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以济南为例研究地方发展低碳经济政策
济南市(又称“泉城”)是山东省的省会城市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作为一座知名的老工业城市,济南在“一五”、“二五”时期依托济南钢铁总厂、济南铁厂、济南炼油厂、济南汽车制造总厂、济南重型机器厂、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等大型企业逐步形成了以机械、冶金、化工、造纸、纺织、轻工等六大行业为支柱、各门各类较为完善的综合工业体系,一直以来为全省乃至全国工业的发展做着积极的贡献。
随着济南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中的不合理、能源消费的不断增长以及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等问题已经不能忽视。“十二五”期间济南市根据全市发展的统一规划作出了发展低碳产业的政策安排,同时加快济南的低碳城市建设,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在低碳发展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实践。
3.2.1 强制性政策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低碳发展的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建设统筹考虑、统筹安排。通过细化任务安排把“十二五”
期间的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的目标一级一级级分解开再进行落实从而确保温室气体的每一级减排目标和各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十二五”期间济南出台《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对全市降碳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制定《济南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和《济南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定量的进行考核和定性的进行评价,对节能具体指标和落实节能措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成绩。在济南市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将“单位生产总值 CO2排放降低”作为重点指标。加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机构和发展低碳的机构建设工作,通过强化职责确保低碳工作顺利开展。
2.强制约束政策。2015 年济南市印发《济南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市的低碳发展任务,通过提升目标责任考核的权重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出台《济南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来控制重点领域煤炭的消费,推进减量替代来不断的压缩煤炭消费的可调空间,逐步的减少煤炭消费占整个能源消费的比例。先后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以奖代补”考核“燃煤锅炉淘汰”加分细则》、《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等通知,对于污染严重、高碳消耗的小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强制性淘汰。
3.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为了更好的作出政策执行第一时间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4 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来下达任务指标,将我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例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主要生产企业并与其逐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能耗较高、碳排放较大的新项目(其中也包括那些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了十分严格的控制,把门槛不断的提高用以来限制相关行业的准入资格并重点管理和监控那些能耗较大的行业。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对能耗较大排放量较大的行业新增产能进行控制。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对全市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明确黄标车禁行区,2016 年后全市范围内黄标车禁行。
4.制定项目准入制度。一是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查关,把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安全生产等进行指标约束,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节能审查、环评、建设用地审查等等并且对相关项目的贷款进行严格的审核。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和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落实项目建设相关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三是严格控制耗能较高、污染较大的资源型产品出口。四是加强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对产业结构细化调整目录中指明的属于淘汰类的产品和应当进行能评、环评而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出台《关于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商品煤的通告》,明确严令禁止市场上销售硫分(St,d)>0.6%、灰分(Ad)>15%的商品煤,而且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的监督主体。
3.2.2 引导性政策
1.产业结构政策
(1)加快我市传统产业的降碳升级。“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来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和扶持,对产能过剩、消耗较高、效益偏低的产业,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主攻方向,通过削减总量和优化存量来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进一步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当前世界上先进的技术对传统的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支持对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来提升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针对产业过重、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分布密集的东部老工业区实施搬迁改造,制定《关于推进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意见》来引导落后产能和传统产业的低碳转型。
(2)加快我市服务业低碳集约发展。济南制定并出台了《济南市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3-2015 年)》和《济南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鼓励发展以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生物技术和数字内容为代表的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继续大力推进服务业改革的试点开展工作,通过积极稳妥的安排部署市级服务业改革试点创建工作推动成立山东新金融产业园等从而有效推动我市服务业在新兴领域的不断创新发展。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主动对接国家、省新一轮开放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区域经济交流合作,推动成立了全省第一个跨市域行业协会--济莱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不断加快推进济南-莱芜协作区同城化建设。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推动各特色园区申报国家物流示范园区,筛选推荐一批物流项目纳入国家现代物流重大工程包。
(3)大力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 年)的通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并编制了《济南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14-2020 年)》和《济南市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选取信息产业、交通装备、机械装备等 15 个产业进行规划和布局,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并且提出了构筑“一核四区三临”的产业空间新格局。根据各产业自身发展的基础并结合市场未来发展的可估前景,把信息技术、新能源(再生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作为我们未来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对象,力争形成规模化的突出优势。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十二五期间,济南产业结构调整效果显着,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取得显着成绩。2015 年,济南市三次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退出市场或成功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服务业发展显着有效的促进了我市低碳经济的发展。
2.能源政策。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工业余热利用行动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推广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济南市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工作领导小组,简化新能源项目审批手续,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余热利用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可以说我市的能源结构正在逐步优化。加快高硫、高灰、高能源消耗煤矿的关闭淘汰,稳步推进风电开发,加大天然气引用和力度,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并且不断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性的设施建设工作以从根本上提高保障能力,同时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的推进重点领域中进行“煤改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风电开发,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生物质供热应用,推广地热能逐步实现产业规模化和市场规模化。
3.科技政策。
印发《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鼓励企业研发,鼓励高效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于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实现突破的高程次人才加大引进和培养。整合全市科研所、高校等资源,先后开展了济南市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发展低碳经济的意见等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为做好后续的低碳工作奠定了基础,形成了《济南市“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思路》、《济南低碳发展战略研究》等材料。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将低碳节能环保领域作为市级科技计划主要支持领域,安排低碳技术领域研发资金,争取国家、省自主创新经费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绿色照明、智能及绿色电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实现了部分关键技术的突破。推进低碳技术发展,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绿色照明、智能及绿色电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实现了部分关键技术的突破。强化低碳领域相关企业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市低碳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74 家占比为14.3%,低碳领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 32 家。积极创建低碳环保产业园区,目前我市已创建各类园区 28 家,其中包括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2 家、省级循环经济园区 1 家、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企业 25 家。
4.试点推进。
济南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节能、环保、生态等方面的试点申报工作,并且编制了《济南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济南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3-2015 年)》、《济南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等等政策文件,政府通过创建和申报试点,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推进节能低碳发展,增加森林等碳汇等等,这些试点的申报和筹备的过程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对城市低碳发展方面起到促进作用。济南市还在在重点的行业和重点领域以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的试点工作,通过出台各种鼓励各企业先行先试并总结出具有济南特点的发展新模式,在济南的申报企业中济南钢铁和复强动力成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复强动力还是我国首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5.重点行业低碳政策。
济南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和各项工作的开展需要,着重引导了建筑业、交通、公共机构低碳节能等领域的低碳发展。在建筑降碳方面制定了《关于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开展了全市支撑体住宅试点,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的节能低碳并计划到 2015 年完成 40%以上居住建设实施的节能改造。交通降碳方面出台了《关于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的意见》,提高公交服务保障能力,构架便捷舒适、绿色环保公交体系,2015 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碳排放为 9.06 千克/百吨公里,目前济南市主城区中的绿色化公共交通使用车辆占比已经达到 55.21%.公共机构降碳方面继续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性开展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利用工作,形成了较为有利的工作局面,根据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济南市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了缩减 12%的节能目标。
6.碳汇政策。
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并且制定了《历城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 年)》和《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来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开展了造林绿化和山川增绿生态建设工程,有效提升林业、湿地碳汇能力。
3.2.3 市场政策
1.碳市场。
为了更好的建立碳交易市场济南市开展了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研究、队伍建设研等相关调研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为了加强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积极组织并且完成济南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和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基础支持。加强碳市场支撑建设,开展碳核查机构申报工作,对在济南注册、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碳核查机构资料进行审核。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组织上报济南玮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1×30MW 生物质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减排量为 115462 吨二氧化碳当量。
2.财税支持补贴政策。
一是在财政支出上,济南市每年度都会安排财政列支节能技术研发资金、节能降碳专项补贴等以促进全市的低碳和节能工作的开展。实施光伏电站电价补贴、关闭小煤矿补助资金、淘汰产业补助资金、高效照明产品补贴等,引导产业低碳科学发展。二是在政策优惠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例如像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第 4 章 我国当前低碳经济发展公共政策中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对全国公共政策研究,并以济南为例研究地方低碳公共政策,可发现低碳政策从全国到地方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一致性明显,同时发展低碳经济依然面临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同时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