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共享单车使用失范行为多元化治理策略
5.1政府方面。
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共享单车普及带来出行方便快捷的同时,其使用中的失范行为也给城市环境带来新污染。借鉴其他地区政府在促进共享单车有序高质发展和治理共享单车乱象方面成功的经验,北京政府在治理共享单车使用中的失范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5.1.1健全共享单车相关制度体系。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角度看,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的治理如果仅靠企业自律、企业家良心,难免会失效,一个强有力的监管与追责制度,才能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慑[33]。颁布并完善与之配套的创建单车交通网络的相关性管理条例,为其留有一定的道路使用空间,使共享单车的道路使用权得以充分的维护;制定具体详细的惩处规定,针对企业押金退还、占道等问题进行责任排查,并加大整顿和打击违规行为的力度,针对故障车辆要及时清除,对社会信用机制进行改进和健全,针对不守信的共享单车企业、使用者等进行惩处和有效控制;针对违规使用共享单车、故意毁坏车辆等行为依据相关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管制。
5.1.2合理规划共享单车使用区域。
鼓励、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对共享单车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市民短距离的出行问题。同时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慢行交通方式,可以有效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协调统一,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的整体布局进行优化整改,确保单车有宽敞的停放空间、有顺畅的骑行环境,同时创立明显的自行车骑行标志,在集中区域设置防护栏,确保用户的出行安全[34]。
首先,对于共享单车的停放地点,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统一合理规划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政府应该对适合停放单车的区域划定界限,用相关线框作为标志,避免共享单车因为无桩设置导致的乱停放现象。比如说在人员交通集散地点地铁站、公交站,工作生活集散地点写字楼、小区附近等,可适当在不影响他人交通行驶的情况下划定相应的停放单车区域。同时,一定要保证停放单车区域不能过于集中,确保用户能在就近找到单车,假如停放单车距离太远,单车的乱停放现象不会减少。停放单车地点应该设置明显的停放标识、规范的停放标准,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乱停放问题,另一方面整齐的单车也会让城市风景线更加美丽。
其次,在单车的骑行车道设置上,应依据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分离的原则,设立专门的自行车骑行车道。北京的自行车骑行车道不能完全保证用户骑行,时宽时窄甚至没有车道的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将自行车道纳入城市道路总体规划,确保自行车骑行用地需求,并且要保证骑行用地不能随意被取代或者被挤压,更要控制机动车占用自行车道随意停车带来的问题。为了能更明显地区分自行车骑行车道与其他车道,可在颜色、标注、材质等方面对自行车道进行改善。
再次,可以设置专门供自行车使用的交通信号灯,根据实际情况需求完善自行车道的夜间照明情况;与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相结合,效仿设置自行车横道,保证自行车用户能够在道路上安全行驶。
5.1.3强化行业准入及管理标准。
在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的大环境下,企业打入共享单车市场准入门槛不高,短时间内大量不同的共享单车品牌涌入这个行业,曾经有30余家共享单车商家同时抢占市场份额,这也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公共交通道路资源。政府要改善并管理这种不良现象,就要提升市场资源的整合利用率,逐步探索并设置共享单车进入市场的机制和标准,适时适当的调控共享单车准入市场的门槛,另外,要求企业积极向城市相关管理机构上报相关方案,包括:单车投放规模、售后服务等[35]。对于不符合政府标准的企业,在前期就进行制止,避免给市场带来更大的危害。同时各地方政府需要把控各企业投入市场的单车数量总数,包括区域内投入数量,避免因商家投入数量过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按照北京市有关机构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企业要进行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主管部门报备,车辆投放规模要与道路资源、停放设施承载能力、居民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相匹配。建立健全共享单车企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企业在退出市场时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的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以保障共享单车企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违反市场管理条例的企业要首先进行社会通报,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整改后再提出进入市场的申请。并实施信用管制,关于情况恶劣并且不接受整顿的,有关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其停业[36]。
政府要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的交通建设过程中,并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实现统筹管理。收取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相关费用,比如:单车停放用地费用等。大力支持合规性、合法性商业竞争,创建先进的信用考评机制,定期评估市场上现有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状况。同时,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奖惩机制,针对表现优良的企业可以适度的减免税收,或者是降低融资门槛等。针对违规企业则上调征税比例,如果情况严重,则要求其停业整顿。同时,联合各部门的力量对共享单车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责进行具体的界定和划分,依托大数据信息技术,实现对共享单车的科学化管理。
5.2企业方面。
企业作为共享单车运营和维护的主体,发挥着重要的承接作用。为了尽快占领共享单车市场,争夺资源,导致市场投放量超标等问题。这与整合并利用社会资源的目的大相径庭,极大的扰乱了城市正常发展秩序。因此,企业必须承担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37]。
5.2.1拓宽盈利模式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商业模式不完全清晰、企业运营入不敷出、共享单车企业盈利困难是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主要难题。单纯的依靠租金收入和押金收入不能带来足够的资金,共享单车企业要想臝得长期的发展,必须要拓宽自身的盈利模式。
共享单车APP是用户使用单车的必要条件,充分利用应用平台可以有效提高单车的盈利。应用平台作为单车的重要使用平台,是企业收取单车费用最直接的方式,同时应用平台可以实现后台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平台可以不断向用户推送各种宣传类信息,包括共享单车的环保与健康等利于单车的信息。通过信息的传送,逐渐增加用户对共享单车的认可并形成良性循环,吸引更多用户,实现可持续的盈利。当平台成为用户依赖的平台时,后台流量就能为企业带来盈利。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时代的“APP+广告”模式来获取盈利,要充分利用APP与电商、社交网络平台合作,实现双赢。
扩宽盈利渠道不仅可以通过线上方式,也可以通过线下模式。要将共享单车由城市出行拓展到健身领域和旅游领域,将共享单车出行方式多元化,培养新的盈利点,并可在单车停放区域或者单车车身投放广告获取盈利[38]。
5.2.2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
共享单车没有固定的停车桩,不受停放地点的约束,在不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一些公共场合任意摆放,给城市的空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压力。对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而言,多是通过维护人员以运输的方式来调整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人手有限等局限性原因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共享单车本就是建立在高科技之上并且不断升级发展的新型交通出行方式,单车自身技术若有漏洞会直接导致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范行为。从这个角度考虑,企业可以通过更完善的技术来规避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全面利用科技的优势并且将科技的优势发挥到最佳。李克强总理在共享单车停放无序的问题上曾说,共享单车乱象的解决可以通过新技术、新模式的思路开展。采取技术性防范措施是有效阻止和防范共享单车使用失范行为的重要途径,因此,共享单车企业应该加大自身科技创新投入,提高科技水平[39]。
1、电子围栏。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可以运用电子围栏技术、共享单车智能锁技术等科技手段加以引导和规范@]。当共享单车没有停靠在规定的范围内,借助蓝牙等科技可以进行监控,在一些公共电子围栏,可以实现数据共享,而且可以拓展停放其他车辆的空间。共享单车企业签署相关的协议,包括:手机APP上所规定的可以停放的地点等,借助声音报警等功能来指引使用者规范停车,同时对个人信用体系进行健全,创建安全文明骑车管理条例,出台奖励及其惩罚制度。
结合《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的相关内容,在有电子围栏的地带,企业最好将使用者的停车行为等进行登记,并与信用管理体系结合在一起,共享自行车电子围栏入栏率应大于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各个共享单车企业实现违规使用会员信息共享,将所有平台釆集的违规使用会员信用评价,提高企业对于注册会员的监管。例如,北京的公共电子围栏的启动,给共享单车企业带来了很好的启发。
2、运用好大数据。运用Spark等大数据,对用户的骑行记录、行驶路程和时间各方面进行数据分析,对车辆进行闲置信息分析,以分析数据信息研究有效的举措来整顿。比如:停放自行车的时间大于四天的,可以认为是毁坏,则需要安排专人去检修。结合人群密集度特点分析,安排专人来监管,负责配合有关机构的管理活动。结合市场需求做到科学、合理的投放,同时在一些禁止停车的区域张贴广告标志等。针对停放密集点,则借助推送信息的方式,让用户选择其他的停靠点,对于表现较好的使用者可以进行奖励。例如,利用信息技术识别出某地的车辆停放区域已经超过了最大承受范围,提前将消息发送给用户,如果停放于景点场地外围,则对本次行程费用减免等举措。
在提高科技手段控制的基础上,通过非科技方式即社会控制,可以促使共享单车规范的形成和维持。企业在运作思路上应当有所转变,不应局限于针对停放无序等使用失范行为已经发生的不良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也要扩大管理和监控的范围,包括不良现象发生前和发生中的行为。要对不良行为进行防范和控制,并且对恶性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和追偿。
5.2.3加强行业自律。
要从根本上保证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仅仅依赖政府的管理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共享单车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业自律,有效将国家的法治化管理和共享单车企业、人员的自律机制结合起来,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平稳快速发展。当前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达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加强行业自律”的管理共识,例如网约车的规范发展等。将财务奖励、精神奖励、强制措施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共享单车行业公平、公正、有序的开展竞争,反对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避免共享单车投放超量、对其他公司所拥有单车进行破坏等失范行为。对共享单车营商发展环境,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健康文明的共享单车发展规范,引导共享单车使用者规范使用共享单车等。
将地方监管机构立法引入保险机制。造成共享单车交通事故问题的根源有多个,有些原因判定有难度。同时,在走法律流程时,获取证据的难度较大,有时共享单车使用者的权益得不到根本性的维护,为此,必须在立法过程中与保险机制有机的融合在一起。通过化解共享单车使用中的风险,从而为共享单车租赁者的行为进行司法监督。2017年4月22日,天津市针对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而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其中提出了关于在发生共享单车交通事故时,企业的赔偿标准、诉讼程序等,以及支持为共享单车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交通事故险种等。这充分的展现出我国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已经纳入到了法律的章程中,是一种时代的进步,当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的企业主动为用户购买了保险,但是,所购的保险类型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为此,保障的范围等也存在一定的区别。〇f〇共享单车所购买的意外险,最高赔付的额度为10, 〇〇〇元;哈罗单车所购买的短期意外险,保险公司最高可以赔付的额度达到300, 000元。在具体制定管理条例时,出于对用户权益的维护,根据各大地区的实际现状,全面考虑单车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交通事故现象等,政府应该强迫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在购买保险时,各方应该对相关的险种和赔付的金额等引起高度重视,从而最大程度维护用户的合法权。
创建企业协同管理的有效体系。在治理城市共享单车的过程中,企业积极的参与其中,一方面可以节约政府对于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治理成本,让政府从划桨者转变为掌舵者,全面推动城市管理效率的提升,赋予公民更多的决策权,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另一方面,企业的参与会让企业之间形成监督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符合市场规则的自由竞争模式。只有让企业充分竞争,才能发挥市场的最大效益。此外,平台的建立还对社会的共享单车规范使用起到示范作用,以改善目前的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的现状,加快共享单车规范化治理。
5.3个人方面。
奥斯特罗姆提出,与政府的管理模式进行比较,有些社区为了对一些公共资源进行更好的管理和控制,将会发挥个体组织的力量,通过自行筹建资金等方式,达到自治的目标,这样就能够极大的防止受到管制公共事务治理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成效。在多中心治理的主体中,社会组织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需要积极发挥其作用,调节市场缺陷,并尽到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这种组织包括志愿团体等,在城市治理中,他们都是十分关键的主体组成部分[41]。社会组织在城市治理的进程中,可以从下列层面来切入。
5.3.1加强对共享单车用户正确引导。
1、让公众参加到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的治理之中。共享单车在市场上投放的规模较大、范围较广,有时候无法迅速的识别出单车被毁坏的情况,为此就不能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和打击、不能及时对单车进行维修,从而无法产生对公民行为有效的约束和监控。因此,公民的监管体系在此时则显得十分关键,通过实施奖惩手段,针对举报证据确凿的公民进行奖励,这样来达到对违规问题的有效处理。关于公民损害共享单车等行为的管理条例尚未完善,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如《刑法》盗窃罪等^ 2017年2月28日,四川发生的第一例共享单车盗窃案正式开庭,犯罪分子最终被判处三个月的有期徒刑,罚款金额1000元。该案的审判极大的提升了公民合法使用共享单车的意识。事实上,使用者与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所签署的只是短期内的租赁合同,公民没有物品所有权,不得独自占用,这种行为可以被纳入到刑法的范围内,并非只是单纯的民事纠纷。公众充分参与到单车治理中,一方面加强了其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对自己的行为形成有力约束,其跟公民的监管体系有机的融合在一起成效会更突出。
2、积极引导用户,充分发挥用户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加强宣传、媒体引导等方式培养用户的责任感和公共意识。发挥好主流媒体的带动作用,进而来加大力度规范和约束共享单车使用者的行为,提升用户的道德意识,避免出现一些违法现象,从而真正的为有需求的用户带来更多的便利。
5.3.2构建使用者失范行为信息网。
共享单车模式下共享经济事实上是“租赁单车”,通过与共享单车的经营者签署合同协议,从而赋予租赁者一定的使用权。但是,很多租赁者却错误的以为其己经获得了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任意毁坏共享单车,从而扰乱行业的经营秩序。在整顿共享单车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当中,难度最大的则是对人行为、道德的约束,并非是管理车辆。
应该建立单车使用信用考评体系,实施扣分举措,针对租赁者的违法行为而进行监督,但是,要想彻底的消除这些弊端,则必须要联合政府的力量,针对情节严重的租赁者则将其公布在失信信息监管网络平台上。另外也应该大力鼓励用户举报,企业在监管期间,应该将其租赁者的使用情况等交给有关机构来登记,对个人信用机制进行健全和优化,最好辅之以惩罚制度,全面提升单车资源的使用率。
5.3.3加强对使用者失范行为的约束。
1、宣传正确使用规范。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不仅仅局限在共享单车企业,很多是由共享单车使用者自身造成的。对于共享单车使用者的失范行为归根结底是共享单车使用者的共享意识不高和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规则。共享单车使用者必须要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应该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共享单车企业必须要针对违规行为加以严厉的打击和约束,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共享单车的使用效率,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也使用户的权益得到根本性的保障。除此以外,共享单车使用者必须要对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加大监管和保护的力度,不得允许其独自骑车,从思想意识上将失范行为彻底改变,提高使用者的共享意识。享单车企业可以在APP更多的推送规范使用共享单车的文章以及联合媒体推出一些规范使用共享单车的宣传活动。
2、制定用户使用规则。共享单车企业应具备识别承租人注册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功能,校验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判断承租人是否满足租车条件。在规则上可以设计“信用分”来限制用户的不文明行为。比如初始分数为1〇〇分,违规停车一次扣20分,当分数低于80分时,租车费用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