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信息公开和保密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国家在法律法规和实际执行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顺利执行。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不懈努力下,虽然具体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但是仍然会有政府信息公开不畅,涉密信息不胫而走的情况发生。实际执行起来还是面临着诸多涉及到甄选标准不明确、信息公开主体不积极、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不强和保密策略不明晰、各地区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发展不均衡等方面的问题。
3.3.1信息公开和保密所面临的问题
1.甄选标准不明确。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来讲,尽管有《保密法》和《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指导性法律,但是不同部门在进行具体政府信息的甄选时还是存在拿不准、分不清的情况,因此在“不公开不出错”工作惯性的影响下,导致了许多本应公之于众的政府信息被置于尘封的一角,不能被群众所知所用。
2.公开主体不积极。作为某一政府信息的掌握主体,其在担负着保守秘密的同时,还有将应公开信息向公众进行公开的职责。但是从实际执行的过程来看,虽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进行了要求,相关部门还是抱着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去公开,不去执行法律所要求的工作。说到底还是法律对于强制执行的约束力不够,而且没有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以监督执行。
3.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不强。有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还不够健全,解读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够深入准确,贯彻落实政策精神不够到位,执行不力,阻碍了工作的良性发展。比如,有些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管理、处理等方面,没有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存在不接收、不按要求回复的现象,有不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所引发的诉讼和复议的情况,应诉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应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4.保密策略不明晰。虽然《保密法》和《信息公开条例》对需要执行保密操作的政府信息做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这两部法律只是总括性法律,具体如何定密、如何保密还需要根据各部门具体规章做具体分析。这就引出了一系列问题,有些部门的保密规章制定于若干年前,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政府信息保密需求;有些部门的保密规章对保密信息的界定不清,这就引起了定密困难、模棱两可;还有些部门的员工工作素质不高,无法准确无误地按照明确的规定要求,对相应的政府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5.各地区、部门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发展不均衡。各地区、部门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步调不一致,执行标准不统一,侧重点不同。各地区、部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自己当地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各有特色,标准不一,要求有高有低。工作的投入力度有强有弱,办理信息水平和处理能力有高有低,技术手段也参差不齐。
3.3.2信息公开和保密存在问题的原因
针对上面阐述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经分析研究得出,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不足主要由公众认识缺失、具体执行标准欠明确、规章政策执行力不强、社会监督体制不健全、队伍建设不到位等几方面原因造成。
1.宣传教育推广工作不到位,导致参与者认识不深入。一方面,公众对应公开政府信息重要性的认识还是不足,这就导致对政府信息的需求量不足,从而无法从供需层面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另一方面,公开主体部门自身积极性不高,导致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执行者保密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细致,导致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必要时,采取责任追究机制,鞭策领导者和执行者将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2.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和保密的界限不清。《条例》主张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而《保密法》主张以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两者相矛盾,规定描述比较笼统,没有一条清晰的界限来区分公开和保密。而且《条例》的法律位阶比《保密法》低,不利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政府中的每个部门都有涉及本部门或国家机构的需保密信息和可公开信息。然而具体到每条信息上,到底是应当被公开还是保密就成了具体事件具体分析的工作。在区分标准不明确时,主体部门出于趋利避害的思维定势,大多会选择宁可不公开也不能惹麻烦的处理方式。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其政府官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但国家层次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却处于空白状态,在国务院官网上查询不到。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统一的标准,上级部门可以指导要求下级部门,同时,下级部门也应监督上级部门行为。
3.规章制度落实没有达到强有力的影响,原因在于,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界限不清,没有统一的标准来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享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各地区、部门没有深刻领会到上级部门指示要求精神,制定相关规定标准不严格,给自己留有退路。二是执行人员不了解相关规定,执行力度不强,把握不准尺度、分寸,无法精准区分该信息到底该公开还是该保密,有时忽略了保密的成本问题,怕担责任,就没有把应该让大家知晓的信息公之于众。三是部分规章制度拥有滞后性的特点,无法及时跟上形势变化,满足不了人民大众的现时需求。
4.监督、考评工作不到位。政府的工作是需要社会监督的,这也就是中央提出建设阳光政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社会监督的缺失使得政府部门在处理信息公开的问题时积极性不高且没有紧迫意识。应加强专项督促检查,坚持监督常态化,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提质增效。没有严格有力的考评系统,无法促进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只有政府机关自查、公众监督、第三方考评三者相结合,才能真正调动信息公开和保密的积极性,推动工作落地有声。
5.信息队伍建设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没有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导致各地区部门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应狠抓落实,将专项经费用到实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软件”、“硬件”两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培养出高素质的信息处理团队。只有执行者的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了,信息处理工作的发展才能符合预设目标。
3.4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加入 WTO,技术手段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须与国际接轨,制定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已十分迫切。群众认识不断提高,要求政府实现信息公开的社会需求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也将向更透明、更高效、更务实的方向不断发展,逐步发展成为体系化、制度化的常规政府职能。依照日趋健全的法律,政府在处理海量政府信息的公开和保密时,也将会更加条理清晰、游刃有余。通过权威发布平台,群众也可以获取对自己有用的政府公开信息。随着社会监督体制日趋完善和政府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不断提高,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具体贯彻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所以完善法律和制度、拓展发布平台、提高人员素质是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发展趋势。
政府需要承担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而复杂。传统的信息收集、处理方式比较繁琐并重复,已经无法满足社会获取信息的需求,因此仅靠传统模式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这时,将现行政府打造成“电子政府”就变得日益重要和紧迫。信息公开制度的成熟度愈高,政府的信息处理任务就愈艰巨,信息量就愈大,实现政府信息的电子化需求就愈迫切。建立电子政府,可以为政府与公民、企业、社会之间构筑起双向沟通的平台,网上处理和传输信息,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同时,在电子政府的搭建过程中,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和签署协议规定,为政府信息的安全部署“隐形卫士”,为电子政府穿上防护衣,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可靠,国家利益不被侵害。
3.5小结
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从无至有、由简入繁的发展趋势与人类文明的进程是密不可分的。从形成社会到产生阶级,从发明文字到创法制吏,从意识差异到形成共识,从地域冲突到全球融合,无论何时何地都离不开信息的公开和保密,而且每一次的社会进步都伴随着信息公开和保密理念的进步。如今的社会,信息就是生产力也是无形资产,信息的公开和保密同时也是一把达摩克斯之剑,过分的保密和公开会导致政府失信和泄露秘密的不良后果。如果处置得当,政府的效率将会事半功倍,形象会大幅提高。群众能够安居乐业,同时社会也会健康发展。如果处置不得当,则会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大幅受挫,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下降,从而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音符增多。因此,不断发展的信息公开和保密是社会不断前进的基石,也是文明进程的标志。
本章节着重对SD省在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将之形象化具体化。通过此章从微观角度和具体工作入手,我们也找到了政府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难点和不足,结合下一章国内外对比、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的内容更加贴合本文主题,为我们之后从宏观角度和大局出发寻求解决方法的论述埋下伏笔。
本章节分析研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的构建十分必要,只有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才能保障政府信息实现公开化、透明化,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但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而且能够激发公众合法参政议政,积极主动为国家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在构建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法律现行、政策跟上、体制到位、人员提高、监督不离的发展方式。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并不单单只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全社会都应参与完善的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与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形影不离的是改变政府作风、增加政府透明度,这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因此,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是一项任重道远、影响至深的巨大工程。只有这样,政府才能依法行政,公众才会积极参与和监督,社会才会文明有序快速发展。