完善大名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
在大名县失地农民现有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以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为指导思想,客观、科学的分析县域经济社会及失地农民的特点,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完善失地农民社保的内容及层次。大名县失地社保制度可由三个子系统(11 个项目)组成,其中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救助作为辅助形式存在,就业社会保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充和完善。
(1)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子系统一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子系统的项目。目前,大名县现有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了更好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失地农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可直接同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项目接轨。
二是拓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筹资渠道。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不能单一依靠政府出资,尽管当国民遭遇危险事故以致失能、失依时,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起主导作用,要为其提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以满足生活需求[27],但是可以通过多渠道来完善筹资方式。在筹集资金方面,一方面大名县在政府、农民个人出资比例的基础上,应适时引导村集体加入,形成“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的的出资模式;一方面政府应适当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拓展社会资金注入的渠道,以保证筹集资金机制稳定、合理。大名县大部分村集体弱、村干部致富领富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强,村集体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发挥村集体的作用,盘活集体经济有助于改善失地农民乃至农民的生活水平。
当地政府应该在壮大集体经济上下功夫,同时引导村集体参与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建立政府、集体、个人三方负担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资金筹集渠道。
三是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在我国有些地区得到了推广,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尽量避免各自的弊端,双重保险共同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商业保险因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经验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