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平稳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建议
前面我们提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国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的退休政策,何为“渐进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包含多层含义,首先,要提前多年进行预告,让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有一定的准备期;其次,要分步走,即先从退休年龄最低或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延迟退休,逐步扩展到所有群体;再次,要迈小步,如每年只延迟几个月,小步徐趋,用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延迟退休政策的平滑过渡;最后,要多措并举,在出台延迟退休政策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却又不与青年人争夺工作机会的岗位,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本节根据文章前面的分析,结合中国目前实际情况,对我国平稳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6.1 遏制实际退休年龄远远低于法定退休年龄状况
实际退休年龄低于法定退休年龄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问题,表 6-1 是作者整理的世界各国实际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观察世界大部分国家实际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的差距均较小,而我国 2004 年平均退休年龄还不足 54 岁(具体参见图 6-1),2013 年 11月,在第五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发布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长期测算及改革思路探讨》中显示,目前,我国男性的实际退休年龄为 56 岁,女性实际退休年龄约 50 岁。之所以较法定退休年龄差距较大有以下原因:一是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下滑,需要大量的裁剪人员,而员工“买断”工龄提前退休便成为比较奏效的途径之一;二是一些企业工人在职工资较低,工作强度却很大,退休后不工作却可以领取相对于在职工资差不多的养老金对他们是一种诱惑;三是企业工人有离开现有单位,选择领取养老金却继续就业的需要。以上是导致我国平均退休年龄远低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客观原因,而现实中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对企业办理提前退休业务监管不到位,致使了上述行为有滋生的土壤,是导致实际退休年龄较低的主观原因。
既然提前退休政策的存在导致了我国实际退休年龄偏低,那是不是就要出台政策取消提前退休呢?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允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政策由于符合我国国情、考虑到存在于企业和工人间的实际情况,在历史上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即使在现在的中国,它们的作用仍不可小视,如表 4-2,利用 2012 年 8 月份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山东省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中,仅 77%为达到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符合法律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比例为 19.8%。因此政府部门首先应该做的不是取消政策,而是对这项政策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出台规范办法,严格审理提前退休手续,杜绝违规操作事情的发生,控制提前退休人员数量,既发挥提前退休政策的积极作用,又防止企业工人非正常提前退休拉低我国实际退休年龄,冲击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发生。
6.2 弹性退休政策
所谓“弹性”,从字面上可以相对于“刚性”来理解,在退休政策问题上就是不搞“一刀切”,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采取一种比较缓和的方式使其接受自己要退休的事实,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6.2.1 选择性退休政策
借鉴吸收国外某些国家在延长退休年龄时的做法,除了制定法定退休年龄外,还设定一个供劳动者可选择的年龄范围,如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n 岁,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有选择退休或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的弹性空间,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n 岁时则必须退出劳动力市场,当然为了保证企业的利益,劳动者在作出选择时,需要与用人企业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继续留在工作岗位。
在大多数民众反对延迟退休的今天,配合这项政策的实施,需要出台鼓励劳动者继续留在工作岗位的激励政策,这涉及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如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继续留任的劳动者进行奖励,使其退休后养老保险领取比例提高或继续留任期间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从而使选择性退休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6.2.2 行业差别退休政策
从前面的分析数据可以看出,不同行业对于延迟退休政策的反应不同,现阶段延长退休年龄,应该考虑到不同行业工作性质的差异和不同行业职工的实际需求,对于教育、医学等对知识和经验要求较高的行业以及其他高科技行业来说,它们需要老资格的干部职工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而对于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来说,其人力资本投入年限较长,劳动力寿命短,身体素质较之工作环境要求富裕,有继续留在工作岗位的需求和能力,可以考虑优先实施延迟退休政策。
另外,从将延迟退休政策对就业的影响降至最低的角度考虑,也可以从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行业开始实行延迟退休政策,事实上,这些行业与上述行业有很大的交叉空间。
6.2.3 职业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差别退休
如表 4-4,根据 2012 年 8 月份山东省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比取得较低职业资格或未取得职业资格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要高(由于抽样调查涉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离退休人员情况较少,各职业资格退休人员再就业情况百分比绝对值不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可以参考几类职业资格退休人员再就业情况百分比的比较值),又如表 4-5,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也较高。
因此,具有较高职业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劳动者,其对延长退休年龄的需求较大,其退休后继续回归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也较大,这不仅大量挤占了年轻人的就业岗位,而且由于他们回归劳动力市场后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反而领取养老金,严重影响了我国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考虑针对职业资格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差别退休,制定符合他们实际的退休年龄政策,也将在正面意义上推动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降低政策出台对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冲击。
6.2.4 男女性别差别退休
利用 SPSS 分析软件对山东省抽样调查数据中“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进行选择个案,并将“受访者性别”和“上周为取得收入劳动 1 小时以上”进行交叉分析,得到表 6-2 结果:在山东省退休人员再就业队伍中,男性占 54.3%,女性占 45.7%,男性高于女性,但是两者相差不大,因此可以看出女性在现行的法定退休政策下,也有退休后继续回归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而且其迫切程度和男性退休再就业人员相差不大。
虽然在我国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而且出于男女性别平等角度考虑,应该采取统一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实际中,仍有一部分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仍然十分重要,而且由于生理因素的原因,从事体力劳动的女性劳动者可能更愿意提前于本行业的男性劳动者退休,不妨尝试给女性劳动者一个弹性空间,当达到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直接退休或是否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直至达到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
6.3 柔性退休政策
纵观世界上各国已经或者正在调整退休年龄的方式,均不是在政策通过以后,短期内就实施新的法定退休年龄,而是通过一个较长时间的调整期,将原来的退休年龄缓慢逐步的提高到最新的退休年龄,有的国家甚至还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政策宣传期,其目的就是让公众熟知并逐步接受延迟退休政策,最大限度的降低政策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我国也可以采取这种“迈小步”的方法,每年只延迟几个月,甚至每几年延迟一个月,小步徐趋,用较长的一段时间完成平滑过渡,以减轻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对企业和公众观念及利益上的冲击力,容易让他们接受。
除了考虑较长的调整期外,我国还可以考虑给公众特别是利益牵扯较大的群体留有一段时间的准备期,即不是自政策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新政策,而是在政策中明确在未来的某一个时期开始实施,这样可以给公众一个缓冲期,有利于新政策的推广实施。
6.4 出台激励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
在鼓励民众主动延迟退休方面,各国都做了很多工作,比较普遍和奏效的是对于延迟退休的劳动者给予领取比正常退休较高比例的养老金,如文章前面提到的美国现行退休政策。
而在我国,延迟退休问题之所以被称之为“问题”,主要是由于目前公众对其推广的支持度较低,这其中有专家学者理论研究宣传和舆论的“误导”因素、政府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因素的存在,但最主要的还是企业和公众利益受损,使他们“望而却步”,因此,调整养老保险政策,使理性的企业和公众“有利可图”,从观念上改变其对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支持情况,才能使政策的推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前面叙述的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来看,劳动者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仅与个人无法改变的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还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部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储蓄额有关,因此鼓励公众主动延迟退休,可以在这些指标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