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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8-07 共46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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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保障研究
【第2部分】南昌区残疾人人力资源培训探究绪论
【第3部分】残疾人就业相关理论概述
【第4部分】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分析
【第5部分】我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实践考察
【第6部分】 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建议
【第7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解决路径分析总结与参考文献

  第 5 章 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建议

  残疾人就业问题对残疾人和整个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文章通过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残疾人就业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尤其放置在整个社会中,残疾人属于弱势就业群体,他们更需要各界给予关注及支持。在此,借鉴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就业的案例,从促进残疾人人力资源有效开发方面对我国残疾人就业提出建议和对策。

  5.1 转变观念,树立新残疾人观

  5.1.1 转变社会观念,变排斥为接纳

  转变社会中对残疾人的歧视、排斥观念,就要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要倡导积极向上的优良的道德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变歧视、排斥残疾人为尊重、理解,关心和扶持残疾人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为残疾人顺利融入社会提供观念上的基础。

  另外要充分发挥网络和媒体在当今社会的广泛影响力,加大对残疾人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给社会公众树立残疾人在新时期的全新形象,形成整个社会都在广泛关注和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这样一来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残疾人,明白这一群体现在面临的最大困难和阻碍不是来自残疾的本身,而是来自于社会对他们的冷漠和歧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排斥。所以,转变公众对残疾人的认知,对这一群体产生全新的印象和认识,消除偏见和歧视,有利于帮助残疾人实现对整个社会的融入。

  5.1.2 转变残疾人观念,变被动为主动融入社会首先要更新残疾人自身的观念。传统社会下的残疾人完全依赖个人和家庭的观念已经不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现在社会提倡"以人为本",既让国家和整个社会来承担共同责任。残疾人本身也要对自己树立信心,相信自己是有价值和发展潜能的,并且可以将这种潜能转化为对社会进步有贡献的生产力。相关政府或社区街道可以组织残疾人观看励志影片,多宣传报道残疾人身残志坚、不屈不挠的奋斗事迹,还可以邀请励志的残疾人朋友深入到残疾人群体中去,向他们介绍残疾人仍然可以在社会上有所作为,以此来鼓励他们,树立信心,重新去认识和融入社会。

  另外,残疾人在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时,要明确认识这不是对自己的特殊照顾,更不是一种恩赐,这是自己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生活的权利,是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残疾人群体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一种体现。

  5.2 完善政策法规,为残疾人就业权利提供制度保证

  5.2.1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体系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残疾人就业特殊性进行专门的介绍,只是零星的出现在部分法律中。我国法律曾为保护残疾人就业对用人单位做出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劳动者的身体特点提供合适的就业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便利化的改造。该部法律中体现出政府要求雇主对残疾人劳动者提供更加合理便利的工作条件的措施。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法律执行不到位和监管的缺失,残疾人就业后没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就业合同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就不利于残疾人劳动者权利的维护,也使得残疾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使用法律进行维护。而在国外,在对残疾人就业立法的时候就充分考虑了残疾人与普通人之间的差异以及这一群体的特殊需要,因此立法中就主张雇主在残疾人求职及就业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所以,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立法原则,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求职就业条件,并将其纳入到专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中去,使其成为残疾劳动者顺利实现平等就业权的必要法律手段。

  5.2.2 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强调雇主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市场开放,各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就业市场上,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也都将依照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但是我国转入市场经济轨道发展以来,体制还处于逐渐成长成熟的阶段,就业的双方还并没有实现完全的平等。比如现存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企业员工时的自主性远大于应聘者,它会强调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选择自己符合条件的求职者。这种选择形式虽然符合市场经济环境下用人单位择人的自主性,但是却对劳动者不利。比如说残疾人就业群体,他们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这样一来求职就业之路就会变得步履维艰,他们的就业权利的实现也就毫无保障。在国外,政府会制定专门的残疾人立法,其中会强调单位雇主的社会责任,为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提供法律保障。所以我国也应该效仿国外制定专门的针对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区别对待或歧视残疾人劳动者,在合理便利的条件下积极为残疾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身价值。

  并通过正规的法律措施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将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融入法律之中,使得对残疾人等弱势就业群体的保护成为一种合理便利原则。

  5.3 调动资源,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就业需求

  在残疾人实现就业的过程中,政府应作为主导,但又不能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因为现在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体现的是社会参与的力量。政府在社会事务中处于核心地位,运用政府的力量来调动和倡导社会全体参与的模式。由于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残疾人就业需求不能一概而论,而在政府开展的残疾人群体就业援助中并不能面面俱到,考虑到任何一个个体的特殊需求,所以容易出现失灵的现象。这时政府在对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中出现的不足就需要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来进行弥补。因为社会上的群体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可以以多种形式深入到任意群体中去,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满足残疾人就业群体的多元化需求。

  为更好的满足残疾人的特殊就业需求,在调动资源的同时应坚持以下几点:

  首先,切实考虑残疾人群体较为分散的居住特点和社会交往范围较窄的情况,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志愿者服务的模式,并借助残疾人家庭进行就业支撑开展工作。其次,鼓励残疾人走入社会,体验融入社会、克服困难、依靠自己开始全新生活,增强他们实现自我就业的信心。第三,为残疾人建立配套的就业服务系统,如就业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等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走向社会实现就业提供平台。

  5.4 增加投入,为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财力保障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更大程度的开发其资源,需要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增加对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的预算支出,对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事业进行财政倾斜,使得基本的残疾人设施和需要能够得到满足。另一方面需要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程度。非政府组织是连接个人、企业和政府的纽带,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政府的工作也可以起到弥补和完善的作用。同时,非政府组织还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协助在社会发展中的存在需要的组织、部门,以及遭遇困难的脆弱群体,比如本文研究的残疾人。近年来,我国在残疾人工作中逐渐加大了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这充分发挥了政府公共事业财政投入和非政府组织广泛性的公共事业投入的特性,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稳固的财力保障。

  5.5 拓宽渠道,转变残疾人就业方式

  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分散就业是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倡导的残疾人就业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这两种就业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残疾人多样化的就业需求,所以要结合当前的情况拓宽就业渠道,转变就业方式。文中所介绍的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力资源开发的案例中就是根据残疾类别,采用不同的人力资源开发方式。比如针对肢体残疾人,智力正常并且愿意外出就业的可以到普通的企业中就业,不愿或不方便外出的也可以通过便捷的网络平台实现居家就业。前文中提到的目前全国最大的网络工作平台互帮网就可以作为残疾人实现居家就业的理想选择,淘宝等网络电商的兴起也为残疾人居家就业以及创业提供了更多可能。对于有自主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政府也可以提供便利的创业条件及贷款、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可以提供相应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掘他们自身的潜力,帮助他们成为自力更生的社会人。针对视力、听力残疾人则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比如盲人按摩、专业手语练习等技能,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就业指导信息。对于智力残疾但肢体健全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效仿武汉市武昌区设立庇护性工场,为这类残疾人提供专业化的康复和职业技能训练场所,有效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另外,可以积极拓展残疾人在第三产业中的工作岗位,比如结合残疾人行动的不便性,在其生活的社区街道开办服务性产业。社区就业门槛较低,方式比较灵活,是残疾人的较好选择。

  5.6 加强培训,提高残疾人人力资本水平与就业能力

  首先,加强残疾人的教育培训。之所以将教育作为培训的内容是因为这是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能力提高的基础,加强教育培训就是提升受教育水平。我国残疾人的受教育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这是阻碍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政府要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将完全具有自我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法定的义务教育体系。对于不能接受常规教育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政府应开设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比如盲校、聋哑学校、培智学校等。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开办残疾人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从基本文化素质方面提升残疾人人力资本水平。

  其次,做好残疾人康复培训。康复培训有利于提升残疾人自信心,也有助于他们后天人力资本的开发。目前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较低,不能满足当下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所以今后需要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步伐,加快残疾辅助器械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残疾人康复网络。

  第三,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培训。就业培训可详细划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需要建立在劳动力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根据市场需求对残疾人进行就业能力培训,以帮助他们更好的实现就业。在职培训是通过举办各类职业培训班提高已就业残疾人在社会上的竞争力,使其能更好的适应劳动力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确保他们在职业竞争中能够占据有利地位。

  最后,实施残疾人创业培训。基于身体条件的特殊性,残疾人大多行动不便,活动范围有限,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可以将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让残疾人能够更好的理解创业,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可以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针对不同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创业模式和优惠政策,让残疾人了解创业流程和详细操作,培养他们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从而实现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模式。

  5.7 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植根于基层社区街道

  自古以来我国都以群居生活为主,在现代基层规划中的社区和街道则将这种生活方式刻画的淋漓尽致,它们也在我国的基层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残疾人长期生活在社区之中,再加上其自身状况的特殊性,所以活动范围有限且基本以社区为中心,这样使得社区在残疾人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残疾人的需求是综合性的,不仅包括身体上的康复,还需要得到专业的心理调剂。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的助人职业,对弱势群体工作具有高度的关怀和尊重,且其工作理念和方法也非常符合残疾人群体的特点,所以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社会工作引入了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工作中。在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已经是社会福利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在我国,香港、广东和上海等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工作,内地也陆续将社会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有效补充。因此在社区中引入专业化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个体或团体方案,将会对社会残疾人工作形成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所以将残疾人社会工作根植于社区街道,构建新型的以社会工作为中心的社区残疾人服务新模式,不仅有利于发掘社区资源,引起社区居民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形成互敬互助的良好社区文化,还可以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社区工作建设格局,为残疾人迈向和融入社会搭建起一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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