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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3 共2757字

  二、大名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大名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处,是三省经济和文化交流的枢纽地带。大名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辖区总面积 1052.98 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158.08 万亩,其中耕地 114.62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72.5%;全县辖 7 个镇,13 个乡,651 个行政村,人口 92.2 万,其中农业人口 73.7 万。大名县属黄河冲积平原,全县地势平坦,适合花生、小麦、玉米等多种农作物和各类干鲜果品的种植。

  (一)大名县失地农民的产生背景

  2011 年以来,大名县围绕建设“冀鲁豫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的发展战略,以打造“宋府明城”为统揽,加快对项目建设、加快统筹明代古城、宜居新城、产业支撑城建设,强势推进城镇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在县政府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高站位、开放性、大手笔规划了城市的总体建设。2013 年以来,大名县抢抓省、市重点支持大县城建设、“扶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经济实力强的县城向中等城市发展”的机遇,加快县城“东扩、南延、北拓、西精”,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路网建设,拓展城市空间,谋划推进东、西、北二环,开工建设南二环,取直阳平路,畅通府南路,启动贵乡街、广晋路等 5 条道路延伸工程,构建“十横十二纵”城市路网,搭建 70 平方公里容纳 40 万人的中等城市框架。

  《大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至 2020 年,我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 77306.94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 69554.13 公顷,园地面积 715.41 公顷,林地面积 9933.62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 13869.5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954.22 公顷,城乡工矿用地规模2358.93 公顷。大名县 2010-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607.25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417.67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287.23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1015.35 公顷。

  大名县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队伍也在壮大,截止到 2014 年 6 月底,大名县失地农民统计为 7086 人。为有效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上了日程。
  
  (二)大名县现行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1、大名县土地征用补偿政策

  大名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并充分考虑大名县县情,制定了一系列建设用地征收及补偿标准的意见。

  (1)2009 年,为切实维护城区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大名县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名县城区失地农民补偿保障办法》。办法规定了补偿的范围及对象、补偿年限以及补偿办法等。大体来说,主要采用货币补偿办法,征地补偿费用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组成。具体有两种补偿办法,分别是分年补偿法和一次结清法。

  分年补偿法规定,2009 年每亩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100 元,2010 年每亩补偿 1200 元,2011 年每亩补偿 1300 元,2012 年每亩补偿 1400 元,2013 年每亩补偿1500 元。2014 以后则根据粮食价格的变动情况,在每亩 1500 元的基础上进行适量调整。

  补偿采用“对户签订合同、一户一卡、银行化发放”的方式进行。失地农民到指定银行提取补偿金。

  一次结清法,按照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由县财政对农户一次结清,测算办法是:一是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综合进行计算,按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六倍计算;二是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综合进行计算,按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计算;三是征收未利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不支付安置补偿费。

  四是对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占地补偿年产值的计算标准,按县统计局年报资料中被征地乡镇的前三年平均产值数字为依据,价格按国家当年定的价格计算。

  (2)大名县现行的征地补偿金标准主要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 号)的规定来确定,根据相同用地相同价格的原则,建立在征地区片价的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结合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确定。征地区片价指在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相关指导意见的规定因素,划分土地区片同时测量计算其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地上附着物与未熟作物的补偿款不计入征地区片价。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被征土地的面积乘以被征土地的区片价。大名县征地区片价按 4 个等级划分,区片Ⅰ为 43000 元/亩,区片Ⅱ为 39000 元/亩,区片Ⅲ为 37000 元/亩,区片Ⅳ为 35000 元/亩。征地区片价具有刚性、透明的优点,在征地工作中能避免随意操作的不公正问题;征地区片价是一个前置性的标准,可以提前完成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工作,也可以对补偿标准进行周期性的调整。

  2、大名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1)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经济贫困县来说,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金标准偏低是一个共性问题,是容易引发因征地而产生社会矛盾与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的主要问题。大名县政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2004]37 号)精神,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方面,结合大名县财力,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目前对于失地农民,按照每亩办理一口人的失地低保的保障办法,保障金费用由土地出让纯收益和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低保中列支。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失地农民可优先参加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由参保个人和县财政共同出资缴纳,每人每年 600 元。县财政承担参保金额的 30%(180 元),个人缴纳参保金额的 70%(420 元)。缴纳十五年,年纪满 60 周岁后,每月享受养老保险金 75 元。对人均剩余耕地 0.3 亩以下的,年龄在 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优先纳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

  大名县失地农民也属于新农保、新农合的参保范畴,失地农民达到法定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新农合由于缴费低,相对报销比例较高,让农民在遭遇重大疾病风险时,多了一份可凭借的力量。

  (4)“村改居”工作

  大名县正积极推广“村改居”模式,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有序开展。

  “村改居”工作是大名县当前城镇化进程的过渡阶段,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有效举措。将不同区域的村区别对待,分步实施,县城建成区范围之内的村优先纳入村改居范围,不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村,随着城区面积的扩大逐步纳入村改居范围。大名县“村改居”工作遵循“一改五不改”的原则,向群众讲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区别,由群众自愿选择,群众确定身份后与乡政府签订保证书,身份由农转非农。对城区内完全失地的村,要按照严格意义上的居委会落实居民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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