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完善留守儿童教育危机的管理对策
从美国 NCLB 法案的制定实施对我国基础教育的启示来看,作为拥有 13 亿多人口的中国,基础教育更应该是我国教育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自 2004 年以来,我国虽陆续出台了有关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政策,以保障留守儿童教育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由于农村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策、教育风险意识薄弱、风险文化传播困难等诸多因素,使得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对于如何完善留守儿童教育危机管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5.1 完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目前,虽然我国已建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以及一些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补充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总体来看,由于教育体制不稳定,教育立法也尚不明确地设置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
虽然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师法》第三十八调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但是这些法律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法保证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这两部法令没有明确的表明学生如果受到学校、教师、家长在教育事业范围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人身侵害时,学校、教师、家长具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者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特别是在当下,我国留守儿童中小学教育出现危机之时,只有在法律完善的基础上,才有利于保障留守儿童的权利与义务不受侵犯。为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将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限定在法定的权限内。有力实施教育法规,维护教育法制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有效性,及时进行检查监督,对学校、教师侵害具有留守儿童特殊性质和身份的弱势群体人身安全的不良行为进行严惩,绝不姑息。
(2)制定“教育投入法”[49].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政府、各地区、家长、教师、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扮演的角色和理应承担的义务。各地区要保证城乡之间教育经费的分配均匀,缩小的教育质量以及教学条件的差距。
家长要在抚养儿童的同时,还应当对其进行良好的教育和引导;教师要严于律己,爱护自己的学生;学校作为传授知识的教育主体,要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提高办学的积极性。
(3)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人员教育制度。把教育行政人员逐渐步入专业化的行列则更利于行政人员对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教育行政效率的提高,从而推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5.2 积极普及留守儿童应急管理教育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尤其在农村学校中。为了更好的应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中小学突发事件问题,我国政府以及教育相关部门,应该做好针对留守儿童的应急管理工作。
(1)构建完善的留守儿童中小学安全法律体系。在留守儿童中小学校园安全治理上,可以通过利用法制化的方式和手段,将留守儿童中小学突发事件的协调机构以及应对网络法律监测机制容纳到安全体系内。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识别和评估。
(2)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农村地区以及偏远山区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与权威专业机构或者通过政府介入的方式对校园进行安全评估,同时以社区为单位,做好学校与社区的交流,从而获取深层次的安全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小组,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干预和筛查工作以及善后事宜。
(3)加大对留守儿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包括学生、家长、代监护人、学校所有员工在内的安全教育。同时,除了通过监护人和教师的口头传授方式以外,我国需要开发安全教育教材,特别是农村地区有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情况;要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以便在遇到危险时能辨别风险。
5.3 加强中小学教育的监管和风险因素控制
由于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心智还未成熟,还不足以应对和承受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让中小学生免遭来自突发事件的侵袭,作为家长、教师、学校、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加强对中小学教育的监管,控制风险因素的存在。
(1)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学校可以就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让家长参与到讨论中来,通过建立家长活动中心,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来帮助学校与家长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留守学生在各个阶段的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心理疾病的产生。
(2)培养风险预测与学习的习惯。学校要针对日常各项教育教学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管理实务中还未发生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对还未发生的风险可能性和危害性做好提前预测。同时,在校园安全工作中,要自觉形成对风险的认知与学习,主动优化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从而实现风险管理系统的良性运转。
(3)注重整合各界力量。教师、学校、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加大对学校安全教育的支持力度,整合多方资源,比如消防部门、红十字会、派出所等机构组织可以通过自身有利条件和职责,深入到留守儿童中小学生中间进行实际演习、急救、巡逻等,监护人也可以集结起来成立专门的互助队,加强留守中小学生的安全工作。
5.4 加快留守儿童中小学教育危机的预警体系建设
学校应急管理也一般分为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应对、应急恢复四个阶段。[50]不同阶段有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措施。为了更好的制定学校应急预案,则需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从而加快我国留守儿童中小学教育的预警体系建设。
(1)明确预警系统建立的目标。针对留守儿童中小学教育危机建立预警系统,需要采集有关预警所需的信息,而且预警对象和信号必须准确,同时需要及时发布。教育危机预警系统在建立和使用时,要考虑经济成本和合理性。
(2)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库。危机表现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自然灾害,有的是因为事故,有的是因为公共安全的原因造成的教育危机。对于这些危机形式的出现,则需要在信息了解详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处理,进而完善监测网络,监测区域和监测点。
(3)要经常对教育危机预警体系进行可靠性评估。虽然危机管理预警机制有利于组织作出快速的反应,预警指数也有其可比性、相对性的特点,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危机监测结果,但是危机系统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运行问题,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也易发生障碍。所以,它的可靠性需要实时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